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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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 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 供应链物流链创新 提高流通标准化 信息化 集约化水平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规范国家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 函 2017 337号 有关精神 结合上海供应链 体系建设发展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安排的用 于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使用范围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市开展供应 链体系建设 推进物流标准化 重要产品追溯 供应链平台建设 提高效率 降低成本 提升供应链竞争力 一 支持托盘标准化及循环共用 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 准1200mm 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 盘 推动品牌供应 商与连锁商业 电商平台对接 推广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整托下 单 带 板运输 信任交接 推进带托运输与共同配送 多式联运相 衔接 对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卸货设施 货架 叉车 笼车 公路货运车辆 外廓2550mm 包装分 拣设备 管理 信息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 设施建 设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 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 二 支持建立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共用体系 支持托盘运 营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规模 完善运营服务网络 支持托盘使用 方租赁 交换标准托盘 对托盘运营服务商购买托盘及加强服务 网络建设相关费用予以重点扶持 对通过托盘运营服务商租赁托 盘并开展带板运输行为的 对托盘租赁费予以补贴 不支持托盘 使用方自购托盘 三 支持推动产品包装 周转箱与标准托盘相匹配 推 广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600 400mm包装基础模数及系列规格尺 寸 支持从商品生产源头推广包装基础模数 探索 周转箱 托盘 的联接单 元包装 对围绕产品包装 周转 箱与标准托盘相匹配 进行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 软件开发等 予以重点扶持 四 支持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 支持探索基于 全球统一编码标识 GS1 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 箱码 物流单 元代码关联衔接 推动托盘 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 据节点发展 促进供应链和平台相关方信息数据传输交互顺畅 对围绕推广GS1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 箱 码 物流单元代码关联 衔接进行的相关信息采集设备 相关信息系统和物流信息平台改 造发生的设备购置 软件开发 信息资源购置等予以重点扶持 五 支持基于周转筐的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建设 推广应 用与标准托盘匹配的农产品周转筐 符合600mm 400mm模数系 列尺寸 支持以周转筐为单元进行订货 计费 收发货等 推动 农产品生产基地与销地对接 推广从田头到门店的 不倒筐 可 追溯模式 对围绕基于周转筐的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建设进行的周 转筐购买 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标准化升级改造 可视化系统 追 溯系统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 设施建设 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 外 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 六 支持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 可追溯建设 发挥上海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作用 运用二维码等追溯新技术联通农产品流通上下游环节 形成完整 信息追溯链条 实现来源可查 去向可追 责任可究 对围绕基于 可视化 可追溯系统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 设施建设 经营性房 地产项目等除外 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 具体要求以 上海 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 可追溯项目实施方案 为准 七 支持具有产业和市场优势的供应链大平台建设 聚 焦大宗商品 消费品 物流等领域 支持供应链平台推广云计算 大数据 物联网 人工智能 区块链等先进技术 整合研发 设计 采购 制造 销售 物流仓储 融资 支付 回收等供应链各环节 积极 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制定有利于供应链协同和整合的产 品 技术 管理 数据 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 构建供应链平台信 用体系 对供应链平台建设进行的相关硬件和软件设施费用 包 括智能设备 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改造费用 供应链关键技术研 发费用 标准化改造提升费用等 予以重点扶持 八 经商务部 财政部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四条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助 以奖代补 等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 一 对一般项目 投资费用按照先建设实施后安排补助的办 法 对单 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对于部分盈利 能力弱 公益性强的农产品标准化项目给予不超过30 支持 单 个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二 对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流通可视化 可追溯 项目 按照 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评价指南 有关 规定 经评估后 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生产经营符合相关 要求及综合得分达到95分 可申报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 资金奖励 每家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为 实现与上海市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追溯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对接 功能 上海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管理系统升级和相 关信息平台建设投资费用按照先建设实施后安排补助的办法 对 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 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安 排 第五条 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 申报受理 申请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 的单位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商务委申报 并根据 上海供 应链体系建设试点方案 要求 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二 项目评审 对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市商务 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 计划上报 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根据评审意见 编制 项目计划安排和安排预算资金 并上报财政部 商务部备案 四 项目公示 市商务委在门户网站对列入上海供应链 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 五 审核拨付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采用 阶段性拨付方式 原则上每年评审两次左右 各项目单位根据第 三方评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经审核超过项目计划总投资50 比例 含 50 后 按比例 拨付相关财政 资金 六 项目验收 列入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 支持的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后 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市商务委提出 项目验收申请 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项目验收 验 收合格的项目 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 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验收不合格 的项目 由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要求退回相关已拨付财 政资金 第六条 申报主体资格 申请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下列 条件 一 在本市注册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有独立 健全的财务 核算和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规范 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无不良 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在上海纳税的单位 二 申请主体应对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建设有明 确规划和措施 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三 申请主体应为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实际投 资主体 四 项目建设期内未申请或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五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应专项核算 脉络清晰 六 项目申报单位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近3年内 未有严重失信违规行为 第七条 申请提交的材料 申请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的单位 需提交上海 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 一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主要包 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资金来源 含项 目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申报说明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等 二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建设方案 主要包括企业 基本情况 项目目标 系统架构 主要任务 组织实施 建设团队 项目投 资资金情况 预算资金 项目建成后的预期经济与社会 效益等 三 提供近三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年审报告 四 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 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注册商标 品牌证书 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 复印件 五 申请的项目未取得过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承诺函 六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责任承诺书 各项目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使用监督和评估管理 使用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及时总结 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发展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执行情况 并在规定期限内将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市商务委 市商 务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会同市审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对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 审计和稽查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严禁转移 侵占或者挪用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挪用 凡使用专项资金的项 目 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 项目建设内容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 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 商务委报告 对弄虚作假 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 单位 除追缴财政补贴资金外 三年内将取消其财政专项资金申 报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将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失信行为 提 交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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