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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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 3 名录登记1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2 货物贸易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 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 澳 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等相关证明材料6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 贸易信贷报告报告范围 期限A类企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 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 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 30天以上 不含 的预收货款 预付货款 二 90天以上 不含 的延期收款 延期付款 三 以90天以上 不含 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 B 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 预付货款 以及30天以上 不含 的延期收款 延期付款 备注 信用证报送方式与延期付款报告途径 方式一致 4 5 差额报告对于单笔进口报关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 单笔出口报关金额与相应收汇金额存在差额的 企业可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 如是银行手续费一般不需报告 主要以金额判断 5000美元以下一般可以不报 6 特别提示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 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1 情况说明 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 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2 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 或因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 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7 辅导期业务报告外汇局对8月1日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 期限为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 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 如实填写 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 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 内容包括 1 出口 付款与相应收款 进口的逐笔匹配情况 2 转口贸易收入与相应支出的逐笔匹配情况 8 报告小结 9 转口贸易超比例收入登记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 不含 的 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前 企业应当持书面申请 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和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1 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 2 收入申报单证和支出申报单证 3 相关货权凭证 进出保税仓库的还须提交进仓单和出仓单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登记管理 10 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1 书面申请 具体说明退汇原因 2 原收汇凭证 因错误汇入产生的 3 原收入申报单证 4 原出口合同 5 贸易方式为 退运货物 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发生货物退运 登记管理 11 登记小结 12 非现场核查 外汇局根据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和货物进出口数据 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 设定总量差额 总量差额比率 资金货物比率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量核查指标 衡量企业一定期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 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核查 13 非现场核查 总量核查指标含义1 总量差额 企业最近12个月内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收支累计差额与货物进出口累计差额之间的偏差 总量差额 范围 50万美元 最理想是0 进口额 收汇额 付汇额 出口额 总量差额 收汇额 付汇额 出口额 进口额 顺收顺差缺口 进口额 付汇额 收汇额 出口额 分项差额 2 总量差额比率 总量差额与该企业同期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 范围 30 14 非现场核查 3 资金货物比率 企业最近12个月被外汇局纳入核查的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与同期进出口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 范围50 150 最理想是1 4 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 根据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月末余额合计与企业最近12个月内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累计规模之间的比率 范围0 25 15 16 17 18 19 现场核查 企业如何配合现场核查分析总量核查指标和相关业务数据 确认资金货物流背离情况核实是否存在企业报告漏报 错报 过度报告的情况分析核查期两端较短时间内的资金流 货物流背离情况及其对核查指标总体情况的影响必要时逐笔核对货物流 资金流的明细数据如实 详尽地向外汇局做出解释说明 接受 配合进一步的核查要求 20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流程1 系统接收并签收 现场核查通知书 2 准备并报送相关材料 收到 现场核查通知书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 现场核查结果查询 21 分类管理 什么是分类管理外汇局根据现场核查结果 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 将企业分为A B C三类 A类企业 核查期内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情况正常的 22 分类管理 B类企业 1 经外汇局现场核查 企业无合理解释 2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3 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4 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 5 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 6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异常的 23 分类管理 C类企业 1 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 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 或向外汇局提供虚假资料 3 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 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 4 因存在与外汇管理相关的严重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5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24 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措施 B类企业 1 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 预付货款 预收货款除外 银行应当审核相应的进 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 出口合同 对于以信用证 托收方式结算的 除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 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 出口合同 对于以预付货款 预收货款结算的 应当审核进 出口合同和发票 2 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扣减可收 付汇额度 超过可收 付汇额度的 金融机构应当凭 登记表 办理 3 对于预收货款 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 不含 延期收款 延期付款 企业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4 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 不含 的延期付款业务 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 不含 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5 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25 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措施 C类企业 1 逐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2 对于预收货款 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 不含 延期收款 延期付款 企业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3 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 不含 远期信用证 含展期 业务 不得办理90天以上 不含 的延期付款 托收业务 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 不含 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4 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 5 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成员公司的 该企业不得继续办理集中收付汇业务 企业为跨国集团集中收付汇主办企业的 停止整个集团的集中收付汇业务 6 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26 系统功能操作 监测系统登录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 领取登陆密码后 即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网址 27 企业网上报告管理 重要提示 贸易信贷报告 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中的新增 修改 调整 删除四项操作具有限制 新增 仅能对当前日期前30天 含 内的数据做网上报告新增 修改 仅能对当前日期前30天 含 内的已报告数据信息的修改 删除 仅实现对当前日期前30天 含 内的进出口或收付汇已报告信息的删除 调整 仅能对30天前的数据已报告信息进行调整 即对尚未到期的相关报告数据进行调整 超过期限仍然需要操作的 到外汇局办理 28 需注意的问题 企业的哪些业务需要到外汇局柜台办理 名录登记 变更 注销手续 辅导期外汇收支情况报告 超期限退汇 无法退给原付汇人的退汇登记 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登记 B类企业超可收 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登记 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超比例 超出企业端报告 修改 删除有效期限及主体不一致的报告业务 企业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错误数据 办理外汇局认定其他需要登记的业务 现场核查时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或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29 注意事项 辅导期业务报告 辅导期结束后10天内前往外汇局报告 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 超期未在系统内报告的要前往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 同一条收付汇或报关信息只可做一种报告 报告被外汇局接收后会调整系统中基础业务数据并调整相关总量核查指标数据 差额报告 如是银行手续费问题一般不需报告 主要以金额判断 5000美元以下一般可以不报 30 错误数据处理方法数据采集与处理包括 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明细数据 1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修正 拿报关单原件 复印件直接前往外管局修改 可修改的内容 企业代码 进出口日期 贸易方式 商品明细记录的成交币种 成交总价 2 贸易收付汇错误数据修正 先去银行修改再去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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