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违法集资指导方案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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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方案预案:_地区违法集资指导方案姓名:_单位: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7 页地区违法集资指导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维护我区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原则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区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地区应根据区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工作机构成立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局(金融办)、公安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经信局、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农林局、商务局、文体局、房管局、综治办、信访局、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工作小组主要职责1、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2、研究制定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4、督促和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5、办理处置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区发改局(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履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同时,加强与银行方面的联系,配合公安部门协调银行机构做好对涉案单位及人员银行账户的查询、冻结工作。2、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立案侦查,依法惩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犯罪分子。3、区监察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4、区工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超经营范围开展的非法集资等融资业务行为,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5、区财政局负责管辖职权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的初步认定与查处,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6、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7、区人民法院、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8、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区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起草、咨询工作。9、区综治办负责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10、区经信局、民政局、建设局、农林局、商务局、房管局、信访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11、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区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工作机制(一)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群众举报、信访、舆论监督等渠道,加强全面监测,主动排查风险,一旦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或动向,要及时上报进行甄别,做到早发现、早预警,防患于未然。(二)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信息统计上报机制。各板块负责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区公安分局、工商局负责本部门工作信息和侦办案件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区金融办)承担非法集资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三)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活动处置机制。非法集资活动一经认定,各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密切配合,有效开展查处和打击工作。公安部门要迅速控制涉案人员,防止其携款潜逃,扩大损失;金融办协调驻区银行配合做好涉案账户的冻结工作,防止资金流失;司法部门要及早介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四)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活动维稳机制。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五、工作要求(一)自即日起,由各板块负责,各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配合,用一到两个月时间,深入各楼宇写字间,对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寄卖行、炒金公司等企业法人主体进行排查,高度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经营内容和范围;二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三是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四是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五是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等。(二)自即日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一到两个月时间,负责组织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三)由区发改局(金融办)牵头,每月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开会商议,分析非法集资的工作形势和发展态势,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研判和定性,确定处置办法和应对举措。(四)由公检法机关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加紧准备材料,搜集证据,抓住典型案件和重点案例,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从严从快加以审判,对相关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五)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对近期国内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进行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报道,区公安分局、发改局(金融办)配合。(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整顿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 6 页 共 7 页方案预案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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