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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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租 赁 合 同 书出租方 1: (以下简称甲方) 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出租方 2: (以下简称乙方) 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丙方)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场所概述租赁场所位于 xx0 号大石坝市民广场吊一层、吊二层部分场所(以下简称租赁场所)具体位置及各层红线平面图详见附件一。现丙方承租的房产为甲、乙方共有,并将在办理房产权籍时最终完成分割。甲、乙方房产将依据双方 2007 年 1 月 11 日签定的大石坝市民广场合作协议书和 2007 年 1月 11 日签定的补充协议进行分割。乙方同意丙方承租房产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一、租赁场所的概况:1、楼层及层高:吊一层:层高 5 米 、吊二层:层高 5.4 米。2、 面积:合同范本甲、乙方出租给丙方的房产面积按红线所标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约 5724平方米) ,自计租起始日起,如最终测绘套内建筑面积与红线所标套内建筑面积有误差,三方按最终测绘,并以产权证载明的套内建筑面积对租金进行多退少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依据:租赁场所为外墙的以墙外沿为准,租赁场所与邻相隔的以墙中为准。3、结构承重:甲、乙方出租给丙方的租赁场所楼板承重须满足 350KG/平方米荷载需求,如荷载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由甲方负责加固。丙方租赁范围与相邻其他场所分隔墙由甲方负责,此类墙体施工须按照消防防火墙的规范要求设置。二、租赁场所产权归甲、乙方所有,权属证书根据工程进度提供。三、租赁场所用途:作为超市经营场所使用。四、在丙方租赁范围内,丙方将根据需要和消防要求设计相应出入口,甲方需确保公共通道及丙方出入口进出通畅。甲、乙方同意丙方在租赁物业门口位置做商品促销等活动,卫生保洁由丙方负责。五、租赁场所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应符合以下标准:1、甲方需免费提供丙方租赁大楼内通向大楼屋顶截面积为 1 平方米的通风竖井或管道至租赁场所,作为乙方厨房排油烟之用(具体位置见附件一) 。2、租赁场所移交给丙方时必须免费提供 50 平方米专门供丙方收货的收货场所(进出口畅通) (具体位置见附件一) 。3、租赁场所移交给丙方之前,甲方应将租赁物地面清理干净。4、甲、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外墙通风适当位置供丙方超市冷库、制冰机、冷柜、海鲜池等外散热机组安放(具体位置见附件一) 。5、供电系统要求:经营用电:甲方需免费提供三相五线 700 KW 电量,由甲方配电房之配电柜中空气开关或分几组空气开关经电缆输送至丙方超市专用配电箱,电箱线径按规范配置。另外甲方需免费提供 250KW 的发电机应急电源及所需之电缆合同范本至丙方超市内专用应急配电柜。上述所有电缆线、电缆桥架的铺设工程费用,电缆线、电缆桥架的费用,丙方超市内的专用配电总箱及专用应急总箱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辅材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丙方用电按实际使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丙方用电单独设表计量,由丙方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甲方负责把电表过户给丙方,过户及过户所产生的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满丙方负责把电表过户还给甲方,过户及过户所产生的改造费用由丙方承担。 (配电总箱及应急配电总箱位置见附件一) 。施工临时用电:在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须提供临时施工用电至丙方场所,并确保丙方施工期间持续不断的用电(100KVA) 。丙方负责在施工电箱内安装电表或由甲方单独设表计量,开业前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用电量,参照政府部门收费标准支付电费。甲方需提供发票并在开业前拆除由甲方提供的临时用电设施。6、给、排水系统要求:经营用水:甲方无偿提供进入丙方租赁场所 DN63 进水管接口,并且确保丙方能在营业时间内随时足量供水,甲方需将进水管水表铺设至租赁场地内由丙方指定的位置并设总表,表前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表后所需费用由丙方自行处理。丙方用水按实际使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丙方用水单独设表计量,由丙方直接向供水部门缴纳水费,甲方负责把水表过户给丙方,过户及过户所产生的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满丙方负责把水表过户还给甲方,过户及过户所产生的改造费用由丙方承担。 (总表位置见附件一)施工临时用水:在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提供临时施工用水至丙方场所,并确保丙方施工期间持续不断的用水(直径 25mm 水管) ,丙方负责在出口端安装水表或由甲方单独设表计量,开业前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用水量,参照合同范本政府部门收费标准支付水费,甲方需提供发票并在开业前拆除由甲方提供的临时用水设施。卫生间排水:甲方提供符合丙方超市卫生间排水条件的排污管道接口(污水管管径为 DN150)至丙方场地内指定位置,支管由丙方负责铺设并与甲方提供的排污管道相接,此污水管须接入大楼提供使用的化粪池并经甲方提供的生化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甲方负责丙方生化池至市政污水管的管道施工和与市政污水管接驳连接的手续办理。厨房排水:甲方另提供符合丙方餐厅厨房排水条件的排水管道接口(排水管管径为 DN150)至丙方场地内指定位置,支管由丙方负责铺设并与甲方提供的排水管道相接,此排水管须接入大楼提供使用的隔油池并经甲方提供的生化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甲方负责丙方生化池至市政污水管的管道施工和与市政污水管接驳连接的手续办理。甲方应确保上述排水系统能随时有效地使用,使丙方超市营业污水全部畅通排出,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设备维修保养及不可抗力造成流水不畅、阻塞溢水现象或其他故障(除丙方原因造成外) ,甲方应在丙方提出书面报告后24 小时内对上述排水系统作出维修处理以维护丙方正常营运(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7、供气系统:甲方需免费提供每小时 60 立方米天燃气及所需的管道至丙方厨房炉灶等用气设备处并单独设表,该每小时 60 立方天燃气根据天燃气公司的要求可设一个表或多个表。丙方用气单独设表计量,由丙方直接向供气部门缴纳气费,甲方负责把气表过户给丙方,过户及过户所产生的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丙方用气按实际使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租赁期满丙方负责把气表过户还给甲方,过户及过户所产生的改造费用由丙方承担。如天燃气公司要求设置天燃气泄爆口甲方需负责解决。合同范本8、招牌:甲方无偿提供租赁物广场通向丙方场所最明显位置(具体位置双方现场确定)给丙方设置超市招牌及商业广告、灯箱等。招牌的制作、安装、材资等费用由丙方自行负责。9、消防:丙方超市的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消防排烟系统及防火分区系统并入甲方消控中心。丙方超市的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消防防烟分区及防火分区系统的二次装修整改由丙方自行整改,并确保开业前超市内消防设施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丙方超市装修按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需报消防部门验收,甲方协助丙方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10、空调和通风系统:空调:由丙方自行设置空调制冷系统的设备、设施,甲方需免费提供租赁物广场适当通风位置供丙方设置空调冷却塔或空调外机,免费提供租赁物业大楼内负一层设备机房适合位置(30 平方米)供丙方设置空调主机(具体位置见附件三) 。新风及排风:由甲方配置新风及排风系统设备、设施,并根据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11、垃圾堆放甲方应免费提供租赁场所大楼内适当位置,供丙方自行建造日常垃圾堆放的场所,丙方确保每日清运垃圾,并且丙方超市垃圾的处理及运输由丙方自行解决(位置见附件一) 。12、电扶梯、货梯:在丙方租赁范围内丙方自行购置并安装两台人行道电扶梯及两台荷重 2吨的货梯,相关验收手续办理及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负责土建部分的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范本六、货物运输:甲方需免费提供靠丙方超市附近用于送货所须的路线(净高不低于 2.7米)及停车位置,该地点也可作为丙方清运垃圾所用(具体位置见附件一) 。七、房屋建造:甲方同意丙方按照超市的统一标准,对租赁场地进行设计和建造,相应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若要改变房屋结构,需征得甲、乙方书面同意。八、电话:甲方需向丙方提供 20 条 2V 电话线接入丙方租赁区域,供丙方自行申请安装电话。九、甲方应提供商场负一层公共停车场 1 个车位供丙方员工及顾客免费使用。第二条 期限一、租赁期限为 15 年,自计租日起计算。二、免租期及计租起算日:免租期为:甲、乙、丙三方消防设施第一次土建消防及第二次装修消防同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 3 个月。计租起始日为免租期满之次日。三、租赁场所交付日期甲、乙方应于 2008 年 11 月 31 日之前,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租赁物交付给丙方。如甲、乙方逾期未能如期交付本条约定的租赁场所,租赁期限、免租期及计租起始日根据逾期天数相应顺延;逾期 1 个月,丙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丙方在接到甲、乙方通知后 30 日内未与甲、乙方办理交付手续,甲、乙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一、自计租日起租赁期内第一个五年平均租金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30 元人民币(其中每平方米场地租金 25 元人民币,每平方米物管费、合同范本设备使用费及公共能源费 5 元人民币) 。二、自计租日起租赁期内第二个五年平均租金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35 元人民币(其中每平方米场地租金 30 元人民币,每平方米物管费、设备使用费及公共能源费 5 元人民币) 。三、自计租日起租赁期内第三个五年平均租金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40 元人民币(其中每平方米场地租金 35 元人民币,每平方米物管费、设备使用费及公共能源费 5 元人民币) 。四、丙方按季分别支付租金给甲、乙方,甲、乙方应于上季末月 25 日之前必须向丙方提供符合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租赁发票,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下季租金交付给甲、乙方。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一、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分别向甲、乙方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二、甲、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将前款所述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丙方。 (前款所述保证金可冲抵最后租赁时间丙方应向甲、乙方缴纳的租金)三、租赁期限届满后,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丙方继续租用租赁场所的,前款所述保证金继续作为丙方履行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第五条 权证一、甲、乙方特此声明该租赁物可满足丙方超市经营的用途,其为租赁物业的合法所有权者并提供可做商业用途的相关证件。二、甲、乙方特此声明及保证其持有在本合同期内有效的建筑物所有权证明,如果存在抵押、第三者权益等产权关系变更,甲、乙方应事前书面告知丙方。三、甲、乙方需向丙方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作为本合同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同范本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建筑物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4、房屋租赁许可、涉及房屋租赁的其他必须由有关政府部门许可或批准的文件;5、物业抵押债权人(若有)同意出租的文件;6、土建、消防综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根据工程进度提供) ;7、若甲、乙方是租赁物的使用权者,必须提供在本合同期内有效的建筑物所有权人的证明及授权甲、乙方可将租赁物出租给丙方的授权书(即甲、乙方与建筑物所有权人签约的合法合同复印件) ,及向丙方提供经所有权人同意将租赁物出租给丙方的确认函。四、丙方需向甲、乙方提供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作为本合同附件。第六条 甲和乙方权利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乙方的权利义务为:一、丙方在办理各项报批工作时,需要由甲、乙方提供证明文件的,甲、乙方应及时提供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丙方承担。二、甲、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收取租金。三、甲、乙方出租给丙方的房屋,其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登记管理费、增加建筑面积(若有)需补交的地价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涉及房产的相关费用等均由甲、乙方按权属承担。四、甲、乙方应按租赁房权属负责处理其与第三人就本合同项下租赁场所而产生的纠纷或争议,因甲或乙方租赁场所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造成丙方损失的,甲或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或乙方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影响丙方的正常经营,由甲或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甲、乙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丙方,双方当场验收清点后签合同范本字确认。六、租赁期限内,甲、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租赁证的续证、变更和年检手续,持续维持租赁行为的合法性。甲、乙方如未按时履行上述义务并影响丙方的正常经营,丙方届时有权延期支付租金,直到丙方恢复正常经营;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或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丙方正常运营。第七条 丙方权利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丙方的权利义务为:一、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章纳税,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其它经营所需的手续。二、丙方应按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三、科学合理地使用租赁场所及配套设施;因丙方原因造成毁损的,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但因甲方原因而导致毁损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丙方正常的经营。四、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乙方缴纳租金;向甲方按时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应承担的各项税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由丙方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分别与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单独结算。如水费、电费、燃气费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代缴的,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应提供符合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五、在租赁期限内,丙方对租赁场所范围内的场地和空间享有完整的经营使用权,有权采用自营、联营、合资、合作、转租、出租柜台或门面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租赁场所。合同范本六、丙方因经营需要,可对租赁场所进行内部装修,经甲、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租赁场所结构进行适当的整改;所需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时应符合施工安全规定,出现安全事故由丙方自行承担。七、租赁期限届满后,因丙方装修、装饰而形成的添附物,可移动或可拆除部分由丙方拆除,归丙方所有;不可移动或不可拆除部分归甲、乙方所有。八、丙方承担租赁场所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保养、保洁及养护工作,但丙方可向甲、乙方提出协助要求,甲、乙方应全力支持。九、租赁期限届满后,丙方应于 15 日内搬迁完毕,在该期间内丙方无须承担租金。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及政治事件。不可抗力造成甲、乙方或丙方损失的,经有关机关确认, 三方互相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在 30 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发生灾害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灾害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三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租赁物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如因上述原因致使不能正常营业的,甲、乙方不向丙方收取在此期间的租金。如导致部分不能正常营业,该部分按实际面积占租赁总面积的比例在不能正常营业期间免缴租金。二、丙方开业后,由于租赁物质量原因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无偿维修;若造成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因丙方原因,造成甲、乙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丙方必须负责维修,若造成甲、乙方损失的,丙方应予赔偿。第九条 转租在租赁期内,甲、乙方同意丙方在不影响租赁场所的使用功能及正常经营合同范本情况下,可将租赁场所对外部分转租,甲、乙方为丙方转租提供所需相关文件和证明文件;此外,甲、乙方同意丙方与第三人成立合资、合作或联营公司,作为本合同的承租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丙方的权利义务。第十条 抵押签订本合同时,甲、乙方保证场地和建筑物无任何的抵押情况及无执法部门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实,甲、乙方应如实向丙方提供具体内容,并向抵押权人或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认可租赁的文件。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或乙方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权抵押予其他人,甲或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保证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或乙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或乙方赔偿,丙方亦有权选择终止合同。第十一条 优先权在此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或乙方欲转让全部或部分租赁场所的,在转让前 60 天内应书面通知丙方,通知应包括购买人的姓名、地址、转让及竞买价格和其他条件。丙方将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丙方决定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甲或乙方即可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但应当告知该第三人甲或乙方已经将租赁场所出租给丙方的事实,并在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该第三人应认可和接受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中的所有条款的规定,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该第三人应接受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原甲、乙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期限届满后,丙方如需继续租用本租赁物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两个月向甲、乙方提出续租申请,并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该租赁物的优先承租权。第十二条 竞争除非经丙方书面同意,甲、乙方在此租赁期限内或任何延期内,不论有否收取报酬,均不应将本租赁场所所在建筑物内甲、乙方所拥有的其它房产租给第三人经营或自己经营同等类型、同等规模的商业模式,否则,视为甲、合同范本乙方违约。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乙方同意丙方承租房产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物管费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直接或选择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丙方租赁场所外提供物业管理,确保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公共区域卫生、安全等由甲方或甲方选择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水、电、气表前端由甲方负责维修;后端由丙方负责维修。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一、合同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100 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二、如丙方未能按时向甲、乙方缴纳租金,自第 8 个工作日起,每延迟一日应按拖欠总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乙方 支付滞纳金;逾期 90 日的,甲、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通知一、本合同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方应有效。书面文件可面呈,也可以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进行递送。二、本条约定的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若以面呈递送,以收到对方确认件时生效;若以电传或电报传送,则于传送后得到对方传真或信件确认件时生效;若以信件或特快专递递送,则从投递时起五日后生效。若任何一方改变收件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通知按以下方式送达:甲方的地址及收件人:合同范本乙方的地址及收件人:重庆市石门公园管理处 周忠厚丙方的地址及收件人:重庆渝北区加州花园永辉超市 谢香镇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附则一、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正本一式玖份,甲、乙、丙方各执叁份;副本若干,用于存档。第十九条 甲、乙方租金及保证金的帐号、开户银行及名称一、甲方帐号:开户银行:开户名称:二、乙方帐号:50001063700050001060开户银行:建行大石坝分理处开户名称:重庆市石门公园管理处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 重庆市石门公园管理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 重庆永辉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合同范本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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