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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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指挥灯信号的含义(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2)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乘坐公共电、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2)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3)机动汽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2)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3)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4)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5)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6)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大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那么,对中小学生来讲,应该了解和掌握遵守哪些规定呢?下面我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内容逐一向你们讲述:一、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道路交通的本身是一个开放的、完整的和统一的系统。不仅要求在一个国家内实行统一的通行规则、通行语言,也要求在国际上建立统一的标准。对于交通信号的种类,本法明确规定了4种,即: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需要指出的是在这四种交通信号中交通警察的手势信号要优于其他道路交通信号,这是因为,交通警察权力根据道路交通的通行情况,依照职权采取维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的交通管理措施,及时地处理道路交通堵塞,因此,在遇有交通警察的指挥手势信号与其他道路交通信号不一致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本法对弱者的特殊保护仅限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居住和生活的人员,可以说对象是特定的。其特殊的照顾,就是要设置一些过街人行横道线、提示的标志。这里需解释的是,由于新老法规的交替以及道路含义的扩大,原有一些乡间道路也随着新法的实施变为道路,所以一下子不来及增划或不知道而漏划。如还没有划的请学校的联络员尽快与我们交警部门联系,以弥补这些缺陷。二、道路通行规定中的一般规定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我国的道路交通习惯是靠右侧通行,因此“右侧通行”作为法规的基本通行原则。右侧通行,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如道路上划、设有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未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外,一律靠右侧道路行驶。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没有划分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在两侧通行,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交通参与人的道路通行权,包含着两层含义:首先,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在各自已划分的范围里通行,即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行人走人行道;其次,如道路没有划分范围的,一般地机动车应当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能超过1.5米;行人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行人一般不能超过1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前两句不难理解,关键是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下面我来讲一个案例:05年3月18日下午3时40分左右,在青赵公路东斜村车站处,一辆学生接送中巴车送学生回家而停于道路右侧,几位学生下车后绕过车辆的头部,由东向西横过公路,这时由南向北驶来一辆小客车,在超越停驶的中巴客车时突然发现了正要过公路的几位学生,这时距离已相当近了,驾驶员只能用方向来避让但还是撞到了其中的一位学生,造成了人伤的后果。请同学们想想看这起事故作为行人穿越道路有哪几方面的不足,我认为第一应从车辆尾部横过马路,第二应在即将走出中巴车身左侧平面时稍作停顿观察确认安全后在穿越。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从车身后穿越,同方向是否有来车视线一目了然,如从车头部绕过视线被车身挡住了;再一个原因是同方向车与本身停驶车辆的横向距离较近,而对方向驶来的车辆则较远,这是驾驶员长期受右侧行驶的习惯所致。本起事故的发生,虽然说驾驶员也存在过错,但行人的穿越公路不当行为与这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最终受到伤害的也是行人三、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这条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在立法过程中以人为本,突出保护行人的合法权益。但我们也应注意自身的安全。车辆在行驶中是有一定惯性的,在制动过程中会随着惯性前冲而不是要停即停的。同学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吸取事故中的教训,即使你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力,也应看清楚了再过公路。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再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四、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本条规定了非机动车的道路通行权,包含着3层含义:一是,非机动车行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二是,它要求非机动车应当在道路划分的范围里通行,即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三是,如道路没有划分范围的,一般地,非机动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自行车不能超过1.5米。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2003年12月的某天在徐泾镇的某路口,一中学生头带耳机骑着自行车由东向西进入十字路口。这时由北向南驶来一辆装载集装箱的大卡车,发现了自行车后驾驶员先鸣号警示,但是自行车没有任何反应,还是按原方向行进,这时驾驶员采取紧急制动以及右急拉方向以避让自行车,由于双方的距离过近,驾驶员右拉方向太急造成车上的集装箱向左侧翻,跌向路面将这位学生压在箱子下面,悲剧发生了,父母辛辛苦苦养育了18年的宝贝孩子就这样早早地离开了人世。同学们我们可以从这件案例中吸取什么教训呢?第一,骑车不能带耳机,这样妨碍了他听到外来的警示,造成骑车不专心;第二,自行车在进入路口前没有主动去观察情况;第三,他违反了让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在路口外慢性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五、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靠路边的含义是指对于没有划、设人行道的路段,行人须靠边行走,以行人能够安全通行的空间为度,车辆遇此行人时不论会车与否,都不准侵犯其安全的空间。一般地,行人靠路边行走,是指从道路边缘线算起,行人通行路面宽度一般不能超过1米。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是指施划在车行道上供行人横过车行道的通道。首先,要求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利用人行道路或过街设施。其次,在人行横道若有交通信号灯指示时,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最后,本条规定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本条是关于行人通行的禁止规定。道路隔离设施,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道路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置的,用以强制性分隔交通流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它的特点是以物理性能强制分隔道路和车道,从而达到限制交通流的目的。一般来说,设置道路交通隔离设施的路段都是交通流量比较大、交通情况比较复杂的路段,行人若穿越隔离设施进入车行道,人车混行,不但危及自身安全,也影响了交通的畅通。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乘车人妨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比较常见,如往车外抛洒物品,是因为往车外抛洒物品妨碍了其他车辆驾驶人员的正常操作,同时也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是应受公共道德谴责的行为。如“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正在行驶的车外”,车辆在行驶中,不论是遇对向行驶的车辆还是同向行驶的车辆,驾驶人都是按本车宽度和行驶时速来调整与其他车辆或者其他物体的横向安全间距的,如果乘车人将身体伸出车外,自然就影响了驾驶人对这个间距的判断以至发生刮碰。如乘车人与驾驶人员交谈,就会分散驾驶人员注意力,妨碍安全行驶。因此,本条对乘车人这些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作为了概括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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