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培训课件.ppt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7460490 上传时间:2020-03-21 格式:PPT 页数:12 大小:3.7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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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 Contents 目录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一章总则 一 第一条第二条应急管理部职责范围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以及应急管理标准贯彻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第四条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遵循 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 分工负责 的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全面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 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效果 切实为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应急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持续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鼓励支持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地方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 推动地方因地制宜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应当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鼓励支持应急管理相关协会 学会等社会团体聚焦应急管理新技术 新产业 新业态和新模式 制定严于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 第九条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应当注重军民融合 推动应急救援装备 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工程建设 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基础领域军民标准通用衔接和相互转化 第十条鼓励支持科研院所 行业协会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 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结合中国国情采用国际或者国外先进应急管理标准 推动中国先进应急管理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 对标准制修订 标准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一条工作目标 为加强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 促进应急管理科技进步 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职责范围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以及应急管理标准贯彻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原则 遵循 统一领导 归口管理 分工负责 的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全面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 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效果 第三条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机制 制定并实施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规划 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 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标准 对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施保障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纳入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并充分保障标准化各项经费 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和贯彻实施纳入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体系 第六条研究基础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以标准化基础研究为依托 将标准化基础研究纳入应急管理有关科研计划 有关重要研究成果应当及时转化为应急管理标准 第一章总则 二 鼓励地方标准建设 鼓励团体标准建设 注重军民融合 鼓励对外合作交流 鼓励各方力量参与 加强信息化建设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 对标准制修订 标准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结合中国国情采用国际或者国外先进应急管理标准 推动中国先进应急管理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鼓励支持科研院所 行业协会 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 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应当注重军民融合 推动应急救援装备 应急物资储备 应急工程建设 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基础领域军民标准通用衔接和相互转化 鼓励支持应急管理相关协会 学会等社会团体聚焦应急管理新技术 新产业 新业态和新模式 制定严于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 鼓励支持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地方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 推动地方因地制宜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应当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组织管理 国家应急管理部 标准化工作领导协调小组 统一领导 统筹协调 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 归口管理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 专门从事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保障 对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把关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一般规定 标准的分类 标准的范围 标准的类别 标准的性质 标准的制定要求 标准的制定周期 安全生产标准 消防救援标准 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 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领域通用技术语言和要求 消防领域通用基础要求 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通用基础要求 其他技术规范或者管理要求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强制性标准为主体 推荐性标准为补充 适应社会发展水平 匹配安全生产 防灾减灾 应急救援能力 实事求是 通俗易懂 一般超过18个月 其他标准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一般规定 标准的分类 标准的范围 标准的类别 标准的性质 标准的制定要求 标准的制定周期 安全生产标准 消防救援标准 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 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领域通用技术语言和要求 消防领域通用基础要求 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通用基础要求 其他技术规范或者管理要求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强制性标准为主体 推荐性标准为补充 适应社会发展水平 匹配安全生产 防灾减灾 应急救援能力 实事求是 通俗易懂 一般超过18个月 其他标准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 第三章标准的制定 快速程序 为适应大国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改革的需要 对应急管理工作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可以采用快速程序 提高标准制修订效率 采用快速程序的标准项目 项目提出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明确提出拟省略的阶段程序 由政策法规司审核后 按照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省略相关程序 其余程序仍应当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快速程序 第四章标准的实施 谁提出谁实施 在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实施过渡期内 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为标准实施做好组织动员和其他相关准备 对标准实施可能产生的效果进行预判 提前研究应对措施 标准发布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分技术委员会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并将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有关情况通报政策法规司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纳入年度执法计划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经常对职责范围内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定期形成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并及时通报政策法规司 政策法规司应当根据应急管理标准实施情况 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 组织有关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对标准进行复审 提出标准继续有效 修订或者废止的意见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惩罚 奖励 对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并在标准项目具体安排和工作经费上予以优先支持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且未完成项目较多的单位 以及在国家标准委组织的业绩考核中不合格的技术委员会 在应急管理部内予以通报批评 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科技让生活更美好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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