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络申报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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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络申报操作手册(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五章 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35.1建立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35.2录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55.3上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95.4稽核结果确认125.4.1征期第一天自动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125.4.2征期第一天未批量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155.4.3征期结束前2天批量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155.4.4本月无稽核结果通知书165.4.5申报抵扣16第六章 网络申报的常见问题176.1常见问题176.2注意事项18第七章 网络认证187.1前置条件187.2流程及操作说明197.2.1 安装软件197.2.2 新增纳税人207.2.3 登录217.2.4 系统向导配置227.2.5 发票采集认证步骤277.2.6 打印通知书297.3常见问题31附录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34附录二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52第五章 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详见附录二),自7月1日起全国将实施“先比对后抵扣”办法。(1)自2013年7月16日起,一般纳税人可自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实时在增值税网络申报中采集录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向稽核系统上报。(2)上报成功后可以打印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包括通知书、校验通过数据、重复报送数据、未通过校验数据、逾期报送数据)。(3)纳税人次月1日至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天期间,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确认和下载稽核结果通知书。(4)纳税人在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内,根据稽核结果通知书中的稽核相符结果和税务机关核查结果进行纳税申报和抵扣海关缴款书。5.1建立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第一步,在网络申报系统主界面右上角点击“新建”,如图所示。第二步,在弹出的界面中,点击报表类型右边的小箭头,在出现的菜单中选择“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选择所属期,点击“建立”创建报表,如图所示。此时,建立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会出现在网络申报系统主界面中,如图所示。5.2录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第一步,单击建立好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如图所示。第二步,在出现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报表中点击“增加记录”,如图所示。第三步,依据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录入“专用缴款书号码”,“进口口岸名称”,“填发日期”和“税款金额”,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增加”,如图所示。注:“进口口岸代码”为系统自动带入。第四步,在网页弹出的提示框中再次分别录入“专用缴款书号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并确认。如图所示。若有多份海关缴款书,则按以上步骤重复录入多条信息。若录入后发现录入有误,点击“编辑”可进行修改,如图所示。修改完成后点击“确认编辑”,重复上图的操作完成修改流程。如图所示。若想删除录入的数据,则点击“删除”,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确定”。如图所示。第五步,录入所有数据后点击右上角的“保存”按钮进行保存,如图所示。5.3上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第一步,在网络申报系统主页面下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栏目右方点击“上传”,并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确定”,如图所示。第二步,点击进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页面,点击“上传结果查询下载”,并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确定”,如图所示。第三步,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打开”,打开excel表格后可看到接收结果,点击下方的栏目可分别查看“通知书”,“检验通过数据”,“未通过校验数据”,“重复报送数据”和“逾期报送数据”等,如图所示。注:1.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第一联后,可实时录入和上传海关完税证抵扣清单,每月清单的录入和上传无次数限制。2.自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纳税人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实时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第一联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不能正常采集上传并不得抵扣。3.若纳税人当期有比对结果为滞留的缴款书,应在1日至征期结束2天前进行稽核结果确认操作;但一经确认,滞留的缴款书在本申报期内不能抵扣,待下期稽核结果为相符后方能抵扣。若超过征期结束前2天未确认,系统将自动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和抵扣。4.请纳税人于收到稽核结果通知书的当月进行纳税申报和抵扣,逾期不得抵扣。5.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5.4稽核结果确认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第1天至结束前2天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可在网络申报系统内查询。注意,每月只下发一次稽核结果。稽核结果通知书的发放分为以下四类情况,请纳税人参照具体情况操作。5.4.1征期第一天自动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若本纳税人的比对结果无“滞留”,都为“相符”、“不符”、“缺联”、“重号”的,征期第一天将会自动批量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包含:通知书、稽核相符、留待继续比对、稽核异常)。操作如下:第一步,进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页面,点击“查询稽核结果通知书”,如图所示。第二步,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稽核月份,并点击“查询”,如图所示。注:选择稽核月份时,请选择好年份月份后点击任意日期,勿点击“清除”和“关闭”。第三步,若在本稽核期内已有稽核结果,则会出现以下界面。如图所示。点击上方的栏目可分别查看“稽核结果通知书”,“稽核结果清单(稽核相符)”,“稽核结果清单(留待继续比对)”和“稽核结果清单(稽核异常)”等,如图所示。点击“打印”按钮,并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确定”可将稽核结果通知书保存为excel表格。如图所示。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打开”,即可打开excel表格,纳税人可自行下载。如图所示。图265.4.2征期第一天未批量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出现此类情况说明纳税人的比对结果有“滞留”票,即尚无比对结果。滞留票允许在纳税申报期第1天至结束前2天内,继续稽核比对。纳税人可自行确定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操作如下:第一步,进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页面,点击“查询稽核结果通知书”后,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确认”,如图所示。第二步,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确定”,如图所示。第三步,确定后,请返回“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页面,点击“查询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查询和下载。5.4.3征期结束前2天批量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纳税人未在征期第1天至结束前2天之间进行确认,稽核系统在征期结束前2天将自动批量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5.4.4本月无稽核结果通知书若本月无稽核结果通知书,纳税人进行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后会出现以下界面,如图所示。5.4.5申报抵扣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操作如下:第一步,纳税人查看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数据,如图所示。第二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五栏录入相符数据,进行申报抵扣。企业本期有稽核结果通知书,必须填写附表二第5栏;若不填写,则该栏为红色,校验不通过并且不能进行纳税申报。若稽核结果通知书的比对相符结果为0,附表二第5栏应填写“0”。操作方法为:进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可依据稽核结果通知书的比对相符结果,以及经税务机关核查后允许抵扣海关缴款书的通知,据实填写附表二第5栏。如图所示。注意:若企业本期没有稽核结果通知书,但有经税务机关核查后允许抵扣海关缴款书的通知,需请企业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 第六章 网络申报的常见问题6.1常见问题1. 纳税人登录网络服务平台(www.itax.gov.cn或www.kmgs.gov.cn)后,“资源组列表”内容为空。答:在“资源组列表”右侧会出现“启用APP控件”按钮,点击该按钮后,重新登录系统即可。2.纳税人登录密码忘记导致无法登录系统。答:该问题应由纳税人联系其专管员或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运维人员在网络申报系统的税务端中为其重置口令。3.网络申报并扣税的缴税凭证打印问题。答:通过网络申报并扣缴税费的增值税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若采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模式扣缴税费,可在网络申报系统中自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若采用“税银”模式扣缴税费,请到开户行或主管国税机关领取税收通用缴款书。4.网络申报的纸质申报资料报送问题。答:通过网络申报进行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纳税人和缴纳义务人,在互联网上完成申报及税费缴纳后,当月可不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在年度终了后一季度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上年逐月的纸质申报资料。6.2注意事项网络申报系统在征期内受理各类正常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每个征期最后一天的中午12:00。第七章 网络认证业务概述网络认证,是纳税人通过手工录入或扫描录入的方式,将抵扣联发票数据录入到网络认证企业端软件中,通过互联网传输到税务局服务端系统,由服务端自动完成抵扣联发票的认证处理。纳税人在企业端软件中接收认证结果,并且在每月月初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在纳税申报时根据认证结果通知书内容申报认证发票数据,从而完成整个网络认证过程。7.1前置条件1、硬件要求: 能稳定运行WINXP或WIN7操作系统,并能连接internet网络。 与软件相兼容的扫描仪2、软件环境:操作系统为简体中文WinXP、Win7系统。7.2流程及操作说明图1-1抵扣联使用流程图注:以下操作说明以增值税发票为例,货运发票、机动车发票与增值税发票的操作相同。7.2.1 安装软件第一步,开启计算机,将安装光盘放入光驱,找到安装文件,双击打开,弹出“准备安装”界面。第二步,按照软件安装向导,点击【下一步】安装软件。第三步,安装扫描仪驱动,并且将要使用的扫描仪连接在计算机上,打开扫描仪电源。7.2.2 新增纳税人第一步,抵扣联软件安装成功后,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打开软件登录界面,如图1-2所示。图1-2软件登录界面第二步,点击软件登录界面上的“纳税人管理”按钮,弹出“纳税人管理”窗口,如图1-3所示。图1-3纳税人管理窗口第三步,点击“新增纳税人”按钮,弹出“请输入”窗口,如图1-4所示。图1-4纳税人识别号注册第四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软件序列号,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注册纳税人。在“纳税人管理”界面上可以看到新添加的纳税人,如图1-5所示。图1-5添加纳税人成功第五步,确认纳税人的“认证服务器地址”正确;如果要修改认证服务器地址,点击该界面的“网络设置”按钮,可以修改纳税人的认证服务器地址。注意事项:如果要注册18位或者20位纳税人识别号,需要选择安装区域,在安装区域下拉选项中选择“云南”。7.2.3 登录确认要登录软件的纳税人识别号,在“发票类别”中选择要认证的发票种类,“用户代码”和“用户密码”默认为“admin”。点击“登录”按钮,可以成功登录软件,如图1-6所示。图1-6登录系统7.2.4 系统向导配置第一步,成功登录软件后,会弹出“系统配置向导”欢迎窗口,如图1-7所示。该向导可以帮助您设置扫描仪型号、系统参数及网络参数。图1-7系统配置向导欢迎第二步,点击“下一步”按钮,弹出选择扫描仪及设置扫描仪方式界面,如图1-8所示。图1-8选择扫描仪型号、方式第三步,设置完扫描仪及扫描方式,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您确定选择了正确的扫描仪型号吗?”,点击“是”按钮,完成扫描仪设置操作,弹出如图1-9所示界面。图1-9第四步,点击“下一步”按钮,弹出“系统参数配置”窗口,如图1-10所示。图1-10设置企业名称第五步,设置企业名称,点击“确定”按钮,完成系统参数配置的设置,弹出如图1-11所示界面。图1-11第六步,点击“下一步”按钮,弹出“网络配置”窗口,如图1-12所示。图1-12设置网络配置第七步,确认“认证服务器地址”和“服务器端口号”是否正确,点击“确定”按钮,完成网络配置,弹出如图1-13所示界面。图1-13第八步,点击“下一步”按钮,弹出“税务机关配置”窗口,如图1-14所示。图1-14税务机关设置第九步,设置“税务机关代码”和“名称”,点击“确定”按钮,完成税务机关设置,弹出如图1-15所示界面。图1-15第十步,如果是增值税发票,点击“下一步”按钮,弹出“客户密钥安装”窗口,如图1-16所示。图1-16客户密钥安装第十一步,在客户密钥安装界面点击“确定”按钮,选择要安装的密钥,完成密钥的安装,弹出如图1-17所示界面。图1-17完成系统配置第十二步,在系统向导配置界面点击“完成”按钮,完成系统参数配置,7.2.5 发票采集认证步骤发票采集认证步骤:录入发票上传税局认证接收认证结果。第一步,发票录入在扫描仪上放置要认证的发票,点击操作界面上的“发票录入”按钮,弹出“发票录入”窗口。点击“扫描录入”,可以将发票数据录入到软件中,如图1-18所示。图1-18发票录入第二步,上传税局认证点击操作界面上的“上传税局认证”按钮,弹出“上传税局认证” 窗口,勾选要上传的发票,点击“上传税局认证”按钮,如图1-19所示,弹出“选择上传方式”窗口,传输方式默认为“网络传输”,点击“确定”按钮,可以上传发票到税局端,如图1-20所示。图1-19上传税局认证图1-20传输方式第三步,接收认证结果:点击操作界面上的“接收认证结果”按钮,弹出“接收认证结果”界面。点击“接收认证结果”或者“自动接收”按钮,可以接收到发票认证结果,如图1-21所示。图1-21接收认证结果注:也可以按照操作界面上的“发票认证向导”提示的操作步骤,认证发票数据。7.2.6 打印通知书第一步,点击操作界面上的“打印通知书”按钮,也可以点击发票管理打印通知书菜单弹出“打印通知书”窗口,如图1-22所示。图1-22查询认证通知书第二步,选择打印方式“按属期打印”或者“按时间段打印”,数据来源默认为“从本地打印数据”,点击“确定”按钮,可以查询到相应的发票数据,如图1-23所示。图1-23打印通知书第三步,点击“预览”按钮,可以预览打印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可以打印发票数据。点击“打印首页”,只打印通知书首页内容,不打印发票信息。7.3常见问题1、问:软件安装时点击“setup”,进行安装时没有反应。答:1.机器配置太低;或者开启了很多程序;请更换一台配置好点的机器;关闭已经开启的不使用的程序或者把安装文件拷贝到电脑硬盘上,通过电脑的硬盘安装。2.光驱有问题或者安装光盘损坏。可以换一个光驱,或更换抵扣联软件光盘。2、问:注册新用户输入序列号应该注意的事项 序列号中没有字母“O”,只有数字“0”; 数字“1”和字母“I”务必区分清楚; “税务登记号”和“软件序列号”中所有字母均为大写。3、问:网络认证每次上传的数据最多为多少条发票数据答:通过网络认证的企业每次最多可以上传300条数据,可以在“网络配置”界面上设置上传发票条数。4、问:如何做“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答:“数据备份”:工具系统工具数据备份选择“备份路径”的路径,单击“保存”即可; “数据恢复”:工具系统工具数据恢复找到备份的数据文件,点击“打开”即可。5、问:上传数据提示“您已经上传有待认证数据,请先接收认证结果后再上传认证数据!” 答:在“数据上传”前必须先把上次认证的数据接收回来才能进行,按提示先接收结果。6、 问:进入软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提示用户名和密码错误。答: 1.确认是否更改密码; 2.是否更改软件安装路径; 3.重新安装软件。7、问:如果第一次上传的数据有未通过认证的发票如何处理。答:先进入发票管理查询统计,按认证结果中的认证未通过的条件把认证未通过的发票查找出来;再按照发票的“代码”“号码”将纸制发票找出来;将软件采集的数据与原始发票进行对照,按原始发票修改相应数据(包括: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认证金额,税率,认证税额,销方识别号,开票日期,密文);修改完成后再次上传进行认证。(若第二次认证还未通过,这样的发票就只能拿到税务所去认证)。8、问:上传后等待很久还接收不到认证结果,总是提示“上传数据正在处理中!”答: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同时认证的用户太多,处于排队状态;如长时间接收不到结果,可以再次提交认证。提交时,系统提示“存在已经上传但尚未接收结果的数据!选择“是”,系统首先将最近一次上传的数据恢复至上传前状态,您需要重新选择发票并上传”。选择“是”,系统将未接收到认证结果的发票状态置为“未上传”,可以再次选择这些发票进行上传操作。 请注意:为了防止重复认证,如果两次上传操作跨月(例如第一次上传时间为2013年8月21日23时,未接收到认证结果,2013年9月1日1时再次上传),则系统提示“不允许跨越提交”发票数据,并将跨越提交的所有发票列出。这种发票只能到税务大厅认证窗口手工认证。9、问:找不到扫描仪答: 1.检查扫描仪是否与电脑连接上、扫描仪电源是否打开(对于AV830的扫描仪一定要先开扫描仪再开电脑)、扫描仪驱动是否安装上了(中晶系列的扫描仪驱动安装上后必须重新启动才能使用)。 2.扫描仪卡纸后,按顺序重新启动。先启动扫描仪再启动电脑。 3. 更换USB接口,不建议用USB延长线连接扫描仪。 4. 重新安装软件。 5.重新加载扫描仪驱动10、问:扫描发票软件提示“识别有误请核对”,确定后没有显示出此张发票的信息答:1.只须找到这张发票在软件中按照实际发票的数据进行手工录入。2.可用发票联进行扫描录入,如是滚动扫描仪,可换用平板进行扫描录入。11、问:扫描时提示“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答:这是扫描的时候把购货方的识别号识别错误造成的。只要发票上的购货方识别号正确,点是软件将自动以本公司识别号替换扫描识别的识别号。12、问:扫描发票时,扫描进度指示条不能显示正常的扫描进度,扫描进度到35%时,不再进行。答:1.关闭杀毒软件;2.重新安装扫描仪驱动;3.如用滚动扫描仪,将ADF送纸器与扫描仪平板数据线重新进行连接;4.是否使用USB延长线,建议用户不使用USB延长线。5.关闭电脑桌面右下角任务栏中正在运行的程序。 13、问:“税务之星”扫描时提示“扫描出错或无法识别”,扫描时有“咯咯咯”的异常声响答:可能是扫描仪被锁住了,在扫描仪下方的右角有一个“锁”, 把其设置为“开锁”的状态。14、问:识别有误的相关解决办法答:1.在软件中选择扫描仪驱动中选择的扫描仪驱动是否是正确的;选择扫描方式中选择的扫描方式是否与当前扫描仪扫描的方式相匹配。2.看扫描仪的镜头是否脏了。3.重装扫描仪驱动。4.“税务之星” “锁”在扫描仪的底部,设置到开锁的图案上即是开锁;将其重新开锁。 5.用扫描仪驱动察看扫描出的图像是否异常有阴影,判断扫描仪是否好坏。6.发票方向是否放置正确。(发票放置方法见说明书扫描仪使用部分)附录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以下简称本表及填写说明)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一、名词解释(一)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二)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的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四)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适用税率计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五)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按简易办法计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六)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其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项目。(七)本表及填写说明所称“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以下3种: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的栏目内容填写。(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退)税数据。(十三)“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征(免)税数据。(十四)“本年累计”列:一般填写本年度内各月“本月数”之和。其中,第13、20、25、32、36、38栏及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本年累计”分别按本填写说明第(二十七)、(三十四)、(三十九)、(四十六)、(五十)、(五十二)、(三十二)条要求填写。(十五)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十六)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十七)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十八)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7列第1至5行之和。(十九)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包含纳税检查调整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8至13行之和-第9列第14、15行之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4、15行之和。(二十)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偷税的,不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而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二十一)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6、17行之和。(二十二)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免税销售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8、19行之和。(二十三)第9栏“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二十四)第10栏“免税劳务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劳务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劳务销售额,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劳务的销售额。(二十五)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10列第6行)+(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6行+第14列第7行。(二十六)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二十七)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下同)。其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以下称为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其他纳税人是指除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之外的纳税人(下同)。(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二十八)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13栏“税额”。(二十九)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反映税务机关退税部门按照出口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增值税应退税额。(三十)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8列第1至5行之和+附列资料(二)第19栏。(三十一)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二)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实际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的数额。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 取二者中小的数据。其中: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三十四)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1.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反映试点实施以后,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共同形成的留抵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在试点实施以后抵减一般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后的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其他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本月数”和“本年累计”:(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0”。(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五)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写: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8至11行之和-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2行至13行之和-第14列第15行)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4行+第14列第15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额填入本栏。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三十六)第22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十九)第25栏“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年累计”填写。(四十)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本栏不填写。(四十一)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四十二)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四十三)第29栏“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本栏不填写。(四十四)第30栏“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上一税款所属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四十五)第31栏“本期缴纳欠缴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和留抵税额抵减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四十六)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四十七)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反映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四十八)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四十九)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五十)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按上一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按上年度最后一个税款所属期申报表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填写。(五十一)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包括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和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五十二)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本月数”反映纳税人接受纳税检查后应在本期期末缴纳而未缴纳的查补增值税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与“本月数”相同。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二)各列说明1.第1至2列“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上述三种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5.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6.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7.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1)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点的说明。(2)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本列第13行“预征率 %”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2)项。(3)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三)各行说明1.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2.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2)第7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3.第8至12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4.第13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 %”: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1)本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2)本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5.第14至15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应税服务的内容。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应纳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2)第15行“即征即退应税服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应纳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应税服务实际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6.第16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7.第17行“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8.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及劳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及劳务。9.第19行“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二)第1至12栏“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2.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3.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辅导期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只填写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4.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5.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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