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解决对外劳务纠纷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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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防范解决对外劳务纠纷工作制度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成立对外劳务纠纷处理工作小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纠纷处理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进度,明确职责分工,真正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谁所辖谁处理,谁许可谁管理”的原则和年1月21日全国全省维护稳定暨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对外劳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引导辖区内劳务人员过合法合规途径出国出境,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要积极抓好对外劳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上访劳务人员的稳控和包案处理工作。三、实行整体联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特别是市对外劳务管理办法(政发54号)中明确的在对外劳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对外劳务纠纷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沟、协同处理,敢于负责、决不推诿。既要各司其职,又要整体联动,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查处打击力度,努力减少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市外经贸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由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发生的劳务纠纷,督促有关经营公司迅速妥善处理;要督促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优选可靠的项目、优选有实力的合作伙伴;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情况、反馈信息,对涉及违规违法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要严格把好对外劳务项目备案和审查关,对手续不全的项目坚决限批。要严格把好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核定关,选择实力强、运行规范、达到一定规模存缴不少于50万元保证金的中介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活动,决不滥竽充数。对社会责任意识差,有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的中介企业,坚决拒之门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进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对未经外经贸部门核定和本部门依法许可擅自开展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或以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活动的企业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劳务人员投诉我市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先行受理,并牵头协调处理。市工商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在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到外经贸部门核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完前置许可后再进行登记;要对未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工商部门登记和外经贸部门核定擅自开展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活动的企业严格查处,特别是对没有外经贸部门备案意见擅自招聘对外劳务人员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劳务人员投诉我市个体工商户非法经营、经济诈骗的,由市工商部门先行受理,并牵头协调处理。在对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年检之前,要征求劳动保障和外经贸部门意见,对未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未经外经贸部门核定的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年检时一律不予过并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对外劳务广告的发布和管理。市公安部门要对劳务人员或组织劳务人员以旅游、商务等名义骗办护照的行为,对外经贸、劳动保障、工商部门移交的利用对外劳务从事各类犯罪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对外劳务案件,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务人员投诉我市自然人非法经营、经济诈骗的,由市公安部门直接受理,并及时依法查处。市税务部门要对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和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但不开发票、少开发票等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旅游部门负责旅行社的管理和培训教育,防止协助对外劳务人员以旅游名义申办护照,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市信访部门负责对外劳务人员信访接待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上访的对外劳务纠纷,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确定纠纷的性质。对民事纠纷,引导劳务人员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涉嫌违规违法的,交由劳动、工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对正在立案查处和未结案的纠纷,要向劳务人员解释清楚,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市行政监察部门要对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外劳务管理中的行政许可、登记、核定、监管、执法行为进行行政监察,对各地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对辖区内上访劳务人员的稳控和包案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市政府将在近期组织外经贸、劳动、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对全市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禁止无职业中介许可证、未经外经贸部门核定的继续从事对外国内职业中介活动,彻底净化全市对外劳务市场秩序。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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