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鉴定及争议处理.doc

上传人:max****ui 文档编号:2084901 上传时间:2019-11-1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争议处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争议处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争议处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业资料:_职业病诊断鉴定及争议处理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5 页职业病诊断鉴定及争议处理1、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2、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相关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5、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6、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7、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8、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行日期:xx年10月27日第 3 页 共 5 页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什么?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可以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效地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个人用品,如隔热工作衣物、防毒防尘口罩、眼镜、胶手套、耳塞等,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在向劳动者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使用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1)必须符合有关标准(2)这些个人防护用品能够真正起到预防职业病的作用;2.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3.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4.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6.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用人单位如何选择购买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选择正规的经营点购买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在选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三证,即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经营单位必须出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3.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第 4 页 共 5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5 页 共 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