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隐患整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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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隐患整治方案根据永嘉县危险化学品“平安行动”暨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永安委办201013号)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借助信息化手段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二、工作目标(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平安行动”,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继续保持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零死亡。(二)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平安行动”,推进市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9146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永政办发2009178号)各项要求有效落实,逐步提升我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三)依托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初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四)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五)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活动,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一)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单位和区域。今年隐患排查治理“平安行动”的范围是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布情况,分别列出重点监控区域和联系服务点。(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手段。要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这一载体,重点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手段,有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三)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一是未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对危险化学品装置进行开停车作业的事故隐患;二是未经试生产方案(论证)备案,擅自组织进行试生产活动的事故隐患;三是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相关安全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的事故隐患;四是动火、登高等需经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落实监护措施的事故隐患;五是未对环境进行检测检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隐患;六是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的事故隐患;七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事故隐患;八是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未落实的事故隐患;九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的事故隐患;十是企业内外部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事故隐患。四、工作内容镇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石化、中石油公司下属油库、加油站的隐患排查治理由中石化永嘉分公司、中石油加油站自行负责开展,镇安监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安排如下:(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梳理和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不少于2.5小时)。3.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4.对排查到隐患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制订整治方案,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7.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具体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人员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今年,企业四次全面排查工作必须在5月8日、6月25日、9月25日和11月5前完成。每次排查完成后企业须向镇安监中心和县安监局书面报告隐患治理情况,11月5日前,将本企业全年隐患治理情况(附件3)书面报镇安监中心(传真:67225026)和县安监局(联系人/电话:潘立帮?7268009)。(二)镇属有关部门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1.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落实,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2.组织对企业开展的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帮助、指导、监督企业及时落实工作要求;对涉及需要部门落实整改的,要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对未落实工作要求、未及时落实措施治理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未排查出隐患等情况的企业给予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根据督查情况,按照“十百千”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求,确定服务企业名单,明确安全服务重点和内容。3.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的“三非”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及时督促要求做到“五落实”,并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问责,视情依法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4.督促企业对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管理,按照省局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四个技术规范文件落实安全作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5.根据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分类引导企业加快对存在隐患的装置优先实施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选用合适的DCS系统、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设施。6.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六类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许可证到期换证和日常检查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建档、分级监管,并加强档案管理。7.及时督促并指导被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产整改的企业,在完成隐患整改后,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根据评估结论和企业申请,对隐患整改治理及时进行销号或摘牌。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继续停产整改,并按照“黑名单”制度规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或督促企业实施停产搬迁。8.镇属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平安行动”进行监督检查,镇政府将在年中和年末结合夏季防高温和冬季防不通风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平安行动”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五、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和基本信息核对阶段(5月中旬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抓紧动员部署实施。镇安监中心要及时核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信息,核对内容包括导入的企业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信息录入是否完整,本区域内是否存在遗漏单位,并于5月10日前将核对后需要修改和完善的信息内容上报县安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邮箱:pan67226370163.com)。2.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录入阶段(5-11月份)。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温州市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申报表(附件1)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自查)记录表(附件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并依托隐患排查系统对隐患信息进行申报录入。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采用企业自主申报形式,及时录入隐患信息,上传企业周边环境绘制图,相关纸质表格上报县安监局;中石化、中石油下属加油站隐患录入由中石化永嘉分公司、中石油加油站自行负责;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相关纸质表格上报镇安监中心,由镇安监中心录入隐患信息;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企业按照规定要求尽快治理,尽早消除隐患。隐患消除后,企业要及时进入系统对隐患进行销号,重点单位由企业自行销号,其他单位由原隐患录入单位代替企业进行销号录入。3.督促指导和隐患整改抽查阶段(6-12月份)。一是镇属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督促指导本地危险化学品企业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工作进展缓慢、隐患信息录入不及时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完成各季度隐患治理工作任务。二是对录入系统的隐患信息整改情况,镇属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及企业ABCD分类进行抽查,督促相关企业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抽查过程中各地可组织安评机构有关人员和危化专家帮助企业治理隐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多或重大隐患的,按分类监管要求落实分级挂牌,督促限期整改。三是镇属有关部门每季度要上报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附件4)。6月15日前,要向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上报企业隐患自查自改阶段性工作情况,传真67225026。4.总结分析阶段(11-12月份)。11月8日前,镇属有关部门要完成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平安行动”总结,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平安行动”成效和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同时,对于隐患排查系统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应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平安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要按照本通知的总体部署,统一思想,协调一致,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行动有序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成效。(二)依托系统,注重长效。努力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平安行动”与隐患排查系统的深度结合,依托系统这一载体,建立企业落实“查”“治”隐患、安全评价机构和专家检查组负责“挑”隐患、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督促“治”隐患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链和体系,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自主申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三)登记建档,分级监管。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制度,落实企业和重大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责任。完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掌握。(四)综合治理,夯实基础。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平安行动”与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和推进安全技术进步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力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向本质安全型企业转变。(五)深入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平安行动”的宣传活动,宣传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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