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区县矿业市场意见.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5041432 上传时间:2020-01-1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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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规范区县矿业市场意见为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业开发秩序,坚决制止无证采矿、非法转让、乱采滥挖、破坏资源和环境等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业市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的所有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开采依法进行,促进全县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县政府决定集中一个月左右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会议精神为契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行开发与效益并举、开发与环保并重、开发与安全兼顾的原则,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着力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矿业秩序整顿与建设和谐、培植支柱财源结合起来,为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好资源保障和服务工作。二、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整顿规范,使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实现国务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提出的五个方面的目标。使所有矿产企业证照齐全,实行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统一规划、布局合理、提高资源利用率;进一步增强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实现规模效益最大化。三、主要内容(一)依法整顿矿业秩序。一是对无证采矿、采矿许可证到期未进行延续登记发证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超越批准矿界范围越界开采的矿山责令退回本矿区开采并予以处罚,对非法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采矿权或矿产资源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具体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二是对未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仍未申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具体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三是对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未取得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合格证的矿山责令停业治理。具体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四是对未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矿山限期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关停。具体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五是对责令关闭停产的矿山企业一律实行停供炸药、切断生产用电。具体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供电总公司负责。(二)合理规范采矿点。一是将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鲁溪洞喀斯特溶洞自然风景区、太平山自然风景区、柘林湖自然名胜风景区、九宫山自然风景区、柳山(宁红茶园)、陵岩漂流自然风景区列为禁采区,严禁设置采矿权;二是高速公路、省道、国道沿线两旁可视范围内,对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山企业要逐步取缔;三是对资源条件好、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方便、有利于规模开发利用的矿点,鼓励按市场需求合理设置采矿权;四是对矿区相对集中连片的同类矿山企业,按照乡镇合理引导,部门依法指导的原则,鼓励进行自主联合,做大做强。(三)严格矿业市场准入条件。一是按规划要求设立矿山企业。今后对新要求准入的建筑用石料年产能力在5万立方米以下矿山企业原则上不再审批发证;二是对县城周边新增粘土砖瓦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发证;三是新设矿权必须由县国土资源局报经县政府审批后以招拍挂形式依法出让;四是采矿权转让原则上应以招拍挂形式依法进行。(四)切实加大税费征缴力度。实行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办法,依法对矿山企业征收税费,对过去拖欠和偷漏税费行为加大清欠力度。每年矿山年度检查时各矿山企业必须缴清上年度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规费,否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年检,确保矿山企业税费征缴按时足额到位。自年起,各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必须向征收机关缴纳,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代征代扣。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至10月7日)。县矿产资源开发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和部署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各有关乡镇应根据县矿产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作好本辖区内治理整顿的动员部署工作。(二)整顿规范阶段(10月8日至10月23日)。严格按照整治工作内容要求,全面调查矿产资源开采、选冶、加工和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重点查清其生产经营、审批管理、税费上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个领域存在的问题,并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进行处理。(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4日至10月31日)。整顿规范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25日之前将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里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要求的乡镇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涉及面广、难度大,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县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民营经济服务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矿业活动较多的重点乡镇,都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工作。(二)加强督促检查。县矿产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工作督促组,对全县矿业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直至完成目标任务,严防工作走过场,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三)密切配合。这次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涉及的有关部门,必须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搞好这次整改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全面落实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确保全县矿产资源整治和规范工作有序开展。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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