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生产安全技术规定.doc

上传人:jian****019 文档编号:5126195 上传时间:2020-01-21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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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生产安全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小型(包括开放炉、半密闭炉及密闭炉)电石炉的电石生产。第二章物料的安全要求第二条为保证产品在贮运、包装和使用中的安全,必须严格控制原料中的硫、磷总含量,使产品中硫、磷含量符合部颁标准。*第三条电极糊质量应符合冶金部部颁标准(YB281378)。第四条室内贮存电石,必须装在桶(贮槽)内。应保持厂房的干燥和通风良好,其地面应选用不易产生撞击火花的材料。第五条应尽量避免露天贮存电石,如实属必需,应存放在高于地面二百毫米以上无积水的平台或架子上,码放牢固,并遮盖好。露天贮仓应有防雨措施,严防进水。第六条在搬运桶装电石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跌落和进水,搬运人员不准站在桶口的正面。第三章生产安全技术规定第七条主要安全技术指标1、保安氮气含氧量2;*2、贮存电石设备内乙炔含量0.53、操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30毫克/米3。第八条必须在石灰窑顶装设烟罩、排气管、平台和栏杆等可靠的安全设施。在窑顶工作时,应在上风向,并有专人监护。*第九条在密闭炉料仓必须设有排气装置,有条件的可在加料管通入氮气。料面高度不低于料仓高度的三分之一。操作人员等不准随意进入料仓。第十条焊接电极筒和装电极糊时,不得同时接触两相。不准将整块电极糊直接加入电极筒内,而要破碎成150毫米以下的小块。第十一条在加料岗位不准赤手或使用潮湿工具进行工作。*第十二条在密闭炉送电后,严禁登上炉盖;停电后必须打开防爆孔,方可登上炉盖。第十三条在压放电极时,严禁开弧操作。第十四条操作工必须熟知本岗位所有冷却水管线,以备事故状态能正确采取有效措施。第十五条电极筒联结处,应采用搭焊结构,焊接部位要平整无凹凸现象。电极筒钢板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变压器(KVA)钢板厚度(mm)10,000以下1.01.510,00025,0001.52.025,00040,0002第十六条不准使用短电极操作,电极工作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炉容量(KVA)电极工作长度(mm)1,000以下5007001,0003,0007009005,00010,0009001,00016,50025,0001,0001,20035,00040,0001,2001,300第十七条密闭炉炉气压力应保持微正压。第十八条贮存一氧化碳的设备及其输送管线,必须保持严密,在容易发生中毒的岗位,必须有明显标志。第十九条出炉时,禁止进入挡热板区域内做任何工作。第二十条出炉开炉眼时,禁止其它人员站在操作人员后面。第二十一条不准使用水份较多或冻结的泥球堵炉眼。*第二十二条在电石被吊出电石锅前必须有足够的冷却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应少于11.5小时(随气温来控制)。起吊时,挂钩人员挂好钩后,应先离开后起吊。第二十三条电石出炉岗位、加料岗位及轨道附近地面,应保持干燥,不准有积水。严禁液体电石与水接触,防止爆炸伤人。第二十四条出炉时如发现大量硅铁流出,确认有烧坏设备(炉嘴、炉前壁等)危险时,可迅速关闭有关冷却水阀门,以防爆炸。第二十五条出炉小车掉道,影响正常出炉时,应立即堵眼处理。第二十六条出炉小车卡住需用卷扬机牵引时,现场所有人员应迅速离开,防止钢丝绳断裂或翻锅伤人。第二十七条在电石生产系统中,规定以下为禁火区。需动火时,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1、变压器室、油冷却室及滤油室;2、液压泵站及油路系统;3、电石发气量分析室;4、油库;5、炉气清净系统;6、电石粉碎包装岗位及电石仓库;7、一氧化碳气柜及水封管线30米以内。第二十八条在炉气净化系统开车前,必须进行气体置换,使含氧量不超过3。第二十九条在冷却筒运行中,不得停水、停电及停氮气。第三十条在冷却筒运行中,发现有爆鸣声或异常现象,应立即堵炉眼,同时打开事故氮气阀门。第三十一条在电石贮槽、提升机、密闭滚筒筛开车前,必须通入保安氮气,定期分析控制乙炔含量不超过0.5。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况必须紧急停电处理:1、在密闭炉配电岗位发现电流变化异常,呈现电极事故征兆时;2、电极软断、脱落下滑或危及人身和设备的电极故障;3、导电系统有严重放电现象或发生短路;4、炉面设备大量漏水;5、出炉流料槽漏水,引起严重爆炸;6、炉壁及炉底严重烧穿;7、变压器室及油冷却室发生严重故障;8、密闭炉严重喷火或爆炸;9、密闭炉气含氢量急剧上升超过正常值5时;10、液压系统发生大量漏油、压力下降故障,危及安全生产时;11、净化系统防爆膜破裂漏气;12、电石炉冷却水突然中断;13、发生火灾及其它严重事故。第三十三条正常生产时,不准使用氧气开炉眼;特殊情况需用氧气开炉眼时,必须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第三十四条炉气清净系统严重泄漏时,必须停炉处理。第三十五条进入冷却筒的液体电石流量过大时,应立即开动备用电机并联运行。第四章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第三十六条电炉变压器必须装设可靠的声、光信号报警装置。第三十七条密闭电石炉应设有灵敏、可靠的氢气自动分析仪和声、光信号报警装置。第三十八条一氧化碳洗涤塔必须装设爆破片。第三十九条密闭炉关键岗位,应设有事故紧急停电开关。第四十条在开放炉炉面加料处,必须装设防护挡板(网);密闭炉防爆孔前应装设安全防护装置。第四十一条电石包装、贮存过程的火灾危险性属甲类范围,其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Q3级场所的防爆要求。第四十二条生产中如需进入炉内,在料面上工作时,必须铺设防护板,防止踩塌料层造成烧伤。第四十三条在大清炉前,必须将三个电极分别固定牢靠,防止脱落伤人。第四十四条大清炉中如需采用炸药爆破前,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颁布的爆破规定办理许可手续。第四十五条采用加水清炉时,必须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第四十六条电气设备检修应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章第五节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罐内作业时应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六章第四节规定执行(包括充氮的提升机地坑)。第四十八条动火作业时应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章第七节规定执行。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定第四十九条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堵炉眼时要戴面罩。第五十条应定期检测生产岗位空气中尘毒含量,其最高允许浓度:粉尘(电石、焦炭、石灰)10毫克/米3一氧化碳30毫克/米3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一条应在生产岗位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岗位人员必须会使用。第五十二条应在有毒岗位备有适用的防毒面具,岗位人员必须会使用。第五十三条发现一氧化碳中毒时,抢救人员必须佩戴好防毒面具,使中毒者迅速脱离现场,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或送往医院治疗。第五十四条发现触电时立即切断电源;如遇有高空触电,应采取防高空坠落安全措施;必要时及时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第五十五条发生一般性电石烧伤,可用苏打水清洗伤处,防止感染;严重烧伤,及时送往医院治疗。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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