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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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电子政务 项目 全流程管理手册 I 前 言 为了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规范和加强 电子政务项目 全流程 管理, 提高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效率,促进全市各级单位更好的 贯彻落实 , 特 编制本手册。 本手册主要界定了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 理的内容、流程、程序、操作标准, 汇总了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并提供了 项目全流程管理过程中的相关 表单模板。 本 手册 对项目规划与意向、申报与审批、实施、验收以及绩效考评等阶段的管理 分别 进行 了 阐述 ,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项目全流程管理过程中的职责。 本手册用于指导 全市各 级市级部门, 各区、县, 各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项目全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甲方项目管理工作;同时 也可用于指导 市信息办内部各部门在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的各个阶段,开展审核、管理等工作。 I 目 录 前 言 I 1 项目全流程管理的总流程 1 目全流程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1 目全流程管理的阶段划分 1 目全流程管理各阶段工作内容 2 2 规划与意向管理 4 级部门工作流程与程序 5 作流程图 5 作程序 6 县工作流程与程序 7 作流程图 7 作程序 7 业信息化规划及其他规划管理流程与程序 9 作流程图 9 作程序 9 关文件及表单模板 10 见问题 10 3 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13 建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13 作流程图 13 作程序 13 级改造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14 作流程图 15 作程序 15 关文件及表单 16 见问题 17 4 项目实施管理 17 目实施管理工作内容 17 目建设信息及合同管理 17 目实施进展报告管理 18 目变更管理 18 关文件及表单模板 18 见问题 18 5 项目验收管理 18 统初验工作流程与程序 19 工作流程图 19 作程序 20 统试运行工作流程与程序 21 作流程图 21 作程序 21 工验收及后续工作流程与程序 22 作流程图 22 作程序 23 统投入使用工作流程与程序 25 作流程图 25 作程序 25 关文件及表单 26 见问题 27 6 项目绩效考评 30 作流程图 30 作程序 31 关文件及表单 33 见问题 33 附件一:项目全流程管理参考模板汇编 36 (一)规划与意向管理阶段模板 36 1、 信息化规划及纲要模板 36 (二)申报与审批阶段模板 38 2、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 38 (三)实施阶段模板 42 3、 项目建设信息表 42 4、 项目建设合同 43 5、 项目监理合同 54 6、 项目实施进展报告 63 (四)验收阶段模板 76 7、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 76 8、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应用软件评测报告 76 9、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使用测试总结报告 76 10、 北京市市级信息化项目初步验收意见 76 11、 北京市市级信息化项目试运行评价意见 76 12、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保修方案 76 13、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运维方案 76 14、 北京市市级信息化项目总结报告 76 15、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竣工验收申请 76 6、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竣工验收意见 76 17、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项目决算报告 76 18、 信息化资产信息登记表 76 19、 电子政务服务商信用信息表 76 20、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投入使 用申请 76 (五)绩效考评阶段模板 76 21、 考评项目基本信息表 76 22、 项目自评报告 76 附件二:项目全流程相关管理办法汇编 78 1、 北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报批稿) 78 2、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84 3、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报批稿)88 4、 北京市信息化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98 附件三:项目全流程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106 1、 国家整体规范 106 2、 北京市整体规范 106 3、 项目管理规范 106 4、 信息资源管理规范 106 5、 安全管理规范 107 6、 网络管理规范 107 1 1 项目全流程管理的总流程 目全流程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和单位: 1、北京市信息办:负责电子政务规划,项目申报、验收,系统投入使用的审查 2、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与经费审批 3、北京市各市级政府机构(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并组织电子政务项目,向北京市信息办和财政局或发改委申报项目,按照全流程管理规定开展甲方项目管理 4、北京市各区县:规划本区域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组织本区域电子政务项目的全 流程管理 5、项目承建单位:承担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工作 6、项目监理单位:承担电子政务项目的监理工作 目全流程管理的阶段划分 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是指 对全市的电子政务项目从 规划 意向 、 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到绩效考 评 进行全流程的管理。 总体上, 项目全流程管理分为 5个阶段,分别是: 规划 与意向管理阶段 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阶段 项目实施 管理阶段 项目 验收管理 阶段 项目绩效考评 管理阶段 项目全流程管理的总流程图如下: 2 项 目 规 划 管 理项 目 意 向 管 理项 目 实 施 管 理项 目 验 收 管 理项 目 绩 效 考 评升 级 改 造 项 目 申 报 与审 批 管 理项 目 意 向 库规 划 与 意 向 管 理阶 段项 目 申 报 审 批 管理 阶 段项 目 实 施 管 理 阶 段项 目 绩 效 考 评 管 理阶 段项 目 验 收 管 理 阶 目全流程管理各阶段工作内容 全流程管理 各阶段的工作,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工作过程,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将以 前 一环节为依据,并为 后 一环节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同时,全流程管理也是北京市市级部门、区县,与市财政局和信息办协同工作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 北京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 ” 将 对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 提供支撑和 监控。 全流程 各 阶段 的主要管理内容如下: 1、项目规划 与意向 管理 : 北 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分为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本手册不涉及) 、区县信息化发展规划、市级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四类 ,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编制规划,并提交市信息 办 审核备案 。 3 (1) 区县信息化规划。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明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分析本区域信息化现状,结合本区域功能定位,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 (2) 市级部门信息化规划。 市级部门应当明确公共服务和业务发展需求,分析信息化现状,结合全市资源共享要求,依据市级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部门的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或行动纲要;依据规划或行动纲要形成信息化建设意向项目,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进入项目意向库,作为信息化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审核的依据。对于未进入意向库的项目原则 上不能申报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项目。 (3) 行业信息化规划。 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特点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 2、项目申报 与审批管理 : 按照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规定,使用政府投资新建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报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立项审批前,应当通过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查;使用政府投资对信息化工程进行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建设单位在报财政部门审批经费前,应当通过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查。 (1) 新建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要求,结 合本部门业务发展目标和信息化需求的预测,编制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并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市信息办报送市信息办。 市信息办对新建必要性进行技术合理性审查,项目单位根据市信息办审查意见修改项目建议书并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按照电子政务新建项目相关要求,审核新建项目建议书。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报送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市发改委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并批复。 (2) 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项目单位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前,将开展系统的现状分析、升级改造需求及其方案论证等工作,最终 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市信息办报送信息化项目升级改造申报书。 市信息办负责对升级改造必要性和升级改造方案进行技术合理性审查,并确定验收方式和投入使用的要求;市财政局依据市信息办意见,审核确认项目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纳入部门预算或列为财政备选项目。 4 3、项目实施管理 :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预算批复及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向市信息办报送项目实施进展。 4、项目验收管理 :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 项目 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 相关总结材料的 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 系统的初验、系统试运行和 竣工验收 ,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将按照批复的验收方式参与竣工验收和进行验收审查工作。 系统初验:系统使用人员重点测试内容包括:系统功能是否符合业务流程和业务需求 ;系统数据处理是否正确 ;系统性能是否满足业务要求 ;系统是否易于操作,并具较好的容错性。 系统试运行:业务人员重点验证在真实的业务环境中,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是否符合业务需求、业务流程要求、数据处理要求 竣工验收分为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涉及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跨部门、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批复的验收方 式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提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申请,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的信息系统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市财政部门方能安排其后续的运维费。 5、项目绩效 考评 管理 : 按照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依据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对信息化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全市 统一实行 的 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部门信息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以后年度安排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2 规划与意向 管理 根据北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管理暂 行办法的要求,北京市 电子政务项目的全流程管理,从规划管理开始, 应保证所有的电子政务建设都在规划的指导下开展; 根据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工作, 再 细化成为项目意向。 5 本手册将对 以下 三类信息化规划的 编制流程、程序、表单、操作标准等进行描述和说明 : 市级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 区县信息化发展规划 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 市级部门规划 、区县规划 和行业规划的编制与 管理流程 大致都 包括 以下内容 :规划编制、规划论证、规划审核 与修改、规划印发 、规划 实施评估 、规划 修订等内容。但 三类规划的具体 流程有所差异,下面将 分别阐述。 级部门工作 流程与程序 作流程图 市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 :市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 :市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 :市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 : 市 市市 市 市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 : 市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 :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 :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 市市 市市 市 市 市 市 市 市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 :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 :市 市 市 市市 市 市 市 市 市 市市 市市 市 市 市 市 市市 市 6 作程序 规划编制 规划论证 规划提交 规划审核与修改 规划印发与备案 细化形成项目意向(开始实施规划) 意向 提交 意向审查 进入项目意向库 规划实施评估与修订 (绩效 考评 ) 修订审核 (1) 规划编制: 市级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或聘请相关机构 开展规划编制的前期预研工作 , 重点进行业务梳理、分析信息化现状、调研信息化需求,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确定 重点工作任务。 在此基础上 开展信息化规划 或行动纲要 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应充 分征求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和专家 意见。 信息化规划或行动 纲要 模板见 附件 1(2) 规划论证: 形成信息化规划或行动纲要 草案 后,市级部门通过专家会咨询,征求国家主管部门、区县、 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评估,公众评议等方式 论证规划 , 并形成信息化规划或行动纲要的 上报 稿 。 (3) 规划提交: 市级部门将论证后的信息化规划或行动纲要文本、编制说明、论证意见等材料一同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4) 规划审核与修改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与编制部门进行充分沟通 ,听取编制部门意见 。若不符合审核要求,编制部门将补充修改规划 或行动纲要,直至审核通过为止。 (5) 规划印发与备案 :市级部门信息化规划或行动纲要 通过审核后, 正式印发 、实施 ,并同时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电子版和纸版备案。 (6) 形成项目意向 库 。 项目单位 根据每年的信息化项目申报要求, 在 市级部门 规划或行动纲要的指导下 , 细化 形成年度意向项目 ,并提交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 。审查通过后,进入项目意向库 ,作为正式项目申报和审批的依据;对于未进入意向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项目。 (7) 规划实施评估与修订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级部门规划或行动纲要落实情况进行 中期评估和规划完成评估 ; 若发现重大问题,可通 知市级部门 改进实施路径或修订规划 。 规划或行动纲要 将作为每年对市级部门进行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8) 修订审核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对市级部门提交的修订后的 信息化规划或 7 行动纲要进行再次审核,通过后备案。审核标准主要是修订版规划或纲要是否反映相关情况的变化。 县工作流程与程序 作流程图 市 信 息 办审 核 规 划区 县 信 息 办 :编 制 规 划区 县 信 息 办 :论 证 规 划区 县 信 息 办 :规 划 提 交 市 信 息 办市 信 息 办 :规 划 备 案区 县 信 息 办: 组 织 规 划 实 施 ,形 成 项 目 储 备 库信 息 化 规 划 及 纲 要模 板区 县 信 息 办 : 评 估规 划 实 施 情 况区 县 信 息 办 :规 划 修 编区 县 信 息 办 :公 布 规 划区 县 政 府 :批 准 规 划重 新 提 交 信 息 办审 作程序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 信息化规划 和重点领域的信息化规划 的编制工作,同时 指导 所辖政府机构及开发区的信息化规划 编制和实施工作 。 区县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及管 理程序如下: 8 规划编制 规划论证 规划提交 市信息办规划审核与修改 区县 政府批准 规划 规划公布与备案 制订年度计划形成项目储备库 规划实施评估与修订 修订审核与 再 批准 (1) 规划编制: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 组织 相关 部门 或聘请相关机构 开展规划编制的前期预研工作,重点进行分析信息化现状、调研 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 需求, 结合区域定位,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 编制 本区域 信息化规划 ;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信息化规划及纲要 模板见 附件 1(2) 规划论证: 形成信息化规划草案 后, 区县信息化主管 部门 通过专家会咨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评估,公众评议等方式论证规划, 并形成区县信息化规划的上报稿 。 (3) 规划提交: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 将论证后的 区县 信息化规划或行动纲要文本、编制说明、论证意见等材料一同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 (4) 规划审核与修改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 与编制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听取编制部门意见。 若不符合审核要求,编制部门将补充修改规划,直至审核通过为止。 (5) 规划批准与备案 : 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 规划, 将 报送 本区域 人民政府批准, 通过后 公布实施 ; 同时 规划终稿电子版和纸版还 将报送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 (6) 制订年度计划形成项目储备库 。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各部门制定信息化发展年度计划,建立信息化项目储备库。 (7) 规划实施评估与修订 :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信息化发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规划完成评估。必要时对规划进行修订,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 区县重点领域、所辖政府机构及开发区的信息化规划编制及管理程序: 本区域重点领域信息化 规划编制及管理 、本区域所辖政府机构及开发区的信息化规划编制和实施, 与市级部门规划编制类似,具体程序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照 市级部门的程序操作。 9 业信息化规划 及其他规划 管理流程与程序 行业 信息化规划及其他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应 由 本市行业主管部门 牵头开展,并邀请 行业代表 参与,反映行业信息化的实际需求。 重点行业,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服务行业,应制订明确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其他行业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是否编制规划。 作流程图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印 发 规 划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编 制 规 划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论 证 规 划市 信 息 办 : 规划 备 案信 息 化 规 划 及 纲要 模 板行 业 主 管 部 门 :规 划 实 施 评 作程序 (1) 规划编制: 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特点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 (2) 规划论 证: 行业主管部门可采用专家咨询,征求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评估,征求行业代表、公众意见等方式论证规划。 (3) 规划报备: 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应在印发同时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4) 规划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 10 (5) 其他规划: 重点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参照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管理。 关 文件及 表单模板 相关管理办法: 北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表单模板 信息化规划及 行动 纲要 见问题 (1) 信息化规划 应 包括哪些 内容 ? 答: 三 类 信息化发展规划内容一 般 都 包括 以下内容: 区域、行业或部门的信息化发展现状 、 问题 及需求 分析 ,信息化 指导方针与原则、发展目标 、总体架构设计,信息化 重点任务、 项目设计,信息化 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设计 等。 (2) 各类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分别由哪些单位负责 ? 答: 三 类信息化规划编制的负责部门如下: 区县信息化发展规划 :由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一般为区县信息办)组织编制 市级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 :由市级部门各自组织本部门规划编制;跨部门的规划由部门业务的电子政务建设。 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 :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3) 各类信息化规划 编制的周期怎样? 何时启动规划 的编制工作? 答: 三 类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周期和编制启动时间建议如下: 区县信息化发展规划 : 编制 5 年信息化发展规划,原则上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期一致。 若目前无规划或规划已过期应立即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若规划即将过期应比规划正式发布提前一年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11 市级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 :编制 5 年发展规划或 2信息化行动纲要 。若目前无规划或规划已过期应立即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若规划即将过期应比规划正式发布提前 3 个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 : 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确定是否编制规划、规划的编制周期和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的 时间,建议至少提前 3 个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以保证编制程序的科学合理。 (4) 区县及市级部门 信息化规划 及 的 审核标准 包括哪些? 答: 区县及市级部门信息化规划需进行审核,行业信息化规划只需市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审核。审核标准与要点分别包括: 1、 区县信息化规划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编制程序科学性 :是否开展规划预研工作、是否公开征求意见、是否进行专家论证等。 市级规划符合性 :是否与首都信息发展战略和市级信息化目标保持一致、是否充分利用市级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与信息安全要求、是否符合资源 共享要求等。 本区域功能定位匹配性: 是否与本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与信息化发展阶段相符合、是否考虑未来业务发展与公共服务需求等。 实施方案与保障措施可行性 :实施计划是否可行、重点项目是否落实、资金保障是否落实、组织保障是否健全等。 2、 市级部门信息化规划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编制程序科学性 : 是否开展规划预研工作、是否公开征求意见、是否进行专家论证等 。 市级规划符合性 : 是否与首都信息发展战略和市级信息化目标保持一致、是否充分利用市级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与信息安全要求、是否符合资源共享要求 等。 本部门职能匹配性 :是否与本部门业务发展目标与信息化发展阶段相符合、是否考虑未来业务发展与公共服务需求等。 实施方案与保障措施可行性 : 实施计划是否可行、重点项目是否落实、 12 资金保障是否落实、组织保障是否健全等。 (5) 意向项目在项目全流程管理中 的定位,以及 与规划和申报项目有何关系? 答: 意向 项目是市级部门 信息化规划和申报项目之间的过渡阶段:一方面,意向是实施规划的第一步,是对本区域或本部门信息化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等内容的细化;另一方面,意向也是形成申报项目的依据。从规划到意向,再到申报项目 和正式项目,是一个项目构思逐渐清晰的过程,也是推进信息化规划逐步落实的过程。 (6)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市级部门 意向项目的标准 包括哪些? 答: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市级部门 意向项目的标准包括: 符合本部门或跨部门信息化规划所规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要求 符合本部门或跨部门信息化规划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实施步骤,符合“优先紧迫先建”的原则。 意向项目初步方案较合理,有利于项目的进一步论证和正式项目的形成。 (7) 评估信息化规划实施情况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哪些 ? 什么样情况下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 答: 区县信息化规划又区县信息化主 管部门进行实施评估,其他两类规划由 市级信息化主管部门 进行实施评估。 评估 三类 信息化规划 或纲要 实施情况时,主要 根据 区县、 市级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在信息化规划或纲要所规定的 信息化 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内容的落实情况 ;评估时主要的依据是该区县、部门或行业的信息化项目的开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文件资料。 若评估过程中 发现 发展目标、原则、任务、实施方案、措施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时, 可要求 相关部门 修订规划; 各单位也 可 根据上述情况变化 自行组织 对规划或行动纲要进行修订, 并 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 13 3 项目申报与审批 管理 建项目申报与审 批管理 作流程图 项 目 单 位 :向 市 信 息 办 报 送 项 目建 议 书 ( 代 可 研 )市 信 息 办 审 查项 目 单 位 : 向 市 发改 委 报 送 项 目 建 议书 ( 代 可 研 )通 过市 发 改 委 审 核通 过不 通 过不 通 过项 目 单 位 :向 市 发 改 委 报 送 初 步 设计 方 案 和 投 资 概 算 报 告市 发 改 委 审 核市 发 改 委 : 批 复初 步 设 计 方 案通 过不 通 过项 目 备 选 库项 目 建 议 书初 步 设 计 方 案投 资 概 算 报 告进 入 项 目 实 施 作程序 编制项目建议书 (代可研) 报送市信息办 市信息办 审查 项目建议书 (代可研) 报送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审核 编制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14 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审核 批准 初步设计方案 (1) 编制项目建议书 (代可研) 。 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发展目标和信息化需求的预测,编制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建议书 ,并 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市信息办报送 市信息办 ,同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报送电子版项目 建议书 (代可研) 。 (2) 信息办 审查 项目建议书(代可研) 。 市信息办对新建必要性进行技术合理性审查,申报单位在审查过程中,按照市信息办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项目建议书,以达到技术审查的要求。 (3) 向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 (代可研) 。 项目单位收到市信息办审查同意结论后,向市发改委报送 项目建议书 (代可研) 。 (4) 发改委审核 项目建议书(代可研) 。 市发改委 按照电子政务新建项目相关要求,审核新建项目建议书 (代可研) 。 (5) 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申报审批。 市发改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进行审核与 批复。 级改造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按照信息化规划的要求,以及前期意向项目的论证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 京信息办发 2007 57 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向市信息办和财政局申报 升级改造 项目。 15 作流程图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编 制 项 目 申 报 书市 信 息 办 :项 目 审 查需 要 修 改项 目 单 位 :项 目 预 算 申 报财 政 局 : 审 核 确 认项 目 资 金财 政 局 : 批 准 预 算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申 报 前 期 准 备 ( 现 状分 析 、 升 级 改 造 需求 及 方 案 论 证 )项 目 申 报 书 模 板项 目 意 向 库项 目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申 报市 信 息 办 : 项 目 审 查意 见 送 交 项 目 单 位市 信 息 办 : 受 理 项 目申 报 书市 财 政 局 : 项 目 审 查意 见 备 案进 入 项 目 实 施 作程序 申报前期准备 编制申报书 项目申报 市信息办 项目 审查 项目方案修改 信息办出具审查意见 财政局备案 预算申报 市财政 16 局 审核确认 项目资金 预算批准 (项目正式立项) (1) 前期基础工 作。 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之前需完成前期基础工作 ,包括 对 项目 现状、升级改造需求及其方案 进行分析 论证等。原则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方案应单独编制。 (2) 编制申报书。 项目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发展目标和信息化需求的预测,编制 北京市市级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 模板参见 附件 1 (3) 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市信息办报送 北京市市级 信息化项目升级改造申报书 ,同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报送电子版申报书。 (4) 市 信息办 项目审查 。市信息办对升级改造必要性和 方案进行技术 合理 性审查,并确定验收方式和投入使用的要求。 申报单位在审查过程中 ,按照市信息办的意见 及时进行修改方案 ,以达到技术审查的要求 。 (5) 市 信息办 出具审查意见 。 市信息办出具书面项目审查意见和对原申报方案的修改要求,送交项目申报单位 。 (6) 审查意见 财政 备案 。 市信息办出具的项目审查意见 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只有通过市信息技术审查的项目,才能申报财政预算 。 (7) 预算申报 。 项目单位收到市信息办审查同意结论后, 按照关于修订 的通知(京财预 2006 1576)要求,作为一般性项目的信息化改造类 项 向市财政局申报目预算。 (8) 财政局审核确认 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依据市信息办意见,按照关于修订 的通知(京财预 2006 1576)审核确认项目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纳入部门预算或列为财政备选项目。 (9) 预算批准 : 通过财政局意向审批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正式立项 ,并纳入北京市项目建设库 。 项目预算批复函件模板以财政局要求为准。 关文件及表单 相关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7 相关表单模板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 升级改造 项目申报书 见问题 (8) 市信息办项目技术审查 有无时限要求? 答: 只有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方案达到市信息办要求后,市信息办才能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审查工作在 20 个有效工作日(不含申报单位修改时间)内完成。 4 项目实施 管理 项目通过财政局预算批准后,正式立项。项目单位应根据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以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目实施管理工作内容 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四项 工作: 目建设信息 及合同 管理 项目单位收到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后,应 及时 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填报项目建设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 项目建设信息表 模板参见 附件1 项目建设单位 在 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后, 应及时 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 提交 项目建设合同 模板参见附件 1项目监 理合同模板参见附件 1信息。 18 目实施进展 报告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每年 6 月底及 11 月底 , 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报送 本年度 项目实施进展报告 模板参见 附件 1 目变 更管理 按照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经批准后,项目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如需变更,需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重新申请。 关文件及表单模板 相关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表单模板: 项目建设信息表 项目建设合同 项目监 理合同 项目实施进展报告 见问题 (9) 如何确保项目实施信息的报送符合管理要求? 答:市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提醒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上述信息;信息提交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随时检查提交情 况,有问题将随时与项目单位沟通修改。 5 项目验收管理 项目任务完成后,将组织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评估项目成 19 果是否达到预期要求;验收完成后,将进行系统申请与审批,作为运维管理的依据。 验收管理的总流程如下所示: 统初验 工作 流程与 程序 当系统完成建设内容后, 项目单位自行组织 相关单位进行系统 初验 。 作流程图 系 统 初 步 验收 意 见应 用 软 件 测 评报 告安 全 测 评 报 告系 统 使 用 者 测试 报 告项 目 承 建 方 : 系 统 初 验准 备 ( 含 相 关 测 试 )项 目 承 建 方 : 初 验 申请相 关 单 位 :系 统 初 验 会系 统 建 设 内 容 完 成项 目 承 建 方 : 财务 总 结项 目 单 位 : 使 用 者培 训 及 测 试项 目 监 理 单 位 :监 理 总 结项 目 承 建 方 : 系 统调 整项 目 单 位 : 使 用 者再 次 测 试初 验 完 毕 , 进 入 系 统试 运 行A 系统初验 B 系统试运行 C 竣工验收 D 系统投入使用 20 作程序 系统 初验 准备 初验申请 使用 测试 与 工作 总结 系统调整 再次测 评 系统初验会 (1) 初验准备 : 项目承建单位 系统依合同 确认信息系统完成建设内容后,组织软件测试和信息安全测试 ,形成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安全测 评 报告 模板参见附件 1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应用软件 测 评报告 模板参见 附件1 (2) 初验申请 : 项目承建单位完成相关测试,并确认系统已 达到合同规定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后 , 向项目单位 提出初验申请并提交 系统测试用例等相关文档。 (3) 使用 测评 与工作 总结 : 使用者培训及测评:项目单位组织 系统使用人员通过项目资料熟悉系统功能,经过培训后按照系统测试用例并结合业务实际需求 ,依据使用者测试规范要求开展测试 ;系统使用人员评价意见, 最终由监理单位在项目单位的组织下,形成 由使用人员签字的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使用测试 总结 报告 模板参见附件 1 财务人员开展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 项目承建单位财务人员总结财务资金使用情况 ,初步 形成财务 决算 报告 。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总结, 初步 形成监理总结报告 。 (4) 系统调整: 项目承建方按系统使用者测试 意见对系统进行调整 。 (5) 系统再 次 测试 及调整 : 项目单位按照上述流程组织人员进行再次测试,并在相关测试 报告中补充再次 测试 的情况; 对于有重大调整的信息系统,项目承建 方还应当再次组织软件测试和信息安全测试 。 项目承建单位根据再次 测试 结果调整系统,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6) 系统初验会 :上述环节全部通过后,项目单位 应当组织本单位技术主管、系统使用者代表、财务人员、项目承建方、监理单位以及信息化专家召开项目初验评审会,相关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形成 北京市市级信息化项目初步 验收意见 模板参见 1 21 统试运行 工作流程与程序 通过系统初验后,项目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系统试运行。 作流程图 项 目 单 位 : 制 订 试运 行 方 案项 目 承 建 方 : 系 统试 运 行 部 署系 统 初 验 合 格项 目 承 建 方 : 系 统试 运 行 培 训业 务 人 员 : 试 运 行并 反 馈 意 见项 目 承 建 方 :系 统 完 善相 关 单 位 :试 运 行 总 结项 目 试 运 行 总 结 报告试 运 行 完 毕 , 进 入 竣工 验 作程序 制订试运行方案 系统 试 运行 部署 试运行培训 试运行并反馈意见 系统完善 系统试运行总结 (1) 制订 试运行方案 : 信息系统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系统试运行环节,项目单位 组织相关人员及时 制订试运行方案,自行组织系统试运行。 (2) 系统 试运行 部署 :项目承建方 按照项目单位所制订的试运行方案, 进行系统试运行环境准备,部署信息系统 。 (3) 试运行培训 : 项目承建方 开展业务人员系统使用培训 。 (4) 试运行并反馈意见 :系统试运行业务人员 进行试运行并提出系统改进意见 。试运行期间,项目承建单位 提供技术支持并跟踪系统试运行情况 , 监理单 22 位对试运行情况开展监理工作。 (5) 系统完善 : 项目承建方按照业务人员试运行反馈意见修改系统、完善系统功能、优化系统性能 ;监理单位负责完善过程中的监理。 系统完善后 项目单位再次组织业务人员开展试运行评价 ,若仍存在问题承建方需要再次调整,直至符合要求 。 (6) 系统试运行总结 :信息系统达到试运行目标后,项目单位组织召开系统试运行总结会,项目单位、项目承建方、监理单位应当共同签字确认形成 北京市市级信息化项目试运行评价意见 模板参见附件 1 工验收及后续 工作流程与程序 作流程图 系统试运行通过后开展正式竣工验收,分为单位自行组织和信息办组织两类: 23 是 否 需 要 信 息 办组 织 竣 工 验 收是竣 工 验 收 申 请系 统 试 运 行 完毕项 目 单 位 : 准 备竣 工 验 收 材 料项 目 单 位 : 申 请验 收 并 提 交 材 料项 目 单 位 :组 织 专 家 评 审否项 目 单 位 : 向 财政 局 报 项 目 决 算市 信 息 办 :验 收 材 料 审 查市 信 息 办 :主 持 召 开 结 题 会相 关 单 位 : 项 目 竣工 验 收 评 审通 过通 过项 目 单 位 : 验 收结 果 报 信 息 办项 目 单 位 : 填 写资 产 信 息 及 服务 商 信 用相 关 单 位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评审项 目 总 结 报 告竣 工 验 收 意 见信 息 化 资 产 明 细 表服 务 商 信 用 信 息 表系 统 保 修 方 案项 目 财 务 决 算 报 告项 目 监 理 总 结 报 告市 信 息 办 :确 认 验 收 完 毕系 统 运 维 方 作程序 自行组织的验收: 准备验收材料 明确验收方式 组织 专家评审 竣工验收评审 项目决算 验收结果报备 填写资产信息及服务商信用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24 准备验收材料 明确验收方式 申请 验收 并提交材料 市信息办审查 组织 结题 会 竣工验收评审 项目决算 验收结果报备 填写资产信息及服务商信用 (1) 准备验收材料: 系统通过试运行 合格 后, 项目单位、项目承建单位或监理单位根据各自准备验收所需材料 。 由于其他材料在项目运行、系统初验、试 运行阶段已完成,竣工验收阶段已完成,竣工验收前重点准备监理总结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保修方案 模板参见附件 1运维方案模板参见附件 1项目总结报告 模板参见 附件 1 (2) 明确 验收方式: 系统试运行 通过 后,项目单位 按照项目立项时的批复,明确项目验收 方式 ,分为 项目单位自行组织 验收和 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 两种方式 。 (3) 自行组织的验收 专家评审 : 项目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可 对包括 保修 和运维 方案 在内的所有验收材料提出评价 意见 , 最终签字形成竣工验收专家评审意见 。 竣工验收评审 : 根据验收材料和专家意见 形成项目单位、项目承建方、监理单位 邀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召开验收评审会,相关方 共同签字形成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竣工验收意见 模板参见附件 1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4)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验收 申请验收并提交材料 : 系统试运行通过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 系统初步验收意见、系统试运行评价意见、项目总结报告 。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竣工验收申请 模板参见附件 1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 审查。 召开 竣工验收评审会 : 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项目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会,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竣工 结题 会。 根据 结题 验收会的决议, 形成 项目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专家以及市 财政主管部门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 签字确认 形成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竣工验收 25 意见 。 (5) 项目决算 : 自行组织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 信息化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 都要 向市财政部门报备决算报告 模板参见附件 1 (6) 验收结果报备 : 向市财政部门报备决算报告的同时,项目单位通过“北京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 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报备 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 (7) 填写 资产 信息 及服务商信用 信息 : 项目单位根据向财政局报备的决算报告,通过“北京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填写项目所形成的 信息化资产目录 模板参见附件 1 服务商信用信息 模板 参见 附件 1 (8)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项目验收完成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北京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审查项目 所有 材料齐全后,确认项目验收完成。 统投入使用 工作流程与程序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须提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申请,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的信息系统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市财政部门方能安排 其后续的运维费。 作流程图 投 入 使 用 申 请 表保 修 方 案系 统 运 维 方 案项 目 单 位 : 提 交使 用 申 请信 息 办 审 查 投入 使 用 申 请运 维 经 费 安 排 及系 统 投 入 使 用竣 工 验 收 完 毕市 信 息 办 : 确 认 系 统投 入 使 作程序 投入使用申请共包括以下三个环节的程序: 项目单位申请并提交方案 市信息办审查 运维经费安排及系统投入 26 使用 (1) 项目单位申请并提交方案 : 项目单位根据 项目验收 过程中的意见 , 修改形成系统运维方案 模板参见附件 1至少两年的保修方案 模板参见 附件 1向 市信息办 提交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申请 模板参见 附件 1同时提交运维方案和保修方案 。 (2) 市信息办审查 :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 项目单位的 申请 进行审查,并出具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申请审查意见,推进系统的使用。 (3) 运维经费安排及 系统投入使用 : 通过审查后的信息系统市财政主管部门安排后续的运维费并正式投入使用。 关文件及表单 相关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规范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使用者测试规范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项目 相关表单模板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测评报告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 使用测试 总结 报告 北京市市级信息化项目初步验收意见 北京市市级信息化项目 试运行评价意见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保修方案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运维方案 北京市市级信息化项目总结报告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竣工验收申请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竣工验收意见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决算报告 27 信息化资产信息登记表 电子政务服务商信用信息表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申请 见问题 (10) 系统进行初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答: 系统进行初验应满足如下三项条件: 信息系统完成建设内容 信息系统经过软件测试、信息安全测试,并达到合同规定的功能和技 术指标。涉及核心业务流程、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跨部门、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软 件测试和信息安全测试应当分别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并形成测评 报告。 项目承建方向项目单位提出系统初验申请并准备好系统测试用例等相关文档 (11) 系统使用者测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系统使用人员重点测试内容包括系统进行初验应满足如下三项条件: 系统功能是否符合业务流程和业务需求 ; 系统数据处理是否正确 ; 系统性能是否满足业务要求 ; 系统是否易于操作,并具较好的容错性。 (12) 系统验收管理各阶段,各方的职责分工怎样? 答: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本单 位技术主管、系统使用者代表、财务人员、项目承建方、监理单位以及信息化专家召开初步验收会,以上各方均应在项目验收意见上签字,才能通过初步验收。 项目单位: 本单位技术主管: 主要确认 与系统技术、功能等相关的内容 28 系统使用者代表: 明确本单位业务人员对系统运行的意见和要求是否满意 ;在真实的业务环境中,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是否符合业务需求、业务流程要求、数据处理要求。 财务人员:主要确认 与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等相关的内容 项目承建方: 明确在试运行期间完成系统完善工作和技术支持工作,是否满足项目单位的需要 监理单位 以及信息化专家: 明确项目承建单位在试运行期间是否按项目单位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工作的成绩和不足 (13) 系统试运行方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项目单位应在方案中确定试运行边界、设定试运行目标,明确 各方协调机制和试运行计划, 挑选并组织与系统未来使用密切相关 的业务人员开展试运行。 (14) 系统试运行前开展的业务人员系统使用培训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项目承建方开展业务人员系统使用培训,不但要符合系统真实使用的需求,此外还应强调试运行期间系统使用的特殊情况。培训时应形成完整的系统使用手册,明确系统所有功能的操作规范, 力求使业务人员能够 完整地试用并体验系统的所有功能点 。 (15) 系统再次试运行的条件和要求怎样? 如何确定系统试运行评价的次数? 答:项目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业务的实际需求及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试运行 再次试运行的程序,反复开展系统的试运行及评价工作,直到系统符合实际业务运行要求为止。一般来讲,应至少开展两次评价工作。 (16) 系统竣工验收方式如何确定? 答:竣工验收分为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涉及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跨部门、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项目单位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方式在项目申报时 ,由市信息办根据项目单位的申请和项目的实际情况 29 确定。项目验收时按照最初批复的验收方式执行。 (17) 升级改造项目应准备哪些验收材料? 答:需要准备的项目验收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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