调研报告商标侵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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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问题市场调研随着涉及市场的商标侵权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商户已经成为商标维权的主要对象。针对市场上的商标侵权行为,针对山东省临沂批发市场主要销售的产品做了有关商标的侵权问题调研。调查时间:2013年10月2号-5号调查地点:临沂批发市场调查目的:从实际生活中进一步了解商标侵权行为在我们的生活中的影响,增强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以驰名商标为重点,集中调查了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以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标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傍名牌”与驰名商标类似商标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临沂批发市场主要经营日用百货、钟表、工艺花卉等。商品主要来源于浙江、广东、河北等地,销售范围苏北、皖北、豫东、冀南及本省的日照、济宁、枣庄等地。临沂批发市场是我国最早创办的专业批发市场之一和全国最大的商品集散地之一。有服装、化工、建材、五金等各类专业批发市场68处,成为当地经济的一大亮点,也带动了当地制造也的发展。因此在市场上我们可以见到各种类型的商品,不仅如此,各类与很多驰名商标有着相似品牌的商标也混杂其中。其中家用电器和手机就是其中一类商品。有关皇明太阳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太阳能品牌。而临沂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曾在一市场查封了9台涉嫌假冒的皇明太阳能热水器。而这些产品都是临沂本地组装,贴上皇明的商标进行销售。这些商品的表面是绿色商标,标示的厂家名称是“皇明太阳能(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还有央视上榜名牌等字样,一些空包装箱和皇明太阳能商标散放在地上。皇明集团的工作人员说皇明太阳能在国内只有一家,没有什么香港生产的。而且皇明太阳能产品的规格、型号、重量、体积、防伪编码等标注的一清二楚。其中仓库内还有其他来源不明的商品。因为市场上的商户对自己出售的仿造牌子的商品有所顾忌,调查并不能很顺利进行,所以只对其中二十位商户几个问题做了调查。问题一:您有没有销售过与我们众所周知的一些驰名商标相类似的商标的产品?针对这个问题,有70%的商户的回答是肯定的,而其他30%回答是我们只销售正规的品牌。问题二:您的进货渠道方便说一下么,是本地的一些私人作坊还是正规的供销商?这个问题有11位商户回答说,我们都有自己的进货渠道,不方便说,而6位商户指出自己所销售的正规商品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还有3位商户笑而不答,说你又不做生意问这个干什么。问题三(手机):您销售的这款手机牌子跟xx牌的手机很像啊,不怕人家告么?90%以上的店家说,这种手机市场上到处都是,谁告啊,正牌子的手机贵,很多买不起的买这种的合算啊,一样用,没有管的。针对这类情况我们平常见到的并不少,如三星手机标识是“Samsung”很多仿造的手机就是“Sumsung”或者“Samsang”,而“oppo”的机子经常被仿造成“oppc”或“cppo”。问题四:工商所工作人员检查的时候,会不会对你们销售的类似驰名商标的牌子的产品有过质疑?90%以上的都回答说,都是看看是不是有经营执照,对销售商品一般不会太管,一般对食品安全查得比较严,而家电这类的不说什么。对一般商户的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对一般市场上大范围流通的仿造商品并没有正规的管理,这不仅是有我国市场需求决定的,同时也可以看出我国相关的立法以及执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对于大众使用山寨或者说仿造牌子的商品,也在之前朋友同学和身边的人做了如下调查(大约50人):1请问您的月收入大概是多少()A。1000以下 B。1000-3000 C。3000-5000 D。5000-8000 E。8000及以上这个问题因为调查的局限,基本选项在B项,但这也正是代表最大众的一个人群。2请问您知道山寨产品的具体定义么A。假冒、抄袭的产品 B。侵犯了版权的产品 C。地下工厂生产的产品 D。民间IT力量发展起来的产业 E。具有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特点的产品 F。模仿并改良,满足平民适销对路、具有多功能低价位产品 G。其他这个问题70%的人选择了D和F项,10%左右的人选择了B项,20%左右的人选择了AC项。3.请问您发现自己周围人使用山寨产品的多么A。不多 B。一般 C。挺多的85%左右的人的选择是B项,15%的人选择A项。4.您使用过山寨产品么A。有 B。没有40%的人选择A项,60%的人选择B项。5.您见过使用山寨产品一般什么居多?A.手机 B。mp3/4 C。家电 D。服装、鞋包80%的人选择AD项,20%的人选择BC项。6.您使用过什么山寨产品A.手机 B。mp3/4 C。家电 D。服装、鞋包在使用过山寨用品的40%的人中有50%的人选择A项,50%的人选择D项。7.您购买山寨产品的原因是什么A。便宜 B。功能全 C。其他人的推荐 D。性价比高E。爱国在20人左右使用过山寨产品的人中基本都选择了ABD项。8.您对于山寨产品侵犯版权的态度是什么A。侵不侵权和我无关 B。极力反对 C。有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未尝不可 D。最好在此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10%的人选择了A项,还有90%的人一致选择了CD两项。9.您认为中国为何会走上“山寨大国”的道路A。创新力不够 B。企业基础薄弱 C。中国人本性问题 D。版权意识不够 E。教育问题 F。求快速发展的思想 H。其他80%的人选择了ADF项,20%的人选择中有BC项。此个问卷主要是看消费者对侵犯版权或者仿造品的看法,山寨产品并不一定都侵犯了版权,但是以此个名称作问卷调查,也可以更加清楚对商标侵权或者说知识产权侵权的看法。仿造商标给驰名商标带来的是一种商标淡化作用,因为驰名商标有着很高的商业价值,关于驰名商标的淡化问题在社会上随处可见。而驰名商标淡化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同行利益、损害了消费者及社会公共利益。驰名商标享有较高的声誉,标志着良好的信用,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现在世界驰名商标品牌源源不断地涌进中国,我们一方面必须遵循共同的游戏规则,另一方面又要发展民族经济,培育自己的品牌。因此,尽快研究驰名商标的淡化及其反淡化保护问题,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理论体系和法律制度就更具有紧迫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而调查问卷中显示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大众的普及程度,以及我国在针对商标侵权问题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我国在各方面针对商标侵权方面做出相应的举措。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措施(一)加入国际条约、公约是反淡化保护的有力武器1985年 3月,中国加入巴黎公约,有了保护“Well-known Mark” ( 驰名商标) 的国际义务;1995年1 月世界贸易组织(WTO) 建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生效,保护“Well-known Mark”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共同的义务。TRRPs协议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了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对驰名商标反淡化实行绝对保护主义 我国作为成员国,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可以在我国国内直接适用,而成为反淡化保护的有力武器之一,我国可以依据有关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的保护。(二)完善驰名商标的反淡化立法认真审视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其间还存在有诸多需要修补和完善的地方。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驰名商标反淡化法,使我国的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无法可依;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也仅用了个别条款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且对驰名商标反淡化的保护还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作出规定,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没有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至今我国还没有颁布统一的驰名商标保护条例。因此,应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的立法。通过颁布驰名商标保护条例,对驰名商标反淡化的特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应根据修订后的我国商标法颁布驰名商标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淡化的性质、淡化侵权的界定及其表现形式构成要件、赔偿额的计算标准责令停止不法行为、诉前证据保全、禁止使用、收缴、并销毁其商标标识、撤销等具体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以及惩罚和补偿的条款等;通过立法规定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调整反淡化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及证明范围对驰名商标反淡化的法律保护延伸至网络领域,扩大反淡化保护的范围等,以条例作为具体对驰名商标反淡化进行特别保护的又一准则。修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保护驰名商标,对驰名商标反淡化的特殊保护作出“兜底”性规定。对上述法律、法规不能完全规制的驰名商标淡化行为,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驰名商标免于被淡化。从立法技术角度考虑,可修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使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纳入其中成为一项独立制度,可直接增加一个条款:“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于不同商品或服务上以利用驰名商标之信誉冲淡其显著性”,或者对其他另类使用驰名商标淡化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的可能对驰名商标造成淡化的侵权行为作一个“兜底”性的规定,进而全面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防止驰名商标被淡化。(三)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我国现行商标法只对在国内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同类保护。从美国,欧盟等国家的立法得知,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不以是否已经注册为前提,注册只是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因此我国在立法规定时不仅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应进行反淡化保护。另外随着网络的广泛运用,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网络或者注册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站、主页,销售或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因为域名与企业商标有同样的商业价值,所以造成少数企业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我国法律对这一方面的的规制还是一片空白,因此立法机关应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禁止以他人驰名商标作为域名进行注册,降低商标淡化给权利人带来的损失。商标淡化行为已经严重降低了驰名商标的声誉,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我国现行立法对商标淡化行为的规制又明显不足,因此应该尽快把商标淡化理论引入商标法以规制商标淡化行为,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维护驰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在我国理论界还处于初始阶段因此我们应以国外的先进反淡化法律为参考,结合我国的现实制定出符合我国法律发展的措施保护我国的驰名商标,维护商标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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