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实践报告(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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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文属报告正文部分仅 供 参 考(如有雷同一律作废)掌握好三要素:格式正确、字数够、不跑题纳税筹划实践报告须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页码。页码从正文第一页开始编写,封面、摘要、目录、参考文献、封底不编页码。纳税筹划实践报告须有目录,由纳税筹划实践报告的章、节、目、参考文献、页码等部分组成。结构顺序:1)封面 2)摘要 3)目录 4)正文 5)参考文献纳税筹划实践报告撰写具体要求祥见换证通知。XXX电子企业纳税筹划实践报告XXX(姓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商学院会计系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达到潜在税收负担最小化,税后收益或所得最大化。纳税筹划现在已经被很多企业所重视, 也得到了税务机关的一定认可, 但还有很大一部分企业还没注重这个问题。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经营决策时,如果无视税收的存在,则可能要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企业的纳税行为涉及企业和国家两个主体,如何使企业的纳税行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使企业和政府双方都受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我个人在工作中也接触到很多这样的企业, 还有的虽有筹划但筹划不够全面, 一方面给企业经营带来了资金浪费, 另一方面造成经营资金不足、带来资金压力。我们曾接受威海韩威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之托,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现就该公司的以下纳税行为进行分析说明。目录:x x x一、 企业概况XX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是一家拥有自营出口权的电子生产型外商独资企业, 注册资金XXX万美元 主要生产XXXXX等。该企业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的投资方是韩国Y电子集团。注册地址在XXXX内。目前管理人员近X人(其中销售中心X人),工人近X人。公司产品X%外销,另外通过设在北京的销售中心内销。该公司组织机构图见下表:韩国Y电子集团XX电子有限公司职能部门北京销售中心生产部门财务、人力、设计、信息部门各车间、班组(一)地点的选择韩国Y电子集团公司在韩国是一个有着近二十年历史的企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九十年代开始韩资企业纷纷到中国大陆投资办厂,该集团公司也于X年来到威海投资建厂。在建厂选址过程中基于威海与韩国地理位置最近,威海有大量的韩国人长期在此居住,总部人员来威海工作较容易适应,况且周边地区有受过较好技能培训的技工人员。最后将新公司设在XXXX,从而享受国家的一些区域性优惠政策。 (二)企业性质的选择该电子集团管理层最初有两个设想,一是设立投资公司,二是设立销售公司。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无论设立投资公司还是设立销售公司都无法满足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要求,唯一的思路是设立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在威海设立一个新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选择厂址,购买机器设备等等, 这不符合该集团采取以低成本扩张的宗旨。经过广泛的咨询和仔细研究,公司管理层最后决定设立一家贴牌加工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优点在于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生产性的要求,而且,贴牌加工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又不需要大量投资。XX电子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15%,产品出口退税率15%。近五年来公司收入与缴纳税款大致情况见下表:图表:2002-2006年公司收入与税收情况 单位:万元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内销收入XXXXX外销收入XXXXX收入合计XXXXX增值税绝对数XXXXX增值税相对数XXXXX所得税XXXXX个人所得税XXXXX税款合计XXXXX二、不同的生产方式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一)公司业务背景情况最近XX电子有限公司接到一批GPS 天线要求每月供货XXX万件。 由于该电子产品工艺简单产品质量要求又不是很高,再加上公司的生产能力已经满负荷,同时该公司考虑到行业管制及外协因素,无法派专人去办理繁琐的出口手续,公司于是决定从附近的A电子厂购进货物后,通过威海B外贸公司出口至韩国的有关客户。公司当月有关业务问题的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情况: 制造成本x万元(其中材料成本x万元,都已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A电子厂以x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XX电子有限公司,该厂生产电子产品时产生的增值税情况是:进项税额为x万元(x 17),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x万元(x17-x),该厂当月实现利润x万元。 2、 XX电子有限公司的核算情况: 公司购进电子产品的价格为x万元(不含税),其进项税额为x万元(x 17),公司将电子产品销售给B外贸公司的价格为x万元(不含税),其销项税额为x万元(x 17),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x万元,当月公司经营该批电子产品实现利润x万元。 3、B外贸公司的核算情况: 公司购进电子产品的价格为x万元(不含税价为x万),销售价格为x万元。 由于XX电子有限公司销售给B外贸公司的电子产品为非自产品,无法开具税收缴款书,故外贸公司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这样外贸公司不缴税,也不退税。外贸公司经营该笔内衣业务,获得x万元的利润。(二)纳税筹划方案。针对该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三个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以代购代销方式销售对于代购代销货物的征税问题,财税字1994026号文件作了明确规定,即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规定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规定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这些条件是: 第一,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第二, 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第三, 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果代进理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代购货物行为,不论代理者与委托方如何结算,代理者的财务处理办法如何,均应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代购货物行为,若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受托方不视同销售货物,不征增值税,而仅就取得的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受托方也不可向委托方(购买者)开具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应由销售方开给委托方,但必须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为此我们提出的具体的筹划思路是:改变XX电子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地位,成为代购代销关系。将XX电子有限公司变成为B外贸公司向A电子厂代购电子产品,这样就可以按照规范的代购代销手续要求签订供货合同,由A电子厂直接向永进外贸公司供货,提供销售发票和纳税凭证,而X电子有限公司则可以为永进外贸公司代购货物收取手续费的名义取得好处,B外贸公司再以生产型企业A电子厂销售自产货物而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办理出口退税。具体的操作方法为: (1)A电子厂直接向B外贸公司供货。电子厂购入材料x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为x万元,另外发生制造成本x万元。生产后以x万元(不含税)的价格销售给B外贸公司,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缴款书,销项税额为x万元,应纳税额为x万元。当月电子厂经营该批电子产品取得利润x万元。利润=x-x-x=x(万元)(2)XX电子有限公司向B外贸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XX电子有限公司收取的代购货物手续费x万元(x-x),应纳营业税x万元(x5)。当月xx电子有限公司经营该笔电子产品实现利润x万元利润=x-x=x(万元) (3)B外贸公司抵税。公司以x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入电子产品,同时支付XX电子有限公司x万元的手续费,支付购货款时应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x万元,货物以x万元的售价出口韩国客商,出口手续办妥以后立即办理x万元的出口货物退税,该外贸公司实际并未负担增值税该公司经营电子产品出口业务获得x万元利润。利润=x-x-x=x(万元) 结论,在此方案下,A电子厂和B外贸公司的利润及税收负担都没有发生变化,但XX电子有限公司的利润增加到X万元同时少缴纳增值税X万元,XX电子有限公司通过筹划得收益X万元(X-X+X)方案二:自己购进原材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产品销售根据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1)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2)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3)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4)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此,我们的思路将XX电子有限公司从A电子厂购进电子产品销往外贸公司反过来用,将XX电子有限公司从购货商的地位改为销货商的地位。XX电子有限公司自己购进主要原材料,然后委托A电子厂进行产品加工,给予A电子厂与原先相同的利润,支付一定加工费后,再由XX电子有限公司将电子产品销售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凭XX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税收缴款书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具体的操作方法为:(1) XX电子有限公司以X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入电子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金X万元,然后将该批材料委托A电子厂加工产品,支付加工费X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金X万元,合计进项税金X万元。以X万元的不含税价格销售给B外贸公司。XX电子有限公司这笔业务当月销项税金额为X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X万元。公司该业务获得利润X万元, (2)A电子厂接受委托加工产品,假设与前面一样在组织电子产品生产时仍然需要投入其他制造成本X万元,要保持原先的利润,就需要一共收取加工费X万元。A电子厂这笔业务当月取得进项税额为X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X万元,并获得X万元的利润。 (3)B外贸公司以X万元的不含税价格购进,然后以X万元的价格出口给韩国的客户,出口手续办妥后,立即可以办理X万元的增值税销项税金退税手续,B外贸公司实际并未承担税收负担,同时所获得的X万元利润不变。 结论:在该筹划方案下,A电子厂和B外贸公司的税收负担及利润水平并没有发生变化,而XX电子有限公司的利润增加到X万元,增值税的税收负担也上升X万元(即X-X),通过税收筹划,XX电子有限公司实际获益X万元(即X-X-X)。方案三:变“委托加工”为“自产自销”方式销售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实行免税政策,只有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才能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只有自产产品才能办理出口退税,销售给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也只有是自产产品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税票、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办理出口退税。 为此我们想XX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利用自身拥有进出口权的有利条件,以自产自销方式销售,充分获得“免、抵、退”的税收政策。通过深入企业现场分析,现有设备已经满负荷运转,但并不是说已经不能扩大生产能力了。扩大生产能力的办法也有很多,但是投入少速度快的办法是租赁。XX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整体租赁,以每月X万元的租赁费租赁电子厂来为XX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这笔电子产品业务。这样,XX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自购材料,自己生产成品以后直接出口,从而充分享受出口企业“免、抵、退”优惠政策。具体的业务处理过程为: XX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购进X万元的电子材料,取得相应的进项税额为X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产品的其他制造费用X万元,生产成品后直接以X万元的价格报关出口,随之办理增值税的退税手续,月底结账时,支付给A电子厂租赁费X万元,企业实际得到利润X万元。在该方案下,企业通过筹划得到收益X万元(X-X+X)在上面三个方案中,第一个方案筹划净收益为X万元;第二个方案筹划净收益为X万元;第三个筹划净收益为X万元。可见,筹划效果相当明显。几个方案的详细对照如图表所示。图表: XX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税收筹划方案对照表 (单位:万元)方案单位名称销售收入成本(材料)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退税额利润应纳营业税筹划收益原方案电子厂XXXXXX电子公司XXXXXX外贸公司XXX方案一电子厂XXXXXX电子公司XXXX外贸公司XXXXX方案二电子厂XXXXX电子公司XXXXXXX外贸公司XXXXX方案三电子厂XX电子公司XXXXXX我们提出了以上三个方案,XX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最后采纳了第三个方案。该方案操作程序简便,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绝对额,属于绝对节税筹划范围。并且租赁了A电子厂闲置的一个车间,使得电子厂的资产得到充分利用,电子厂按租赁费收入缴纳营业税。为此,当地税务部门获得税收利益,对此纳税筹划行为没有异议。三、 利用改变贸易方式进行筹划(一)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贸易政策在现行出口货物退税政策条件下,企业只有采用合适的贸易经营方式,才能使税收负担降到最低水平。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是加工贸易最基本的两种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效果。进料加工,是指用外汇购入进口的原辅材料,利用本企业的技术、设备和劳动力,加工成产品后,再销往国际市场。来料加工,是指受托方由国外委托方提供原辅材料,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加工为产品后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收取一定的加工费和代垫费用。在现行出口货物征退税政策条件下,对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分别有不同的征免税规定,因此企业在二种方式中需要采用比较有利的贸易经营方式,才能使税收负担降到最低水平,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1、适用于来料加工的方式通常情况下,企业的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增值额高,且货物的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情况下,应该选择来料加工方式,因为进料加工虽然可办理增值税退税,但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其增值税差额部分增加了出口货物的成本;反之,当出口货物增值额较低时,由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可办理出口退税,则应该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对企业比较有利。2、适用于进料加工的方式当料件加工使用的国产料件较多时,因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可办理出口退税,虽然仍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增加了出口货物成本,但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相比,当耗用的国产料件数额增加到一定程度时,进料的业务成本会等于甚至小于来料的业务成本。因为,在来料加工方式下,耗用的国产料件越多,因其不能办理退税,会存在出口成本随着国产料件数量的增加而增大的现象。同样,对于生产企业,若开展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如上分析,在出口货物用的国产料件少的情况下,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反之,则应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二)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选择X年X月XX电子有限公司接到一批订单,为国外某汽车公司加工汽车用车载天线一批,那么在采用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方式选择上我们给企业做了如下测算:1、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为国外某汽车公司加工汽车用车载天线一批,进口保税料件价值X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国外某汽车公司售价X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耗用辅料、备品备件、动能费等的进项税额为X万元,该车载天线征税率X,退税率X%。出口退税=进项税额(出口销售额保税进口材料)(XX)X(XX)XX万元即该企业应纳税额X万元。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方式下,企业实际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X万元。如果同样是这笔业务,该企业选择为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由于来料加工方式实行不征不退的税收政策,则比进料加工方式减少纳税X万元。2、上例中销售价格如果改为X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按进料加工方式计算:出口退税进项税额(出口销售额保税进出口材料)(XX)X(XX)XX万元。显然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可退税X万元,比来料加工方式的不征不退方式更优惠,应选用进料加工方式。由此可见,当出口货物利润较小,并且耗用的国产料件多时,出口货物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反之,对于利润率较高的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多时,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则税负更低。韩威电子有限公司对于大宗业务,据此进行计算,巧妙地利用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变换来获得最大的收益。四、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几点思考纳税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一个可行的纳税筹划要考虑方方面面,自己在公司的纳税筹划过程中有以下几点认识:(一) 精通业务,全面了解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的投资、经营、筹资方式下的税收规定的比较,因此,对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的全面了解,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筹资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二)纳税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另外,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甚至有时,节税的目的还得为企业的整体、长远利益让路。毕竟相对于增加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而言,节税只是一个途径、一种方法。(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他人套路。现实生活中,纳税筹划没有固定的套路或模式,纳税筹划的手段及形式也是多样的,所以针对不同的问题,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纳税筹划方案及结果随纳税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不同,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对他人适用的方案,对自己不一定适用;此时适用的方案,彼时不一定适用。(四)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有限性。正确看待纳税筹划的作用。纳税筹划可以适当降低企业的税负,但并不是无限制地减少,不足以使企业的效益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过高的期望值是不可取的。有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善而导致亏损,却企图通过税务筹划来扭转局面,这种想法是要不得的,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的税负相对减少,却不能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得到改善,应该把重点放在企业经营的优化方面。如果企业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深入的理解和将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等密切联系起来加以综合考虑,并正确进行有效而长期的税务筹划,并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的企业活动中去,才能使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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