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播电视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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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一、总则为了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切实保证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大学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入学与学籍1、凡按国家规定,经省招办批准录取的学生,须持全省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参加成人高考的准考证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期到教学班报到,并由教学班集体到市级电大办理预注册手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存入市级电大备案。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向教学班请假,经市级电大批准后可延期报到,延期以两周为限。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市级电大在预注册时要按照招生规定认真组织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方予上报省校进行正式注册学籍。凡有姓名不符或录取内容有误者暂不予注册,由市级电大与学生本人进行落实,查明情况,给予妥善、及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注册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已经录取的新生因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者,由本人在报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市级电大写出意见报省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3、新生注册后,市级电大应该按照省招办盖章的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中的先后顺序,认真填写新生名册(按教学班填写,一式三份)。由于从2000级使用了中央电大教务管理系统软件,上报材料应使用系统软件打制)于开学后四十五日内,到省电大进行新生注册学籍,上报名单。经省电大分管学籍的人员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上报学生名单到省校,在一个月后没有提出疑义,学生即取得正式学籍。4、新生入学后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1)新生录取登记表,(2)新生名册,(3)学籍卡,(4)毕业生登记表(指毕业学分汇总表),(5)新生报考转入的档案材料,(6)转、退学材料,(7)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学籍档案管理在省校以下实行市、县(区)、教学班三级管理。学生毕业、结业或中途退学时,应将有关学籍档案转给学生所在单位归入本人档案。无单位的,学生档案应由市级电大管理并保管,依照学生就业管理档案材料的管理办法处理。5、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必须到学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报到注册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对待。未经请假逾期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新生的班级以入学年份定称,如2003年入学的新生班级,简称03级。6、凡经单位同意报考并已被电大录取的学生,在学习期间未经电大同意,原单位不得终止其学习。其他情况按照教育法规定处理。7、凡已取得电大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因特殊原因,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考研究生和接受科研单位的招聘。凡不再继续学习者,应办理退学手续。8、学生应在固定教学班参加该班组织的教学活动,参加本教学班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但不得实行跨年级跨专业的双重学籍备案。三、成绩考核1、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要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进行考核;操行方面,要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在学习和有关活动的表现进行考察评定。 2、学业成绩考核按课程学分累积。学分的计算办法按学生所执行的教学计划的规定计算。学生所学课程,各个环节均符合要求,考试或考查成绩及格,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凡有实验的课程,学生没有完成课程实验不准参加课程考试。 实践性教学环节,市级电大按省电大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成绩经市级电大复核、省电大终审合格者,才能取得该环节的学分。3、学业成绩的考核,主要采取考试或考查的办法,根据考试或考查的结果评定学业成绩,作为学生取得学分的主要依据。平时成绩所占比例,按照该课程的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凡平时作业占成绩比例的课程,通过补考仍不及格的,随下一级考试或考查时不参考平时成绩,只记实际考试成绩。 应届毕业生均应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教育实习等)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凡按规定通过的毕业设计(毕业作业、教育实习等)的成绩,其合格成绩记入毕业总学分。4、在期末考试中,有必修课或选修课不及格者,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或补查。 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补考或补查成绩只记及格或不及格。5、考试、考查或补考、补查中凡有抄袭、舞弊行为的学生,其成绩按零分记载,并注明考试舞弊字样,取消一次参加该课程的补考、补查机会。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6、操行考试方式包括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每学年结束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学年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添入学籍卡;最后一学年只作毕业鉴定,并写出鉴定评语。四、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1、学生在入学报考时确定好专业、学习形式,专业确定后,一般不得转专业。如果有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教学班签署意见,市级电大审核,报经省电大批准方可转专业。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专业的将不予承认。转专业必须在第一学期结束以前办理。转专业必须具备的条件:(1)符合当年的招生政策规定;(2)学生必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且理由充分;必须符合理科可转文科、文科不能转理科和同科内可转入的规则转专业后,原所学课程与转入专业课程一致的,可累积记入毕业总学分;不一致的课程只发给结业证书,不计入总学分。学生必须执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三年制全脱产学习的学生,中途不得改学两年制教学计划的同一专业。执行两年制(三年业余)教学计划学习的学生也不得中途改学三年制全脱产教学计划的同一专业。2、学生应按专业编入一个固定教学班学习。为了保证管理的相对稳定,一般不得转学。由于本人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时,必须出具调令、行政介绍信、转学证明(跨省和其他学校的须出具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表;电大系统内部须持省电大的审批表),并将学生的学业材料密封后转到有关省、市的学校或其他市级电大。跨省和其他院校的,转出学生的材料应经省电大办理转出手续。无转学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者不予接收。 3、根据电大的办学特点,不实行休学和复学制度。如有病和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请假。但必须在本年级学习年限内修完本年级、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且达到毕业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毕业要求者,只发给结业证书。4、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1)期末补考后累计4门必修课不及格或缺考者(请假除外)。跨学期的必修课成程,如一学期不及格,按一门课计算(如同一课程两个学期都不及格仍按一门计算),与其他不及格课程参加累计,若有其中任何一个学期不及格,则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六学期(两年制全脱产第四学期)期末补考不及格课程不再累计处理学籍。(2) 学生在学期间操行不合格者。(3) 违犯考勤、转学有关规定者。(4) 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市电大规定的旷课时数者。(5) 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本人自愿退学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1)触犯国家法律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者以及受所在单位开除公职者。(2)留校察看期间发生违纪行为的。(3)在考试或考查、补考或补查中,累计三次有抄袭、舞弊行为者。(4)伪造考试证件者及在考试中替考者和被替考者是电大学生的要双方同时开除学籍,替考者不是电大学生的,要通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6、学生退学要经市电大行文报省电大审核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教学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市电大将退学通知书和档案材料一并送到学生所在单位。无单位的,上述材料由市电大代为保管。 学生一经退学,不得复学。五、纪律与考勤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在德、智、体、学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予表彰或奖励。2、学生参加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学校规定的其他集体活动等均应实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全脱产学习的学生,平时迟到、早退三次者,按一次旷课处理。旷课时数超过十二学时以上者,应给予纪律处分;业余学习的学生,无故缺课时数超过教学计划要求学习时数二分之一的,应取消该门课的考试或考查资格。教学班要将考勤情况定期报上一级电大和通知其学生所在单位。 3、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可视情节轻重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五种,处罚办法由市电大制定。对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的处理,由教学班提出报告,征求学生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经市级电大批准,报省电大和省教育厅备案。对给予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学生的处理,应由教学班写出报告(并附学生所在单位的意见),市级电大正式行文报省电大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未履行处分手续前,受处分的学生仍要继续学习。留校察看时限为一年。开除学籍的学生,原已取得的学分全部作废。学生在校期间受到表彰奖励和纪律处分有关材料要装入学生档案。六、毕业与结业1、学生学完全部课程,达到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毕业鉴定合格后,由教学班报市级电大审核,省电大复核,准予毕业。同时按照规定向省教育厅申报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毕业证书经电子注册后向学生发放。 2、电子注册过程中,学生的基本情况信息以省招办盖章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上的相关内容为准,市级电大在学生报名应核实并处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时间一般为每年的7月份。3、学生在考试或考查中有不及格的课程,可以重修、重考本专业下届或其他专业开设的此课程,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必须与原修课程基本相同或高于原修课程。跨学期的课程,若与相应学期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可重修、重考不及格学期的课程。若教学内容和要求发生变化,则需重修、重考整门课程。4、学业结束时仍未修满学分的,可在本年级规定的学习时限内(从入学开始5年)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或补查,补满学分以后予以补发毕业证书。学习时限结束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本年级教学计划作废。及格课程只发给结业证书。如果该学生想取得毕业证书,必须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录取后,在当年重新注册学籍,按照新的教学计划所学课程与原结业课程相同的,可免修。不相同的必须参加考试。5、凡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若因免修或重修所造成的与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有差额时,其差额部分占毕业总学分的比例小于5%(含)时,将不影响毕业。其差额部分超过5%时,则应选修其他课程,补足学分(在跨专业课程中选学的亦可)。6、学生毕业(结业)要经过严格的学业和政治审查。市电大要以教学班为单位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并且完善内容。办理结业证要填写结业证申报表,且逐人编号登记。7、毕业(结业)证书签发日期以最后一门课程补考及格后,统一定为:一季度考试、补考记为当年一月毕业;其他考试、补考记为当年七月。毕业时间以签发毕业证书时间为准。8、毕业证书统一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成人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管理权限打制;结业证书由省电大统一发放。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擅自涂改不再换发。证件丢失不予补发。如需毕业证明书,可按照省电大文件规定,由本人申请,将原证件登记(或登报)原发证件声明作废,并持登报声明的材料,填报表格、提供要求的信息,经查实后由省教育厅或省电大补发毕业证明书。结业证书遗失不补发证明书。七、附则1、各市电大可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2、本规定自2003级学生开始执行。3、本规定由省电大负责解释。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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