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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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胡锦涛同志所作的十八大报告中,“依法”一词出现了21次,“法治”一词出现了12次,从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施政、依法治军、依法履职到依法管理社会、经济各项事务,无论是“法”的字眼还是“法”的精神,在报告中几乎无处不在、贯彻始终。报告说,“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这种自信,在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方面尤显突出。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十八大报告再一次明确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并明确提出了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同时,报告中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都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需要依法行政来落实和保障。特别是,十八大报告中一些新提法、新要求,在新形势下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一、报告中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要求。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二、报告再次将建设服务型政府设定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同时提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部门制改革、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等具体要求。 三、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提出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具体要求。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思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次飞跃。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并进一步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其明确告诫我们,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今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今后法制社会教育工作的重点,而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仅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更应该成为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多年来,我无论是在担任科室领导、还是派驻外地工作,直到担任现职的基层干部,都能做到坚持学法不放松,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下面结合自己在近年学法、用法的工作实际中的思考谈点认识,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一、提高认识,增强学法的自觉性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今年开始,“五五”普法规划将与“十一五”规划同步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承担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而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历来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仍然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强调。作为党员干部,更应该认识到学法用法的重要性,更好地发挥领导干部在普法中的表率作用。一方面,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仅是履行职责、胜任工作的需要,更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现如今,我国社会主要和基本的方面都有法可依,法律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促进作用。这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既是提高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职工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一件关系到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这就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必须学习、熟悉我国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工作,处理事务,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二、坚持学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在社会和经济活动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不掌握法律知识,就难以胜任工作,难以解决复杂问题,难以正确履行职责。多年来,无论工作再忙,我都没有放松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担任基层干部以来,认真研读了邓小平的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并着重学习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行政许可法、市场经济法律知识、WTO法律知识等,另外还深入学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刑法等专门的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学习,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对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有了深刻的认识。“五五”普法在全社会将会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通过深入学习,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权利与义务对等和依法履行职责等观念必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从而使自身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为在具体的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手段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证。三、坚持用法,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 领导干部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领导干部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实践紧密结合,与管理教育工作紧密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单位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时,才会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和谐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一个单位的发展进程中,会涉及到方方面面法律法规,要是不懂法律、法规,就很难顺利开展工作。对于单位建设来说,坚持这一点,更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近几年来随着汽车队服务功能作用的延伸和强化,实现思想观念从传统局限的单一为机关服务向拓展了的为机关、社会服务的转变,加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既要靠优质的服务赢得更多的客源,也需要加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懂得学法用法,促进汽车队经营和管理水平,推进经济效益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这就需要各级干部具有有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力。四、加强新时期领导干部学法的几点思考 十六大报告中有关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论述,赋予了领导干部学法新的内涵。随着我国加入WTO,激烈的国际竞争,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学会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和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对新时期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找突破口:(一) 计划教育内容,由“零敲碎打”向“系统工程”转变。各单位、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制订中,要根据十六大报告和“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学习的重点,并作为系统工程,从长远的角度来确定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体现教育的层次性和梯度化。在确定年初理论学习内容时,法律作为“必学”和“必考”内容,并把科级以上中层骨干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把“五五”普法的学习纳入了干部理论知识考试的重要内容,这样,干部教育可以解决计划性和系统性问题。(二)创新教育机制,由“独角戏”向“大合唱”转变。领导干部学法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整合力量,整体推进,才能化虚为实,事半功倍。往往普法教育出现一头热、一头冷现象,尽管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动透了脑筋,想尽了办法,无奈势孤力单,人微言轻,难以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因此,作为单位的领导班子要有作为意识和扩张意识,上争领导和组织支持,加强横向联合;要有借力思想,做到工作搭台,法制唱戏;要有经营观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市场要空间,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场化运作新路子;要有合作理念,多做法制宣传“统”的工作,加强上下、横向联络。这样,整合了多方的力量,便可以使“独角戏”变成“大合唱”。(三)强化考核监督,由“软性任务”向“刚性规定”转变。干部的法制教育,虽然一直以来是教育的重点,但软性有余,刚性不足。总有一些领导干部借口工作繁忙而忽视普法,或应付了事,搞形式主义,造成了干部法制教育忽紧忽松、忽严忽宽,学法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针对这一情况,应从强化制度、量化刚性入手,切实解决法制教育忽软忽硬问题。主要是:、建立健全法制教育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党政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共同抓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述学、评学和考学”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干部理论知识考试的必备内容,考试成绩记入干部理论学习和学法用法档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度,要本着“实用”、“管用”的原则,该具体化的要具体化,增加可操作性。要在制度中增加违反制度后怎么办的条款。一方面,体现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另一方面,也体现制度的严肃性。与此同时,还要在执行制度上做到“顶真”、“一丝不苟”。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督导机制,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使整个教育活动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四)强化自律机制,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领导干部是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高低,对一个单位法制教育的实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领导干部学法更要靠自律、靠自觉,靠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广大群众学法。因此要加强领导干部政治思想觉悟的提高和法治思想的培育,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要求领导干部,帮助其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树立现代法治观念,通过教育和引导启发自觉,并在实践中体现表率。 、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自律机制,订立领导干部学法责任状。对学法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存在的问题要通报批评,以强化自律意识。、要有与时俱进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自觉地学、挤时间学、真心诚意地学、如饥似渴地学,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克服“无所谓”和“慢慢来”思想,增强学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言传身教,身体力行,力戒形式主义和抵触情绪,真正把学法作为自觉需要,真正把法治作为追求目标,这样,法治建设才真正找到归宿和落脚点。总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基础性、先导性、关键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不懈努力,为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社会做出贡献!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16号)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了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中。现就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谈谈个人的理解。一、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决策的能力,是对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法治保障,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领导干部只有坚持学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才能更好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使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二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的需要。目前,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已初见成效,经济运行出现了积极变化,经济企稳向好的势头明显。但是,由于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妥善解决我国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仅需要通过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也需要法律的手段。领导干部只有坚持学法用法,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才能更加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有效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挑战,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三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需要。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重要保证。依法执政要求我们党必须坚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要求领导干部必须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坚持学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才能提高依法执政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推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的需要。领导干部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对于做好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具有重要的影响和表率作用。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才能有效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民普法不断深入,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作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利益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行动。二是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要在工作中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学习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 三是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四是要学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五是要学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学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土地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维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六是要学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七是要学习反腐倡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中注重把反腐倡廉与政治理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相结合,不断提高反腐倡廉意识。三、科学安排,建立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关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适时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一切有接受能力的人员学法和用法,不断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水平。领导干部公务事务繁忙,不可能静下心来一心用在学习法律上,因些,首先要以自学为主,结合分管工作和实际需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其次要健全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安排适当的法律课程。再次积极参与各级法建机构举办的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对法律知识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提升使用。总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作为普法工作者来说,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圆满完成“六五”规划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历来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历时24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了他们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然而,要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与国际全面接轨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势必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实现领导方式的转变。要实现这一转变,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要看到学习过程中存在的认识偏差,着力解决好思想认识进入“五五”普法后,基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已蔚然成风,尤其是在中央领导同志每年都要听取法制讲座的示范作用下,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已从一般的法律知识学习到主动接受法律学历教育,带职攻读法律专科、本科、研究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已成为大多数领导干部从事行政管理的重要工作方法。综观各地的普法实践,全国从上至下普遍加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并且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强,主要领导对学法抓的不紧,以至对上级布置的学法任务不能认真落实,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有的领导同志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上级的文件和指示就是其工作和决策的依据,把学习上级文件和指示与学习法律知识等同起来;有的认为自己工作忙,时间紧,凭经验就可以应付工作,学不学习法律没关系;更有甚者,把依法办事和解放思想对立起来,存在着“变通”、“打擦边球”的现象等等。只有澄清了这些模糊的认识,我们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才有可能健康发展。二、要看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流于形式,着力理顺创新工作机制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坚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客观上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身处重要位置,肩负管理社会公共事务重任的各级领导干部,逐渐认识到不掌握法律知识,旧难以胜任工作,难以正确履行职责,进而加强了学习法律知识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改变了被动的学习方式,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少数领导干部学法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在抓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只是忙于应付上级检查,实际效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要尽快弥补差距还得从制度上入手,除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的一系列干部学法制度,更要着力解决制度创新问题,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在实处。 三、要重视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着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对枯燥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毕竟不是轻松的事情。要充分调动干部学法的积极性,有效地解决干部学法中存在的任务软、措施弱、深化难的问题,就必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这对于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很有必要着力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力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首先应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在建设法治乡镇的进程中,就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要经常性地将乡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展现在人大代表面前,让人大代表进一步了解学法用法制度是否完善,工作是否落实,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实际能力,部门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等等。其次是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检查,由乡普法主管部门建立标准统一的普法个案监督制度,做好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成效的评议,向被评议科室、个人提出执法方面的问题,并跟踪、督促整改,定期对所属单位学法、执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全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循序渐进发展。三是组织、人事和法制教育部门联合进行的检查,全面衡量村、社区、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情况。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检查,都应当是经常性的,既能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又能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于发现的问题也能适时提出整改措施。四、要将学法用法的优劣与干部奖惩相结合,着力建立考试考核机制总结几年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得失,由于缺少刚性机制的作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时常流于形式,少数领导干部借口工作忙、任务重,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不仅不能带头学法用法,甚至因其不懂法而在群众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在干部任命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既能考察干部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素质,又能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因此,针对领导干部的特点,建立考试考核机制与奖惩机制,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优劣与干部的奖惩结合起来,是强化领导干部认真自觉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必要形式和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管理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其他地区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经验和做法,包括领导干部学法的目标任务、保障手段、监督管理措施、考试考核成绩的运用等方面,实现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有效指导、严格管理,真正实现奖惩严明,是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自觉性养成的有力措施。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领导干部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组织和管理面临着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尽快熟悉国际经贸法律和规则,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极其重要而又十分迫切的任务。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做知法懂法的模范在当今社会里,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个角落,渗透到每个地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乃至个人,渗透到每个领域、每个行业乃至每项工作。法,有时是无形的,有时是有形的;有时是直接的,有时是间接的。完全可以说,法律无所不在,无处不有。作为一名公民,只有学法懂法,才能遵守法律,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学法懂法,才能依法办事,更好地行使职权,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官”,因为这些“官”是国家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知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引导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推动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然而,不可否认,至今仍有一些领导干部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仍然习惯于单纯依靠文件和上级指示、会议精神来处理事情,有时会闹出一些笑话,甚至干出违法的事情,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懂法造成的。实践证明,法盲是绝对当不好领导的。领导干部要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这就要挤出时间,学习和掌 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进而引导和带 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二、领导干部要带头用法,做依法办事的模范从历史看,我们国家的“人治”是有历史传统的。建国以后,我们党、我们国家开始抓法制建设。1950年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 1954年,毛主席在杭州亲自主持起草了我国第一部宪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逐渐增强,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逐渐提高。但从工作实践看,由于种种原因,也由于计划经济的束缚,一些领导干部“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十分薄弱,有的甚至不学法、不懂法、乱执法,自觉不自觉地干了一些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事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这种状况应当尽快改变。领导干部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在自己职责、权力范围内,要不惟权,只惟法,要坚决防止出现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情况,做到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要善于依靠法律来解决现实中的一些弊端,善于依靠法律来整治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善于依靠法律来管理本单位的人和事,善于依靠法律来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奉法者”。三、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做以“法”作则的模范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用法,也要带头守法,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加强自身人格 操守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也要以“法”作则,时时处处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既不滥用权力,也不玩忽职守。无论是做人还是处事,决不超越法律范围,不违纪不违法,不以权谋私,不越雷池一步。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做一个老老实实、勤政务实的人民公仆。(作者系华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试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来源:玉带镇党委书记 林正柱创建日期:2009-12-02 21:05:06阅读次数: 569 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历来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历时多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了他们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然而,要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与国际全面接轨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势必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实现领导方式的转变。这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既要看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更要看到存在的认识偏差,把着力点放在解决好思想认识上 进入“五五”普法后,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已蔚然成风,尤其是在中央领导同志每年都要听取法制讲座的示范作用下,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已从一般的法律知识学习到主动接受法律学历教育,带职攻读法律专科、本科、研究生。综观各地的普法实践,全国从上至下普遍加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并且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强,主要领导对学法抓的不紧,以至对上级布置的学法任务不能认真落实,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有的领导同志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上级的文件和指示就是其工作和决策的依据,把学习上级文件和指示与学习法律知识等同起来;有的认为自己工作忙,时间紧,凭经验就可以应付工作,学不学习法律没关系;更有甚者,把依法办事和解放思想对立起来,存在着“变通”、“打擦边球”的现象等等。 首先要认识到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工作中主要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上级文件和指示只能相辅,若有相左则当废弃。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是优化法制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正确理解并贯彻执行上级文件和指示,而当二者出现矛盾时,也能正确处理,坚持依法办事。 其次要认识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建设一支能驾驭法制工作全局的领导干部队伍,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仅是履行职责、胜任工作的需要,也是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我们党和政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正确理念,对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重要影响。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应能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一切事务,实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社会生活各方面都要有法可依。这就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领导干部手上掌握了较多的公共资源,其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比一般老百姓要大,他们如果能够遵守法律,就能够使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更好地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反之,就难以承担起党和人民所赋予的重任。 第三是要认识到法律在改革和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大量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需要法律的调整、规范、引导、保障和服务,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更多地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转变某些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管理经济事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一方面,自觉依法行政,自觉依法管理经济事务,自觉依法经营;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在履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领导职责中,要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 二、既要看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已取得明显成效,更要看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流于形式等问题,把着力点放在工作机制的理顺和创新上 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坚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客观上对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身处重要位置,肩负管理社会公共事务重任的各级领导干部,逐渐认识到不掌握法律知识,就难以胜任工作,难以正确履行职责,进而加强了学习法律知识的紧迫感和自觉性,改变了被动的学习方式,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广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少数领导干部学法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在抓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只是忙于应付上级检查,实际效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学法和用法结合不紧,一些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适应依据法律法规办事,还是习惯于“个人拍板”。二是走过场,参加法律学习时点个名、签个到就算完事。有的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时甚至让他人代笔,达不到学习的目的。要解决这些问题还得从制度上入手,除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的一系列干部学法制度,更要着力解决制度创新问题。 三、既要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制定,更要重视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把着力点放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上 进入“五五”普法,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就已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许多地方制定了一系列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律学习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有力地推动了领导干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枯燥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毕竟不是轻松的事情。一些领导干部由于对学法用法的认识不到位,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一些地方和单位也还存在不落实和流于形式的现象,或是以签到表应付上级检查,或是不按要求学满规定的课时。要充分调动干部学法的积极性,有效地解决干部学法中存在的任务软、措施弱、深化难的问题,就必须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首先应发挥人大、政协的职能作用,如立法程序,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法,从立法上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保障监督、考核奖惩等作出相应规定。其次是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检查,由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建立标准统一的普法个案监督制度,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做好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成效的评议,定期对所属单位学法、执法情况进行督查。三是组织、人事和法制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的检查,全面衡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情况。此外还应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可以通过政务公开栏,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及其在学法、用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等进行播报;也可以聘请新闻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为监督员,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曝光领导干部违法违规问题,等等。 以上所述的几种监督形式应当拧成合力,形成上下衔接、内外结合、全方位、多元化的检查监督网络,成为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有效监督机制。 在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观摩会上的讲话-提交方:广州市普法办出处: 发布于:2003-12-29被浏览 3506 次(2003年9月25日)陈绍基同志们:这次学法用法观摩会,目的是总结交流我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会上,华华、钟鹤同志和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广州、中山等6个单位将分别介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经验。下面,我受张德江书记的委托,就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问题,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首先,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方略,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只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在我们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依法治国成为民主的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成为人民之治、民主之治。因此,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选择,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途径。其次,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提高区域竞争力、增创发展新优势的现实需要。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广东改革开放的先发优势明显弱化,发展后劲不足,发展势头趋缓。在百舸争流、万马奔腾的格局中,在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形势下,广东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已由原来的资金、资源和基础设施等硬制约,转为环境、市场和人才的软制约。广东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由原来的“拼政策”转向现在的“拼环境”。最重要的是,要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政务公开程度和规范程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推动建立文明法治环境,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这是提高区域竞争力,增创发展新优势的必由之路。再次,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实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根本保障。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沿着正确的道路开拓前进,需要依靠党的理论和路线的指引,也需要依靠法律的保障。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作为保障,就不能形成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局面,就不能有序地推进各方面的建设,就不能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只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才能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切实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和组织一切积极因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从而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才能用法治来调整、规范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二、领导干部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掌权、依法用权,实现权力运作方式和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从制度上保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从机制上保证干净干事。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能否依法行使权力,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当前,在一些单位和领导身上,还一定程度上存在“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和“行使权力商品化”的现象,这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群关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内在地要求“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才能真正做到执政为民、廉洁从政,才能使自己的工作符合人民的要求,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领导就是服务,领导意味着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实践党的宗旨的政治责任意识,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殚精竭虑、尽职尽责,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对职责范围以外的事情,要如履薄冰、三思而行,既要反对不作为,更要反对乱作为。凡是事关维护社会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都要积极履行职责,因渎职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法律监督是规范制约权力,防止用权腐败的最重要和最后一道防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本质上是依法制约权力,依法监督权力。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处于领导班子的核心位置,带头接受监督至关重要,一定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一定要本着“正人先正己”的原则,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以自己模范的遵纪守法行为去感召群众,组织群众,领导群众。三、切实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由于封建传统和建国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有较浓厚的“人治”传统,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凭主观意志和个人经验作决策。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这种状况有了一定改观。但是,法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须转变领导方式与管理方式。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党的历史地位和执政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党领导和管理国家的方式已经由主要依靠政策治国转向依法治国,政府职能也由权力型逐步转向法治型、责任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克服重政策、轻法律的思想,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执行;一定要增强法制观念,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一定要自觉学法用法,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严格依法决策,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要转变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既是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反映,也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发挥。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既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善于通过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来维护党的权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意见变成符合法律规定的决策并付诸实施。为此,必须在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上下功夫,始终把握好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必须在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上下功夫,始终把握以法律为规范的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必须在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上下功夫,始终做到依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必须在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上下功夫,始终做到抓方向、议大事,依法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必须在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上下功夫,始终做到实行党依法执政与政府依法行政的统一,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中加强党的领导。要改进工作手段和方法。要转变思想观念,把长期习惯的主要靠行政手段、行政命令来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方式,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法律程序进行管理和办理。要摆正公仆关系,做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干部为民作主”;要摒弃人治,体现法治,做到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发“红头文件”,不能搞“政出多门”;要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实现规范操作,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和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引导和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涉法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群众信法”的良好氛围。四、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领导干部是关键,法律素质是基础。近年来,我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普法的龙头来抓,成效显著。然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涉及到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规制与行使,关系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规范与运行,各级领导干部对此必须有充分认识,自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要强化“方略”意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研究依法治国和有关执法为民的理论,增强“方略”意识,树立“为官要学法,为政要用法”的观念,把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制观念,作为领导工作的基本素质,自觉学习,努力实践。要把握学法要领。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法律条文,浩如烟海,学好弄通,绝非一日之功,但也绝非可望而不可及。各级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克服畏难和浮躁情绪,扎扎实实地学,原原本本地学,老老实实地学,积跬步,成千里。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把握要领。凡是要求群众知道的法,要做到“懂”;凡是涉及本级全局性工作的法,要做到“通”;凡是本职岗位常用的法,要做到“精”。只有轻重有致,才能事半功倍,学有所获。要坚持学用结合。“徒法不足以自行”,学法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学以致用的根本要求是,实现由增强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法律手段转变,逐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实践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把学法的成果落实到自觉守法上,落实到培养法律思维的习惯和能力上,落实到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上。当前,要下决心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公正问题,坚决防止那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工作失误,坚决查处劳民、扰民、损民、害民的违法违纪行为,最大限度地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同志们,法治之路是国家昌盛之路,是民族复兴之路,是人民安康之路。让我们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努力开创我省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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