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检查表》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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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表评价表5-1 二二地质队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性评价表序号项目二二地质队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内容评价依据标准评价意见评价结果1基本规定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法第六条二二地质队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五级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逐年提高。符合2管理能力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二二地质队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持证,安全法制意识较强,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3从业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二二地质队坚持对新进队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转岗从业人员专门业操作技术知识培训,具备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符合4特种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基本做到持证上岗作业。不合格5 安全标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安全标志不全符合6强制性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安全设备、设施淘汰报废制度,未发现有使用过期安全设备、设施情况。不符合7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二二地质队队部办公区,职工生活区,作业场所紧急避险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畅通有效。符合8吊吊装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各种大型设备吊装、折卸等危险作业,有严格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并指派专人现场指挥作业。符合9危险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从业人员尊守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遇到紧急情况时的逃生措施。符合10键康防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二二地质队高度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采取各种效措施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定期向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穿戴和使用。符合11隐患治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有加强。符合12租赁承包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无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挂靠工程项目、出租设备、设施行为。不符合13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高危作业人员增加意外伤害保险。符合14 安全许可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具备本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国家对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并采用槽探、坑探方法进行勘查作业的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质勘查单位不得从事槽探、坑探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 令第 397号)二二地质队依法从事地质勘探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符合15 项目发包探矿权人不得将地质勘查项目委托给不具备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地质勘查单位不得将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工程委托、发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由于地质工作的特殊性,不可避免地荐在资质挂职靠问题。符合16事故报告地质勘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号)严格执行事故报告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和安监部门如实报告,无隐瞒不报和拖延报告事故的违法行为。不符合17制度建设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AQ20042005第4.2条二二地质队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18机构人员配备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项目组车间、分队,下同)应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AQ20042005第4.3条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执证上岗。符合19经费投入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人,改善生产作业条件。AQ20042005第4.4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货币工作量3%提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专门台帐,保证了安全费用的的效实施。符合20培训考核1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AQ20042005第4.5条队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执证上岗。具备与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符合21 野外技能培训1地质勘探单位对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野外生存、野外自救互救技能训练。2地质勘探项目组每年野外工作出队前或变换工作地区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区人文、地理和危险因素,掌握当地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AQ20042005第4.5条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培训和演练需要加强。不符合22安全检查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项目组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单位、地质勘探项目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按规定要求进行。AQ20042005第4.6条二二地质队结合生产实际,采取专业性,综合性,定期和不定期的经常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成效明显。不符合23健康防护地质勘探单位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AQ20042005第4.7条按规定向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低温、高温、辐射、尘、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发特殊防护用品符合24职业检查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年为野外地质勘探和地质实验测试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AQ20042005第4.8条对从事高海拔低温作业人员全部进行出队前,收队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符合25项目安全设计地质勘探项目立项报告应有项目工作地区安全生产条件内容描述;项目设计应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项目设计审查应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应有安全防范、防护措施。AQ20042005第4.9条地质勘探项目立项报告审查工作应加强。符合26安全专篇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海洋地质、航空遥感地质、艰险地区地质勘探和其他重大地质勘探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工作地区安全工作条件,以及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组织安全评审。AQ20042005第4.10条地质勘探项目安全评审有待完善。不符合27应急救援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AQ20042005第4.11条二二地质队依法建立了队级综合急救援预案,项目专项急救援预案和现场急救援预案。不符合5.2.1坑探工程作业符合性安全检查表评价表5-2 坑探工程作业符合性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评价依 据评价情况评价结果1坑探生产安全管理基本规定Dz 0141-94第4.7条坑探作业人员具备操作技能。新上岗人员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符合1.1一切从事坑探生产的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程的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对新工人要进行技术及安全教育。坑探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分队领导,应以身作则,自觉地遵守本规程。坑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地质勘查坑探规程,不准违章作业。1.2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坑探安全生产的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Dz 0141-94第5.1条坑探生产基本能做到与安全生产同步实施。符合1.3各级领导要根据坑探工程的特点,切实作好安全、防尘、放射性防护与卫生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保证坑探职工的安全与健康。Dz 0141-94第5.2条坑探作业人员环境和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基本符合技术要求。不符合1.4从事坑探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准进人岗位。新工人必须在班长或熟练工人指导下进行操作。Dz 0141-94第5.3条新进作业人员全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班长带领下按规程要求作业。符合1.5在进行工作之前,认真检查安全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清除隐患后,方准施工。Dz 0141-94第5.4.1条进坑施工前基本能做到对整个掌子面进行敲帮问顶,排除隐患后作业。不符合1.6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合乎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Dz 0141-94第5.4.2条由于坑探施工爆破作业涉及到大量有毒气体和粉尘,对作业人员的健康有较大危害。除按规定配发常规劳保用品外,为作业人员配发防尘专用护具。符合1.7进入施工现场工作时,必须穿戴整齐、合体的工作服和安全帽。Dz 0141-94第5.4.3条作业人员进坑前对工作服、安全帽穿戴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符合1.8上班前不得喝酒,禁止在槽、井内睡觉。Dz 0141-94第5.4.4条下班后能保持足够的休息时间,上班期间精力集中。符合1.9未经许可的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作业地点。Dz 0141-94第5.4.5条无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坑内作业点情况发生。符合1.10人员入坑(井)应注意观察爆破地点各种标志、信号和来往车辆等。Dz 0141-94第5.4.6条坑内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信号等,过往人员、车辆能认真观察,以确保安全。符合1.11在靠近居民点、人行道及放牧区施工的工程,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爆破、出碴等造成人身事故或损坏建筑物。工程完工后要及时进行必要的封填。Dz 0141一94第5.4.7条在人口稠密区从事井下施工,实行封闭式管理,有严格的防坠落、爆破飞石、触电等安全措施。符合1.12在较陡的斜坡上禁止同时上下施工。施工前,必须清除工程上部的松石,特别是对停工较久、解冻时期或雨后施工的探槽、浅井的帮壁,要仔细检查有无裂纹、松动和坍塌的危险。Dz 0141-94第5.4.8条探槽、浅井在较陡的山坡上施工,有防边帮垮塌安全措施,基本符合规程要求。不符合1.13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作好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噪、防雷、防洪、防风、防暑、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工作。Dz 0141-94第5.4.9条对井下施工采取综合安全预防措施,制定有各类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基本符合技术要求。不符合1.14机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禁止在机械运转时进行修理工作。Dz 0141-94第5.4.10条机电设备的旋转裸露部分安装有安全防护装置,设备检修能做到停机进行。符合1.15在生产现场必须备有急救药箱和存入一定数量的外伤和急救药物,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和灭火用具,并不准移作它用。Dz 0141-94第5.4.11条配备有现场临时急救药品,消防灭火器材齐全有效。不符合1.16在有放射性矿床施工时,坑、井口附近必须设简易洗澡间、更衣室、和烤衣房,不准将工作服等衣物带回宿舍。下班后要洗澡、更衣,吃饭前要洗手、漱口。Dz 0141-94第5.4.12条对作业人员进行了专业安全知识教育,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防辐射知识,配备有专门防辐射工作服。不符合1.17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卫生大检查及粉尘、放射性和有害气体的测定工作。对经常接触粉尘、放射性和有害气体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Dz 0141-94第5.4.13条重视尘、毒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对有毒、有害作业点进行了粉尘和有毒气体检测。定期为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符合1.18从事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时,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Dz 0141一94第5.4.14条按规定穿戴防爆服装。符合2施工设计Dz 0141一94第4.1条第4.8条严格按地质勘查坑探规程的要求设计施工。符合2.1坑探工程必须按照地质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坑探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符合地质勘查坑探规程。2.2坑探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设计,没有设计不准施工。施工设计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施工。Dz 0141一94第4.2条第4.4条按要求做到先设计后施工。符合2.3坑探工程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书。Dz 0141一94第4.5条在坑探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时,严格按程序报批。符合2.4坑探工程施工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影响坑探工程施工因素。AQ20042005第11.1.1条根据水文地质构造成因,优化工程施工设计。符合3坑探工程断面规格与使用条件AQ20042005第11.2.1条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规程规范要求。符合3.1探槽长度应以地质设计为准,深度应小于3m,槽底宽度应大于0.6m。两壁坡度,应根据土质、探槽深浅确定;槽深小于1m的浅槽,坡度应小于90;13m的深槽,结实土层,坡度应为7580,松软土层,坡度应为6070,潮湿、松软土层,坡度应小于55。3.2浅井深度应小于20m。断面规格及使用条件需按规程确定。AQ20042005第11.2.2条严格按技术要求组织施工。符合3.3斜井长度应小于300m,斜井高度应大于1.6m,斜井倾角应小于35。AQ20042005第11.2.3条各项技术参数能满足规程要求。符合3.4平巷掘进断面高度应大于1.8 m。运输设备最大宽度与巷道一侧的安全间隙应大于0.25 m。人行道宽度应大于0.5m。AQ20042005第11.2.5条水平巷道空间规格能满足技术要求。符合3.5斜井断面规格及使用条件、竖井断面规格及使用条件及断面规格及使用条件需按照规程要求确定。AQ20042005第11.2.3条第11.2.4条第11.2.4条斜井断面规格及使用条件,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设计。符合4探槽掘进AQ20042005第11.3.1条无违章作业情况。符合4.1人工掘进探槽时,禁止采用挖空槽壁自然塌落方法。4.2槽壁应保持平整,松石应及时清除。槽口两侧1m内不得堆放土石和工具。AQ20042005第11.3.2条有防槽壁垮塌,物体打击安全措施,探槽质量能满足技术要求。符合4.3在松软易坍塌地层掘进探槽时,两壁应及时进行支护。AQ20042005第11.3.3条在松软地层进行槽探施工,做到超前支护。符合4.4槽内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距应大于3m。AQ20042005第11.3.4条有足够安全距离。符合4.4探槽满足地质要求后应及时回填。AQ20042005第11.3.5条按规定进行及时回填。符合5浅井掘进AQ20042005第11.4.1条人员坠井、井壁垮塌安全防护措施有效。符合5.1井口应设置防护围栏,井口段井壁应支护,并应高于地面200mm。5.2在井壁不稳定砂砾层、含水层掘进时,应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强支护措施。AQ20042005第11.4.2条遇到井壁不稳定砂砾层、含水层掘进时,采取了超前止水,井壁坍塌安全措施。符合5.3提升吊桶时,井下应有安全护板。木质护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AQ20042005第11.4.3条物料提升时,井下设有安全防护板。符合5.4作业人员上、下井应佩挂安全带。禁止乘坐手摇吊桶(筐)或者沿绳索攀登、攀爬井壁升井、下井。AQ20042005第11.4.4条作业人员上、下井时,安全保险措施基本齐全有效。基本符合5.5在山坡上掘进浅井时,应清除井口上方及附近浮石(土)。上、下坡均有井位时,应先完成下坡浅井后,再掘进上坡浅井。井口1m内不准堆放工具、物料,5m内不准堆放重型设备和石碴等。AQ20042005第11.4.5条山坡浅井施工,按自下而上的顺序掘进,井口周围有安全措施。符合5.6拆除浅井支护时应由下而上,边拆除边回填。AQ20042005第11.4.6条按程序折除浅井支护模板,能做到及回填浅井。符合5.7在满足地质要求后,浅井应及时回填。AQ20042005第11.4.7条浅井掘进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防止坠落事故发生。符合6平巷、斜井、竖井掘进AQ20042005第11.5.1条平巷施工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效。符合6.1平巷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坑口上方应有防、排水措施,坑口应稳定、坚固。2)地处道路上方或者陡坡坑口,应有防护措施。3)交通干线下部坑探施工,坑道上方覆盖岩体厚度应大于15m。4)坑道穿过铁路、公路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6.2斜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2)运输物料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隔墙。3)斜井井口应设挡车器、阻车器。AQ20042005第11.5.2条斜井施工安全技术措能满足规程、规范要求。符合6.3竖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竖井掘进应遵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l64241996)规定。2)梯子间梯子倾角应小于80,相邻两梯子平台距离应小于6m,梯子平台长、宽应分别大于0.7m和0.6m。3)井口应设围栏、井口盖,井下应设护板。4)使用吊桶升降人员,吊桶上部应有保护装置。 5)井下作业人员携带工具、材料应装人工具袋。6)在井架上、井筒内或者吊盘上作业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牢固的构件上。AQ20042005第11.5.3条竖井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基本有效,能达到技术要求。不符合7凿岩作业AQ20042005第11.6.1条井巷凿岩作业,严格执行规程、规范。振动、噪声、炮烟有害气体、顶板、边帮;工作面浮石及支护安全措施基本符合技术要求。不符合7.1凿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坑探工程应采用湿式凿岩,并有防噪声、振动危害措施。2)凿岩前,应检查和清除盲炮、残炮、炮烟;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及支护的不安全因素。3)禁止戴手套扶钎杆,禁止肩扛钎杆作业,禁止站在凿岩机钎杆下方。4)流砂层或者突然涌水等地段凿岩应制订安全措施。7.2风动凿岩应遵守下列规定:1)操作者应站在后侧面,一脚在前,一脚在后。2)凿岩时应随时观察和检查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联结部分。3)储气罐、高压水箱安全部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应灵活可靠。AQ20042005第11.6.2条使用风动凿岩机打眼,人员操作,高压气管连接部件,储气罐等危险部位,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符合7.3电动凿岩应遵守下列规定:1)巷道有瓦斯或者煤尘应选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2)电动凿岩机绝缘电阻应大于50 M,并安装漏电保护器。3)凿岩机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绝缘胶鞋。AQ20042005第11.6.3条电动凿岩全部采用防爆型电动凿岩机,安装漏电保护器,防 触电安全措施有效。符合7.4禁止在坑道、浅井、巷道使用内燃凿岩机凿岩。AQ20042005第11.6.4条严格按规程、规范作业。符合7.5钎头修磨应遵守下列规定:1)砂轮机或者磨钎机应安装防护罩。2)操作者应佩戴防护眼镜。3)操作者应站在砂轮侧面操作。禁止操作者和其他人员站立在砂轮正面。AQ20042005第11.6.5条使用砂轮机打磨钎头,严格尊守安全操作规程。符合8爆破作业AQ20042005第11.7.1条放炮后事先进行了通风排烟,认真检查有无盲炮,对爆破作业面进行危石清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符合8.1放炮后,工作面应通风、处理浮石、检查支架,并处理完残炮、盲炮后,方可进行其他工序作业。8.2贯通爆破,测量人员应及时提供两个贯通工作面间距离数据;两工作面间相距小于15m时,应停止一方掘进,并封闭一侧,设立明显标志。AQ20042005第11.7.2条井巷两瑞同时施工作业,接近贯通对接时,两符合端安全距离严格执行规程、规范,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声光电信号。符合8.3在有矿尘、煤尘、易燃易爆气体爆炸危险的工作面放炮时,应使用导爆管、瞬发电雷管、煤矿安全炸药。AQ20042005第11.7.3条遇到爆炸性粉尘、易燃易爆气体时,严格进行监测监控,爆破作业全部使用安全炸药,导爆管、瞬发电雷管,爆炸性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立即将撤人到安全地带。基苯符合8.4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1)有冒顶或者顶帮滑落危险。2)通道不安全或者通道阻塞。3)爆破参数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4)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大于等于1,或者有易燃易爆气体突出征 兆。5)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者炮眼温度异常。6)危及设备或者建筑物安全。7)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8)光线不足或者无照明。AQ20042005第11.7.4条爆破作业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技术要求,均采取了停止作业安全措施。排除所有危险、有害因素后方准恢复爆破作业。符合9通风与防尘AQ20042005第11.8.1条随时对井下空气进行监测,井下空气质量、含氧量不能满足人体基本需要时,立即采取撤人措施。符合9.1井巷空气成分按体积计,氧气应大于20,二氧化碳应小于0.5。9.2井下作业点空气粉尘含量应小于2mg/m3。入井风源空气含尘量应小于0.5mg/m3。AQ20042005第11.8.2条及时对井下空气粉尘浓度含量进行监测,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防尘护具。符合9.3井下风速:工作面应大于0.15m/s。巷道应大于0.25m/s。井下使用柴油运输设备时,工作面应大于0.5m/s;巷道应大于0.6m/s。AQ20042005第11.8.3条对井下风速进行不定期检测,风速指标基本符合技术要求。不符合9.4井巷深(长)度大于7 m,平硐长度大于2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AQ20042005第11.8.4条井巷深(长)度大于规程规、规范参数时,全部采取机械通风。符合9.5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2)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3)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AQ20042005第11.8.5条风筒进口与工作面距离能够满足规程、规范要求。符合9.6项目施工单位,应配备气体、粉尘检测仪器,定期检测井下空气尘、毒和氧气含量。AQ20042005第11.8.6条坑探施工单位配备有气体、粉尘检测仪器,并定期检测井下空气,尘、毒和氧气含量。符合10装岩与运输AQ20042005第11.9.1条坑探作业每班进坑出碴、装岩、运输前,事先对掌子工作面边帮、顶板稳固情况,爆堆松散岩块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危险后方可转入正常施工。符合10.1装岩作业前应“敲帮问顶”、三检查(检查井巷与工作面顶、帮;检查有无残炮、盲炮;检查爆堆中有无残留的炸药和雷管)。10.2运输巷道应设安全躲避硐,安全躲避硐间距2025m。AQ20042005第11.9.2条基本能达到规程、规范技术要求。不符合10.3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有瓦斯或者矿尘爆炸危险的坑道应使用防爆型电瓶机车。2)使用内燃机车时,应有尾气净化装置。3)采用架线式电机车时,电线悬挂高度应大于2m,电线与顶板距离应大于0.2m。AQ20042005第11.9.3条基本能达到技术要求。不符合10,4斜井和竖井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1)应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规定。2)提升装置应有齐全的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系统。3)提升系统应设定明确的声光信号。AQ20042005第11.9.4条斜井和竖井提升系统的防跑车控制装置和声光电信号有效。符合11井巷支护AQ20042005第11.10.1条根据坑口岩层的稳定性而定,破碎松软岩层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超前支护。符合11.1坑口应进行支护,支护体在坑口外部分应大于1 m。11.2破碎、松软或者不稳定地层掘进应及时支护。AQ20042005第11.10.2条基本做到了及时超前支护。不符合11.3架设、维修或者更换支架时应停止其他作业。AQ20042005第11.10.3条及时停止其他作业。符合11.4回收平巷支架应由里向外进行,回收井框及斜井支架应由下而上进行。AQ20042005第11.10.4条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平巷支架、斜井框支架的折卸回收作业。符合11.5坑口及交叉处支架应采取加强措施。AQ20042005第11.10.5条坑口及支架交叉受力部位采取了加固措施。符合11.6在松软破碎岩层喷锚作业应打超前锚杆预先护顶。在含水地层喷锚作业应做好防水工作。AQ20042005第11.10.6条在松软破碎、含水地层从事喷锚作业,有支护、防透水安全措施。符合12防排水AQ20042005第11.11.1条坑口设计标高,防排水设施安全技术参数,基本能达到规程、规范要求。不符合12.1坑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水位1m以上。坑口上方应有排水沟或者修建防水坝。12.2井巷排碴应避开可能形成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通道。AQ20042005第11.11.2条排碴堆放点基本避开了可能因地质灾害造成山洪、泥石流的区域。不符合12.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接近水源可疑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AQ20042005第11.11.3条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接近水源可疑地段施工时,能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符合12.4在掘进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出汗”、顶板滴水变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水叫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所有井下人员。AQ20042005第11.11.4条在掘进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征兆时,采取了立即停止作业,将井下所有人员升(出)井,撤离至地面安全地带.符合12.5排水应根据水文资料和施工情况进行设计,确定排水方法和排水设备。AQ20042005第11.11.5条严格按设计排水量,确定排水方法和排水设备选型。符合12.6斜井、竖井、浅井掘进应使用移动式水泵排水。AQ20042005第11.11.6条全部采用移动式抽水泵。符合12.7涌水的井下巷道应在井底开凿泵房和水仓。AQ20042005第11.11.7条在涌水地层从事井巷施工作业,防排水设备、设施基本能达到规程、规范要求。符合12.8瓦斯或者爆炸性粉尘井巷应使用防爆型排水设备。AQ20042005第11.11.8条全部使用防爆型排水设备。符合13井下供电与照明AQ20042005第11.12.1条井下供电全部采用低压电。符合13.1井下供电电压应小于380V13.2井下供电应采用不接地电网,电气设备禁止接零。AQ20042005第11.12.2条基本能满足规程、规范的技术要求。不符合13.3井下配电箱应设在无滴水、无塌方危险地点。AQ20042005第11.12.3条井下配电箱安装位置基本达到要求。不符合13.4井下电缆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竖井井筒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2)平巷和斜井电缆悬挂应设置在风水管路另一侧。3)电缆接地芯线不准兼作其他途。 4)通讯线路与照明线路不得在同一侧,照明线路与动力线路应保持0.2m距离。AQ20042005第11.12.4条井下电缆敷设。达到技术要求。符合13.5明火照明只准用于无瓦斯、无矿尘爆炸危险的井巷。使用明火照明的井巷不准堆放易燃物料。使用电石灯照明时,井下不得存放电石桶。AQ20042005第11.12.5条严格井下明火管理,采取了易燃易爆物料的安全措施。符合13.6电气照明、运输主巷道照明电压应小于220V,工作面照明电压应小于36V。AQ20042005第11.12.6条主巷道和工作面全部使用低压和安全电压。符合13.7运输巷道应每隔1015m安装照明灯。AQ20042005第11.12.7条安装有照明灯。符合5.3钻探作业安全评价单元表5-3 工程地质钻探作业符合性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评价依 据评价情况评价 结果1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DZT001791第10.1.1条机台实行定员定岗,操作人员在班长的指挥,各操作岗位之间协调配合,各施其职,转岗人员,新工人从事钻探岗位操作前必须接受机台、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班长和孰练工的带领下操作。下班后必须保持足够的休息时间,上班前保持旺盛精力,穿戴好防护用品,塔上作业人员拴好安全带。符合1.1机台人员一般安全防护:从事钻探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岗位。对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在班长或技术熟练工人指导下进行操作。上班前和上班时不准喝酒。进入机台工作时必须穿戴合体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安全帽.不得赤膊、赤脚或穿拖鞋上岗操作。在塔上工作时,必须系牢安全带。1.2机台安全防护设施:机台场地应铺设地板、安装牢固并保持整齐清洁。孔口、梯子、塔上工作台及各部通道不得有油污、冰水和泥浆。常用管材和工具要摆放整齐。所有机械传动部分,应有安全防护装置。禁止在设备运转中检修和擦拭。钻机高压胶管和水龙头,必须设有胶管防缠、防坠安全装置。停电检修机械和电器设备时,必须悬挂停电警示牌,并设有专人监护。在进行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安施在一定范围内应设有明显标志或讯号,严禁行人靠近或通过。夜间施工时,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照明行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DZT001791第10.1.2条机场台地板、塔上工作台板铺设基本到位;梯子间、钻机设备机械转动裸露部位安装了防护栏、防护罩;机场危险部位设有明显标志或信号;夜间施工配备有充足的照明设备,照明用电采用安全电压。不符合1.3机台防火:机台内应备有灭火用具,并不准移作它用。在林区和草原地区施工时,应遵守当地有关防火规定采取预防措施。机台内取暖火炉,必须离开场房顶、壁板、塔套有适当的安全距离。炉座垫有隔热板。不得使火焰外溢或用油料助燃,人员撤离现场时,必须消灭火种,做到人走火灭。DZT001791第10.1.3条机场配备有灭火器,消防水箱和沙箱,机场用火严格执行动火规定,做到人走火灭。符合1.4做好自然灾害(防风、防洪、防寒、防雷电)防护工作。DZT001791第10.2条机场修筑有防排水沟,能满足地表水排放需要;钻塔安装了避雷针,绷绳,防风、防洪、防寒塔布,为操作人员配发有防寒、防曙工作服。符合1.5操作人员必须了解与掌握所用的机械、仪器仪表、工具的使用与维护方法,具有“四懂三会”的技术水平,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使用,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技术考核合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DZT001791第11.1条随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四懂三会”的技术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具备操作技能。符合1. 6机械仪器、专用工具的使用与维护:所有在用的机械设备须有专人负责,不得在无人管理下使用和违章工作。必须做好钻探机械、柴油机械、泥浆泵、振动锤及其他专用设备开动前的检查与维护和启动时的操作与维护DZT001791第11条设专职机修工对机械、电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无故障运行。符合2开孔前的准备DZT001791第5.1.1条按规程要求,严格执行开孔前和峻工后的检查验收制度。符合2.1开孔前应对钻探设备安装质量、水、电、交通、场地、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做好全面检查验收,必须达到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要求。2.2施工所用的工具材料,如钻具、钻头、套管、油料、粘土、冲洗液、拧卸工具、取芯取样工具、测试工具、岩芯箱等数量要足够,品种配备要齐全。DZT001791第5.1.2条钻探零部件、辅助工具、材料齐全。符合2.3根据钻孔设计书和表层情况,确定是否下人孔口管,如若下入孔口管,孔口管管靴应下到稳定地层部位,其管外环形空间应进行封闭处理,以稳固孔口管和防止管外水流串通。DZT001791第5.1.3条按照钻孔设计书要求,在地层破碎带开孔钻进需要下孔口管时,采取了固管防水借拖。符合2.4现场各类物资,必须摆放整齐,保持现场文明、卫生、整洁。DZT001791第5.1.4条机场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有序。符合3钻孔技术档案管理DZT001791第12.1.1条钻探班(日)报表填写数据详细,基本无漏填漏报现象。不符合3.1钻探班(日)报表是钻探施工的原始记录,也是地质编录工作的基础资料和依据,必须认真填写。填写的班报表必须反映钻探生产技术活动的全部过程,总台时的时间是连续的,从设备安装开孔到终孔竣工拆迁,不能出现时间的中断。3.2建立钻探日志,主要内容包括钻孔施工日期(含设备拆迁安、开孔钻进、各种测试项目、终孔收尾等);生产进度(含完成工作量、钻孔深度、下入套管长度、时间利用情况);钻进和取样方法,取土器选择,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人身、孔内、机械三大事故;较长时间的停工待料和待水电,主要材料和工具消耗等。DZT001791第12.1.2条钻探日志反映了整个施工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符合3.3施工技术总结,对于工程地质勘查重大项目,在钻探工程全部结束后,应组织有关人员撰写施工技术总结,系统地总结施工中的经验和分析存在的生产关键问题,以利于提高生产技术管理水平。DZT001791第12.1.3条钻孔峻工后组织了专门检查验收,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写出施工技术总结报告。符合3.4按工程地质勘查项目或承包工程项目的要求,钻探工程全部结束后,应及时将钻孔所有原始记录资料整理后立卷存档。存档资料应包括:s. 钻孔施工设计书;b 钻 探班(日)报表和钻探日志;c 采 取原状土及现场测试记录表;d. 钻 孔岩心描述与综合柱状图;e. 钻 孔验收书(表);f. 施工 技术总结DZT001791第12.1.4条钻孔峻工后,将所有原始记录资料进行了整理立卷存档。符合4修筑机场地基AQ20042005第10.1.1条机场地基修筑能满足规程、规范要求。符合4.1机场地基应平整、坚固、稳定、适用。钻塔底座的填方部分,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1/4。4.2在山坡修筑机场地基,岩石坚固稳定时,坡度应小于80;地层松散不稳定时,坡度应小于45。AQ20042005第10.1.2条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修筑机场地基。符合4.3机场周围应有排水措施。在山谷、河沟、地势低洼地带或雨季施工时,机场地基应修筑拦水坝或修建防洪设施。AQ20042005第10.1.3条机场修筑有防排水沟,能满足地表水排放需要。符合4.4机场地基应满足钻孔边缘距地下电缆线路水平距离大于5m,距地下通讯电缆、构筑物、管道等水平距离应大于2m。AQ20042005第10.1.4条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要求,铺设机场电缆线路。符合5钻探设备安装、拆卸、搬迁AQ20042005第10.2.1条钻塔安装与拆卸由机、班长统一指挥,按照操作程序作业,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刺割安全措施有效。符合5.1钻塔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1)安装、拆卸钻塔前,应对钻塔构件、工具绳索、挑杆和起落架等进行严格检查。2)安装、拆卸钻塔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严格按钻探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 3)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的挑杆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4)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5)安、拆钻塔应铺设工作台板,塔板台板长度、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6)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安装、拆卸钻塔作业。5.2钻架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1)起、放钻架,应在安装队长或机长统一指挥下,有秩序地进行。2)竖立或放倒钻架前,应当埋牢地锚。3)竖立或放下钻架时,作业人员应离开钻架起落范围,并应有专人控制绷绳。4)钻架钢管材料应满足最大工作强度要求。5)钻架腿之间应安装斜拉手,应在钻架腿连接处的外部套上钢管结箍加固。6)起、放钻架,钻架外边缘与输电线路边缘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AQ20042005第10.2.2条树立钻塔由机长和安装队长统一指挥,钻塔与机场地基边缘架空电线有足够高度的安全距离。采取了防钻塔、钻机设备倾覆倒塌安全措施。符合5.3钻机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种机械安装应稳固、周正水平。2)安装钻机时,钻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队部与钻孔队部应成一条直线,直线度范围15 mm。3)各种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完好,外露的转动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者防护栏杆。4)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AQ20042005第10.2.3条钻机设备安装,使用水平仪表找准水平位置后,确认井架天车轮前缘切点,钻机立轴队部与钻孔队部应成一条直线后方可进行安装;钻机设备机械转动裸露部位安装了防护栏、防护罩;选择安全地点安装电气设备。符合5.4设备搬运应遵守下列规定:1)机动车搬运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人工装卸时,应有足够强度的跳板;用吊车或葫芦起吊时,钢丝绳、绳卡、挂钩塔吊应牢固。2)多人抬动设备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3)轻型钻机整体迁移时,应在乎坦短距离地面上进行,并采取防倾斜措施。4)禁止在高压电线下和坡度超过15坡上或凹凸不平和松软地面整体迁移钻机。5)使用起重机械起吊钻机设备时,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985)。AQ20042005第10.2.4条钻探设备搬运主要以陆路汽车运输为主,边远艰险地区不通公路的设备物资运输全靠人力和畜力搬运,安全风险较高。汽车运输重型设备吊装卸运,由机长、搬运队长统一组织指挥;多人集中抬运大型设备,起运前认真检查所使用的抬杠、绳索与设备连接是否牢固,行走动作配合的协调性;畜力运输由专人押送,起运前认真检查驼垛捆扎是否可靠,确认安全后方准起运。符合6升降钻具AQ20042005第10.3.1条升降机由班长负责操作,随时检查升降机控制系统的安全技术性能,保持其工况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符合6.1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器、游动滑车、拧管机和拧卸工具等应灵活可靠。6.2使用钢丝绳应遵守下列规定:1)钢丝绳安全系数应大于7。2)提引器处于孔口时,升降机卷筒钢丝绳圈数不少于3圈。3 )钢丝绳固定连接绳卡应不少于3个;绳卡距绳头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4)钢丝绳应定期检查。变形、磨损、断丝钢丝绳应按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59721986)的规定报废。AQ20042005第10.3.2条定期对钢丝绳磨损程度,钢丝绳连接绳卡,提引器、提引钩的安全连锁装置进行检查维修,做到无故障运行。符合6.3升降机,应平稳操作。严禁升降过程中用手触摸钢丝绳。AQ20042005第10.3.3条无特殊情况,升降机由班长操作。无班长指令,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升降机。符合6.4提引器、提引钩,应有安全连锁装置;提落钻具或钻杆,提引器切口应朝下。AQ20042005第10.3.4条提引器、提引钩连锁装置的安全技术性能基本达到规程、规范要求。不符合6.5钻具处于悬吊或倾斜状态时,禁止用手探摸悬吊钻具内的岩心或探视管内岩心。AQ20042005第10.3.5条制定了严格的安全预防措施,无违章操作行为。符合6.6操作拧管机和插垫叉、扭叉,应由一人操作;扭叉应有安全装置。AQ20045005第10.3.6条拧管机由专人操作,与升降机操作人员动作配合协调,垫叉旋转控制装置安全有效。符合6.7发生跑钻时,禁止抢插垫叉或强行抓抱钻杆。AQ20042005第10.3.7条防跑钻安全措施有效。符合7钻进AQ20042005第10.4.1条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开钻前的检查验收,确认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钻进作业。符合7.1开孔钻进前,应对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措施进行检查验收。7.2机械转动时,禁止进行机器部件的擦洗、拆卸和维修;禁止跨越传动皮带、转动部位或从其上方传递物件;禁止戴手套挂皮带或打蜡;禁止用铁器拨、卸、挂传动中皮带。AQ20042005第10.4.2条按机械维护修保养技术要求进行检修作业。符合7.3钻进时,禁止用手扶持高压胶管或水龙头。修配高压胶管或水龙头应停机。AQ20042005第10.4.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符合7.4调整回转器、转盘时应停机检查,并将变速手把放在空挡位置。AQ20042005第10.4.4条按规定先停机确认安全后,进行回转器、转盘的检查维修作业。符合7.5转盘钻机钻进时,严禁转盘上站人。AQ20042005第10.4.5条无违章作业行为发生。符合7.6扩孔、扫脱落岩心、扫孔或遇溶洞、松散复杂地层钻进时,应由机(班)长或熟练技工操作。AQ20042005第10.4.6条孔内事故处理和溶洞、松散破碎地层钻进,各岗位密切配合,由班长指挥操作。符合 8孔内事故处理AQ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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