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产业税收政策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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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动漫产业 动漫产业是指以 创意 为核心 以动画 漫画为表现形式 包含动漫图书 报刊 电影 电视 音像制品 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 品的开发 生产 出版 播出 演出和销售 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 玩具 电子游 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6 32 号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文市发 2008 51 号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动漫产品 1 定义 所称动漫产品包括 1 漫画 单幅和多格漫画 插画 漫画图书 动画抓帧图书 漫画报刊 漫画原画 等 2 动画 动画电影 动画电视剧 动画短片 动画音像制品 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 段 科教 军事 气象 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3 网络动漫 含手机动漫 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 平台 以电脑 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 漫画作品 包括 FLASH 动画 网络表情 手机动漫等 4 动漫舞台剧 节 目 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 节 目 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 节 目等 5 动漫软件 漫画平面设计软件 动画制作专用软件 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 件等 6 动漫衍生产品 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 玩具 文具 电子游戏等 2 自主开发 生产的动漫产品 自主开发 生产的动漫产品 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 研发 设计 生产 制作 表 演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动漫产品 不含动漫衍生产品 仅对国外动漫创意进行简单 外包 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 既无自主知识产权 也无核心竞争力的除外 3 重点动漫产品 申请认定为重点动漫产品的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 漫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 100 万元 报刊 3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或年销售 l0 万册 报纸 1000 万份 期刊 100 万册 以上的 动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网络动漫 含手机动漫 产品销售年收入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动漫舞台剧 节 目演出年收入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演出场次 50 场以上的 二 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年收入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获得国际 国家级专业奖项的 四 经省级认定机构 全国性动漫行业协会 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推荐的在思想内 涵 艺术风格 技术应用 市场营销 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动漫产品 动漫企业 1 定义 所称动漫企业包括 1 漫画创作企业 2 动画创作 制作企业 3 网络动漫 含手机动漫 创作 制作企业 4 动漫舞台剧 节 目制作 演出企业 5 动漫软件开发企业 6 动漫衍生产品研发 设计企业 2 动漫企业条件 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 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 以上 3 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 50 以上 4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 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 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 以上 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 的 l0 以上 5 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 6 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 8 以上 7 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 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8 企业产权明晰 管理规范 守法经营 3 重点动漫企业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标准的动漫企业申请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的 应在申报前开发生产 出 1 部以上重点动漫产品 并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 注册资本 l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动漫企业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且连续 2 年不亏损的 三 动漫企业的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和对外贸易年收入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且自主 知识产权动漫产品出口收入占总收入 30 以上的 四 经省级认定机构 全国性动漫行业协会 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推荐的在资金 人员规模 艺术创意 技术应用 市场营销 品牌价值 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 动漫企业 优惠享受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 重点动漫企业 凭本年度有效的 动漫企业证书 重点动漫企 业证书 以及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 重点动漫产品文书 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享受 通知 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重点动漫产品 重点动漫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及地方各项财政资金 信贷等方面的扶持 政策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文市发 2008 51 号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执行 间接税 增值税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 生产动漫产品 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 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 发 2006 32 号 自 2000 年 6 月 24 日起 2010 年年底以前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 的软件产品 按 17 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 征即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0 25 号 营业税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 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 除广告业 娱乐业外 暂 减按 3 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6 32 号 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 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6 32 号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 营业税 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 6 从事动画 漫画创作 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 发行的 企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31 号 对从事动漫的中小企业自主开发 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 除广告业 娱乐业外 暂减按 3 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苏地税发 2009 3 号 动漫企业自主开发 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 除广告业 娱乐业外 暂 减按 3 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劳务获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地税发 2008 90 号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经认定的技术先 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 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 的委托合同 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是指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大连 深圳 广州 武汉 哈尔 滨 成都 南京 西安 济南 杭州 合肥 南昌 长沙 大庆 苏州 无锡等 20 个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KPO 包含动漫及网游 设计研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 63 号 关税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 生产动漫直接产品 确需进口的商品可 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 发 2006 32 号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 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 自用设备及配套件 备件等 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 免征进口关税 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 6 从事动画 漫画创作 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 发行的 企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31 号 2009 年增值税转型后 进口设备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可予以抵扣 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 179 号 自 2009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出口退 免 税 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 免 税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 发 2006 32 号 出口图书 报纸 期刊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 税出口退税政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31 号 所得税 软件企业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 生产动漫产品 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 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 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6 32 号 按照本办法认定的动漫企业及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享受的财税优惠政策的具体 范围 具体内容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 依据 科技 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科发火 2008 172 号 和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指引 的通知 国科发火 2008 362 号 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 15 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 发文明确 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 6 从事动画 漫画创作 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 发行的 企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31 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 63 号 1 优惠内容 一 将江苏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大连 深圳 广州 武汉 哈尔滨 成都 南京 西安 济南 杭州 合肥 南昌 长沙 大庆 苏州 无锡等 20 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以下简称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即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在上述 20 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以 下政策 1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 8 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 苏州工业园区原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执行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后 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6 147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做好鼓励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7 143 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中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KPO 包含动漫及网游 设计研发 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管理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从事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2 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含所辖区 县 县级市 等全部 行政区划 内 3 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 财务管理 税收管理 外汇管理 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50 以上 5 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 收入的 70 以上 6 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 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 开发能力和成熟度 模型集成 IT 服务管理 信息安全管理 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 ISO 质量体系认证 人力 资源能力认证等 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 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 离岸 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 1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所在省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商务 财 政 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并报科技部 商务部 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 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按照本通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向所在地 市 级科技 商务 财政 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联合进行初步审查后 报送 省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科技主管部门 省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科技 商务 财政 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并予以认定 认定企业名单应及时报科技部 商务部 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3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本通 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事宜 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 应当 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 发现 企业 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 应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并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4 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地 市 级科技 商务 财政 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所在省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科技 商务 财政 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 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 对变更经营范围 合并 分立 转业 迁 移的企业 如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 63 号 文化事业 1 文化事业单位改制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 免征企 业所得税 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 免征企 业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丈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 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5 1 号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自转制注 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 涉及的增值税 营业税 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具体 优惠政策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 本通知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 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 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本通知适用于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所有转制文化单位和不在文化体制改革地区的转制 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 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9 34 号 2 新办文化企业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 自工商注册登 记之日起 免征 3 年企业所得税 新 办文化企业 是指 2004 年 1 月 1 日以后登记注册 从无 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 原有文化企业分立 改组 转产 合并 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 都不 能视为新办文化企业 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 免征企 业所得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丈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5 2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8 第 001 号 对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新办文化企业 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按照财税 2005 2 号 文件规定执行到期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提醒 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享受免征 所得税 继续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31 号 文化企业的具体范围 6 从事动画 漫画创作 出版和生产以及动画片制作 发行的企业 13 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网络图书 网络报纸 网络期刊 网络音像制品 网络电子出版物 网络游戏软件 网络美术作品 网络视听产品开发和运营的企业 以互 联网为手段的出版物销售企业 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商务部 外交部 文化部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告 2007 年第 27 号 四 综合类 25 动漫产品 重点企业标准 1 年出口额 30 万美元以上 有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 2 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体现中华文化特色 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说明 动漫产品是指以 创意 为核心 以动画 漫画为表现形式 包含动漫图书 报刊 电影 电视 音像制品 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传播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 品 不包含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 游戏 玩具等衍生产品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2007 2008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 版总署公告 2007 年第 99 号 2007 2008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 2007 2008 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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