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栏杆专业承包工程合同(最终签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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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永中工合(2014)第02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属栏杆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甲 方:乙 方: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目 录1.工程概况42.工程承包范围43.合同工期44.合同价款及支付55.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76.图纸77.指令、通知78.甲方派驻人员89.乙方派驻人员91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1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2.临水临电设施1113.成品保护及费用承担111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1215.乙方采供材料设备1216.工程质量1217.检验检测1318.检查和返工1319.重新检验1320.工程试运行1321.安全施工1322.文明施工1423.临时消防1424.劳动保护1425.环境保护1526.治安事故1527.节约能源1628.工程变更1629.竣工验收1730.竣工结算与移交1731.质量保修1832.文物1833.转包、分包1834.不可抗力及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35.违约责任2036.索赔2037.争议2038.保障2139.保险2140.担保2141.合同份数2242.合同生效2243.合同解除2244.合同终止2245.补充条款22附件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25附件二: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27附件三: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29附件四: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32附件五:规范用工承诺书33附件六:技术要求及相关说明35附件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 方: (全称)乙 方: (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专业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施工事项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 专业工程名称: 1.2 专业工程地点: 1.3 专业工程内容: 1#30#楼建筑面积约75335.31m2设计施工图(含技术核定、设计变更、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变更通知等)范围内的金属栏杆工程的材料采供、检验检测、施工、配合协调、竣工清理、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缺陷责任修复、质量保修,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须履行本合同和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其他工作与服务等全部内容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本专业工程范围内的护窗(飘窗)不锈钢栏杆、阳台钢管栏杆、楼梯塑料扶手金属栏杆工程制作、安装(最终实际施工范围以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实施方案为准),以及甲方另行委托完成的其他工程项目 。3.合同工期3.1 计划开工日期: 二一 年 月 日(以实际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且应符合施工现场交付的基本条件),且乙方必须满足甲方项目施工组织进度规划要求。3.2 计划竣工日期: 二一 年 月 日。3.3 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分批、分段有效施工工期),施工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整体施工进度情况做好统筹安排,不得对甲方下一步工作(工序、开发流程、交房)造成任何影响 。3.4 开工与延期开工: 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批(分段)通知乙方进场开工。除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之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不能保证如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3.5 工期延误: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本专业工程工期延误,并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甲方原因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本专业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由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现场施工的基本条件致使乙方无法连续作业造成的工期予以顺延。非乙方原因致使专业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实质性变更)及工程量大幅增减(工程量变化15%);不可抗力、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原因。3.6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其工期相应顺延 。3.7 工程竣工: 乙方施工期间应配合项目整体施工进度,除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等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价款及支付4.1 本专业工程签约合同价为918965.60元(大写:玖拾壹万捌仟玖佰陆拾伍元陆角整),并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确定(详附件七),最终以甲方(和或行政主管部门)实际确定施工范围,以及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按实计算。4.2 本合同固定单价: 为完成、实施一个分项(子分项)工程所需要支出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竣工验收、缺陷修复、质量保修以及本合同中明示或暗示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总和。在施工过程中及结算时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且已包括:已包括乙方需支付的劳保费、医疗费、人员调迁费、工伤亡补贴(救助)费、各类保险费用(含由乙方为参与本工程施工的职工应由乙方向地方有关部门缴纳的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保险费用和个人应纳的各类保险费以及为第三者伤害应投保的保险费用);已包括乙方所有人员的现场生活费用、现场生活设施费用;已包括与相邻单位(个人)、物业公司的配合协调费用,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已包括该专业工程的施工、安全维(围)护、工程的维护、现场杂物、垃圾清理、堆放、外运、排污、排水和完成该工程所需的作业费用,以及局部施工部位作业时可能产生的的超高、超距离作业降效费用;已包括乙方在工程现场为本工程施工所需全部物资的水平运输(不含甲方协调提供的垂直运输)、装卸、堆放、领用、保管、二次倒运以及生产设施搭拆等的全部费用(不含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已包括了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须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市场、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交通、环保等的管理应缴纳的各类规费、行政事业性费用;已包括了本工程返工返修费(不含涉及土建后塞洞口修补)、节点大样图完善、竣工图编制费、竣工验收费、维护费、扰民费、措施费、地面杂物清理费、各类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窝工(抢工)费及其余一切费用;已包括了工程范围内设计施工图的局部遗漏、差错、缺项、重叠以及做法不详等修改所产生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经批准的补充说明(或变更、详细大样)进行实施,但价格不再做调整;已包括了政策性规定变化风险因素以及材料、人工涨价的所有责任、义务、足够风险因素等各项费用以及为该项目施工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总和;已包括了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承担的责任。4.3 工程量确认(计量): 根据实际完成合格实体工程编制竣工资料,并以扶手面管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但不含锚入墙体部分)以延长米进行按实计算工程量,其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包括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工程变更)进行实体计量 。4.4 专业承包工程范围外增加工程及现场零星签证工程的计算标准:相同、相似清单项目(分项或子分项):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参照其相应单价执行 ;没有可参照的清单项目(分项或子分项):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可参照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的,乙方根据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相关规定只计算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综合费和税金, 其余费率一律不计取,其中 :A、人工费: 人工费调整执行云南省相关文件规定 ;B、材料费: 按照甲方实际核定单价(甲供材不进入计算,如有的话)进行计算 ;C、综合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10% ;D、税金(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综合费)6% ;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普工按120.00元/工日、技工按180.00元/工日进行计算 。停(窝)工单价: 普工按72.00元/工日、技工按108.00元/工日进行计算 。4.5 工程变更计价: 工程变更后对已完部分依照本合同约定计价方式进行按实计算调整,变更后的分项(或子分项)工程按照本合同第4.4条约定计价 。4.6 计(组)价约定: 工程范围外增加项目、现场零星签证项目、工程变更项目、技术核定项目等合同已标价清单内没有(或可参照)的分项目(或子分项目),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4.4条约定进行计(组)价,并报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7 合同价款的支付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本工程无预付款 。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将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进度产值提交监理人、甲方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甲方在14日内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80%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同时提供上月已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建筑业统一发票: 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进度款)时,乙方须同时提供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等额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税为国家税法规定的工程所在地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涉及印花税、所得税、其他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下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5.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5.1 下述所列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相互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合同附件乙方有效的竞(投)标文件或签署的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5.2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双方认可往来的有效书面文件、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一内容以时间次序在后的为准。6.图纸6.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 用于本工程的图纸(含设计图纸、技术核定、工程变更、审查报告等),乙方进场前自行前往甲方技术部门(总工办)提供(或复印提供) 。6.2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 壹份 。6.3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如需深化施工图设计时,由乙方完成,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6.4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甲方提供的图纸,如乙方认为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时,由乙方自行或委托甲方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指令、通知在本专业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通知,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通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通知时,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通知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8.甲方派驻人员8.1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8.2 甲方派驻工程师职权: 指令权;工程的绝对检查权;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权利;乙方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情况下的处置权;有权代表甲方履行现场经济签证手续;合同内容以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确认权;负责对乙方工程的监督、协调、管理,应由甲方协调处理的事务 。8.3 甲方同时派驻 (电话:) 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并在甲方派驻工程师的授权下,负责与乙方的日常业务对接工作。8.4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及授权8.4.1 监理单位全称: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8.4.2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8.4.3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下列阶段实行监理: 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8.4.4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的职权: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授权约定,对本工程建设的“三控(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三管(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实施监理 。(1)投资控制: 甲方授予监理人核实合同规定的任何已完合格工程的数量和价值的权利;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有暂拒支付的权力;为甲方严把计量支付关的权利。甲方保留计量支付的终审权以及价格调整的最终签认权 。(2)质量控制: 甲方授予监理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要求的全部责任和权力。甲方保留在质量问题上的一票否决权 。(3)进度控制: 甲方授予监理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要求的全部责任和权力 。(4)安全管理: 甲方授予监理工程师对现场的安全进行管理,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监督控制的权利 。(5)合同管理: 甲方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变更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初审权,甲方保留工程变更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最终审定权。除上述权力外,甲方还授予监理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要求的其它合同管理职权。(6)信息管理: 甲方授予监理人对工程施工阶段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如:监理日记、天气记录,监理指令、工程质量记录等);建立会议、例会制度,整理会议记录;编报工程建设监理月报、简报 。(7)组织协调: 甲方授予监理人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各专业、各工种的施工关系进行协调 。9.乙方派驻人员9.1 项目总负责人: 职务(职称): 经营负责人 电话: 9.2 项目(执行)经理: 职务(职称): 电话: 9.2.1 针对该工程实际情况,对项目(执行)经理进行出勤考核,缺一不可,且每月出勤必须在25天以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0元/天违约金,以此类推。9.2.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执行)经理,否则视为乙方转包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 2000.00 元/次违约金,以此类推,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因重病或重伤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乙方认为该项目(执行)经理不称职或甲方认为该项目(执行)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甲方要求更换的;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因犯罪被关押或判刑的;死亡。乙方如需更换项目(执行)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9.2.3 项目(执行)经理不能完全履行项目(执行)经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七日内更换项目(执行)经理,乙方若不按照甲方要求更换项目(执行)经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 2000.00 元/天违约金,以此类推。9.2.4 项目(执行)经理缺勤累计达十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勒令其退场,并记入甲方建立的不良信用档案,在13年内甲方将拒绝接受乙方的任何投标(或竞标)文件。9.2.5 乙方项目(执行)经理应参加由甲方主持的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四小时向甲方派驻工程师提出请假,并在获得甲方派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缺席。9.3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 电话: 9.4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乙方除按上述指定委派的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外,乙方派驻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满足本工程项目规模的实际需要,应具有与所承担工作相应的能力,一经确定后,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管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9.5 为保证顺利施工,乙方派驻在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派驻,且必须相对稳定,如确需调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采用同等资历和(或)类似经历的人员进行替换。9.6 为确保本专业工程的质量,乙方自有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占总人数的80%以上,其中,骨干工人必须保证在70%以上,且所配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能力,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发现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以此类推。9.7 若乙方提供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员名单与实际人员不相符时,甲方发现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00元/次的违约金,以此类推。1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1 甲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应办理的相关许可、批准或备案(如:工程相关的规划、施工、用地许可或批准备案等,以及为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等)。10.2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递交乙方限时整改。10.3 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垂直运输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照“既有便利“的原则,需要时由甲方协调本工程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垂直运输(其费用已包括在甲方发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内)。10.4 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工期问题等对全局项目造成影响时,甲方有权对其专业承包范围的工作量进行调整(或削减);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签约合同价的20%计算)。10.5 甲方有及时配合完善结算手续及支付合同价款的义务,且甲方只支付本工程的所有价款至乙方基本账户(或乙方单位开设的一般账户),不再支付其它第三方账户。1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1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0元/次违约金。11.2 乙方进场前七天向甲方提交四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等),并经监理人、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11.3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进入本工程项目现场时必须佩戴工作牌,否则不允许其进入(工作牌由甲方统一制作,必须贴本人照片,注明单位、岗位或工种;有新增加人员甲方应在24小时内办理工作牌的制作,乙方交押金领取工作牌,相关人员完成相应工作后到甲方凭工作牌退还押金)。11.4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每天进入项目现场必须由甲方项目管理部的门卫室(进出口)电脑中输入工作牌号码登记备案;乙方所有材料进入项目现场必须由甲方项目管理部的门卫室(进出口)电脑中输入信息(材料品种、车牌号码、载重等)登记备案。11.5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进行沟通、协调配合,乙方负责本专业工程合格竣工资料的移交。11.6 乙方在编制填写经济资料(如:隐蔽资料、现场签证、收方资料等)时,必须遵循“真实反映、客观填写、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步附相应的“影像资料(和或)原因说明”。同时,甲方有权对“可信度低、失真度高、依据不充分(佐证不合理、推定不合理)”的虚假资料不予认可。11.7 乙方应理解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关于项目总工期、总进度计划的现场管理,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时,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11.8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与甲方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进行无条件配合,由于乙方未及时掌握总体进度而对自身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等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11.9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派驻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1.10 乙方应按照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施工。11.10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其应缴纳的税金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11.11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完成备案手续,并将备案资料提交甲方备案存档(如有要求的话)。12.临水临电设施12.1 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用电等按照就近原则,需要时由甲方提供施工所用水源、电源接驳点,并由乙方自行搭接使用但不承担水电使用费(此处水电费用仅限施工现场的安装、组装、施工的用水用电费用,应在工厂制作、加工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12.2 甲方提供施工临时用电二级配电箱,乙方自行在甲方提供的配电箱内接线使用,二级配电箱的出线及三级配电箱安装由乙方自行负责。13.成品保护及费用承担13.1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移交)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包括对本工程应采取的特殊措施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13.2 甲方认为乙方的保护工作不足以起到保护作用时,甲方在向乙方发出要求整改通知后的3天内,乙方未采取措施,或其整改工作不能令发甲方满意时,甲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或委托第三人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所发生的保护费用,无需经得乙方的确认,由甲方在应付乙方价款中直接扣除。13.3 甲方或第三人采取的保护,不免除乙方应对本工程成品保护的任何责任。13.4 乙方除对自己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外,禁止对他人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破坏,否则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有意(或恶意)破坏他人施工成品(半成品)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还须另行向甲方支付20000.00元/次的违约金。1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本工程无甲方供应材料设备。15.乙方采供材料设备15.1 由乙方采购供应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为优质合格产品,且应采用对应品牌原厂生产的国标、合格、优质产品,禁止使用质次价廉的材料、设备,禁止使用一切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相关损失责任。15.2 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参数、规格必须完全符合合同约定,且用于本工程的半成品、成品等进场时必须向甲方、监理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出厂证明等进行进场验收,并按规定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做好同期验收记录,在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后方可使用。15.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所列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进行采购供应,并报监理人、甲方备案。甲方和监理人仅对乙方提供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进行确定,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不论在何阶段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任何的责任和义务。15.4 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15.5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有异议时,可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测(或鉴定)合格后方能使用,费由责任方承担。16.工程质量16.1 适用规范、标准: 除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外,不得低于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同时还需达到但不限于的规范标准、要求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楼梯 栏杆、扶手(JG 3002.3-1992);阳台、外廊、楼梯栏杆(西南11J412);若国家规范、标准有后续变更、新增的,则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若规范、标准发生不一致时,则以要求最为严格的规范、标准为准。16.2 本工程质量须达到上述规定的规范、标准,本工程的质量等级约定为合格。16.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或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返工直至达到有关质量标准,并须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3 %作为质量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17.检验检测17.1 乙方承担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17.2 进场材料时乙方应按规定提供材料合格证明,对提供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8.检查和返工18.1 乙方完全接受甲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本专业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本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提供方便。18.2 本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任何一方一经发现,乙方须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以顺延。18.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验收不合格进行返工致使工期延长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000.00 元/天。18.4 若乙方返工次数大于三次后仍不能达到有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已完部分工程款、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同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19.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要求乙方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重新检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工期予以顺延;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以顺延。20.工程试运行本工程无试运行要求。21.安全施工21.1 乙方应遵守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必须全额赔偿甲方外,甲方每发现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以此类推。21.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专项搭设安全防护措施方案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其发生的相应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双方另行协商。21.3 乙方必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作业宗旨进行施工, 乙方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不管乙方是否投保,乙方对其在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机械及第三人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22.文明施工22.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同时还须遵守下列规定: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的设施。除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22.2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22.3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各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等必须通过人工转运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每发现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以此类推。22.4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工程所辖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处理,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由于乙方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2.5 根据实际情况,必要(和或具备条件) 时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22.6 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出工地。23.临时消防乙方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24.劳动保护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劳动保护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防(保)护措施不力造成危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25.环境保护乙方应对大气污染(扬尘)、废水污染(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噪声污染(拆除噪声,施工机械噪声)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26.治安事故26.1 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内部管理授权体系进行相应工作。26.2 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时严格按甲方的三级汇报制度办理(一级:部门经理二级:常务副总 三级:总裁)。26.3 过激行为处理26.3.1 如乙方发生第一次过激行为(聚众闹事或堵门),由发生过激行为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每天的误工损失(工人工资、管理人员工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租赁费、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26.3.2 如乙方发生第二次过激行为(聚众闹事或堵门),由发生过激行为方以履约保证金的50%作违约赔偿。26.3.3 如乙方发生第三次过激行为(聚众闹事或堵门),甲方将立即要求发生过激行为方退场,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甲方集团旗下的项目合作;同时甲方将提出诉讼进入法律程序,追究发生过激行为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含刑事责任)。26.3.4 如有在合同双方之外的人员介入过激行为,甲方将直接提起诉讼程序,追究发生过激行为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含刑事责任)。甲方将立即要求发生过激行为方退场,并列入黑名单,限制进入甲方集团公司旗下的所有项目进行合作。26.4 乙方无法支付民工工资引发过激行为时,由甲方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由乙方以借资形式向甲方借款支付;由工人提供民工工资依据和身份证明,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见证下,将由甲方直接分发到民工本人,并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26.5 乙方施工人员施工期间出现偷盗他人财物行为时,偷盗财物价值在1000.00元以下(含)的乙方除全额赔偿实际损失外,同时向甲方支付10000.00元/次的违约金;偷盗财物价值超过1000.00元时甲方有权直接报案(移交司法机关),乙方除承担全部损失外,同时向甲方支付20000.00元/次的违约金。27.节约能源27.1 乙方不得使用耗能过高的施工机具、设备和生产工艺,不得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27.2 乙方进行材料运输时,其材料设备装卸方法应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27.3 乙方应节约用水、用电,消灭长流水和长明灯,合理使用施工现场既有设施、措施,节约能源,否则乙方全额承担支付的水电费用。28.工程变更28.1 工程变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乙方提出的任何变更必须以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为前提,且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同时,必须按照本合同第28.2条约定完成变更程序后方能有效执行,否则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得不到认可,甲方不支付该工程任何费用,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后重新按照原设计施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28.2 乙方提出的变更程序: 乙方提出变更申请甲方书面同意变更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乙方实施变更 。由于乙方提出变更致使本工程工期延误的不予以顺延,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的概由乙方全部承担。28.3 本工程合同变更划分为三类: 一般变更(单项变更金额2万元) 、重要变更(2万元单项变更金额100万元)、重大变更(单项变更金额100万元) 。28.4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以设计优化、改进功能等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28.5 禁止乙方未通过甲方擅自变更设计(或优化设计),否则甲方双倍扣除擅自变更设计的工程价款,且乙方无条件恢复原设计,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8.6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28.7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8.8 甲方有权指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合理的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实施,涉及的相关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28.9 甲方提出对已完成的分项(子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进行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28.10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双方一致确定的重要变更、重大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28.11 需要进行现场测量、收方的分项(子分项)工程,由甲方现场工程师(或副经理或总经理助理)、造价部经理(或副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 (或常务副总经理)参加,必须现场记录、复核、签字并由各方人员均保留原始记录,便于结算时根据原始资料的数据核对。28.12 涉及增加工程、零星记工、机械台班费用签证,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签批,并经得甲方有权人批准后才能实施。涉及的内容以及费用必须在发生此情况的30日内上报甲方签字齐全的相关手续(按以下程序),超过此约定时间,甲方有权不予认可和受理变更增加的工程内容以及费用。28.13 变更、签证的签批程序为: 甲方现场工程师(或副经理或经理或总经理助理)造价部经理(或副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工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2万元以内工程副总裁总裁审核确认批准后方能生效 。28.14 变更、签证的签批金额及权限(若后期甲方授权调整,按最新授权进行签批):单笔增加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批后生效;单笔增加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报甲方总裁签批后生效(特殊情况,需短信或电话请示甲方总裁同意后亦可先行执行);100万元以上的报甲方董事长审批签字后生效。29.竣工验收29.1 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9.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29.3 本专业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30.竣工结算与移交30.1 办理本工程竣工结算时,需乙方与甲方(和或造价咨询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应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出现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的局部(或全部)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不得再行计取该部分结算价款。30.2 乙方报送竣工结算时,必须按照本合同“第11.6条”约定原则进行编制,且报审的竣工结算金额必须精确,其送审金额偏差率及责任约定如下:甲方(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审减额在0.5%以内时,甲方可奖励乙方2万元;甲方(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审减额在1%2%(含)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审减额的40%的违约金;甲方(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审减额在2%3%(含)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审减额的50%的违约金,乙方同时承担相应工程造价审核的全部费用;甲方(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审减额大于3%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审减额的60%的违约金,乙方同时承担相应工程造价审核的全部费用。30.3 双方按照上述约定完成竣工结算审核(计),并经双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由乙方提供正式的建筑业税务发票(包括质量保证金),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至审核(审计)确定竣工结算总价(含过程调整、变更、索赔、合同外增加的工程价款) 95% 的工程款,预留竣工结算总价的 5% 作为质量保修金。30.4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14日内,甲方(和或授权的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核实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剩余质量保证金。31.质量保修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2.文物32.1 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32.2 甲方对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乙方,乙方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甲方承担所需费用。33.转包、分包33.1 除本合同“第33.2条”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再行转包、分包,也不得将其专业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其他分包方式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贰 万元每次的违约金。33.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33.3 乙方应对分包的工程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连带责任。34.不可抗力及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4.1 不可抗力: 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下述客观情况 :自然灾害: 如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雪灾等 ;政府行为: 如征收、征用等 ;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政府禁令等;因乙方施工时未采取恰当的防护措施、事前未采取适当的纠纷、矛盾化解办法等造成的阻工、闹事、纠纷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 。34.2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如下:(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 10.8 m/s 的 六 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以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超过40 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以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低于-5 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34.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协助乙方采取措施。34.4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34.5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34.6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报告及有关资料。34.7 因不可抗力事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分别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的损害,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4.8 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出现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况时,不能免除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34.9 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时,乙方不得强行施工,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予以顺延。35.违约责任35.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工程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35.2 乙方施工期间应配合项目整体施工进度,除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否则视为违约。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以此类推。35.3 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时,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须向甲方支付 5000.00元/次的违约金;发生一次严重质量事故(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时,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乙方向甲方支付 10000.00元/次的违约金;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若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时,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0.00元/次的违约金。35.4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对弱势群体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应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并引起民工工资纠纷时,甲方将在支付工程款时,按照拖欠民工工资额双倍扣除工程款,代为支付,其余部分作为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处理;甲方每发现乙方拖欠民工工资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0元的违约金,以此类推。35.5 由于乙方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自愿退出时,对已完工程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按已完工程量的80%结算,其余20%款项作为乙方违约金予以扣除。35.6 本合同约定由乙方交纳的违约金,无须通过乙方的确认,由甲方在退还(或应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任何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若对甲方计算的违约金和扣款金额有异议的,双方按本合同“第37条.争议”的约定条款进行解决。36.索赔36.1 任意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工期延误,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3.5条约定提出工期签证。37.争议37.1 协商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争议时,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其解决步骤如下 :与甲方或者人员进行逐级沟通(按本合同第26.2条约定执行);如在甲方项目中的其他合作单位之间发生矛盾的,增加甲方出面协调的程序;甲方直接以律师名义发律师函,告之合同履行责任;37.2 调解: 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本合同第37.1条约定确属协商不成的,合同当事人任一方可自愿向本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37.3 诉讼: 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属协商不成,且不愿申请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合同当事人任一方可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4 继续履行: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争议时,双方都应继续全面履行合同,保持项目施工的连续,如乙方擅自停止施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8.保障除应由甲方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人员的伤亡;本专业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39.保险39.1 乙方必须为其自身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并自行支付保险费用。39.2 乙方必须为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产品办理工程一切险,并自行支付保险费用。40.担保40.1 甲方向乙方提供支付担保: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必要时甲方按照职能部门备案需要自行办理支付担保 。40.2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包括履约保证金和固定资产担保,提交及退还方式如下:40.2.1 自甲方通知(或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且在双方签订该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交纳 20000.00 元(大写: 贰万元整 )作为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40.2.2 乙方法定代表人(和或委托代理人、项目合伙人、公司股东)(如有的话)愿意以其个人资产、资金、股权等对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合伙人、公司股东)产生约束至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两年(至保修期结束)。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时,甲方享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合伙人及全体股东)(如有的话)所提供资产、资金、股权等的优先受偿权,并可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企业类型名 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合伙人自然人投资个体企业姓 名身份证号资产价值40.3 担保解除或退还履约保证金: 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若乙方无严重违约(指单项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且在移交甲方后28日退还履约担保金(无息退还) 。4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拾 份,甲方 捌 份,乙方 贰 份,双方各自提交相关部门备案、归档。42.合同生效42.1 合同订立时间: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42.2 合同订立地点: 42.3 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时,不得背离本合同所约定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2.4 合同生效及双方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完善履约保证金交纳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凡合同双方的要约与承诺,签定合同后的相关变更,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后方能生效;其他任何形式的要约与承诺、签定合同后的相关变更一律无效 。43.合同解除43.1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本合同。43.2 如出现本合同第9.1.4条、10.4条、18.4条、33.1条、37.4条等约定情况时,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43.4 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结算及支付条款的效力。44.合同终止44.1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4.2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5.补充条款45.1 乙方提出的各种函件、变更、工程资料均必须按照甲方内部相关程序逐级签审上报,不得越级上报,否则甲方有权视为无效。同时,双方往来的函件,自甲方通知确认取函件之时(或乙方的函件资料达到甲方工程师签收之时)起,72小时后无回复,视为对方认可。45.2 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45.3 最迟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历天内,乙方必须将工程交付甲方。45.4 乙方必须考虑利用足够工作面,平行施工、交叉作业、多点作业,使工期最短,由此产生的劳动力、施工机具等资源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5.5 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建筑垃圾外运处理由乙方自行负责。45.6 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损失。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全额承担损失。45.7 政府规定的相关人工工资保证金由乙方负责执行。45.8 乙方应完全理解并接受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应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在承建甲方投资的所有建设项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同一原因(或事件)违约累计达十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勒令其退场,并将其记入甲方建立的不良信用档案,在13年内甲方将拒绝接受乙方的任何投标文件。(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内容)。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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