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年度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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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_统计年度工作计划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7 页统计年度工作计划一、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1、加强经济预警动态监测。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收集上报各项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和趋势的统计数据资料(material),准确把脉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及时提出各项工作建议。2、深入推进各项统计监测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履行好监测牵头部门的职能,指导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规范开展评价考核工作;继续加强全面小康进程监测,真实反映全面小康进展情况;加大节能降耗监测工作力度,动态反映节能降耗工作实效。3、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调查。继续开展经济普查资料(material)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好r&d资源清查;开展科学发展问卷调查、成本费用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等专项调查。4、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分析作用。加强对经济形势的专题研究和深度探讨,打造一批统计分析精品,彰显统计部门的服务特色;进一步完善经济形势分析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统计信息报送力度,力争信息工作继续在两办保持前列。5、提升统计咨询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研究、整理、运用统计资料(material),创新统计产品,解读统计数据,扩大统计服务范围,积极做好统计咨询服务;及时发布统计公报,编辑出版统计月报、统计年鉴、服务业统计资料(material)、两会专刊及民生统计方面的统计信息资料(material)。二、着力实施方法制度改革6、落实好年定报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XX年统计年报和XX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做好各项年定报工作,确保年定报各项新的要求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根据省局总体方案要求,改进地区生产总值审核与评估办法;执行新的城乡划分标准和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全面报表统计范围,做好贸易统计限上大个体数量核查和报表规范上报工作。贯彻落实工业、贸易、投资等专业的环比统计和国家企业“一套表”制度。7、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体系。全面建立并实施以市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制度,建立起精干高效、反应灵敏的市、县(区)抽样调查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部分国家调查项目分工调整的通知要求,本着“明确职能、理顺分工、形成合力、和谐共赢”的原则,保持局队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做到资源融合、数据共享。抓好相关统计调查制度的布置、换户扩点和培训工作,做好人力、财力保障。8、强化部门统计职能。健全部门统计网络,完善相关统计制度,以服务业部门统计和各项统计监测为抓手,加强业务指导,统揽统计数据管理,推进部门统计向全行业管理转变和向县(区)延伸,逐步建立起规范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和部门间统计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切实提高部门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9、扎实推进网上直报工作。不断完善市级网上直报平台,巩固规模以上工业、劳动工资和重点服务业企业网上直报成果,提高限额以上贸易、房地产开发和部门服务业网上直报率;进一步扩大直报专业范围,今年实施重点耗能企业、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网上直报。10、完善数据质量分析评估办法。加强重点指标的趋势性、匹配性、结构性、支撑性研究分析,建立工业、投资、贸易、城乡居民收入等重点指标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确保数据质量经得起检验。物业公司XX年度工作计划第 4 页 共 7 页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落实省政府167号文件工作意见,不断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依据XX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制定本计划。一、工作任务结合企业一套表制度的实施,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采取专业、专项和专职配合检查等方式,全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市局、队各专业处室负责专业检查;普查调查中心和局法制教育处分别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统计基础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检查;统计执法检查大队负责开展日常专职检查的同时,配合局各专业查处企业迟报、拒报等违法行为。(一)检查对象1、专业(职)检查单位。2、专项检查单位。被列入市级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镇(街道)名单及下辖企业单位(名单另行通知)。凤城镇、沛城镇、铜山镇、睢城镇、新安镇、运河镇、大吴镇、琵琶办事处、彭城办事处、和平办事处、东环街道办事处。(二)检查内容1、镇(街道)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一套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双基”建设和依法保障本地区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等情况。2、行政、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规范化建设标准”,依法健全统计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管理制度,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等统计基础工作及统计指标数据的上报质量情况。(三)时间安排XX年5月上旬11月底。具体实施时间、检查内容由局、队各专业处室和统计执法检查大队自行确定。二、工作要求(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上下沟通、协调行动,通过检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各地“双基”建设上水平。1、各地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于5月25日前上报),并认真组织实施。2、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检查计划的安排进行检查,于每月最后一天将统计执法检查进度统计表(见附件2)报局法制教育处(调查队检查情况报队综合处),在局办公会上予以公布。3、各部门在每次检查结束5日内,将统计监督检查(调查)情况报告(一式两份)交局法教处(调查队检查情况报队综合处),由局法教处请示分管领导后,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4、年度监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队各部门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统计执法检查进度汇总表(附件3),于11月底前交市局法制教育处(调查队检查情况报队综合处),市局、队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根据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组织考核。(二)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省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指导意见和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般规程(试行)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三)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四)各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加强对统计法的宣传,向被检查单位发放统一制发的统计法知识宣传材料、承诺书、持证上岗告知书等。(五)本计划所列被查单位如与省局检查有冲突,再予以调整。第 6 页 共 7 页工作计划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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