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同范本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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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合同样本 中外合资合同范本4篇 *目录. 中外合资合同范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银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美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年_月_日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乙方工作部门职位(工种):_第二条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出终止合同,须付给乙方半个月以上的平均实得工资,作为辞退补偿金。试用期满时,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即正式生效,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职工。第三条工作安排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第四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第五条生产、工作条件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第六条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不超过六天,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不含吃饭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或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费。第七条劳动报酬甲方每月按本公司规定的工资形式和考核办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所得,以现金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各种补贴及福利费用。第八条劳动保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乙方支付医疗费用、病假工资、伤残抚恤费、退休养老金及其它劳保福利费用。乙方享受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共七天国家法定有薪假日。乙方家属在外地的,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分别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和计划生育假待遇。乙方符合公司休假条件的,享受年休假待遇。第九条劳动保护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甲方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对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第十条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职工守则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奖惩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态度,劳动 表现,贡献大小,按照本公司奖惩条例给予乙方物质和精神奖励。乙方如违反职工守则和甲方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处分。乙方如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将予开除,本合同自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于_年_月_日到期。第十三条本公司职工守则(略)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中外合资合同范本(2) 目录)总则)合营各方)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责任)技术提供)产品的销售)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设备材料购买)筹备和建设)劳动管理)税务、财务、审计)合营期限)合营期满财产处理)保险)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场地使用费)不可抗力)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文)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一章总则,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在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其法定,英文,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只公文箱。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美元。第十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美元,占乙方:美元,占丙方:美元,占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七章技术提供第十五条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方应按照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第十六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第八章产品的销售第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第九章董事会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合营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其他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第二十八条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议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第三十一条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第十一章设备材料购买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筹备组由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第三十六条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第三十七条、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第三十八条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第三十九条筹建小组根据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第十三章劳动管理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表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十一条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方负担。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第四十八条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条合营各方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五十二条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第十五章合营期限第五十五条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第五十六条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他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第五十七条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或不能恢复时。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第五十八条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第五十九条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第六十条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第六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十七章保险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第六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第六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第六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方,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第十九章违约责任第六十六条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他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约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六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建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第六十八条如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证书。第二十章场地使用费第六十九条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第七十条合营公司租用场地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合营公司租用方厂房、仓库暂定为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第七十一条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他各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二十二章适用法律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二十三章争议的解决第七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总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第七十四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二十四章文第七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第二十五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七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七十八条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第七十九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签。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银行)中外合资合同范本(3) 目录1)总则2)资本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4)董事会5)经营管理机构6)业务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8)技术训练9)确立银行设施10)利润11)财务会计与审计12)税务13)保险14)银行职员15)审批及注册16)合同有效期17)终止与清算18)不可抗力19)保密及其他20)调解和仲裁21)合同文22)法定通迅地址23)附加条款_(以下简称甲方)、_(以下简称乙方)、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_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约四方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第二条银行名称及地址银行名称:中文:_银行英文:_银行_第三条组织形式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第四条银行宗旨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和经济建设服务。第三条适用法律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第二章资本第六条资本构成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元。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甲方占_,出资_元,以现金投资。乙方占_,出资_元,以现金投资。丙方占_,出资_元,以现金投资。丁方占_,出资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1)以现金_元投资;(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包括_。(3)_和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退少补。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和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账、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和_自行负责。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二十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决定可按订约四方上述出资比例,从该项准备金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资额至_元。第七条资本提供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30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标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30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期30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第八条出资凭证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日期,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日期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日期。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第三章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第九条出资额转让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十条注册资本更改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10人组成,中方5人,丁方5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第十二条董事会权力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第十三条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银行章程的修改。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第十四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第十五条常务董事会组成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六条银行行政管理体制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第十七条总裁、执行副总载银行设总裁1人,执行副总裁1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银行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项: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2.谈判及签署文件。3.委任及解雇非董事会委任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金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第六章业务第十九条业务范围银行经营下列业务: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2.本、外币投资业务;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6.信托、保管箱业务;7.本、外币担保业务;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现有_和_成为银行在_的子公司,_改名为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第八章技术训练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银行将调派_和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和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和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的便利。第十章利润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币,除编制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银行的账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第三十条银行审计师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三十一条会计年度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年会计年度。第十二章税务第三十二条税款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进行。第三十三条进口物资、设备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第三十四条减税、免税及退税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_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第十三章保险第三十五条保险及付款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保险公司或由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第十四章银行职员第三十六条银行职员雇佣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第十五章审批及注册第三十七条审批、生效日期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有关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第三十八条注册、成立日期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第三十九条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第十七章终止与清算第四十条终止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1.本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2.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3.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4.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第四十一条清算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第十八章不可抗力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第四十三条保密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第四十四条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政府法律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第二十章调解和仲裁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内部调解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第四十六条仲裁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和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30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仲裁按照联合国1976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60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60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护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最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第二十一章合同文第四十七条合同文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八条通知书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应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第二十二章法定通讯地址第四十九条法定地址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甲方:_乙方:_丙方:_丁方:_第二十三章附加条款:_第五十条修改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第五十一条前写合约及照会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授权代表(签):_授权代表(签):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丙方(盖章):_丁方(盖章):_授权代表(签):_授权代表(签):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见证律师(签):_、_年_月_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中外合资合同范本(4)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第七章董事会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第十章劳动管理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第十二章纳税第十三章保险第十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五章不可抗力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第十七章适用法律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序言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合营各方为: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营业范围: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服务内容: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初步可行性分析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选择土建施工部门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转让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 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他元共元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条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甲方责任:按照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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