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祸”让货车更安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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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祸”让货车更安全大货车事故发生后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有关专家指出,大货车事故发生不是由单一因素引起的,其中涉及到大货车本身的车况(是否经过年检、日常保养维护)和人的因素(是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等等),所以遏制大货车事故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用单一措施即可解决,但是也要看到,目前全社会正在逐渐形成遏制大货车事故的高压态势,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我们还是能够有所作为的。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提高门槛增强货车安全性能。近日,公安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汽车、挂车以及组成的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要符合道路车辆轴荷、尺寸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二是车辆生产企业要严格在公告批准的整车产品生产地,完成整车产品的完整制造过程。委托加工或采购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厢、各类罐体、车身反光标识、三角警告牌等,必须按照要求完成装配和配置后方可出厂。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于近期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开展一次集中监督检查,将大中型客车、货车类产品的安全性能作为近期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违反规定生产的,将采取撤销公告、撤销企业准入许可、停止传送合格证信息、停止办理注册登记等方式严格处理。近期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安排具体部署如下:(一)车辆生产企业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已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商品车运输车和挂车类产品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其重点是产品的尺寸参数、重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辆配置的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的符合性,以及异地配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箱、罐体等行为。对违规产品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按照规定整改后方可出厂或销售。对已经销售或注册的违规产品,车辆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0年12月底前,对公告内车辆产品进行一次清理审查,确保公告内所有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生产一致性的要求。对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的车辆产品,一律予以撤销,并不得在撤销公告后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三)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车辆,汽车产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车辆产品一致性进行专门调查。对存在产品不一致的,要对有关车辆生产厂家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将对市场管理、环保、质量、召回、交通运输等领域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和处置。被确认为重点监查的违规产品,将责令车辆生产企业无条件收回,并撤销违规产品公告,停止上传该车型机动车整车合格证信息,停止办理该车型注册登记,暂停有关车辆生产企业申报新产品公告6个月;情节严重的,撤销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五)各地汽车产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年检是检查大货车本身车况最直接的手段。目前,我国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主要包括汽车制动、轴重、侧滑、速度、灯光、尾气、声级(噪声)等项目。其基本涵盖了对车辆性能的全面检验,可以科学地检测出车辆的真实车况,从而使车主和管理部门较为全面地了解目前的车况,从而采取强制措施使大货车安全隐患提前得到解决,如果车辆不年检,车主根本无法得知车辆的真实状况,更不用提采取措施解决安全隐患了。如果大货车长期不检验,只是在修理厂修修补补,并不能全面检验车辆的安全隐患。记者走访了一些检测场,他们纷纷表示,目前大货车的恶性事故频发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一道难题,在货车检测方面,他们正在积极探索出一条更加科学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新的检测手段,期望能够通过更加全面真实的检测数据来提醒广大货车车主注意车子的真实情况,同时呼吁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能够出台相应的标准指导他们的具体工作。众人拾柴火焰高,各方面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才是解决的上策。同时,有的学者指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如果单纯依靠政府有关部门显然是力不从心的,如果能够借助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搭建起政府部门和各地检测厂之间的联系平台,使第一手的信息能够及时反馈到决策部门,使相关决策部门的决策更加科学而符合实际,这样或许能够对政府相关部门、检测单位和货车业主有效协调沟通,群策群力,才有可能抓住货车检验这个关键环节并以此作为突破口,去探索解决货车恶性事故频发这个交通安全难题。加强对大货车的检验工作不是灵丹妙药,不能仅靠这一措施来彻底解决大货车事故多发这个难题,要想解决这个难题,需要政府部门的正确决策,需要相关行业协会的积极协调,需要货车业主自费的依法检测,需要社会舆论的共同参与。从我国目前情况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紧紧抓住大货车检验这个基本环节,并把它作为突破口,对于遏制货车事故多发态势,有效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是能够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联动效应的。因此,专家呼吁全社会群策群力,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各方面的优势,共同努力,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大货车成为从事经济活动,造福民生的有力工具,而不要变成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祸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出事的大货车的驾驶人,主要是受雇于某运输公司的货运机动车驾驶人,他们工资收入都不高,个人素质也不高,大都只是小学、初中学历。虽然绝大多数驾驶人都是经过正规驾校培训出来的,但接受的安全教育不是很多,加上运输公司结构松散,管理上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老板只管派活儿和发工资,不管教育。这样就导致大货车交通事故频发。比如前文提到的北京“728”重大交通事故中的大货车驾驶人刘某就是一个新手,发生事故时他仅是第二次开长途,缺乏相关的安全经验和意识。相比较为什么大客驾驶人发生事故较少?那是因为无论交管部门还是车辆所属单位,对大客车驾驶人的管理都相当严格,从驾校考核开始,大客车驾驶人就被“特殊关照”。正是这种严格,造就了大客车驾驶人整体素质高、技术精湛,从而发生事故较少。针对这样的情况交通管理部门经常举办理论教育培训班,定期组织学习,使广大货车驾驶人切实认识到超载超限的危害性,逐步增强守法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自觉抵制超载超限。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标语、宣传挂图等多种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特别是超载驾驶的严重危害性,时刻警示广大的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使法律政策深入人心,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对超载危害性认识提高,让违法货车驾驶人不仅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而且能主动抵制违法,从而充分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大货车作为营运车辆,要遏制它的交通违法势头,就要从根儿上想办法,釜底抽薪。超载、超速、抢行、疲劳驾驶,都源于经济效益驱动削弱了交通安全意识,要驾驶人形成安全意识大于一切,安全意识就是保障经济效益前提的思想,做到这一点,就不是仅靠交通管理部门的努力和管制能够做到的了。除了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影响的车辆企业法人,按规定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还应该由相关部门,尤其是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把涉及企业的其他相关政策待遇和经营活动,与交通运输安全联系起来。在这一点上,韩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他们不但把交通安全记录和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整体结合,而且做到极端细化。不要说超载,细致到连货车从单位出门前,都要拿水龙头仔细冲刷车轮,必须做到不把一粒泥土或危险物质带到路面上。车体和车轮如果做不到干净整洁,相关单位都要受罚。对于大货车的安全问题仅靠哪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很难达到治本的效果,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货运车辆的安全问题。同时,要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强化源头及路面管控,完善运输市场的正常发展,从满足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来保证运输的安全,减少由于货车引起的恶性交通事故和对公共社会带来的危害,建立良好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安全问题就是民生问题。它关乎生命,关乎每个人。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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