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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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职业技术学校推行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学分制实施对象 自 级秋季起招生的学生试行学分制的教育教学和实训管理制度。第二条 学习年限基本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对于在三年内未修满学分,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装,允许其长学习时间,长时间最多为两年。第三条 学分登记办法(1)学分登记职能部门:学分的确定、登记和公布由教导处负责,经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2)必修课、限选课的学分登记:课程设置中的必修课、限选课(包括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的学分计算,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向教导处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分别报送平时成绩、期末总评成绩,由教导处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该课程每学期的周课时数并登记学分。(3)任选课的学分登记:课程设置中的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每学期结束后按教学班向教导处提供书面“学生成绩册”,分班级、学号及姓名按百分制或等级制分别报送考试考核成绩,由教导处对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按每门课程课前规定的学分数登记学分。(4)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公益劳动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向教导处提供考核成绩,教导处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1个学分登记学分。(5)集中进行实习、独立开设的课程设计等,由任课教师向教导处提供成绩,按每周1个学分计算。(6)集中教学学习(如社会调查、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生产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综合实习,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实习安排、学生实习报告及实习表现负责考核,并向教导处提供考核成绩,教导处对考核合格的学生按每周1个学分登记学分。(7)学生通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层次的课程考核合格,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考核合格依据,经教导处审核,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可承认其相应课程的学分;同类学校转入的学生可参照该生在转出学校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进行计算。(8)学校组织的符合学分计算要求的各项考证、竞赛的奖励学分,由其组织考证考核或竞赛的科组、处室向教导处提供合格名单和证书复印件,由教导处按规定计算学分。(9)单个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竞赛获得名次,符合学分计算要求的奖励学分,由其本人提出,并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导处认定等级后按规定计算计分。(10)采用A、B制考核方法进行的课程考核,其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按A、B类分别造册,提交教导处折算相应学分,并进行登记学分。(11)对考核不及格的补考成绩,由补考评卷教师将其合格成绩单交教导处,由教导处登记其相应课程学分。(12)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含A、B类考试成绩)、学分、绩点,均由教导处填入学生每学期的成绩登记册。由教导处向学生发放“学生成绩报告书”,每学期公布每位学生应得学分、所得学分、技能证书学分、获奖学分、学期学分合计、累计学分等情况;每学期由班主任填写“学生家庭报告书”,向学生家长报告学分等情况。第四条 学生选课办法1、选课程序(1)教导处编制选课指南或建立校园网络选课系统,向学生提前公布选修的类型、课程名称、考核方式、授课教师、学分等信息,为学生提供选课方便。教导处在每学期放假前4-6周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程的开设计划和学生取得的累计学分值。(2)学生根据选修课开设计划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导师和班主任指导下申报,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选课报名表”,办理选修手续。(3)教导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向学生公布整理后的选课情况汇兑表以供学生核对。(4)教导处根据核对后的选课情况汇兑表进行修改,并在放假前23周公布选修结果及上课安排。2、选课说明(1)限选课是在本专业课程方案中所提供的专业方向模块或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确定;任选课由学生在每学期教导处公布的开设计划中自主选择确定。(2)学生改变专业或专门化方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表”,经专业部签署意见、交主管校长审批后,由教导处办理专业、专门化方向调整手续,学生管理部门办理班组调整手续。所缺课程,学生通过任选课补修。(3)课程一经选定,学生应认真修读。选修后未参加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不组织补考,学生可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学习者,不能取得相关课程学分。(4)申请免修或自修的任选课程,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批准后方为有效。(5)一门课程,选修的学生人数少于本校规定的人数(限选课一般30人以上,任选课一般20人以上,),该课程停开,由教导处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3、选修课管理(1) 各专业部设立“选课指导组”,实行导师负责制。每专业配备12名导师,对学生选课进行具体指导,引导学生自主选修。学生在选课时必须持严肃态度,在选修课前需填写选修课程意向表报教务办审批,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退选。(2) 学生应按教导处安排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选修课的学习。学生依时参加课程的学习,实验实习、完成作业并参加考核,总评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3) 选课确定后,原则上不办理改选手续,特殊情况需改变选修课程或退选的,须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报教导处批准,且只限在开课初两周内办理。(4) 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缺课时数超过相应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完成作业量不足本课程所布置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5) 学生参加选修课的学习,应自学遵守有关的纪律要求。如违反纪律,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相关课程选修资格。(6)凡属必修课、学生选课经批准后的限选课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修必须缴纳一定的重修费)。第五条 关于对课程实施分层考核及成绩折算的办法 (1)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实施差异性教学策略,对课程实施分层教学、分层考核。在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下,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针对学生的认知差异、兴趣爱好和专业方向的选择,实施不同的教学策略,提出不同的考试考核方案。必修课和限选课难度的选择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进行,学生可结合自己实际决定。(2)课程考试考核设置A、B两个层次。理论课程的A类为基本要求,B类要求为较低要求,通过A类考核者取得课程的标准学分,通过B类考核者取得课程标准学分的80%。(3)实践课程按照参加技术或技能的等级考核,取得不同的学分。(4)学生可以在不同的课程中选择不同的层次参加考试考核。如参加某一理论课程B类考核者,应尽可能在其它理论或实践课程考试考核中选择参加A类考核,或通过更多地选修其它课程,取得学分。 第六条 课程的自修与免修、重修与辅修1、课程自修与免修(1)学生自修某门课程,需经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参加该课程考核(如其它年级、班组组织的该课程考核等),成绩达合格者,可以免修,承认该课程学分。(2)允许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审批后可取得相应的学分。以下情况之一可免修。 学生通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层次课程考核合格,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学生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不低于中等职业学校层次的社会化考试的课程,可申请免修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对口课程。经学校审批后承认其相应课程学分。 学生可根据人才需求和个人实际情况,经学校批准,在校内转专业学习,不同专业相同课程可免修,承认其学分。 学校接受从相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其成绩合格的相同课程可申请免修,经学校审批后,承认其相应课程学分。 (3) 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专项实习与综合实习课不予免修。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或市中职会考的课程未通过之前,必须参加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不得申请免修。2、课程重修与辅修(1)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限选课不合格可重修,也可选修其他限选课程。(2)任选课程考核不合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3)凡学习能力强,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学生在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的学分超过总学分的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后并满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双专业毕业证书。 附:1、学生免修、自修、免试申请表2、学生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表第七条 学分制课程管理收费办法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收费规定(粤价1999134号文、2002156号文和粤教职200550号文),结合我校作为职业高中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试行学分制管理的收费规定如下:1、学校仍执行职业高中“一费制”收费标准,学生分学期交纳学费、实验实习费和课本费,在校参加正常的课程学习和其它教育教学及实训活动,第一次参加各专业开设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习均不再额外收费。2、由于学生个人原因,选修课考试考核不合格而需要重修时,必须缴纳重修费。3、重修费收费计算标准如下(暂定):每学分收费金额=(学费+实习实验费)6(学期)160(应修总学分)4、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学校培训部门组织的非本专业的其它培训项目,须向组织培训的部门缴纳培训费。2006年5月24日附1: 天河职中学生免修、自修申请表(样表)学生姓名班别申请类别申请免(自)修的课程名称免修考试成绩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免(自)修后空余学习时间的学习(工作)计划签名: 年 月 日家长意见签名: 年 月 日班主任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免(自)修课程任课教师意见签名: 年 月 日专业科(室)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教导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说明:本申请表由学生个人填写,家长同意后,交教导处,由教导处协调各方面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附2; 天河职中学生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报表姓名编号原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调整的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的原因家长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导师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学生管理部门意见建议编入的班级名称:盖章: 年 月 日教导处意见应补修的课程:盖章: 年 月 日学校领导意见签名: 年 月 日说明:1、 学生提出申请时请填写一式二份;2、 此表经批准后,一份存教导处,一份存学生管理部门。富顺学校职业技术学分制班级管理规定实施学分制管理后,同一个班级同一时间将出现学生选修不同课程的状况,为了避免给学生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和工作量,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学分制班级管理规定。分班原则新生入学后第一、第二学期原则上按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编在一个班,称行政班(或称学籍班)。在开设选修课期间,以学期为单位,可根据专业专门化方向设置教学班(或称选修班)。毕业实习期间各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班级管理。任选课由任课老师负责班级考勤和管理,并将有关资料转交教学管理部门。班干部的配备行政班按常规建制配备班、团干部,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各教学班配备班长、纪律委员各一名,负责该班的课堂纪律与考勤。行政班班主任和教学班班主任在任期内负责该班的日常班级管理工作。班级考核为树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和建设积极向上的班集体,各校应该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文明班级和优秀班级评比。评比可根据班风、班纪、学习成绩等方面内容进行。其中,班风、班纪可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评比,学习成绩可根据班级的平均学分绩点和班级获得技能等级证的比例进行评比。富顺学校职业技术学分制班主任工作条例为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结合学分制实施后带来的新情况,必须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学分制班主任工作条例。1、班主任工作的主要职责全面掌握和认真研究每个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智力发展、技能培养、兴趣爱好、性格特点和日常表现以及家庭情况。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根据教导处的安排,通过各种形式(如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学分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的课程设置。经常与导师、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和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包括学生修课等候课的考勤情况、学生每学期取得的学分及平均学分绩点等)。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形成良好的学风。班主任同时兼任本班部分学生的导师,协调本班其他导师共同履行好导师的各项职责。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加强生活管理,组织及指导班级开展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搞好清洁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劳动观念和较强的生活处理能力。组织和领导班委会工作,指导班级共青团组织开展活动,协助并指导班干部组织班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调动各种因素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特殊学生的转化工作。制订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学期工作总结,做好学生的鉴定和操行评定,毕业班班主任应协助学校搞好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学期中要精心组织好每同一次的班会课。平时应加强班主任工作的业务学习和实行学分 制管理有关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在新形势下创造性地开展班主任工作,善于总结经验,撰写论文。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制止危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定期向学生科汇报工作情况,学生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学生科长、主管校长汇报,并协助处理。2、班主任的设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成若干个行政班(或称学籍班),每个行政班设班主任一人。学生每学期参加任选课的学习而组成的临时班级,可不设行政班主任,但行政班主任应主动向各任选课任课教师了解本班学生的学习情况。3、班主任的聘任与管理班主任实行聘任制。经专业部或教导处推荐,学生管理部门审核,由校长聘任。班主任期满后,由学生管理部门对其工作表现作书面鉴定,并存入个人档案。4、班主任的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是客观评价和推动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手段,由学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班主任工作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学期末进行总评。考核内容以班主任的职责为主要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计划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班主任,每学期末进行奖励,对不称职的班主任,可中途免任。建立班主任工作日记(或手册),每学期开学前,由学生管理部门发放给各班主任,次学期初由学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审阅,并填写审阅意见。各班主任日记(或手册)由学生管理部门存档备查。富顺学校职业技术学分制奖学金管理规定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特设立校奖学金,并制定学分制奖学金管理办法。1、奖学金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2、获奖比例:一等奖占年级人数(或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二等奖占年级人数(或本专业学生人数)的3%;三等奖占年级人数(或本专业学生人数)的6%;奖学金人数占全校学生数的10%。3、奖学金实行申请审核制,凡本校学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即可提出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行为和违纪犯规行为;(3)学习努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奖学金设定的标准线以上,其中一等奖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二等奖、三等奖在3.0以上;(4)操行评定成绩良好及以上;(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锻炼达标(体育免修者,奖学金降一个等级),身心健康。(6)一等奖学生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操行评定成绩优秀;体育锻炼达标,成绩良好以上;所修每门课程绩点不低于2.0。4、奖学金申请审定办法奖学金每学年申请、审定一次。在学期结束前,各班在做好个人学期操行小结的基础上,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民主评议,由班主任评定学生的学期操行成绩。学年初,由教导处提供每个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并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按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教导处根据各专业课程设置计算出该专业学生奖学金的起评学分,学生必须在取得起评学分后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审。由年级管理委员会(或专业科)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的排序,结合学生的操行评定成绩、体育锻炼达标成绩,提出奖学金获奖名单。奖学金获奖名单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凡获奖学金者发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若发现享受奖学金者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5、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审批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富顺学校职业技术学分制教务管理规定一、学分制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编制1、分制课程设置的特点(1)要体现“弹性”,注重整体优化。按合理的知识结构来设课,要视每门课程在总体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权重。(2)要加强指导性。不同于学年制教学计划有那么强的“指令性”,学分制教学计划除指定部分课程必修外,选修课比重增大,学生自由度较大。因此,在实施中要着重加强指导性。(3)体现延续性。无论学校性质、体制、机构、专业如何变更,都要坚持和维护学分制课程设置的延续性。(4)体现灵活性。各专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编制或修订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鼓励师生不断把最新成果引入课堂。2、编制学分制专业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与原则(1)编制学分制专业课程设置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家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遵循职业教育的规律,加强素质教育,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对各专业人才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的需要,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文化基础、有特色的专业能力优势和较强的职业适应能力的生产、经营、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劳动者” 。(2)编制学分制专业课程设置的原则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意见,依据社会经济发展以及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明确、具体地规定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贯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原则,确定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产教结合原则,突出职教特色,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遵循拓宽基础、活化专业、整体优化、体现弹性的原则,合理安排课程学时,促进学生的个性修改发展。3、编制学分制专业课程设置的程序(1)编制专业课程设置首先要作广泛的专业调查。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本专业相关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行业所需的岗位群人才结构及人才需求量。要依靠行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专家提供数据和信息。(2)在作出专业调查报告的基础上,由教导处主持组织专业科(室)拟定初稿,教导处统稿,经主管教学校长初审,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存档备查。4、专业课程设置的组成部分、格式及基本要求。专业课程设置的内容应由以下七部分组成:(1)学制: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学习期限及最低学分要求(用文字说明)。(2)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说明学生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即德智体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学生毕业后从事的职业岗位群的各磺具体业务及能够解决的业务技术问题(用文字说明)。(3)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用文字说明)。(4)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全面列出所设课程(含实训项目)名称、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实现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它反映了各门课程所占的地位、分工、交叉与衔接,因而是编制专业课程设置的关键性环节。(用文字证明)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的课程分为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两者的课时比例一般为4:6;其中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占专业课程的比例一般为50%。各学校都要参照执行。在学分制教学管理中,专业课程设置应该模块化和个性化,模块化的课程结构形成多元的课程体系,是体现弹性化的重要条件。按学生修读自由度的不同,课程一般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基中:必修课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为文化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前者是国家规定各专业均需开设的课程,有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组成一个“文化基础课模块”;后者是本专业所属岗位群必须的专业课程,组成一个“专业基础课模块”。限选课是一个专业所设置的各个专门化方向所必须开设的专业课(含技能课),一般每个专门化方向形成一个限选课组合模块,一个专业通常设置若干个专门化方向,因而一个专业的课程设置中通常的多个限选课组合模块。例如“国际商务专业”开设“对外贸易业务”、“报关业务”、“经贸外语”三个专门化方向,相应限选课模块中所设课程,要力求针对性强,少而精,理论与实践兼顾。任选课是为了拓宽知识和加强技能训练、培养兴趣、以展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试点学校的实践证明,选修课程最好能面向全校各专业通用,因而选修可达数十门,不必列入某专业的课程教学时间表中而另列全校通用的选课模块表。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所占学分的比例,参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规定(试行)执行。专门化方向:说明该专业共有那些专门化方向(用文字说明)。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格式及栏目见范例)。实践教学时间分分配表(格式及栏目范例)。二、学分制课程管理为了更好实施学分制,规范课程管理,特制定学分制课程管理,具体规定如下:1、课程类型实施学分制管理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种。必修课是体现专业大类的基础课程,课程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的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年制专业必修课占应修总学分60%左右。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课程内容是从事一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一个大类专业中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三年制专业限选课占应修总学分25%左右。任选课是拓宽知识、加强技能训练、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潜能的课程。三年制任选课占应修总学分15%左右。学校要创造条件多开选修课,并把好质量关。2、课程选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限选课和任选课为学生课程选修的范围。各大类专业学生可在本类多个专门化方向选择一组课程作为主修专业,也可辅修其他大类专业的限选课程。允许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实际,在学习过程中调整限选课程。学生可根据个性化发展的需求,在教导处统筹和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任选课。学校教导处应在每学期放假前4-6周公布下学期各年级、各大类专业课程开设计划,使学生合理选修课程。学生选课每学期不低于25学分,最高不超过40学分。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3、课程自修与免修(1)学生自修某门课程,需经本人申请,并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达良好以上,经学校批准,可以免修,承认该课程学分。(2)以下情况之一可免修。学生通过社会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层次课程考核合格,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经学校审批后承认其相应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人才需求和个人实际情况,经学校批准,在校内转专业学习,不同专业相同课程可免修,承认其学分。学校接受从相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其成绩合格的相同课程可申请免修,经学校审批后,承认其相应课程学分。4、课程重修与辅修(1)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限选课不合格可重修,也可选修其他限选课程。(2)任选课程考核不合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3)凡学习能力强,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申请辅修第二专业课程。5、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切实加强管理,不应随意改动。三、学分制学生选课管理学生选课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学生学习质量与学习效益,保证学分制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学分制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具体如下:1、选课范围各专业课程设置中的限选课和面向全校开设的任选课为学生的选课范围,必修课一律不办理选课。2、选课原则(1)各专业新生入学时,首先根据教导处提供的本专业课程设置,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概貌,并了解学校对学生选课的有关规定,初步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2)课程应该是自己所喜欢的。(3)通过学习该课程,自己可以取得较好的成绩。(4)学习该课程,能够帮助自己实现学习或就业目标。(5)该课程能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或加强专业技能。3、选课办法(1)限选课由学生在专业课程设置所提供的模块或课程中自主选择确定,任选课由学生在每学期教导处公布的开设计划中自主选择确定。(2)学生改变专业或专门化方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表”,经专业科(室)签署意见后,由教导处办理专业、专门化方向调整手续,学生管理部门办理班组调整手续。所缺课程,学生通过任选课补修。(3)必修课和限选课难度的选择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进行,学生可结合自身实际决定。(4)理论课程的A类为较高要求,B类要求为较低要求,通过A类考核者取得课程的标准学分,通过B类考核者取得课程标准学分的75%。实践课程按照参加技术或技能的等级考核,取得不同的学分。(5)未办理选课手续而参加学习者,不能取得相关课程学分。(6)课程一经选定,学生应认真修读。选修后未参加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不组织补考,学生可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7)申请免修或自修的任选课程,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批准后方为有效。(8)一门课程,选修的学生人数少于本校规定的人数(一般30人以下),该课程停开,由教导处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4、选课程序(1)教导处在每学期放假前4-6周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程的开设计划和学生取得的累计学分值。(2)学生根据选修课开设计划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在导师和班主任指导下申报,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选课报名表”,办理选修手续。(3)教导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向学生公布整理后的选课情况汇兑表以供学生核对(实现网上选课的学校,可直接进入下一程序)。(4)教导处根据核对后的选课情况汇兑表进行修改,并在放假前23周公布选修结果及上课安排。5、选修课安排及管理学生应按教导处安排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选修课的学习。学生依时参加课程的学习,实验、完成作业并参加考核,总评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选课确定后,原则上不办理改选手续,特殊情况需改变选修课程或退选的,须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报教导处批准,且只限在开学初两周内办理。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缺课时数超过相应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完成作业量不足本课程所布置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取得相关课程的学分。学生参加选修课的学习,应自学遵守有关的纪律要求。如违反纪律,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相关课程选修资格。附:1、任选课报名表2、学生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表3、学生免修、自修、免试申请表_学年第_学期任选课报名表班级: 填报人:学生编号学生姓名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说明:1. 每一位学生可选两门课程,填写所选课程时请填该课程的代码和名称。2. 教导处首先按学生的第一、第二志愿进行分班,当学生人数有冲突或不能开课时,再根据学生的第三志愿进行调配。学生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申报表姓名编号原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调整的专业、专门化方向申请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的原因家长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导师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学生管理部门意见建议编入的班级名称:盖章: 年 月 日教导处意见应补修的课程:盖章: 年 月 日学校领导意见签名: 年 月 日说明:3、 学生提出申请时请填写一式二份;4、 此表经批准后,一份存教导处,一份存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免修、自修申请表学生姓名班别申请类别申请免(自)修的课程名称免修考试成绩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免(自)修后空余学习时间的学习(工作)计划签名: 年 月 日家长意见签名: 年 月 日班主任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免(自)修课程任课教师意见签名: 年 月 日专业科(室)意见盖章: 年 月 日教导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说明:本申请表由学生个人填写,家长同意后,交教导处,由教导处协调各方面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富顺学校职业技术学分制其他管理规定一、导师工作条例为适应学分制管理需要,满足学生个体发展的需求,对学生学习、选专业、选课及未来职业的取向给予指导和咨询,实行导师制,特制定本工作条例。1、导师资格导师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本专业教学工作和学分制的有关规章制度;导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教师资格证。2、导师职责深入了解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相关行业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和理解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有关规章制度。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特长、爱好、个体发展需求,指导学生选专业、选课程和考证。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定期对学生进行专业咨询工作,及时收集学生的学习信息。及时向班主任和有关科室交流情况,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提高导师工作水平。3、导师聘任导师的聘任由专业科(室)推荐,教导处审核,教学副校长批准。导师的聘任期一般为三年,在聘期间中止聘任或转聘,须报学校同意。导师的聘任工作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完成,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4、导师的管理与考核导师的工作由专业科(室)领导,教导处组织学生、班主任、专业科(室)负责人考核。导师在任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考核不合格,由教学副校长解聘,考核合格的导师由学校给予奖励。导师的日常工作由专业科(室)安排,如确定导师人选,确定和公布咨询的时间、地点、考核、研究问题、交流经验和信息等。二、学分收费办法学分收费原则上应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收费规定制定收费细则。本文件的收费指导意见是在粤价1999134号文、2002156号文和粤教职200550号文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分制管理的要求制定。在没有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前,本文指导意见可作为学分收费的参考。1、课程收费按照三年制中职生修满150分才能毕业的规定,每类专业学生的学分收费标准(含学费和实习实验费,不含住宿费)计算方法如下:每学分收费金额=(学费+实习实验费)学制年限应修总学分学校财会部门可按年预收学费和实习实验费,学生每人一个结算号,每学期按在读应修学分进行收费核算。如果因学生多修学分而导致预收费用不足以抵扣实际费用的,学生应交齐费用方能就读所选学科;如果因学生少修学分而导致预收费用有余的,余额可退回学生或转作下一学期费用。2、重修、免修、自修课程收费(1)重修:重修课程按上述第1款项标准收费。(2)免修:免修课程不收费。(3)自修:自修课程按第1款项标准收费。3、住宿收费需要住宿的学生,其住宿收费标准按照粤价1999134号文件执行,每年收费500元。学生须交费之后才能住宿。4、补考收费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补考收费不分校类别和专业,理论考试每门课程每次20元,实践课每门每次40元。富顺学校职业技术学分制师资管理规定一、总则现代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教育,职业学校的教学应重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并重,教师必须具备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掌握熟练的操作技能,且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必须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学分制要创造条件实行学生选教师制度。为了更好地实行学生选教师,教师应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熟悉学分制管理文件,增强竞争意识和参与意识;学校应该鼓励教师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高专业和教学水平,拓展自己的专业面,积极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活动,提高专业技能。实行学生选教师后,师资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机制,并且将师资管理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班主任管理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充分结合起来,引入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参选教师应取得教师从业资格,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能熟练讲述两门以上课程。实行学生选教师后,学校应向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参加社会实践、公平地展示自己能力和水平的机会。教师应积极调整心态,提高对学生选教师的认识,虚心向他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主动适应选师制对教师的要求。二、教师报课与学生选课每学期期末,教师(含外聘教师)必须按教导处根据各专业课程设置公布的下学期开课计划申报自己拟任课程(以下称报课)。每位教师每学期报课最多不得超过五门,且原则上所报课程不得超出自己的专业范围。确需跨专业报课的教师必须在申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该课程的实施性授课大纲,经教导处(或者指定的课程专家组)考察审核后,该教师方可作为该课程的备选教师。教师报课后,教导处汇总统计各课程备选教师并张榜公布,同时公示各备选教师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最高学历及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曾讲授过的课程、教龄、教学效果、获奖情况)。教师简介由教导处审核教师提供的资料后撰写。教导处应向学生宣传学分制条件下选课和选教师办法,必须让学生详细了解课程开设和学分分布情况以及备选教师情况。备选教师可通过专题讲座和下班辅导与学生进行交流,协助导师指导学生选课,但不得误导学生,更不允许授意、指使、强令学生按他人意愿选课。学生在教导处、导师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填好选课单和选教师单后交教导处,教导处汇总统计后按课程管理规定确定应开出课程和授课教师并张榜公布。选报学生不足10人的课程,应暂缓开设或停开。选报学生超过50人的课程可分设两个班。三、教学任务调整学生选教师后,授课任务超过本校规定上限的任课教师(即称主讲教师)可向教导处提出课程调整方案,将其超额授课任务委托其他教师完成,教导处审定后统筹安排。担任课程不超过三门的教师不得将学生选到的某门课程全部转给其他教师讲授。未被选上或选课不足的教师,必须从学生选教师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天内提出任课申请(有特殊情况不需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也应在两天内提出书面说明),明确申请担任由谁主讲的课程,由教导处统筹安排教学任务,否则视同拒绝任课,不予安排教学任务。教学任务无法由校内教师完成时,由教导处外聘教师承担。教龄不足三年的教师如果选课不足(或未被选上),教导处应根据其提交的任课申请统筹安排,该教师仍作为主讲教师的助理教师。四、职责与奖罚对教学水平高,受学生欢迎,连续在两个学期学生选课中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未被学生选上而开课不足的教师必须做助理教师,并在教导处的统筹安排下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不断钻研业务,充实专业知识,提高教学水平。连续两年被学生选上又未申请授课任务或申请授课任务未果者,必须自费脱产进修一年以上,否则由学校人事部门安排在其他岗位留用一年,或作待岗处理,留用或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富顺学校职业技术学分制学生管理规定一、学分制学籍管理1、入学与注册根据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分制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可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学生可持初中及以上毕业证书入学,学校有权择优录取。按照广东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二个月内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应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所属的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凡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可不按专业方向注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由学校进行处理。2、转学与转专业(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有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验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经学校认可,学生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或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2)学生转专业、转学均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转专业,由学校核准。转入其它学校者,须经原学校及和转入学校同意,报转入学校所属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省属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跨省的,须报两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可由学校提出调整专业,但需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和征得学生同意。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受普通高中或其它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转专业和转学校后,相同课程学分互认,原转出学校未实行学分制的,可根据成绩转换成为相应学分。3、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学分);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应按学期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学业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科目由各校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核方式、考试内容由各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分评定方式。百分制、五级分制可相互转换。实行学分制的,每门课的成绩评60分及以上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的质量可采用绩点分计算。操行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操行评定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条款处理。学生某门课程按课程管理规定学习时数累计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次数超过总次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学校可实行自修制,自修的学生必须是学业优秀学生,并经学校批准。凡考核成绩不及格、因请假缺考或要求修高绩分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考核舞弊者,取消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应重修或补考。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教导处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实操训练、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习等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均应进行考核,并计算一定量的学分。鼓励学生参加国家技能证书、上岗证书统考,凡考试合格者,可按规定计算学分。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实行弹性学制,二-五年毕业,经申请休学创业者可根据各校规定适当延长。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途径(经历)提前达到学校教学计划中相同或相近课程要求的,可申请免修。原则上,高于或等同于中等职业教育同类课程或职业能力要求,并能出示有效学习或资格证明的均予以承认。实行学业警告制。在校学生每学年累计取得的学分比专业课程设置规定数(不含任选课)未达到三分之二者,学校给予学业警告,并通知家长。4、休学、复学与退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保留学分。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缺课超过本学期按学分制课程管理规定的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者;参加社会创业就业者;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年为期,休学学生的学籍保留,累计不能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能坚持正常学习者,方可复学。自愿要求退学者,经学校研究方可准其退学。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作自动退学,并通知家长,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休学超过规定或休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有关规定的学年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九十学时 (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者;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癌症、精神病、癔病、癫痫、麻风等其它脑严重疾病及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在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应给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并根据所取得学分,发给相应的写实性学业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给退学证明和学业证明。5、 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奋好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实验、实训、实习、劳动、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等,均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及其它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 比较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或其它单项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档案。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查看: 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经育不改者,可开除学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并赞成严重损失和严重后果者;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促进其改正;必须处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而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对受处分 的学生(被开除学籍的除外),有显著进步的,可以撤销其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原则上应将有关材料从学生的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对学生作去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6、毕业与结业具有学籍,思想品德合格,按专业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经所属地级市以上教育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未经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实行学分制以专业课程设置的学制为基础,基本学制为三年,三年仍未达到毕业学分者,发给写实性学业证明,持该证的学生,可在两年内参加学校的考核和培训,达到毕业学分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二年,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可推迟二年毕业。提前毕业的由各学校上报所属的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生在学期间可参加辅修专业的学习,在取得第一专业毕业资格的同时也取得第二专业有关课程的学分者,可颁发由学校所属的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未修满学分者,可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的写实性学业证书。二、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1、管理目的与内容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为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打下良好的基础;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为保证有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坚持以人为本,让学生获得更多的学习机会,对学生思想品质、课堂纪律、考勤、文明礼貌、卫生、两操与集会、住宿等方面与学分制管理有密切关系的日常行为作出如下的管理规定,培养学生成为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的生产第一线中初级技术人才。2、项目与要求(1)思想品质 认真上好德育课程,为将来服务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按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及培养优良品质。 思想品质的评定作为学分制管理下学生管理内容之一。 凡在思想品质、日常行为有不良表现者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分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课堂纪律与日常行为课堂上做到认真预习、听课、复习,按时、按质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勤学苦练专业技术,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关心学业进展状况,根据弹性学制与学分制管理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主动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积极参加选修课程学习,争取更多的学习机会。不参加选修课学习的同学,需按学校上课时间到学校指定的管理教师处或原行政班主任处登记,原则上集中在图书馆自修,到校参加学习的同学要征得家长和学校同意,办好手续后方可实行,否则一律作旷课处理。要有正确的学习态度,不弄虚作假,对完成作业、考试有不良的表现者按学分制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爱护一切公物和学习环境,凡因选修课要进入行政班、实验室、实习场地上课时要遵守该班、该场室的管理规定,不能乱动该班、场室的一切仪器、设备物品及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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