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第六章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主讲:马庆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1,第六章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第一节,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第二节,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第三节,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第四节,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鉴定验收,2,第一节 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一、,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概念,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原因,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3,一、,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概念,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 年建设部第3号令),质量问题,5000元,质量事故,4,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原因,(1),违背建设程序,(2),违反法规行为,(3),地质勘察失真,(4),设计差错,(5),施工管理不到位,(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自然环境因素,(8),使用不当,5,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6,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7,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8,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教材P121 图61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框图,9,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4),原因分析与判断。,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10,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的内容,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3)原因分析结果。,4)处理的依据。,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11,第二节 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一、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12,一、,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多发性,13,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1),一般质量事故,(2),严重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14,(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注意:,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15,(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注意:,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16,(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注意:,重大质量事故又分为,四级,(P124),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17,(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1)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注意:,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18,第三节,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19,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4.,相关的建设法规,20,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2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例如,事故类型(如混凝土裂缝、砖砌体裂缝);部位(如楼层、梁、柱,及其所在的具体位置);分布状态及范围;严重程度(如裂缝长度、宽度、深度等)。,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其范围是否继续扩大,程度是否已经稳定等)。,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22,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23,3.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1),有关的设计文件,(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记录、施工日志,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其它有关资料,24,4.相关的建设法规,(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2),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25,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26,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续),(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调查组的组成P129),27,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续),(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28,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续),(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29,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续),(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归档。,30,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31,第四节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鉴定验收,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32,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处理,的,目的,处理,的,基本原则,处理,的,基本要求,处理方案,33,处理的目的,消除质量隐患,以达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及寿命要求,并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34,处理的基本原则,正确确定事故的性质,,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是迫切性还是一般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直接发生部位外,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结构部位或构件。,35,处理的基本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的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安全可靠、不留隐患、处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满足使用功能),36,处理方案,1.,修补处理,2.,返工处理,3.,不做处理,监理工程师应牢记,不论哪种情况,特别是不做处理的质量问题,均要备好,必要的书面文件,,对技术处理方案、不做处理结论和各方协商文件等有关档案资料,认真组织签认,。对责任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合同中约定的罚则,应正确判定,。,37,1.,修补处理,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38,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39,3.,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通常可不做专门处理的几种情况,40,可不做专门处理的几种情况,(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41,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一),检查验收,(二),必要的鉴定,(三),验收结论,42,(一)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结合,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结果,,依据,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设计要求,通过实际量测,检查各种资料数据进行验收,,并应,办理交工验收文件,,组织各有关单位会签,。,43,(二)必要的鉴定,需要试验和检验鉴定的情况,常见的检验工作,44,需要试验和检验鉴定的情况,凡涉及结构承载力等使用安全和其他重要性能的处理工作,质量事故处理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保证资料严重缺乏,对检查验收结果各参与单位有争议,45,常见的检验工作,混凝土钻芯取样,,用于检查密实性和裂缝修补效果,或检测实际强度,结构荷载试验,,确定其实际承载力,超声波检测,焊接或结构内部质量,池、罐、箱柜工程的,渗漏检验,等,注意:,检测鉴定必须委托政府批准的,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