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鹤公园排涝站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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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紫金路道路工程 (澄江段) 发包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承包单位: 江阴市澄祥鑫建设有限公司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第一部分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江阴市澄祥鑫建设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紫金路道路工程 (澄江段) 工程地点: 江阴市澄江镇 工程内容: 按设计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政府拨款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 第三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09 年 4 月 6 日 竣工日期: 2009 年 8 月 5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五条 合同价款 约560万。招标范围内(k0+620k1+030.9)按投标价结算,招标范围以外和设计变更部份按实结算(套用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材料价格按2009年6月份江阴市信息价)。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九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十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2009_ 年_4_ 月_18_ 日合同订立地点: 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5)图纸;(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江苏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及江阴市相关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文件。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工程建设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张宪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现场施工、设计管理、组织协调、认可工程量,三控制,信息处理,付款签证。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同意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人;变更价款;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工期延误;确认索赔;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费用;其它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力。 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现场施工、设计管理、组织协调、认可工程量,三控制,信息处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等现场的一切事务。 5.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项目经理 姓名: 陈松 职务: 项目经理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数据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对工程施工应具备的全部申请批准手续及时提供,确保承包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展。 (6)水平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市政规划设计院开工前提供并由监理复检,进行书面形式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将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现场交底,并承担相关费用,交底后由承包人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要保护物进行保护。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赔偿。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或夜间施工的照明措施不到位,造成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范围并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协办。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做到文明施工,保护场地清洁卫生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需要时双方协调。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7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上报后三天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工期延误 13.1 承包人必须在承诺工期内完工: 本工程提前竣工不奖励;如承包人未能按承诺工期完成承包的工程,则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最多不超过结算价的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需符合“通用条款”中允许工期顺延的条件,并经监理核定和发包人批准方可计算顺延天数。四、质量与验收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所有隐蔽工程均需报监理验收。 17.2 质量奖惩办法:验收达到或超过质量要求等级不奖,达不到质量要求等级,除整改使其达到质量等级外,并按规定罚款,整改增加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试车 19.1 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文明创建工作。 严格施工安全,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承包人宗旨:保证与发包人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高标准、严要求、优质、快速的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发包人满意。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本合同价款采用 (3)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当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或经发包人同意签证的可造价调整;A、按实际工程量套用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结算。(3): 招标范围内(k0+620k1+030.9)按投标价结算,招标范围以外和设计变更部份按实结算(套用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材料价格按2009年6月份江阴市信息价)。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它调整因素: /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量完成50,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40;审计结束后发包人支付至审定金额的7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的规定(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的规定(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的规定(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的规定(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的规定(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的规定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通用条款”的规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的材料均由乙方提供。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同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共同抽样,送质检部门认可有效的检测单位复验,其费用按苏建定(2004年)414号文件执行,经复验合格后的材料,并对该进厂后的复验材料进行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的才能使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甲控乙购材料供货商应得到业主单位的认可,其材料同样依照以上内容进行约定。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在竣工验收后提供2份(其中原始资料1份) 32.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 .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施工合同管理机构 调解;(2)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保险 40.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 .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6份 .补充条款 工程签证,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并经跟踪审计取证后确认。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江阴市澄祥鑫建设有限公司为保证紫金路道路工程 (澄江段)(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题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双方确定的范围。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年。3、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个。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5、其他约定:保修期为1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日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免。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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