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理解与比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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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 的理解与比较 2016 湖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系杨莉君 一 修订 规程 的背景和意义二 总体结构框架的比较三 具体条目的理解与比较 一 背景与意义 一 背景1996年下发的 幼儿园工作规程 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国家各种政策法规颁布和修订 特别是 教育规划纲要 颁布后 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 普及程度大幅提高 旧的 幼儿园工作规程 不能实用于新的时代 无法适应学前教育的发展速度 也不能满足学前教育规范化管理的需求 此外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有效规范幼儿园管理 通过深入基层调研 组织专家深入东 中 西部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幼儿园 开专题座谈会 并通过问卷 访谈等多种方式 梳理了当前幼儿园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广泛听取了学前教育战线 基层幼儿园园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 同时 进行国际比较研究 组织对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 英国 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我国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有关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 梳理了有关政策条款 学习借鉴相关经验 二 意义第一 修订 规程 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 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 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 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 3 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 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强化制度管理 修订 规程 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 第二 修订 规程 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 由于长期资源不足 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 安全卫生 教育教学 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 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 加强规范管理 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 修订 规程 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 近年来 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 规程 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 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 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 结构变化 新 规程 共十一章 六十六条 包括 总则 幼儿入园和编班 幼儿园的安全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幼儿园的教育 幼儿园的园舍 设备 幼儿园的教职工 幼儿园的经费 幼儿园 家庭和社区 幼儿园的管理 附则 旧 规程 共十章 六十二条 包括 总则 幼儿入园和编班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幼儿园的教育 幼儿园的园舍 设备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幼儿园的经费 幼儿园 家庭和社区 幼儿园的管理 附则 变化 新增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 第六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改为第七章幼儿园的教职工 二 总体结构框架比较 二 新 规程 主要修订方面1 强调 德 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 实施德 智 体 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2 强化安全管理专设 幼儿园的安全 一章 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 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3 规范办园行为新 规程 对幼儿园的学制 办园规模 经费 资产 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4 注重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一方面 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 如 近年下发的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3 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 内容 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 修订 规程 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 向下衔接 另一方面 教育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语言文字法 等法律法规做了明确规定的 规程 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向上衔接 5 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 强化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 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 加强教育教学研究 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 关注幼儿身心健康第一条总则增加 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十九条增加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身心健康 第二十九条 保持愉快情绪 第三十三条 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一章总则 第1 7条 新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 规范办园行为 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 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程 修订 规程 的依据 旧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 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制定本规程 变化 增加规范办园行为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三 具体条目的详细比较 新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幼儿园的性质 旧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变化 有机组成部分重要组成部分 新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 实施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双重任务 旧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幼儿实施体 智 德 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 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变化 增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将体 智 德 美改为德 智 体 美任务第二条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新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学制 旧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 或7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变化 删除 或7周岁 删除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新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1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 增强体质 促进心理健康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2 发展幼儿智力 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 增进对环境的认识 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 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3 萌发幼儿爱祖国 爱家乡 爱集体 爱劳动 爱科学的情感 培养诚实 自信 友爱 勇敢 勤学 好问 爱护公物 克服困难 讲礼貌 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 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4 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 旧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 增强体质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 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 增进对环境的认识 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 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 爱祖国 爱集体 爱劳动 爱科学的情感 培养诚实 自信 好问 友爱 勇敢 爱护公物 克服困难 讲礼貌 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 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变化 增加促进心理健康 将动手能力动手探究能力 新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 爱护幼儿 严禁虐待 歧视 体罚和变相体罚 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幼儿园教职工师德 旧 第六条尊重 爱护幼儿 严禁虐待 歧视 体罚和变相体罚 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变化 强调了幼儿园教职工 新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 半日制 定时制 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 也可混合设置 设置形式 旧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 半日制 定时制 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 也可混合设置 没变化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8 11条 新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 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 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 孤儿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招生时间及照顾对象 旧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 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 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 应予照顾 变化 照顾对象删去单亲子女 增加孤儿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新 第九条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 团体 部队设置的幼儿园 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 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招生范围拓展 旧 第九条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 团体 部队设置的幼儿园 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 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 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变化 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新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 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 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 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入园条件 旧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 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 合格者力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 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变化 体格检查健康检查 新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 便于管理 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 小班 3周岁至4周岁 25人 中班 4周岁至5周岁 30人 大班 5周岁至6周岁 35人 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 也可以混合编班 招生规模及班额 旧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 便于管理为原则 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3至4周岁 25人 中班 4至5周岁 30人 大班 5周岁至6或7周岁 35人 混合班30人 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 也可混合编班 变化 幼儿园规模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360人大班删除或7岁删除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新增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 第12 16条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门卫 房屋 设备 消防 交通 食品 药物 幼儿接送交接 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多维安全制度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 以及相关安全 卫生等方面的规范 定期检查维护 保障安全 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 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 装修装饰材料 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 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园舍设备和接送安全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 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 避险 逃生 自救的基本方法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 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 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 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教职工安全意识和救助技能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投保安全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17 24条 新 第十七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 规章和制度 卫生保健制度 旧 第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 托儿所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 规章和制度 没变化 新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正餐间隔时间为3 5 4小时 在正常情况下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 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 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 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 高寒 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正餐间隔及户外活动要求 旧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 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 高寒 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变化 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正餐间隔时间为3 5 4小时 户外活动时间详细说明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 新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每年体检一次 每半年测身高 视力一次 每季度量体重一次 注意幼儿口腔卫生 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 评价 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 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 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 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身心健康及档案 旧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每年体检一次 每半年测身高 视力一次 每季度量体重一次 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 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 保护视力 变化 新增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 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 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 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新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 晨检 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 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 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 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 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 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 饮酒 卫生保健制度 旧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 病儿隔离制度 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变化 增加晨检 午检制度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增加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 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 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增加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 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 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 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增加幼儿园内严禁饮酒 新 第二十一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 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旧 第十七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 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 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变化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增加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增加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新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 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 时间等 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及培养良好习惯 旧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 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 小便习惯 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 时间等 变化 保证供给幼儿饮水 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新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 充分利用日光 空气 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 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 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正常情况下 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 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三浴锻炼及特殊儿童照顾 旧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 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加强冬季抵抗力 要充分利用日光 空气 水等自然因素 以及本地自然环境 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 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变化 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加强冬季抵抗力正常情况下 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调换顺序 新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防止中暑和冻伤 旧 第二十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防止中暑和冻伤 没变化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 第25 33条 新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1 德 智 体 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 有机结合 2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注重个体差异 因人施教 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3 面向全体幼儿 热爱幼儿 坚持积极鼓励 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4 综合组织健康 语言 社会 科学 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 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 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5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6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 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幼儿园教育原则和要求 旧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 智 德 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 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 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 注重个体差异 因人施教 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 热爱幼儿 坚持积极鼓励 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 井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 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 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变化 体 智 德 美德 智 体 美启发诱导启发引导 第五第六个原则顺序互换 新 第二十六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 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 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 保证幼儿愉快的 有益的自由活动 幼儿一日活动组织要求 旧 第二十二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 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 保证幼儿愉快的 有益的自由活动 变化 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 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 新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 应当从实际出发 建立必要 合理的常规 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日常生活组织要求 旧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 要从实际出发 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 坚持一贯性 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 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变化 删除一致性的原则 新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 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 以循序渐进为原则 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 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 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 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 操作实践 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 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教育活动组织要求 旧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 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 活泼 主动活动的 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 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 以循序渐进为原则 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 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 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 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 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 注重活动的过程 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变化 增加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充分活动改为充分参与 增加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 操作实践 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 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删除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 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 活泼 主动活动的 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删除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 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 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 新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 提供丰富 适宜的游戏材料 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 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 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 需要和经验水平 自主选择游戏内容 游戏材料和伙伴 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 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游戏活动组织要求 旧 第二十五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 时间 空间材料 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 鼓励幼儿制作玩具 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 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 保持愉快的情绪 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变化 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 开展多种游戏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 鼓励幼儿制作玩具 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 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 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 需要和经验水平 自主选择游戏内容 游戏材料和伙伴 新增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 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 创设开放的 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 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 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 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 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 接纳和关爱的氛围 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 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环境创设要求 新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 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 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 旧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 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 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没变化 新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 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 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 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依据个体差异进行教育 旧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 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 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 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 不要强求一律 变化 第三十二条全部为更改内容 顺序变化使整个意思更加明朗增加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新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 互相配合 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幼小衔接 旧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 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变化 增加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幼儿园的园舍 设备 第34 37条 新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 寝室 卫生间 保健室 综合活动室 厨房和办公用房等 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 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 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园舍用房及活动空间要求 旧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设活动室 儿童厕所 盥洗室 保健室 办公用房和厨房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 游戏室 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 隔离室 浴室 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变化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 游戏室 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新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 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 创造条件开辟沙地 水池 种植园地等 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 美化园地 户外活动场地及设施 旧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 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 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 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应根据幼儿园特点 绿化 美化园地 变化 增加水池 新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 玩具架 盥洗卫生用具 以及必要的玩教具 图书和乐器等 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 卫生要求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 就地取材 自制玩教具 玩教具和设备要求 旧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待点的桌椅 玩具架 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 图书和乐器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 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 卫生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 就地取材 自制教具 玩具 变化 删除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新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 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 以及设施设备 玩教具配备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旧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 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 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变化 增加设施设备以及个别改动 建筑设计要求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 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38 45条 新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 副园长 教师 保育员 卫生保健人员 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 配足配齐教职工 幼儿园的教职工 旧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 副园长 教师 保育员医务人员 事务人员 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 全日制 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 制定具体规定 变化 第七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幼儿园的教职工将编制标准国家相关规定 新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具有良好品德 热爱教育事业 尊重和爱护幼儿 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 为人师表 忠于职责 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 有犯罪 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教职工一般要求 旧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爱护幼儿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 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 品德良好 为人师表 忠于职责 身体健康 变化 爱护幼儿尊重和爱护幼儿 身体健康身心健康 增加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 有犯罪 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新 第四十条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并应当具有 教师资格条例 规定的教师资格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 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 方针 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保育教育 卫生保健 安全保卫工作 3 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 调配教职工 指导 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并给予奖惩 4 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组织业务学习 并为他们的学习 进修 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5 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 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6 组织管理园舍 设备和经费 7 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8 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园长资格与职责 旧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 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 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 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 方针 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 领导教育 卫生保健 安全保卫工作 3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4 负责聘任 调配工作人员 指导 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并给予奖惩 5 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 组织文化 业务学习 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 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 工作条件 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6 组织管理园舍 设备和经费 7 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变化 关于园长 增加 并应当具有 教师资格条例 规定的教师资格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 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 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关于园长职责 旧规程中第3条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并入新规程第1条 第2条领导教育 卫生保健 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保育教育 卫生保健 安全保卫工作 增加第7条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新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 教师资格条例 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1 观察了解幼儿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 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 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2 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合理组织教育内容 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 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3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 卫生保健制度 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 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4 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 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 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 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5 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6 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 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教师资格和职责 旧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 教师资格条例 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1 观察了解幼儿 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 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 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 完成教育任务 2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 卫生保健制度 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 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 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 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 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4 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5 定期向园长汇报 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变化 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完成教育任务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增加 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合理组织教育内容 提高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 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定期向园长汇报 接受其检查和指导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 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新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本班房舍 设备 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2 在教师指导下 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 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3 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 卫生保健制度 4 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 用具 保育员资格与职责 旧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 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 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本班房舍 设备 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2 在教师指导下 管理幼儿生活 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3 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 卫生保健制度 4 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 用具 变化 初中毕业以上学历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保育员的职责第1条增加消毒工作第2条增加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医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 新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外 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医师执业证书 护士应当取得 护士执业证书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 规章和制度 并监督执行 2 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 检查食品 饮水和环境卫生 3 负责晨检 午检和健康观察 做好幼儿营养 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 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 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4 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 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5 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6 妥善管理医疗器械 消毒用具和药品 卫生保健人员资格与职责 旧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 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 医士和护土应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 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 规章和制度 并监督执行2 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 检查食品 饮水和环境卫生 3 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 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4 向全国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5 妥善管理医疗器械 消毒用具和药品 变化 医师 医士和护土 保健员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医师执业证书 护士应当取得 护士执业证书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卫生保健人员的职责 增加负责晨检 午检和健康观察 做好幼儿营养 生长发育的检测和评价 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 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新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工作人员资格与职责 旧 第四十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变化 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 第四十五条对认真履行职责 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 应当视情节轻重 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奖惩制度 旧 第四十一条对认真履行职责 成绩优良者 应按有关规定给于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 应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 应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化 对不履行职责者一句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 应当视情节轻重 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46 51条 新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 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 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 应当接受财务 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经费来源和财务监督 旧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 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变化 增加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 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幼儿园 应当接受财务 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新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 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 另外收取费用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幼儿表演 竞赛等活动 幼儿园收费 旧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按省 自治区直辖市或地 市 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 标准和办法执行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 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变化 增加幼儿园试行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增加不得以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新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 坚持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经费使用范围 旧 第四十四条省 自治区 直辖市或地 市 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 变化 删除省 自治区 直辖市或地 市 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幼儿园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 新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 应当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 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经费使用要求 旧 第四十五条住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举办者筹措的经费 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 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 变化 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举办者筹措的经费 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 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 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 有一定比例勇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教职工培训 新 第五十条幼儿膳食费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 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膳食费管理 旧 第四十六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 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没变化 新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 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 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 使用 处置 产权登记 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财务财产制度 旧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经费预算和决算 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变化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经费预算和决算 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 增加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资产配置 使用 处置 产权登记 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九章幼儿园 家庭和社区 第52 55条 新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 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 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幼儿园与家庭 旧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 帮助家长助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 教育幼儿的知识 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变化 文字表述稍有变化 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当主动与幼儿家庭沟通合作 新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 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 方法 定期召开家长会议 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当认真分析 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家园联系与开放制度 旧 第四十九条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 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 方法 定期召开家长会议 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认真分析 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变化 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新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 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 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家委会的任务 旧 第五十条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 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变化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变更 新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 面向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知识 开展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 争取社区对幼儿园的多方面支持 幼儿园 社区与早教 旧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 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 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 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变化 文字表述稍有变化 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 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十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56 63条 新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 副园长 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 卫生保健 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 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 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 对规章制度的建立 修改 废除 全园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人员奖惩 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园长负责制及园务委员会 旧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 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 园务委员会由保教 医务 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 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 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 对全园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人员奖惩 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规章制度的建立 修改 废除 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 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变化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 园务委员会由保教 医务 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 团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务委员会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 副园长 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 卫生保健 财会等方面工作人员的代表以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 删除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 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新 规程 增加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战斗堡垒作用 幼儿园应当为工会 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新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民主管理机构 旧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 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 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变化 增加依法新 规程 增加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 研究解决保教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教研制度 新 第六十条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定期部署 总结和报告工作 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必要时随时报告 年度工作计划制定 旧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定期部署 总结和报告工作 每学年末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 必要时随时报告 没变化 新 第六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 卫生 公安 消防等部门的检查 监督和指导 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接受督导制度 旧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 监督和指导 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 切实报告工作 反映情况 变化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 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应当接受上级教育 卫生 公安 消防等部门的检查 监督和指导 如实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新 第六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业务档案 财务管理 园务会议 人员奖惩 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 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采集 更新 报送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 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档案和信息管理 旧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 业务档案 财务管理 国务会议 人员奖惩 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 小学联系等制度 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 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 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 变化 文字表述稍有变化 增加信息管理要求 新 第六十三条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 在寒暑假期间 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 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教师带薪休假待遇 旧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在当地小学寒 暑假期间 以不影响家长工作为原则 工作人员可轮流休假 具体办法由举办者自定 变化 增加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第十一章附则 第64 66条 新 第六十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旧 第五十九条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没变化 新 第六十五条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 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下级的具体实施办法 旧 第六十条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 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 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 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亦可制订本地区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 变化 删除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规程对不同地区 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要求 分期分批地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亦可制订本地区不同类型幼儿园的工作规程 新 第六十六条本规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996年3月9日由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 幼儿园工作规程 同时废止 旧 第六十二条本规程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1989年6月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号令发布的 幼儿园工作规程 试行 同时废止 变化 施行和废止时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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