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协调联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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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协调联动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总行办公室与上级行社、监管部门、各单位、总行各部室、辖内各支行之间的联动协作,促进我行辖内机构和员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完成上级和总行安排部署的中心工作(含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下同)或组织实施大型活动,提升我行整体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外协调联动”是指在总行行政办公室与上级行社、监管部门、各单位、总行各部室、辖内各支行之间联动与配合。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级和总行安排部署的中心工作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完成。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内外协调联动应遵循“相互协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在中心工作或大型活动开展中,如涉及到单位(部门)较少,行政办公室可自行沟通联系,自动联动协调;如涉及单位(部门)较多,内容较为复杂,可由董事长或行长授权,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与相应工作的单位(部门)统一协调,进行联动。第三章 协调联动内容第五条 协调联动内容:(一)人力资源联动1、建立人力资源对接机制,如涉及到单位(部门)较少,可由行政办公室直接与相关部室负责人联系,由部室负责人选派人员配合行政办公室工作;如涉及单位(部门)较多,内容较为复杂,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工作内容,确定所需人力资源,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或行长报告,由董事长或行长授权,组织相关部室负责人协调抽调人员。2、在中心工作或大型活动中,由行政办公室按照选派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完成的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如工作不利及时与相关部室联系采取换人或其他办法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二)纪律监察联动在中心工作或大型活动中,如发现办事人员有违规违纪、未履行职责的现象,行政办公室需告知纪律监察室,要求其对存在该现象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置。(三)信息共享联动1、行政办公室与各单位(部门)建立信息对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信息通报,实现信息共享;2、通过联动达到信息共享,为准确、及时处理我行各种事务提供保障,提升执行力度。(四)项目活动联动1、行政办公室与各单位(部门)建立项目或活动对接渠道,提升应对大型项目或突发事件的协调能力,实现资源共享;2、行政办公室如有项目或大型活动所需资源的,并难以运作或协调,应及时向其他单位(部门)发出联动要求,其他各单位(部门)听从统一调配实行联动;3、通过联动统一调配我行资源,最大限度地保证大型项目或活动的顺利完成。(五)风险管控联动行政办公室应根据活动规模及复杂性,与行内各部室或与其他单位(部门)建立风险管理对接渠道,提升防范和应对风险事件或出现紧急情况的协调能力,实现风险管控联动;第六条 行政办公室在中心工作或大型活动中,需要调配车辆及人员的,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信息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并进行统一管理,相互配合实现协调运转。第四章 联动程序第七条 联动的具体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包括书面申请、OA办公系统、电话传真等;第八条 联动程序:1、中心工作或大型活动中如需联动,由发起部门协同行政办公室向需要做出配合或共同参与的各个单位(部门)传达联动要求或发出通知,各单位(部门)主动配合参与;2、如接到其他单位(部门)联动要求或通知后,行政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协作;3、如涉及单位(部门)较多,内容较为复杂,董事长或行长负责相应工作的单位(部门)联动请求的审核批准,并授权行政办公室向其他需要做出配合的单位(部门)发布联动指令;4、接到联动指令后,各单位(部门)之间应积极配合协作,并由组织联动的平台或单位(部门)及时向董事长或行长,或向行政办公室或者发起部门反馈联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最终成效。第五章 联动责任和考核第九条 联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总行各部室可按照总行安排部署发起中心工作或大型活动,发起部室为当次中心工作或大型活动的牵头和责任部门,其负责人为责任人;如需要进行内外联动,行政办公室为当次联动的责任部门,其负责人为当次联动的责任人。由牵头部室和行政办公室制定联动方法或措施,并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第十条 联动责任考核(一)如需要联动,行政办公室应及时主动向其他单位(部门)发出联动通知;需要协调联动的应及时主动的向董事局或者负责相应工作的单位(部门)提交申请。(二)需要配合联动的单位(部门)在收到联动通知后,没有及时主动配合联动的,视情况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或扣除相关责任人效益工资或奖金;(三)需要董事长或行长审批的联动事宜,负责相应工作的单位(部门)相关人员没有按照本制度开展联动工作,视情况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或扣除相关责任人效益工资或奖金;(四)在联动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工作滞后、纰漏及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相关责任人适用员工违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XXX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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