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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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一一一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简称党章)、有关规章制度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条例,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企业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完成生产、经营各项任务,实现企业奋斗目标的战斗堡垒,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部署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第三条 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为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提供支持和保证。一一一 党支部的组织第四条 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党员在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应建立党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少于 3人的单位应建立联合党支部。因临时任务而组建的单位,有正式党员23 人以上,并且地点比较集中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临时党支部。建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委员中要有纪检委员。第五条 党员在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 3 人或 5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7 人。党员人数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增选 1 名副书记。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应经过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委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支部的负责人。一一一 党支部的任务和党支部书记的职责第七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深入学 习实 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努力提高党员队伍在思想政治、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二)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开展争做“四优” 共产党员活动,保持和发展党员先进性。坚持“三会一 课” 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违纪党员进行处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证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对成绩突出的党员建议上级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3(三)抓好组织发展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 坚持 标准,保 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 工作,重 视在青年和生产、工作一线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努力减少党员空白班组。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四)做好保障与监督。尊重和维护行政领导对生产经营工作的指挥权,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和改革措施的研究、制定、决策和实施;(五)抓好党支部和党员作用的发挥。紧紧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动员组织党员到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上去做骨干、当先锋,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六)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监督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支部党员大会述职述廉一次;(七)抓好宣传思想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对党员、党支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关心职工生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舆论宣传引导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切实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统一到完成企业中心任务上来;(八)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系列文明创建活动,提高职工文明素质。加强企业文化宣贯,大力弘扬企业精神,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团队文化建设;(九)注重发挥工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4(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一)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并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贯彻落实;(二)支持行政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三)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讨论并集体决定支部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形势任务和廉洁自律教育;(四)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决议、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解决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五)负责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委学习,定期组织召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做好支部成员的团结、协调工作;(六)负责组织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安排、实施和督促、检查、考核工作;(七)围绕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争先创优及创新创效活动。落实党支部的各项制度,总结支部工作;(八)经常深入职工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存在的问题,运用多种形式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支部书记应与行政负责人共同协商,帮助解决;(九)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帮助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第九条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党政职务由一人兼任的,必须做到行使两种职能,承担两个责任。5一一一 党支部参与本单位管理第十条 党支部参与本单位的管理,支持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保证本单位工作目标的实现。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具体措施;(二)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活动安排;(三)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准备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党内重大活动的安排;(四)制订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做好党员发展和组织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五)本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负责人的推荐;(六)评选推荐党内外各类先进人物,并提出评选表彰意见建议;(七)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八)职工教育培训和高素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九)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及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案和民主管理方面的重大议题;(十)党员和职工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对策制定情况;(十一)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应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一)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重大调整及奖惩意见;6(二)班组设置、班长任免及人员的分配调整;(三)各项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四)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重要工作及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五)其他需要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的事项。一一一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 制度:(一)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经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随时召开,其主要内容是:1、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党政的指示、决议;2、讨论完成本单位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以及落实这些任务的计划措施;3、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4、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5、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6、作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7、讨论和决定党支部提交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党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党委报告大会情况。(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有:71、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2、讨论研究决定本条例第十一、十二条所列各项内容;3、开好支委民主生活会。支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的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对会议内容要做好记录。党支部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支委会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不允许公开的内容,要严格保密。(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如党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有: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等;2、发动党员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特别是急、难、险、重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3、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发展党员意见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听取预备党员思想汇报等有关事宜。4、开好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会要做好记录。(四)党课:每季度一次。内容主要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或上级规定的其它内容。上党课要认真做好准备。要联系实际,讲求效果。主要由支部委员讲课。课后要组织讨论,并做好记录。第十四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议时要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党员标准教育,在此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党员要进行自我评价,8然后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坚持原则,增强团结,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搞好群众评议党员制度,以支部为单位,组织所在单位(部门)职工对党员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党支部要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对于经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党支部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一一一 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第十六条 加强支委会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理论武装,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维护党的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注重市场经济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竞争、管理创新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努力建设“ 四好” 领导班子和“四强”党支部。第十七条 坚持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不断增强党员特别是支委会委员的综合素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向心力。第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要协调好与行政负责人的关系,积极支持和配合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党政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配合,围绕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第十九条 加 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9议党员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党支部管理步入标准化、规范化轨道,不断提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一一一 党支部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第二十条 党支部工作的标准要求是:(一)领导班子整体效能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各项承包指标完成好,职工队伍建设好,单位(党支部)管理好,单位整体形象好;(二)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计划、有措施,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正常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受到职工群众的好评;党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党员合格率 100%;(三)重视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做好新形势下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各种教育培训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加强职工道德建设,职工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职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四)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等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促进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五)认真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文明水平。工作场所和环境整洁、美观,有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治安秩序;无影响稳定和企业形象的事件。第二十一条 企业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党支部要每月自查一次。企业党委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10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基层党支部(总支)。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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