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外来病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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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海绵状脑病防治技术规范牛海绵状脑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BSE),俗称疯牛病,是由朊毒体(PrPSc)引起成年牛的渐进性神经性致死性疫病。以潜伏期长、视听触三觉过敏、共济失调和病死率高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疯牛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疯牛病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风险分析和公共卫生等技术措施。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疯牛病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2. 诊断2.1 流行病学2.1.1 传染源污染痒病因子的肉骨粉及饲料。2.1.2 传播途径消化道感染。2.1.3 易感动物牛科和猫科动物易感。多发于46岁的牛,2岁以下罕见,6岁以上明显减少。2.1.4 潜伏期一般为28年,平均为45年。2.1.5 发病率和病死率主要发生于奶牛,发病率一般不超过3%,病死率100%。2.1.6 季节性该病无明显的季节性,可常年发病。2.2 临床症状2.2.1 多数病例不表现典型症状。2.2.2典型病例早期没有明显症状,随病程发展,逐渐出现神经症状:不安、恐惧、惊厥或沉郁;不自主运动,如磨牙、肌肉抽搐、震颤和痉挛;反应过敏,特别对触摸、声音和光照过度敏感;不愿通过门槛、有缝隙的地面或进入畜栏;运动异常,共济失调,步态呈“鹅步”状,四肢伸展过度,反复跌倒。2.2.3 大多数病牛都经过几周或几月渐进发展,病程多为14个月,少数长达1年,日渐消瘦,衰竭死亡。2.3 病理变化2.3.1 剖检无明显病变。2.3.2 组织病理学检查可见在脑干部的孤束核、迷走神经核、三叉神经脊束核、听神经核、红核等区的神经元核周体和灰质神经纤维网浆出现大量空泡化病变(即海绵状病变),且在完整的冠状切片上呈现两侧对称性分布,并伴有星形胶质细胞增生。2.4实验室检测2.4.1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见附件1)2.4.2 血清学检测无诊断意义。2.4.3 病原学检测应在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免疫组织化学(见GB/T19180)、免疫印迹、酶联免疫吸附和组织病理学检查(HE染色,见GB/T19180)。2.5 结果判定2.5.1 疑似病例病牛出现2.2项中的症状,特别是对触摸、声音和光照过度敏感,可初步判定为疑似疯牛病病例。2.5.2 确诊病例经2.4.3项中任何两种方法检测均为阳性的,可判定为确诊疯牛病病例。3. 疫情报告和确认3.1 疑似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出现2.2的临床症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判定为疯牛病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疯牛病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3.2 确诊疫情的报告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为疯牛病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3.3 疫情确认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疯牛病疫情。 4. 疫情处置4.1疑似疫情处置4.1.1接到报告后,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2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判定为疑似疯牛病疫情的,在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指导下采集脑样品(见附件1),并及时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确诊。4.1.2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见附件2)。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4.2确诊疫情处置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4.2.1划定疫点和风险场4.2.1.1疫点病牛所在的养殖场(户)。4.2.1.2 风险场与风险牛/动物相关(见附件3)的养殖场(户)。4.2.2封锁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划定疫点和风险场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点和风险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点和风险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点和风险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点和风险场实行封锁。4.2.3 对疫点应采取的措施4.2.3.1 以静脉注射巴比妥酸盐或电击法扑杀疫点内所有病牛及同群牛,采集所有扑杀牛的脑样品送检,并对病死牛、扑杀牛及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见附件4)。4.2.3.2 对排泄物、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见附件4)。4.2.3.3 对污染的工具、场所进行消毒(见附件2)。4.2.3.4 在疫点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牛场的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重点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见附件2)。4. 2.4 对风险场应采取的措施限制牛、羊等反刍动物出入,确认风险牛/动物(见附件3),按4.2.3处理。4.2.5 风险产品追踪处理追踪风险牛制成的各种产品(见附件3),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见附件4)。因食用肉骨粉而引起的疯牛病疫情,应采取措施,查找肉骨粉流向,找出所有的潜在感染牛,参照4.2.4进行处理。4.2.6 解除封锁疫点内最后一头可疑牛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经疫情发生所在地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备案。5. 预防与控制5.1阻断传入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港口、机场检疫。应从无疯牛病国家进口活牛及相关产品,同时应提供无该病的检疫证明。进口时经进出境检疫部门严格检疫,活动物到达后必须进行隔离饲养,监测无疫后方可混群。5.2 饲养管理5.2.1牛场应禁止从疯牛病发生国进口活牛、牛羊肉骨粉和含有牛羊肉骨粉的饲料或添加剂。5.2.2 禁止用反刍动物源性肉骨粉或饲料喂牛。5.2.3易感动物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5.3 监测按国家监测计划加强疯牛病监测。5.4 检疫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中应加强疯牛病检疫。5.5 宣传培训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疯牛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民众的公共卫生意识,争取各行业和全社会的密切合作,有效防范疯牛病。6. 风险分析建立疯牛病风险评估机制。在发生疯牛病疫情后,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开展风险评估,以制定更加详细而有效的消灭计划。7. 公共卫生疯牛病可以通过消化道和医源性途径感染人,并引起死亡。采样和检测人员在进行相关活动时应采取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附件1疯牛病样品采集与运送疯牛病样品可按冷冻保存或甲醛固定处理,然后送至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方法一:用于冷冻处理的牛脑样品采集与运送(推荐)1 专用采样工具采集牛脑样品的特点该工具为塑料制品,呈勺子形状,前端带有锋利的齿,便于切断脑组织。这种采样方式有着非常明显的优点,如使用简单、节约成本、工作效率高、机动性强、采样安全。2 采样物品准备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专用的采样勺(一把勺子最多可以采集三份样品,牛脑采样勺为蓝色)、医用剪刀(一把,长10cm左右)、一次性手套、橡胶检查手套(即乳胶手套)、口罩、工作服、样品杯(可向参考实验室索取)、记号笔、冰袋(至少3块大号的冰袋)、大号的透明胶带、带盖泡沫箱(有厚度,无破损,大小适中)、签字笔或圆珠笔、采样单、吸水纸等。3 采样步骤3.1如果有比较典型的疯牛病疑似牛,则要拍照或摄像留下证据。每省至少要对20%的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且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采集临床疑似牛时,采样人员还需要通过问询等方式弄清该病牛的其他情况,问询内容可以包括饲养历史、来源、流动等情况。这些证据材料必须存档和备份,运送样品时一并寄送至检测实验室。3.2每次采样至少有两人在场,其中一人戴好一次性手套和橡胶检查手套,另外一人专门登记和开启样品杯而不需要戴手套。通过查阅养殖档案或者观察牙齿检查牛的年龄,大于3岁的牛(第二对永久门齿长出)才可以采样,但如果该动物为疯牛病风险牛则没有年龄限制。3.3 在平整地面倒置牛头,即牛头的两角和鼻子靠地放置。同时,另外一人开始填写采样单,并且在样品杯上标记上对应的样品编号(以县/市名+序号,如青岛1号)。一个样品杯只能装一个脑样品。3.4在枕骨大孔处用剪刀剪开脑硬膜,目的是便于插入采样勺。然后用一个手指伸入枕骨大孔中,沿着延脑(延髓)转一周,目的是切断延脑与头骨之间相连的神经和血管,以便于脑组织顺利挖出。3.5从延脑腹侧(也即勺子从枕骨大孔的上面进入)将采样勺插入枕骨大孔中,插入时采样勺要紧贴枕骨大孔的腔壁,以免损坏延脑组织。采样勺插入的深度约为57cm,然后向上一扳勺子手柄,同时往外抠出脑组织和勺子,延脑便可完整取出。尽量保护好延脑“三叉口”处(脑闩部)的组织的完整性。3.6将脑组织放入编好号的样品杯中,拧紧杯盖,然后放置在盛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用透明胶带将泡沫箱的盖子绑紧。采好的样品必须在5小时之内放入冰柜中冷冻,以防腐败;样品至少要冷冻24小时才能往疯牛病检测实验室运送。3.7各地送来的样品要先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清理,如果没有冷冻好的样品,则必须重新放入冰柜中冷冻好,然后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将样品发送至检测实验室。4 样品运送准备好带盖的结实的泡沫箱,该泡沫箱必须无任何破损,并且大小适中(根据样品的量来决定)。先在泡沫箱的底部铺上一层吸水纸,之后放入冷冻好的样品,然后在侧面放入几块冷冻好的冰袋,最后在样品的上面放入几块冷冻好的冰袋,盖紧箱盖。用大号的透明胶带封好箱口,再横向打好包,箱子外面用记号笔写上“易碎勿压”以及向上的“箭头”等字样,然后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运送。打好包的样品必须及时发送,并确保4天之内运送至检测实验室。包裹最好通过航空途径运送或由专人运送,并切记要注明“易碎勿压”。切记在采样单上写明送样人及其联系方式,样品检测完后实验室要出具检验报告并寄给送样人。方法二:用于甲醛固定处理的牛脑样品采集与运送1 材料1.1 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采样单、复写纸和圆珠笔或铅笔1.2 医用胶布(用于捆装有样品的纱布,并在其上写上样品编号)1.3 电动骨锯或采样勺、骨钳、斧头1.4 解剖刀、剪刀、乳胶手套1.5 纱布、棉线、密封塑料桶(容积不少于5000mL)1.6 固定液:10%福尔马林生理盐水固定液(氯化钠8.5g、水900mL、甲醛溶液100mL)2 采样步骤2.1 如果有比较典型的BSE疑似牛,则要拍照或摄像留下证据。每省至少要对20%的临床疑似牛进行拍照或摄像,并且收集临床疑似牛的其他材料如档案等。采集临床疑似牛时,采样人员还需要通过问询等方式弄清该病牛的其他情况,问询内容可以包括饲养历史、来源、流动等情况。这些证据材料必须存档和备份,运送样品时一并寄送至检测实验室。2.2 填写采样单根据实际情况,按采样单要求认真填写。采样地点相同的样品可以登记在同一张采样单上。2.3 取样采样前通过查阅养殖档案或者观察牙齿检查牛的年龄,大于3岁的牛(第二对永久门齿长出)才可以采样,但如果该动物为疯牛病风险牛则没有年龄限制。2.3.1 电锯采样法 a.用电锯沿两牛角根部到枕骨大孔上边缘的方向将牛颅腔打开。b.用手术刀将脑膜切开,骨钳打开颅腔,然后把脑神经和脑血管切断。c.取出整个脑组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间脑、中脑、脑桥和延脑);注意千万不要把脑干损坏。d.将每头牛的脑组织用纱布松松地裹住(纱布容易透水),千万不能紧,一定要松,然后将写有编号名称的医用胶布(用圆珠笔或铅笔将编号写在上面,编号:地名+序号+样品类别名,如“青岛市10号牛”)用棉线栓在纱布口处,注意不让胶布脱落。处理好后放入1020倍体积10%福尔马林生理盐水中固定一周。注意标签编号与采样单的编号相对应。e.用新的福尔马林生理盐水更换旧的固定液,密封在塑料桶中,桶外贴上桶中所有牛脑的编号,以便我们处理牛脑时不开桶盖便可知桶中的牛脑情况。每个塑料桶可根据大小放置相应数量的牛脑。2.3.2 采样勺采集法a.准备专用的采样勺(12把)、医用剪刀(1把)、一次性手套、橡胶检查手套(即乳胶手套)以及其他采样用品如采样单等。b.戴好一次性手套和橡胶检查手套,专门登记的人员不需要戴手套。通过查阅养殖档案或者观察牙齿检查牛的年龄,大于3岁的牛(第二对永久门齿长出)才可以采样,但如果该动物为疯牛病风险牛则没有年龄限制。c.在平整地面倒置牛头,即牛头的两角和鼻子靠地放置。d.在枕骨大孔处用剪刀剪开脑硬膜,目的是便于插入采样勺。然后用一个食指伸入枕骨大孔中,沿着延脑转一周,目的是切断延脑与头骨之间相连的神经和血管,以便于延脑的取出。e.从延脑腹侧(也即勺子从枕骨大孔的上面进入)将采样勺插入枕骨大孔中,插入时采样勺要紧贴枕骨大孔的腔壁,以避免损坏延脑组织。采样勺插入的深度约为57cm,然后向上一扳勺子手柄,同时往外抠出脑组织和勺子,延脑便可完整取出。f.其余步骤见2.3.1中的d和e。注:对于临床疑似牛,采下脑后,从脑中线一分为二,一份用于甲醛固定,另一份用于-20冷冻并在低温下运送至参考实验室。3 样品的包装与运送3.1 单独将采样单邮寄给检测实验室,切不可与样品一起邮寄,目的是防止采样单被污染。3.2 将固定好的牛脑放在几个大的带内盖的塑料桶中密封,注意每个牛脑都随身带有一个唯一的编号,桶外壁上也标明桶内的所有牛脑编号。运送时桶里的固定液可以仅保留适当的量便可,适当的量是以浸没牛脑为准,但运送时必须更换固定液。3.3 运输时,将装有样品的塑料桶用木架子固定好,以防运输途中颠倒。3.4 在木架子外面加两张不干胶标签,一张注明样品名称、采样单位与地址及联系电话,另一张注明放置方向、小心、易碎和切勿倒置等字样。3.5 样品由专人或经航空运至检测实验室。附件2疯牛病消毒技术1 药品选择分析纯氢氧化钠含有效氯浓度超过2%的次氯酸钠溶液,要求分析纯2 消毒方法2.1 2mol/L氢氧化钠溶液浸泡或喷洒消毒1小时,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2.2 含2%有效氯的次氯酸钠溶液浸泡或喷洒消毒1小时,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2.3 134138高压蒸汽灭菌18分钟,适用于回收使用,且可以耐高压的物品。2.4 焚烧,适用于一切可以焚烧的物品。3 场地及设施消毒3.1 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喷洒等方式消毒。3.2 牛舍、车辆、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3.3养牛场的饲料、垫料、粪便等,可收集起来彻底焚烧无害化处理。4 饲养人员的物品消毒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均彻底焚烧无害化处理。附件3疯牛病风险牛/动物及产品的定义1 疯牛病风险牛/动物只要存在下列特征之一的牛/动物均为疯牛病风险牛/动物。1.1 与境外输入性病例来源于同一国外养殖场的牛。1.2 与确诊病例在同一产仔季节出生并一起饲养的牛。1.3 确诊母牛在表现BSE症状之前的两年内所生的后代。1.4 感染牛的生产母牛,包括代孕母牛。1.5 其他反刍动物,包括生活在感染养殖场一段时间并与BSE病例的污染物有接触的绵羊、山羊、鹿、骆驼和麋鹿等。1.6 注射过污染BSE因子产品(如疫苗)的动物。1.7 若为饲料引起的疯牛病病例,则同一批饲料饲喂的其他牛只均为风险牛。2 疯牛病风险产品的定义来源于风险牛,但未受到脑、头颅、眼、脊髓、脊柱、扁桃体、小肠、脾等组织污染的下列产品,被认为是安全的。2.1 牛奶及其制品。2.2 生皮和熟皮。2.3 精液和源自牛体内采集与处理的胚胎,胚胎的采集与处理符合国际胚胎转移协会的建议标准。2.4 由皮张和皮革制造的凝胶和胶原。2.5 油脂(不溶性杂质的最大含量为0.15%)和由其制备的衍生产品;2.6 磷酸二钙制品(无蛋白或脂肪)。2.7 血液和血液副产品,但这类产品需来自于屠宰前未曾往颅腔注入压缩空气或气体,或未曾以捣毁颅腔的方式击晕的牛。除此之外,源自于风险牛的其他牛产品均为风险牛产品。附件4疯牛病无害化处理技术1 无害化处理地点1.1 对于少量牛只或牛产品,以就近原则选择焚烧无害化处理地点,且要避开牧场。1.2 对于大量牛只或牛产品,则需要在专门的焚烧厂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1.3 对于排泄物、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和垫料等物品,以就近原则选择焚烧无害化处理地点,且要避开牧场。2 方法2.1 总的原则是彻底焚烧。2.2 牛只焚烧前,需要将其适当肢解,以便于焚烧完全。肢解时,注意做好生物安全防护。2.3 对于少量牛只或牛产品的焚烧。先在焚烧地挖一个大小适当、深度适中的坑,下面架好干燥的木材,喷上柴油,然后将牛产品或内脏和肢解的牛躯体组织块放置在上面(排一层,不要堆积),再次喷上柴油,点火焚烧。2.4对于大量牛只的焚烧。扑杀完后先不要肢解牛只,而是运到焚烧厂之后进行肢解,然后再彻底焚烧。运输时要避免污染环境,运输工具要消毒完全。肢解场地要彻底消毒。污染的物品要焚烧处理或消毒处理。2.5 对于大量牛产品的焚烧。将牛产品安全运到焚烧厂进行彻底焚烧处理。运输时要避免污染环境,运输工具要消毒完全。2.6对排泄物、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和垫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时,方法同2.3。2.7 对于污水,先用塑料桶或盆收集起来,根据体积多少加入适量氢氧化钠固体,使其浓度至少达2mol/L。污水污染的表面,则可以喷洒含2%有效氯的次氯酸钠溶液作用1小时。污水处理完后应加入适量浓盐酸使溶液达到中性,然后与其他处理完毕的物品一起填埋。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2. 诊断2.1 流行病学2.1.1 传染源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为主要传染源。带毒钝缘软蜱也是传染源之一。2.1.2 传播途径主要通过接触或采食被非洲猪瘟病毒(ASFV)污染的物品经口传染;短距离可经空气传播;也可经钝缘软蜱叮咬传播。2.1.3 易感动物家猪、野猪易感。家猪高度易感,且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欧亚野猪易感,但非洲野猪,特别是疣猪(Phacochoerus africanus)和薮猪(Potamochoerus porcus)虽感染该病毒,但不表现临床症状。2.1.4 潜伏期一般为15天。直接接触感染的潜伏期为519天,钝缘软蜱叮咬感染的潜伏期一般不超过5天。2.1.5 发病率和病死率家猪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100%。不同毒株致病性有所差异,强毒力毒株可导致猪在1214天内100%死亡,中等毒力毒株病死率一般为30%50%,低毒力毒株仅可引起少量猪只死亡。2.1.6 季节性该病无明显的季节性,可常年发病。2.2 临床症状2.2.1 最急性:无临床症状突然死亡。2.2.2 急性:体温可高达42,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它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高达100%。病程17天。2.2.3 亚急性:临床症状同急性,但症状较轻,病死率较低,持续时间较长(约3周)。体温波动无规律,常大于40.5。小猪病死率相对较高。2.2.4 慢性: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关节肿胀,皮肤溃疡。2.3 病理变化浆膜表面充血、出血,肾脏、肺脏表面有出血点,心内膜和心外膜有大量出血点,胃、肠道粘膜弥漫性出血。胆囊、膀胱出血。肺脏肿大,切面流出泡沫性液体,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样粘液。脾脏肿大,变软,呈黑色,表面有出血点,边缘钝圆,有时出现边缘梗死。颌下淋巴结、腹腔淋巴结肿大,严重出血。2.4 实验室检测2.4.1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见附件1)。2.4.2血清学检测应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用于检测血清样品中的病毒特异性抗体。间接免疫荧光抗体试验(IFA):检测血清样品,用于ASF感染猪确诊。2.4.3 病原学检测应在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可以采集活猪全血样品、病死猪的肝脏、脾脏、肺脏和心脏低温下运送到具备BSL-3以上生物安全防护条件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检测。血细胞吸附试验(HAD):适宜该法检测的样品有,抗凝血(用肝素或EDTA作抗凝剂)、脾脏、扁桃体、肾脏、淋巴结。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S-ELISA):通过特异性单克隆抗体检测样品中的目的抗原。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可检测和鉴定所有已知ASFV基因型,包括无血细胞吸附能力的病毒和低致病力的分离株,尤其适用于病毒失活的组织样品检测。2.5结果判定2.5.1 临床可疑病例符合流行病学特点,且至少符合2.2.1、2.2.2、2.2.3、2.2.4和2.3项之一,并且排除猪瘟,可初步判定为临床可疑非洲猪瘟病例。2.5.2 疑似病例临床可疑病例,且2.4.2项任一项血清学方法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疑似非洲猪瘟病例。2.5.3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且2.4.3项任一项病原学方法检测阳性,可判定为确诊非洲猪瘟病例。3. 疫情报告和确认3.1 疑似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猪异常死亡,家猪出现2.2的临床症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判定为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3.2 确诊疫情的报告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为非洲猪瘟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3.3 疫情确认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非洲猪瘟疫情。 4. 疫情处置4.1疑似疫情处置4.1.1接到报告后,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2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判定为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及时采集样品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确诊。4.1.2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见附件2)。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4.2确诊疫情处置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4.2.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4.2.1.1疫点:发病家猪或野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4.2.1.2 疫区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4.2.1.3 受威胁区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存在情况,以及疫情溯源及跟踪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4.2.2 封锁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4.2.3 对疫点应采取的措施4.2.3.1 扑杀并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见GB 16548)。4.2.3.2 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4.2.3.3 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见附件2)。4.2.3.4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出入。4.2.4 对疫区应采取的措施4.24.1 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见附件2)。 4.2.4.2扑杀并销毁疫区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见GB 16548)。4.2.4.3 采取措施禁止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入。4.2.4.4 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4.2.4.5 对猪舍、用具及场地消毒。4.2.5 对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4.2.5.1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猪相关产品调出,猪相关产品调入必须进行严格检疫。4.2.5.2关闭生猪交易市场。4.2.5.3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进行全面监测和感染风险评估,及时掌握疫情动态。4.2.6 野生动物控制应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并采取措施,避免野猪与人工饲养的猪只(包括自养存活在野外的及家养育种野猪)接触。当地兽医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4.2.7虫媒控制应在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制定并实施钝缘软蜱控制计划,查清虫媒分布,并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4.2.8 非疫区应采取的措施4.2.8.1 加强检疫监管,禁止从疫区调入生猪及猪产品。4.2.8.2 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户防控意识。鼓励自繁自养,防止疫情传入。4.2.8.3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发生风险,做好各项防控工作,防止发生疫情。4.2.9 疫情跟踪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接触的猪只进行隔离观察,对相关产品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4.2.10 疫情溯源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输出地猪群或接触猪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猪产品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4.2.11 解除封锁疫点和疫区内最后一头猪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21天后,再设置10头哨兵猪监测21天,经疫情发生所在地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备案。4.2.12 禁养时限解除封锁后6个月内,原疫区内禁止养猪。4.2.13 处理记录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记录保存年限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5. 预防控制5.1阻断传入各边境地区要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与曾发生和正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接壤省份的相关县市,边境线50公里范围内禁止生猪养殖;国际空、海港所在城市的机场和港口周边禁止生猪养殖。严格落实对来自非洲猪瘟国家和地区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禁止进口措施。5.2饲养管理5.2.1 易感动物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5.2.2 应采取措施避免家养猪群与野猪、蜱类虫媒的接触。5.2.3 严禁使用泔水饲喂猪。5.3日常监测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关注境外疫情,科学研判疫情态势。充分发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的作用,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加强对非洲猪瘟的监测。林业部门要开展边境地区野猪和媒介昆虫软蜱的调查监测,摸清底数,为非洲猪瘟风险评估提供依据。5.4检疫监管加强对国际航行运输工具、国际邮件、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检疫,做好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猪、野猪及其产品的销毁处理工作。引种检疫工作时应加强非洲猪瘟检疫。做好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跨境调运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5.5宣传培训广泛宣传非洲猪瘟的防范知识和防控政策,增强进出境旅客、边境地区群众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加强基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非洲猪瘟的诊断能力和水平,尤其是提高非洲猪瘟和猪瘟的鉴别诊断水平,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疑似疫情,消除疫情隐患。附件1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存当怀疑有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时,应对猪群、野猪群以及与猪科相近的动物群属采集以下样品进行检测:抗凝血(用肝素或乙二胺四乙酸(EDTA)作抗凝剂)、脾脏、扁桃体、肾脏和淋巴结。此外,还应采集蜱、虻等昆虫虫媒进行检测。采集的样品应在低温和密封状态下运输到实验室。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农业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的规定。1 血液样品1.1血液样品采集后,加入含有EDTA或肝素抗凝剂的无菌试管中,可能时,每份血液样品采集2管,每管采集5mL,以便为复检准备充足的样品。1.2对拟分离血清的血液样品,室温放置1224 h,收集血清,放入冰盒后低温运输至检测实验室。待检血清到达实验室后,20(短期)或-70(较长期)保存;1.3对拟进行病毒分离或病原检测的血液样品,按规定包装后低温运输至检测实验室,并于-70以下保存以保持病毒的感染性。-20以上保存时,病毒感染性很快丧失,但4保存时,感染性能保持数周至数月。2 组织样品2.1 首选脾脏,其次为淋巴结。选取直径约1cm的组织样品,放入含100IU/mL青霉素和100g/mL链霉素的PBS溶液中,或放入50%甘油PBS液中,4保存运输。2.2 为保持病毒的感染性,样品到达实验室后,立即放入-70以下低温冰柜冷冻保存。3 蜱3.1 将收集的软蜱放入有螺旋盖的50mL样品瓶/管中。样品瓶/管中放入少量土壤,盖内衬以纱布,以便使空气流通。3.2 长期保存时,将盛蜱容器放在比较凉爽的地方(2025),可以在瓶底放些湿的棉花以保持一定的湿度。3.3 为保持病毒的感染性,应将蜱放在-70(液氮、干冰或-70超低温冰柜)保存。3.4 仅对蜱样品进行形态学观察时,可以放入100%酒精中保存。这种情况下保存的样品仅能用于PCR检测。酒精中保存时,1.5mL带螺旋盖的塑料管,1份蜱9份酒精。附件2非洲猪瘟消毒技术1 药品种类最有效的消毒药是10%苯及苯酚、去污剂、次氯酸、碱及戊二醛。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2 设备和必需品2.1 清洗工具:扫帚、叉子、铲子、锹和冲洗用水管。2.2 消毒工具: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容器等。2.2 消毒剂:酚类、氯制剂类等合适的消毒剂。2.4 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胶靴、手套、护目镜等。3 疫点内饲养圈舍清理、清洗和消毒3.1 对圈舍内外消毒后再行清理和清洗。3.2 首先清理污物、粪便、饲料等。3.3 对地面和各种用具等彻底冲洗,并用水洗刷圈舍、车辆等,对所产生的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3.4 对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3.5 对饲养圈舍、场地、车辆等采用消毒液喷洒的方式消毒。3.6 饲养圈舍的饲料、垫料等作发酵或焚烧处理。3.7 粪便等污物作化学处理后深埋、堆积密封或焚烧处理。4 交通工具清洗消毒4.1 出入疫点、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消毒点,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4.2 疫区内所有可能被污染的运载工具应严格消毒,车辆内、外及所有角落和缝隙都要用消毒剂消毒后再用清水冲洗,不留死角。4.3 车辆上的物品也要做好消毒。4.4 从车辆上清理下来的垃圾和粪便要作无害化处理。5 生猪交易市场消毒清洗5.1 用消毒剂喷洒所有区域。5.2 饲料和粪便等要化学处理后深埋、发酵或焚烧。6 生猪屠宰、加工、储藏等场所清洗消毒6.1 所有生猪及其产品都要化学处理后深埋或焚烧。6.2 圈舍、过道和舍外区域用消毒剂喷洒消毒后清洗。6.3 所有设备、桌子、冰箱、地板、墙壁等用消毒剂喷洒消毒后冲洗干净。6.4 所有衣服用消毒剂浸泡后清洗干净,其他物品都要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消毒。6.5 以上所产生的污水要经过处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7 消毒频率疫点每天消毒35次连续7天,之后每天消毒1次,疫区内疫点以外的区域每天消毒1次,持续消毒21天。痒病防治技术规范痒病(Scrapie)是由朊毒体(PrPSc)引起的自然发生于成年绵羊和山羊的渐进性神经性致死性疫病。以潜伏期长、剧痒、中枢神经系统变性、共济失调和病死率高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为预防、控制和扑灭痒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痒病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和公共卫生等技术措施。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痒病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2. 诊断2.1 流行病学2.1.1 传染源主要是自然发病的病羊,其次是污染痒病因子的草场、饲料、用具和分娩房。2.1.2 传播途径主要包括垂直传播、水平传播和医源性传播,其中由感染母羊垂直传给羔羊是痒病的主要感染途径,而采食污染的草场是次要途径。病羊身上的螨虫可作为媒介传播痒病。2.1.3 易感动物绵羊和山羊是该病的自然宿主。多发于25岁的羊,5岁以上和18月龄以下一般不发病。不同品种、性别的羊均可感染痒病,但品种间的易感性因其朊蛋白基因的多态性而有明显差异。纯种羊较杂种羊易感。2.1.4 潜伏期绵羊的潜伏期一般为13年。山羊的潜伏期一般不超过1年。2.1.5 发病率和病死率发病率较高,可达5%10%,甚至20%40%。病死率为100%。2.1.6 季节性该病无明显的季节性,可常年发病。2.2 临床症状病羊易惊、不安或凝视,战栗,有时表现癫痫状发作。头高举,行走时高举步,头、颈或腹部发生颤抖。时常出现搔痒,并啃咬皮肤,或在固定物体上(如墙角、树根)摩擦头部、股部、腹部和背部。病羊还时常反复跌倒,磨牙明显,日渐消瘦,衰竭死亡。病程数周至数月。2.3 病理变化2.3.1 剖检病死羊,除摩擦和啃咬引起的被毛脱落、皮肤损伤和体况衰竭外未发现肉眼可见的其他病灶。2.3.2 组织病理学检查发现中脑、脑桥、延髓和脊髓的神经元中有明显空泡,并伴有星形胶质细胞增生,多数有淀粉样病变。此外,在灰质神经纤维处可见空泡化病变和神经元细胞丧失。2.4实验室检测2.4.1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见附件1)主要是脑组织,其次为脾、扁桃体、回肠未端、咽后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2.4.2 方法应在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免疫组织化学(IHC,见GB/T 22910)、免疫印迹(WB)、酶联免疫吸附(ELISA)和组织病理学检查(HE染色,见GB/T 22910)。2.5 结果判定2.5.1 疑似病例病羊出现2.2中的症状,特别是出现瘙痒症状,可初步判定为疑似痒病病例。2.5.2 确诊病例经2.4.2中两种以上方法检测均为阳性的疑似病例,可判定为确诊痒病病例。3. 疫情报告和确认3.1 疑似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羊出现2.2的临床症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判定为痒病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痒病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3.2 确诊疫情的报告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为痒病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3.3 疫情确认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痒病疫情。 4. 疫情处置4.1疑似疫情处置4.1.1接到报告后,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2名以上兽医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判定为疑似痒病疫情的,在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指导下采集脑样品(见附件1),并及时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确诊。4.1.2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见附件2)。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4.2确诊疫情处置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4.2.1 划定疫点、疫区和风险场4.2.1.1 疫点发病羊所在的养殖场(户)为疫点。4.2.1.2 疫区一般不适合于痒病,但当疫病流行广泛且发生地的地理界限清楚时,也可以考虑划定疫区。划定疫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存在情况,以及疫情追踪调查结果,来确定该区域范围。4.2.1.3 风险场只要存在以下风险羊的场均为风险场:(1)与境外输入性病例来源于同一国外养殖场的羊。(2)与感染动物来自同一母羊的羊。(3)与感染动物有同群饲养历史的羊。(4)感染动物精液或卵细胞的受体羊。4.2.2 封锁疫情发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或(和)风险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或(和)风险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点、疫区或(和)风险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点、疫区或(和)风险场实行封锁。4.2.3 对疫点应采取的措施4.2.3.1 以静脉注射巴比妥酸盐或电击法扑杀疫点内的所有病羊和同群羊,并对所有病死羊、扑杀羊及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见附件3)。4.2.3.2 对排泄物、污染或可能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见附件3)。4.2.3.3 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场地、草场进行严格彻底消毒(见附件2),能够焚烧的物品采用彻底焚烧处理。4.2.3.4 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4.2.3.5 在疫点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羊场的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重点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见附件2)。4.2.4 对疫区应采取的措施4.2.4.1 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重点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见附件2)。4.2.4.2 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4.2.4.3 关闭羊交易市场和屠宰场,停止活羊展销活动。4.2.4.4 风险羊(见4.2.1.3)按4.2.3.1处理。4.2.4.5 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4.2.4.6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监视和流动控制措施。4.2.4.7 追踪风险羊制成的各种产品(见附件4),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附件3)。4.2.5 对风险场应采取的措施4.2.5.1 在风险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羊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重点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附件2)。4.2.5.2 禁止羊、牛等反刍动物出入。4.2.5.3 确认风险羊,并按4.2.3.1处理。4.2.5.4 对其他羊只进行每天监视,一旦发现可疑病羊,按4.2.3.1处理。4.2.5.5 必要时采集第三眼睑进行活体检疫(见GB/T 22910),同时采用疫区的管理措施来监管羊群。4.2.6 野生动物控制加强疫点、疫区和风险场周边地区管理措施,避免野生易感动物与人工饲养的羊群接触。当地兽医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4.2.7 解除封锁疫点内最后一只可疑羊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疫区、风险场经监测没有新发病例时,经疫情发生所在地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备案。5. 预防控制5.1阻断传入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港口、机场检疫。应从无痒病国家进口活羊及相关产品,并应提供无该病的检疫证明。进口动物应先隔离观察,监测无疫后方可混群。5.2 饲养管理5.2.1 易感动物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种羊调运检疫管理。5.2.2 羊群应避免与野生羊群接触。5.2.3 产羔母羊的分娩场所是主要的污染地,配种区和幼畜区应远离该区域。5.2.4 分群管理,降低病原传播风险。5.3 监测按国家监测计划开展痒病监测。5.4 检疫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中应加强痒病检疫。5.5 宣传培训开展痒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民众的公共卫生意识。6. 公共卫生痒病可能会通过消化道和医源性途径感染人并导致死亡。采样和检测人员在进行相关活动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附件1痒病样品采集与运送方法痒病样品可按冷冻保存或甲醛固定处理,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方法一:用于冷冻处理的痒病样品采集与运送(推荐)1 专用采样工具采集羊脑样品的特点该工具为塑料制品,呈勺子形状,前端带有锋利的齿,便于切断脑组织。这种采样方式有着非常明显的优点,如使用简单、节约成本、工作效率高、机动性强、采样安全。2 采样物品准备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专用的采样勺(一把勺子最多可以采集三份样品,羊脑采样勺为黄色)、医用剪刀(一把,长10cm左右)、一次性手套、橡胶检查手套(即乳胶手套)、口罩、工作服、样品杯(可向参考实验室索取)、记号笔、冰袋(至少3块大号的冰袋)、大号的透明胶带、带盖泡沫箱(有厚度,无破损,大小适中)、签字笔或圆珠笔、采样单、吸水纸等。3 采样步骤3.1如果有比较典型的痒病疑似羊,则要拍照或摄像留下证据。采集临床疑似羊时,采样人员还需要通过问询等方式弄清该病羊的其他情况,问询内容可以包括品种、饲养历史、来源、流动等情况。这些证据材料必须存档和备份,运送样品时一并寄送至检测实验室。3.2每次采样至少有两人在场,其中一人戴好一次性手套和橡胶检查手套,另外一人专门登记和开启样品杯而不需要戴手套。通过查阅养殖档案或者观察牙齿检查羊的年龄,大于18月龄的羊(第一对永久门齿长出)才可以采样,但如果该动物为痒病风险羊则没有年龄限制。3.3 在平整地面倒置羊头,即羊头的两角和鼻子靠地放置。同时,另外一人开始填写采样单,并且在样品杯上标记上对应的样品编号(以县/市名+序号,如青岛1号)。一个样品杯只能装一个脑样品。3.4在枕骨大孔处用剪刀剪开脑硬膜,目的是便于插入采样勺。然后用一个手指伸入枕骨大孔中,沿着延脑(延髓)转一周,目的是切断延脑与头骨之间相连的神经和血管,以便于脑组织顺利挖出。3.5从延脑腹侧(也即勺子从枕骨大孔的上面进入)将采样勺插入枕骨大孔中,插入时采样勺要紧贴枕骨大孔的腔壁,以免损坏延脑组织。采样时插入深度约为4cm,然后向上一扳勺子手柄,同时往外抠出脑组织和勺子,延脑便可完整取出。尽量保护好延脑“三叉口”处(脑闩部)的组织的完整性。3.6将脑组织放入编好号的样品杯中,拧紧杯盖,然后放置在盛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用透明胶带将泡沫箱的盖子绑紧。采好的样品必须在5小时之内放入冰柜中冷冻上,以防腐败;样品至少要冷冻24小时才能往疯牛病检测实验室运送。3.7各地送来的样品要先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清理,如果没有冷冻好的样品,则必须及时放入冰柜中冷冻,然后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将样品发送至检测实验室。3.8 对于痒病风险羊时,还应采集羊的脾、扁桃体、回肠未端、咽后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组织。4 样品运送准备好带盖的结实的泡沫箱,该泡沫箱必须无任何破损,并且大小适中(根据样品的量来决定)。先在泡沫箱的底部铺上一层吸水纸,之后放入冷冻好的样品,然后在侧面放入几块冷冻好的冰袋,最后在样品的上面放入几块冷冻好的冰袋,盖紧箱盖。用大号的透明胶带封好箱口,再横向打好包,箱子外面用记号笔写上“易碎勿压”以及向上的“箭头”等字样,然后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运送。打好包的样品必须及时发送,并确保4天之内运送至检测实验室。包裹最好通过航空途径运送或由专人运送,并切记要注明“易碎勿压”,在采样单上写明送样人及其联系方式,样品检测完后实验室要出具检验报告并寄给送样人。方法二:用于甲醛固定处理的痒病样品采集与运送1 材料1.1 数码照相机(或数码摄像机)、采样单、复写纸和圆珠笔或铅笔1.2 医用胶布(用于捆装有样品的纱布,并在其上写上样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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