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安装预算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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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定额计价预(结)算程序1、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预(结)算计算程序序号费用名称计算方法一直接费(一)+(二)(一)直接工程费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措施费)1+2+3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按定额及配套规定计算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一)相关税率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一、地市直接费(一)、+(二)、(一)、地市直接工程费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相应单价以市价目表取价表为准)(二)、地市措施费1、+2+3、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得措施费按定额及配套规定计算(相应单价以市价目表取价表为准)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按职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相应单价以市价目表取价表为准)二企业管理费一管理费费率三利润一利润率四有关费用调整1、人工费“一”中人工工日(实际人工单价市价目表取价表中的人工单价)2、材料费“一”中单项材料量(实际材料单价市价目表取价表中的材料单价)3、机械费“一”中机械台班量(实际机械台班单价市价目表取价表中的机械台班单价)4、其他五规费、工程排污费按潍建标字20053号文规定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一、二三四)1、社会保障费(一、二三四)2.6%、住房公积金按潍建标字20053号文规定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潍建标字20053号文规定计取、安全施工费按潍建标字20054号文和潍建发200715号文规定计取六税金(一、二三四五)税率七建筑工程费用 一、二三四五六八建筑工程预(结)算费用合计一、二三四()六2、 装饰工程定额计价预(结)算计算程序序号费用名称计算方法一直接费(一)(二)(一)直接工程费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其中:人工费(R1)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二)措施费123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其中:人工费(R2)一、地市直接费(一)、(二)、(一)、地市直接工程费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相应单价以市价目表取价表为准)(二)、地市措施费1、+2+3、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得措施费按定额及配套规定计算(相应单价以市价目表取价表为准)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费按职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相应单价以市价目表取价表为准)二企业管理费(R1R2)管理费费率三利润(R1R2)利润率四有关费用调整1、人工费“一”中人工工日(实际人工单价市价目表取价表中的人工单价)2、材料费“一”中单项材料量(实际材料单价市价目表取价表中的材料单价)3、机械费“一”中机械台班量(实际机械台班单价市价目表取价表中的机械台班单价)4、其他五规费、工程排污费按潍建标字20053号文规定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一、二三四)1、社会保障费(一、二三四)2.6%、住房公积金按潍建标字20053号文规定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潍建标字20053号文规定计取、安全施工费按潍建标字20054号文和潍建发200715号文规定计取六税金(一、二三四五)税率七装饰工程费用合计 一、二三四五六八装饰工程预(结)算费用合计一、二三四()六3、 潍坊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表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工程排污竣工结算时凭保险部门出具的经建设部门签证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不能办理签证手续的的工程项目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确定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住房公积金潍坊市的施工企业按本工程的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人工费总和的0.8倍(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的人工单价的0.8倍乘以本工程人工数量)的2.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按六层以下(含六层)砖混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其他结构的建筑工程 暂按造价的1.8%计入,竣工结算时凭保险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安全施工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0.5%计入,在竣工结算时按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办法文件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 东 省 建 设 厅鲁建标字2006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造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费用计算规则”)。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实行。2006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31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211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六日1、 总 说 明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一我省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并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的,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缴纳。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在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并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分布的相应的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的参考。2、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补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原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已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出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按拆费及场外运费: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床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4.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施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另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8.脚手架费用: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在竣工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降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护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12.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指工程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和建筑物高度超过20米时,人工、机械降效等所增加的费用。 13.构件运输及安装费:指混凝土、金属构件、门窗等自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场至施工吊装点的运输费费用;以及混凝土、金属构件的吊装费用。 14.总承包服务费: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要的费用。 二、间接费 有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一)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1. 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2. 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缴纳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3. 社会保障费:(1) 养老保障金:是指企业按省财政厅、省建设厅鲁财综200325号文件的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障金。(2) 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 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6. 安全施工费:是指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二)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 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2. 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3. 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4.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6. 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7.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8.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9. 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10. 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11. 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2.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等。五、建筑、装饰工程费率表(一)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 单位:% 工程名称工程类别费用类别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企业管理费8.97.15.17.16.34.1利 润7.64.33.26.35.12.4税金市 区3.44县城、城镇3.38市县镇以外3.25 单位:%工程名称工程类别费用类别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5.84.12.54.63.52.51078551利 润4.73.41.43.62.81.0362317税金市区3.44县城、城镇3.38市县镇以外3.25 (三)措施费、规费费率表 单位:%工 程 名 称费 用 名 称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费措施费环境保护费0.151.0文明施工费0.40.80临时设施费1.014夜间施工费0.74.2二次搬运费0.63.8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84.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150.15总承包费0.3规 费工程排污费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社会保障按建安工作量2.6%计算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计算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工程投保金额计算安全施工费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 其中:1. 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取费基础为价目表计价,其他项目取费基础均为定额人工费。2. 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其余按10%。六、工程类别划分(一)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1、 类别划分(1) 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2) 装饰装修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3) 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4) 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5) 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6) 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3. 使用说明(1) 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2) 与建筑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类标准确定类别。(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类工程套用。(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类工程计算;单位砼体积大于600 m3,按构筑物类工程计算;单位砼体积小于600 m3、大于50 m3按构筑物类工程计算;小于50 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类之行。(9)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一类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类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 :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50元以上时,为类工程;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类工程;装饰定额人工费在20元以下的为类工程。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类工程。(10)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者,确定类别时需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二)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 程 名 称单 位工 程 类 别工业建筑工程钢 结 构跨度建筑面积mm2301600018100001810000其他结构单层跨度建筑面积mm22410000186000186000多层檐高建筑面积mm25010000306000306000民用建筑工程公用建筑砖混结构檐高建筑面积mm230檐高508000面积12000306000其他结构檐高建筑面积mm26012000308000308000居住建筑砖混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层m28层数128000面积1200088000其他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层m218120008800088000构筑物工程烟囱砼结构高度砖结构高度mm1006060406040水塔高度容积mm36010040604060筒仓高度容积(单体)mm3352500201500201500贮池容积(单体)m3300015001500单独土石方工程单独挖、填土石方m315000100005000体积10000桩基础工程桩 长m301212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解释 1.材料中的采购及保管费:是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建筑工程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 根据采购与保管分工或方式的不同,采购及保管费一般按下列比例分配: 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施工单位随用随领,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交由施工单位保管,建设单位计取采购及保管费的40%,施工单位计取60%。施工单位采购、付款、供应至施工现场、并自行保管,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材料单价,已包括采购及保管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应含卸车费),未包括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 2.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一般鉴定、检查,是指按相应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品种、材料规格、取样批量、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检测项目等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 水泥、石灰、各种砌砖和砌块(均含空心)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含钢筋网和钢绞线)钢结构用钢材、焊条以及结构连接用的高强度螺栓、焊接球和螺栓球、各种防水卷材等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砌筑砂浆抗压试块、混凝土抗压试块、抗渗试块和抗折试块、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连接等施工单位自制或自行加工材料,按规范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鉴定、检查,也属于一般鉴定、检查。 一般鉴定、检查所涉及的上述建筑工程材料(砂、碎石、水除外)的检验试验费,按占材料费的3计算。 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材料价格取定表中的相应材料单价,已包括检验试验费。 建设单位采购或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认价后自行采购,其付款价一般(双方未另行约定时)均为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的落地价,未包括材料的检验试验费。 规范规定之外要求增加鉴定、检查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属于一般鉴定、检查范围的材料,除外)要求进行再检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用;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费用等,不包括在检验试验费内。 3.施工现场场地的大小,因工程规模、工程地点、周边情况等因素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场地周边围挡范围内的区域,为施工现场。 若确因场地狭窄,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现场之外存放材料、或必须在施工现场采用立体架构形式存放材料时,其由场外到场内的运输费用、或立体架构所发生的搭设费用,按实另计。 4.关于施工现场的基础条件: 一平:建设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场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和施工用地)平整至设计外地平,提供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场地不能达到设计室外地坪标高时,施工单位依据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建筑消耗量定额及相应规定,另行单独计算费用。三通:建设单位应将自来水水源、强电电源、道路(非指硬化道路),提供至距单体(含小区中的单体)或构筑物工程中心50m半径范围内,并设水、电计量表。建设单位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时,施工单位依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及其相应规定另行单独计算费用。 5.工业建筑中的钢结构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1m时,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1;其他结构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1m时,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15。 6.公用建筑中有空间跨度的展览馆、影剧院(非钢结构),跨度超过24m的类工程,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乘系数1.15;跨度超过18m的类工程,企业管理费率、利润费率乘系数1.08。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补充解释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本定额共分十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程;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二、本定额使用我省行政区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 (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以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七、本定额中机械消耗(一)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幅度差。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二)本定额中其他机械(超高机械增加中的其他机械降效除外)以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三)大型机械安拆机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其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九、本定额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为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本规则。 三、本规则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一)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二)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三)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五、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二)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三)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四)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五)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小数点后两位;吨取小数点后三位;千克、件取整数。第一章 石方工程说 明 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平整、清理及回填等内容。 二、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本章其他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小于5000m3的土石方工程。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借用其他土石方定额项目,但应乘以系数0.9。 三、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土、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四、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取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 五、挡土板下挖槽坑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挖土,系指桩顶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0.5m范围内的挖土。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厚度在0.3m以内)的清检和修正人工凿石开挖石方,不适用本项目。 八、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以系数)。 九、机械挖土方,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其挖土总量的95%,执行机械土方相应定额;其余按人工挖土。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2。 十、人力车、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的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发生时,其人工和材料均按时另行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考虑,设计或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看下列办法调整: (一)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不分明炮、闷炮)编制,并以综合了开挖深度、改炮等因素。如设计要求爆破粒径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二)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点火气爆,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换算时扣除定额中的全部胶质导线,增加导火索。导火索的长短每个雷管2.12m计算。(三)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如炮孔中出现地下渗水,处理渗水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 (四)定额按无覆盖爆破(控制爆破岩石除外)编制。如爆破时需要覆盖炮被、草袋,以及架设安全屏障等,其人工、材料按实另行计算。 十二、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0.3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十三、竣工清理,系指建筑内、外围四周2m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 十四、本章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综合解释 1.混凝土垫层的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的工作面宽度计算,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其工作面宽度按混凝土基础计算。 2.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系指垫层厚度小于200mm的情况;垫层厚度大于200mm时,土方放坡深度应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3.计算土方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若单位工程中计算的沟槽工程量超出大开挖工程量时,应按大开挖工程量,执行地坑开挖的相应子目。 4.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系指在槽坑的四周及底部共有五个方向,不论实际超挖量大小,一律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5.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工作面而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不计算,但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池,按定额相应规定计算。 6.回填土: (1)槽坑回填,按定额1-4-12、13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人工3.12工日,3:7灰土10.1m3。灰土配合比不同,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地坪回填,执行2-1-1垫层子目。 7.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若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0mm时,挖填土方工程量按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场地平整。综合解释(续) 1.条形基础中有独立基础时,土方工程量应分别计算。桩间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2.定额1-2-17子目中的装土,系指人工边挖土边装土筐(人工运土)或人力车(人力车运土)。人工或人力车运土,运土另套1-2-4350子目。机械(机动翻斗车等)运土,装土另套装车相应子目。人工挖土子目中的装土用工,均不扣除。定额1-1-1114、1-1-1819、1-3-1417、1-3-44子目中的的装土(渣),系指挖掘机边挖土(渣)边装车。装土(渣),不能另套装车子目。 3.拖拉机和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定额部分子目中虽未限定运距上限,但仅适用于2k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运距超过2km时,全部运距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相应规定。 4.填土子目中,均已包括碎土,但不包括筛土。若设计要求筛土,夯填土、填土碾压、回填碾压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1.73工日。松填土子目,每定额单位增加筛土用1.38工日。回填灰土子目,已包括筛土用工。回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合比中的粘土。 5.带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建筑物的场地平整,应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结构外边缘线,每边各加2m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同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计算: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虚 方松 填天 然 密 实夯 填1.000.380.770.671.201.000.920.81.301.081.000.871.501.251.151.00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之间的土石方,依据设计图放平衡竖向布置图,以立方米计算。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底坑:底面积20m2以内,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土石方: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基础工作面宽度表基础材料单边工作面宽度(m)砖基础0.20毛石基础0.15混凝土基础0.30基础垂直面防水层(自防水层面)0.80支挡土板0.10 混凝土垫层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计算。 六、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和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土 类放 坡 系 数人 工 挖 土机 械 挖 土坑 外 作 业坑 内 作 业普 通 土1:0.501:0.331:0.65坚 土1:0.301:0.201:0.50 (一)土类为单一土质时,普通土开挖深度大于1.2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1.7m,允许放坡。 (二)土类为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m,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放坡系数。 (三)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垫层的厚度。 (四)放坡与支挡土板,相互不得重复计算。 (五)计算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作量,不予扣除。 七、爆破岩石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松石0.2m,坚石0.15m。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外、内墙突出部分的沟槽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中的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长度)计算。管道宽度、深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其宽度按下表计算:管道沟槽底宽度表 单位m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钢管、铸铁管、铜管、铝塑管混凝土管、水泥管1000.600.82000.700.94001.001.206001.201.508001.501.8010001.702.0012002.002.4015002.302.70 (三)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除外),但铸铁给水管道接口处的土石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九、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按岩石爆破的有效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平方米计算。 十、人工挖孔桩,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不另加工作面)乘以桩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人工开挖冻土、爆破开挖冻土的工程量,按冻结部分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在冬季施工时,只能计算一次挖冻土工程量。 十二、机械土石方的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时,其运距按坡道斜长乘下表系数计算:坡度(%)51015以上20以内20以外系 数1.752.002.252.50 十三、机械行驶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计算。 十四、运输钻孔桩泥浆,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场地平整按下列规定以平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构筑物)按首层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二)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蓬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封闭或半封闭的曲折型平面,其场地平整的区域不得重复计算。 (四)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不能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不的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槽坑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二)管道沟槽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下表管道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 单位:m3/m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500600800100012001500类管道-0.220.460.74-类管道-0.330.600.921.151.45 (三)放心回填体积,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十八、运土按下式,以立方米计算:运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的计算的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为取土内运。 十九、竣工清理包括建筑物及四周2m以内的建筑垃圾清理。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计算: (一)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 (二)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体积,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气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说 明 一、本层包括垫层、填料加固、桩基础、强夯、防护与降水等内容。 二、垫层定额按地面定额编制。若为基础垫层,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条形基础1.05;独立基础1.10;满堂基础1.00。 三、填料加固定额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四、单位工程的桩基础工程量在下表数量以内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项 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预制钢筋混凝土桩100m3灌注桩60m3刚工具桩50t 五、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小于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六、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七、打试验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八、打送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送 桩 深 度系数2m以内1.124m以内1.254m以外1.50 九、灌注桩以考虑了桩体充盈部分的消耗量,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的消耗量。 十、强夯定额中每百平方米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 十一、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档上板,且板间净空小于150cm;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小于30cm的情况。 十二、抽水机集水井排水定额,以每台抽水机工作24小时为一台日 十三、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和射流泵井点。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井点设备使用套的组成如下:轻型井点50根/套;喷射井点30根/套。井点设备使用的天,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 十四、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制安均按相应章节的有关规定执行。定额解释 1、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粘土。 2、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计算。 3、预制混凝土桩在桩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内。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定额第十章第三节构件运输1km以内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4、预制混凝土桩的送桩深度,按设计送桩深度另加0.5m计算。 5、预制混凝土桩截桩长度小于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大于1m时期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不扣减桩体及运输的工程量 6、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乘以桩体断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实际凿桩头体积计算。 7、预制混凝土桩截桩子目,不包括凿桩头和桩头钢筋整理;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8、桩子目均不包括测桩内容实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列入。 9、打孔灌注混凝土桩,设计桩外径,指打孔钢管的钢管箍外径。 10、强夯工程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11、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12、本解释补充的强夯项目2-4-6790,系指国家2002年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其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综合解释(续) 1.爆破岩石增加垫层的工程量,按现场实测结果计算。 2.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桩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立方米计算。凿桩头子目,不包括桩头钢筋整理。 3.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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