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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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文件汇总序号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份数具体内容1公司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1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文件:文件1: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文件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2公司建立了研发投入与支出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1公司研发投入核算管理文件:文件3: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1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文件4: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文件5:科技创新管理办法4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1公司绩效考核标准:文件6: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设立了专职研发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场1公司研发机构的设立:文件7:1、公司设立专职研发机构研发中心的文件:建立公司研发中心的决定2、研发中心人员名单3、研发中心设备清单5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1公司产学研合作:文件8:产学研合作协议6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9:财务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为推动公司科研工作,规范科研项目立项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申请人资格1、凡是在职技术人员均有资格提出科研项目申请。2、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承担的课题同时不能超过两项。3、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研究与组织能力。4、公司鼓励开展科研项目,可以跨部门组队。第二条 申请项目要求1、目标明确,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合理可行。2、了解所研究领域的情况,预期研究成果有创新性。第三条 项目选题1、应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核心技术等方面进行选题。2、要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项目选题侧重于实践应用研究,可进入批量生产。第四条 项目申报1、申请人必须填写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严格按照具体要求逐项填写。2、向技术总监呈报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3、技术总监组织相关用户及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确定立项课题的可行性。4、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五条 项目进展管理1、申请人接到获准立项通知后,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科研项目计划表,报总经理核准。2、项目按照公司颁布的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执行。3、总经理对项目进行抽查工作。如果发现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条件时,可中止和取消资格,如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账目的问题时,视情节做出处理。4、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果有延期、更换负责人或小组成员等变动,应上报总经理批准备案,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5、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或无法继续进行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写出申请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做出调整或做出中止研究的决定。第六条 项目结项管理1、项目完成后,申请人须填写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贰份,由技术总监组织人员(或专家)评审,所报经费须有决算。2、已经结束的或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著、资料、鉴定证书等必须在第一页下角注明“应城市力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字样。4、项目完成成果符合鉴定、申请奖励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公司申请鉴定或请奖。研究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5、研究成果的著作权、署名权、发明权、发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归公司所有。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应城市力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负责解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第五条 职责:(一)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由技术研发部统一进行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负责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第七条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第八条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第九条 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按本公司的规定提交全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第十一条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实验报告、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本公司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科技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第十四条 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第十五条 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第十六条 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第十七条 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第十八条 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第二十条 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第二十一条 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报信费用等。 第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它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 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六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七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八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九条 公司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第十条 公司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公司财务部门、研发项目评审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研发项目评审组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00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报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三条 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的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第十四条 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1、 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2、 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3、 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4、 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5、 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6、 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7、 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 总则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奖励范围(1)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2)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3)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4)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5)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6)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7)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8)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9)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第三条 奖励标准(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000元奖励。(2)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000元奖励。(3)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4)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5)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6)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7)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8)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第四条 奖励申报程序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研究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五条 奖励分配办法(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2)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第六条 附则(1)有关奖励中区分一、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1000元,省部级差别500元,市级差别200元。(2)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第七条参与推荐、评审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技术内容和评审情况,不得剽窃成果内容。第八条申报公司科技进步奖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实,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构筑企业科技开发主体,合理地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推动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行,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应城市理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创新管理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法规。 2.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科技创新成果管理。 3.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4.申报上级科技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5.申请上级科技创新成果鉴定、申报上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6.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7.建立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8.有计划地组织对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9.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公司与外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10.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管理工作,防止科研成果泄密与流失。 第三条 项目的产生 1.项目的来源: (1)公司决策层提出的战略性课题; (2)基层单位提出的课题。 以上课题提出者需填写力发化工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于每年8月底之前报地测部科技管理办公室。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将公司所属单位的课题统一报送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进行审核筛选。 2.项目确立程序: 公司领导审核筛选并审定批准。 每年年底前下达下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3.项目选项条件: (1)公司生产、安全、发展急需的重大技术攻关; (2)具有高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可形成主导产业,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装备与工艺技术研究开发; (3)显著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节支降耗的工艺、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 (4)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引进、消化与应用。第四条 项目管理: 列入公司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由公司科技工作负责人统一管理,项目资金从公司统筹的科技资金中列支。第五条 项目实施 列入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统一交公司财务部安排科技开发项目计划,确定计划资金。 被列入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及时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成研究小组,制定设计方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或审查,通过后,签订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书中确定项目研究的详细内容、考核目标、投入经费、完成期限以及项目组成员等。需外协的,总经理同时审查批准承担单位与协作单位拟订的技术合同和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如项目组提出的方案第一次论证未通过,经修改后进行第二次论证,仍未通过的,从计划中取消。对参加论证的专家,应发给技术咨询费。第六条 项目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参加项目的实施,并能熟练掌握关键技术,项目负责人应能掌握成果的全部主导技术,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保存和保密。 第七条 鼓励公司内部员工自主承担、独立完成项目。凡独立完成或基本独立完成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周期和难度,在计划任务书中可列支一定额度的设计、开发、研究、试验等劳务补贴费,由课题组自主分配。需要外部协作的项目,应择优选择合作单位;承担单位和项目组不得将项目全部外委。第八条 项目审批后,项目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实施并完成项目,一般不得延期。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延期期满仍没有完成者,视为违约,应中止计划任务书,取消项目计划,费用自理,已结算过的资金,从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第九条 新上项目一年内没有实施,制定下年度计划时,予以取消。第十条 科技创新计划下达后,财务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使项目审定的资金按期到位,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中所需的材料、仪表、设备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采购并办理必要的手续,项目组可参与采购。第十二条 公司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和部门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和研究报告,经公司领导和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应严格遵循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该项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项目验收,应有七至十五名同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项目完成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4.选聘参加验收工作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级技术职称,部分重要项目可聘请国内知名专家; (2)具有与课题内容相关的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参加验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对验收的项目发表自己的见解; (2)有权向被验收项目负责人询问该项目的有关技术问题; (3)对被验收项目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对验收意见负责; (4)对被验收的项目成果承担保密责任。 6.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内容;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 (3)成果的关键技术、先进性和成熟程度,推广条件和前景;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7.项目验收时,应确定其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8.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参加验收的专家,应发给技术咨询费。 9.科技创新项目的后评价: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应用性科技创新项目连续应用12个月后,由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力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科技成果后评价办法进行后评价。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效益情况,按照煤炭年销售收入1-2%的额度安排科技资金计划。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资金用于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其支出范围:调研资料费,设计研究费,实验、试验、检验费,技术审查费,购置必要的设备、仪器、仪表费,研制、试制样机费,论证、鉴定(验收、评议)费,对外签定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费,科研管理费等。 第十六条 禁止使用项目资金购买与实施项目无关的物品和用于其它开支。第十七条 加强对科技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预算约束,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项目经费预算;项目依托单位要对项目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第十八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流、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验收和鉴定的科技创新项目即为公司科技创新成果。 第二十条 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应建立完整的档案,由公司综合办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技术秘密规定管理,防止遗失和泄露。第二十一条 科技创新成果评审奖励 1.公司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凡经公司及上级部门验收或鉴定的科技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该奖励,应用性科技创新成果需经后评价方可申报奖励。 2.由个人自主研究的发明创造、小改小革,给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约开支、降低成本的,也可参与评审奖励。 3.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成果奖励等级。 4.经评审授奖的项目,由分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天内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审符合授奖条件的项目即可授奖。 5.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效益显著的重大科技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6.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应控制在:特等奖15人,一等奖9人,二等奖7人,三等奖5人,优秀奖3人。 7.对获奖项目,给主要完成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不低于以下标准:特等奖5万元,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万元,优秀奖3000元 。奖金额的70%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主要完成人员,其余30%由获奖单位奖励与项目有关的人员。 8.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其事迹应记入个人考绩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和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9.在项目评审奖励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奖状和奖励证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和处分。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培育和发展公司内部技术和人才,促进公司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人才的培养。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利用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归公司所有,项目成员应能熟练掌握主导技术并负有保密责任;公司出资外委完成的技术成果,其所有权应属公司与合作单位共享,以公司为主。第二十四条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注重开发人才资源,坚持把用好现有人才、培养后备人才和积极引进人才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营造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人才有偿使用,合理流动机制,使各类人才发挥其最大贡献并获得合理报酬。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科研人才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应城市力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办法1.总体设计思路1.1考核目的为了全面并简洁地评价公司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成绩,贯彻公司发展战略,结合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特点,制定本方案。1.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技术研发人员。1.3考核指标及考核周期针对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性质,将技术研发人员的考核内容划分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考核,具体考核周期如下表所示。考核周期分布表考核指标类型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考核周期项目结束/年度月/季/年度月/季/年度1.4考核关系公司考评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2考核内容设计2.1工作业绩指标工作业绩考核表人员类型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目标值权重得分研发人员新产品开发周期实际开发周期比计划周期提前 天数30技术评审合格率技术评审合格率达到100%25项目计划完成率项目计划完成率达到100%20设计的可生产性成果不能投入生产情况发生的次数少于2次15研发成本降低率研发成本降低率达到20%以上102.2工作态度指标工作态度考核表指标名称考核标准总分得分优良中差标准得分标准得分标准得分标准得分工作责任心强烈30有24一般18无630工作积极性非常高25很高20一般15无525团队意识强烈25有20一般15无525学习意识强烈20有16一般12无4202.3工作能力指标工作能力考核表指标名称考核标准总分得分优良中差标准得分标准得分标准得分标准得分分析能力非常强20较强16一般12较弱420判断能力非常强20较强16一般12较弱420计划能力非常强20较强16一般12较弱420创新能力非常强15较强12一般8较弱315学习能力非常强15较强12一般8较弱315应变能力非常强10较强8一般6较弱210理解能力非常强10较强8一般6较弱2103.考核实施研发人员的考核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构成完整的考核管理循环。这三个阶段分别是计划沟通阶段、计划实施阶段和考核阶段。3.1计划沟通阶段(1)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进行上个考核期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回顾。(2) 考核者和被考核者明确考核期内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需要完成的目标。3.2计划实施阶段(1)被考核者按照本考核期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达成工作目标。(2)考核者根据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协调下属员工的工作进程,并记录重要的工作表现。3.3考核阶段考核阶段分绩效评估、绩效审核和结果反馈三个步骤。(1)绩效评估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标准,对被考核者评分。(2)结果审核人力资源部和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负责处理考核评估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3)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将审核后的结果反馈给考核者,由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进行沟通,并讨论绩效改进的方式和途径。4.绩效结果运用4.1绩效面谈考评者对被考评者的工作绩效进行总结,并根据被考评者有待改进的地方,提出改进、提高的期望与措施,同时共同制定下期的绩效目标。4.2绩效结果运用4.2.1薪酬调整研发人员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具体有以下标准。(1)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薪资等级上调两个等级,但不超过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上限。(2)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到95分(含)的,薪资等级上调一个等级,但不超过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上限。(3)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到80分(含)的,薪资等级不变;(4)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薪资等级降一个等级,但不低于本职位薪资等级的下限。4.2.2培训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员工,有资格享受公司安排的提升培训。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员工,可以申请相关培训,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含)以下的员工,必须参加由公司安排的适职培训。5.其他事项5.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5.2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关于建立公司研发中心的决定的通知为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为了实现企业大发展,公司持续推进和实施“技术创新战略”,以创新为核心,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和改造传统产业,着力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广州XXXXX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研发中心主要职责:1、根据市场发展以及生产需要,针对XXX等产品的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提出公司研发项目计划,包括立项目的、依据、关键技术、创新点、人员和经费需求、资金筹措等;2、成立项目组,负责研发项目的研发以及实施、成果验收和成果转化;3、 负责公司研发项目、人员和经费管理及经济核算;4、 负责公司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二、机构设置:研发中心主任:由公司总经理兼任;项目组:根据项目需求,招聘或选拔公司技术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从事研发工作。研发中心主任任命项目负责人。财务:由公司会计和出纳担任,负责经费管理和核算;管理部:制定研发中心管理制度,负责项目、人员和设备管理。三、项目经费:项目组制定经费使用需求和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从公司自有资金中拨付。经费管理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附件:研发中心技术人员名单附件:一、 研发中心全体研发人员名册二、研发中心主要研发生产设备:序号设备名称用途数量使用部门单价(万元)1研发部门2研发部门3研发部门4研发部门5研发部门6研发部门7研发部门8研发部门深圳市xxx公司 xxxx大学产学研合作协议书甲方:深圳市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具体承担单位:xxxx学院一、合作宗旨本着集成有用资源,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生产力,同时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在实践中培养高科技人才,促进学校、企业和社会的共同进步为目标,甲乙双方在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在科学研究、技术投产、教育教学、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全面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企业与学校的全面技术合作,形成专业、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双赢”。二、合作内容主要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校企合作,联合攻关1乙方针对甲方在工业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中亟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攻关项目,积极向甲方推荐合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科技成果(可优惠转让或联合开发);甲方积极组织、努力推广乙方的技术成果,使其成为乙方的中试基地之一。2根据甲方所提出的需乙方参与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经双方协商,可成立甲、乙双方联合攻关小组或由乙方单独成立课题小组。3甲方负责提供相关项目的科研经费,课题组在经费支出方面应有明细表,甲方有权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4由双方共同合作研发的科研成果、工艺及产品等皆为双方营业机密所保护,不得泄漏,不得转让第三方,知识产权所属经双方协商后确定。5为发挥双方在生产和科研中的联合科技优势,双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双方力量组成科研生产联合体,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技术产品进行联合投标、联合申报、联合攻关与联合开发。6双方应加强信息沟通和有效合作。甲方在制定中长期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时,根据需要优先邀请乙方有关专家参加,并向乙方通报企业生产中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需要保密的除外),以及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乙方尽可能及时向甲方传递有关部门最新信息和参加国内外重大科技交流和学术活动的有关信息。甲、乙方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并改进研究水平,努力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二)科研成果加速转化1乙方自行开发的科技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甲方。2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转让的法规、政策办理有关转让手续。3甲方在实施转让产品、技术过程中,乙方有义务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解决技术难题。(三)共同组建人才培训基地1甲方同意成为乙方的产学研合作基地,甲方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应承担乙方师生的实习(实训)任务,并选派有一定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实习(实训)期间的指导与管理工作。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派遣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如举行学术讲座,指导毕业设计等,对乙方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进行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在可能的情况下,乙方派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 4甲方积极参与乙方举办的毕业生招聘会,乙方向甲方优先推荐本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接纳乙方毕业生。(四)资源共享,全面合作1双方本着互惠原则,共同开放有关实验室、研究室(所)与技术中心,共享科研仪器设备和设计仿真软件,尽力为生产和研发提供便利,力争取得“双赢”。2共享科技成果数据库、技术标准数据库、科技文献、图书资料等专业平台。3乙方为甲方进行行业技术情报收集与分析、产品及设备技术资料翻译,甲方支付适当的劳务费。4甲、乙双方可联合组织学术活动,主办本地区行业学术年会,邀请知名学者进行学术讲座等形式,开展国内和国际技术交流。三、安全保密合作涉及到的甲乙双方所有人员均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秘密信息的义务。在签订协议、合同和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披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四、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协商签订更加具体的单项协议或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3如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可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友好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变更合作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4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因单方面原因提出中止合作,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并在满足协议附件要求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后终止协议。五、其他1甲、乙双方应各自指定1人作为本协议履行期间各方的联系人。如果在协议有效期内,联系人发生变化,应该及时通知对方。2其它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人员组成。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木公司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五)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六)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能白条抵押现金。(三)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收付日记帐等各种出纳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四)出纳负责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领取、保管和使用登记工作。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于续,财务印章与支票分开保管,使用支票须经公司财务经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负责人)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财务经理(负责人)公司指定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和财务经理(负责人)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人)审核,每月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负责人)、总经理签名或盖章。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证、补充。第十四条 财务上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公司财务经理(负责人)和总经理书而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核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六条 财务审核每季一次。审核人员根据审核事项,对发现出的问题做出审核报告,报送财务经理(负责人)和总经理。第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于续,由办公室主任、财务经理(负责人)监交。第四章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第十八条 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第十九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和财务经理(负责人)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第二十条 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第二十一条 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第二十二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第二十三条 出纳人员对各种款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公司,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公司财务经理(负责人)核准。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第二十四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收入原则上都应通过公司帐户转入。特殊情况的现金收入,出纳必须当天存入公司帐户。第二十六条 出纳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做好现金收付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当期收入必须与当期支出一同全额入帐。出纳帐必须与会计的现金帐相符,并相互签字确认。第五章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负责任人同意,再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第二十八条 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第二十九条 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款。第三十条 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第三十一条 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结算。如遇特殊情况,未结清部分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第三十二条 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公司财务经理(负责人)签字。第六章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第三十三条 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公司财务经理(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第三十四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负责人加签证实,再报公司财务经理(负责人)审核,方能付款报销。第三十五条 超审批会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第三十六条 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招待费用,经财务经理(负责人)和总经理共同批准并签字报销。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修订稿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法规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制定,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进行修改和补充,并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xx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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