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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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德惠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原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l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1、特大火灾事故;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建设工程施工特大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5、非煤矿山特大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二、预案启动条件发生上述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市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三、应急救援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德惠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和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代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财政、建设局、水利局、发改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民政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德惠车务段、供电公司、石油公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431-87210927具体职责: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长春市、省和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6、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7、市公安局: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大火灾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诵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的确定;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专家顾问组有关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配置l辆应急救援指挥车及必要的配套装备,配置20套以上防化服装和防毒面具,随时投入应急救援工作。9、市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准备5辆以上消防车、100套防毒面具、l00套灭火器材、20件破坏器材等相应的救援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10、市武警队中;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随时投入救援工作。1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12、市发改局:负责各类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13、市交通局: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准备l0辆以上货运车、5辆以上客运车、2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l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l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负责所辖水域、航道、码头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码头的管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艘快艇、2艘拖船、2艘运油船,每艘配备58名水手,随时投入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4、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和城市燃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3台推土机、3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2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2辆气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1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16、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17、石油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准备2辆液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2台移动式加油机,随时投入救援工作。18、德惠车务段:负责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19、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炸、泄漏等特大事故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毒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有毒物质的处理。20、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21、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市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含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资金2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2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2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24、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配备l台75KW以上的移动式发电机,保证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2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事故应急处置根据事故类别的不同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划分为9个专业小组: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救护队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组长由事党员故单位一名副职或事故发生地政府机关的一名副职担任。2、伤员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确保随时有两辆以上救护车及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医护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的一名副职担任。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令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组长由市卫生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市中心医院一名负责人担任。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并确保5辆以上消防车及配套器材投入救援。组长由市消防支队一名副职担任。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干警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机关的一名副职担任。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安全警戒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干警、武警官兵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其中平时必须准备l0辆运输车、5辆客运车、2辆液体槽罐车、2辆气体槽罐车、2艘运油船,100套防毒面具l00套灭火器20件破坏器材等应急设备、工具和用具;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发改局、交通局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负责。组长由市发改局一名副职担任。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詹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长由市环保局一名副职担任。9、专家顾问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长由市安监局一名副职担任。五、应急救援程序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一)事故报警发生特大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二)救援程序1、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由市长或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音准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市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和支援。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4、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三)要求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六、事故应急措施(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五)交通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及时将指定的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船)号、产权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基本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七、其他事项(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和危险物质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特大事故的发生。(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五)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乡(镇、街)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六)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七)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人数不得少于本企业从业人数的l0。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本企业应急救援中作为骨干力量,并作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后备队随时支援其他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八)市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制订非矿山、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工程及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锅容管特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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