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2926-1998 铁路通信信号不燃型菱镁复合材料电缆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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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TB/T 29261998铁路通信信号不燃型菱镁复合材料电缆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铁路通信信号不燃型菱镁复合材料电缆槽(以下简称“电缆槽”)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改性菱镁混凝土为胶结材料,以中碱玻璃纤维布为增强材料而制成的为燃型菱镁复合材料电缆槽。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282881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 282981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 546485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 804287 石棉水泥波瓦、平板抗冻性试验方法GB 862488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 1304191 包装容器菱镁砼箱MT/T 37511994 矿用菱镁混凝土制品通用技术条件JC/T 5761994 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JC 6461996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3 术语3.1 疏松产品内部及表面上出现的气孔及松散状剥落等缺陷。3.2 蜂窝产品内部及表面上出现的蜂窝状孔穴。3.3 裂纹产品内部及表面上出现的细长状开缝。3.4 返卤产品内部向外迁移的水分中所含的可溶性碱和金属盐,在其表面呈现出沉积的现象。3.5 泛霜产品内部部分氧化镁来不及参加反应而被游离出来。由于氧化镁的吸湿作用,又与空气水分发生反应而生成氧化镁,其为白色呈碱性,称为白色盐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泛霜。3.6 视密度又称表观密度。试件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单位体积的质量。3.7 耐水性产品在水中或潮湿条件下,其强度无显著降低的性能,一般以软化系数来表征。3.8 软化系数在规定条件下,在水中养护后的试件抗压强度与在空气中养护后的试件抗压强度之比值。3.9 抗冻性材料在吸水饱和状态下,抵抗多次冻结和融化作用而不破坏、不严重降低强度的性能。4 分类4.1 电缆槽型号含义如下:C:槽L :电缆M:菱镁:槽宽4.2 电缆槽的规格尺寸,见表1、表2及图表1 槽体规格mm名称型号规格尺寸内宽B高度H总长L槽厚D槽体CLM-80802120210505880CLM-1201202120210505880CLM-18018021202105051080CLM-27027021202105051080CLM-42042021202105051480表2 槽盖规格mm名称型号规格尺寸宽度B2总长L盖厚D3槽盖CLM-80120210505131CLM-120160210505131CLM-180225210505151CLM-270325210505151CLM-42010505181注:电缆槽连接有:搭接、对接、叉接三种。4.3 异型槽由用户、设计、制造厂商定。5 技术要求5.1 电缆槽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2 主要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5.1 菱镁粉:应符合GB 13041中附录A表A1的规定。5.2 氯化镁:应符合GB 13041中附录A表A2的规定。5.3 玻璃纤维布:应采用中碱0.4mm厚布,中碱短边毡。不得使用高碱玻璃纤维布。5.3 外观质量5.3.1电缆槽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外观质量要求外观质量项目缺陷限度表面质量疏松蜂窝表面缺损尺寸非贯穿性裂纹长度贯穿性裂纹玻璃纤维裸露槽体与槽盖配合要求平整、边缘整齐、厚薄均匀、无掉边、掉角等缺陷不允许在200cm2范围内不超过35%,同一产品不多于3处50mm50mm45mm不允许不允许紧密5.3.2电缆槽不允许有返卤现象。5.3.3电缆槽允许轻度泛霜。5.4 物理力学性能电缆槽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物理力学性能项目单位性能视密度含水率软化系数抗压强度g/cm2%MPa609060.822耐久性试件经耐久性试验后,不得有裂缝、剥落和翘曲现象且抗压强度不低于22MPa抗冲击性试件按规定方法经冲击性能试验后,不得出现裂缝。抗冻性吸水饱和的试件经15反复冻融循环25次试验后其表面应无剥落、起层、龟裂等破环现象燃烧性能不燃性材料A级耐酸性试件经5%盐酸浸蚀后,不得出现分层、变色。试件经5%硫酸浸蚀后,不得出现分层、变色。耐碱性试件经10%NaO溶液浸蚀后,不得出现分层、变色。模拟自由落击性产品经三次模拟自由落击试验后,应无横向贯通性裂纹。6 试验方法6.1 一般规定6.1 试件的龄期应大于14d.6.2 试件的含水率应6%.6.3 在符合6.1、6.2的前提下,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的试件(含水率除外),应在室内常温下通风处放置3d后进行。6.4 规格尺寸与外观质量的检验,应在光照充足的条件下进行。6.2 尺寸和外观质量6.1 使用下列测量量具:游标卡尺:量程125mm,分度值0.02mm; 钢卷尺:量程3000mm,分度值1mm; 金属刻度尺:量程300mm,1000mm,分度值1mm测量电缆槽尺寸参数。测量结果修约至12mm. 6.2 外观质量用目测法或手感,并辅以量测检查。6.3 玻璃纤维裸露用肉眼观察槽壁内,外表面,有无裸露的玻璃纤维布。6.4 返卤用肉眼观察槽的表面,若出现水珠或潮湿现象,为返卤。6.5 泛霜用肉眼观察和用手指抹拭槽的表面均列白色盐析现象,即为不泛霜;用肉眼观察表面无明显白色盐析现象,而且手指抹拭有少量白色析出物时,视为轻度泛霜;若用肉眼观察有明显白色析出物时,则视为严重泛霜。6.3 物理力学性能6.3.1视密度按MT/T375.1中5.4规定进行测定。6.3.2含水率,吸水率按JC 646附录B的规定进行测定。6.3.3耐水性软化系数。按MT/T375.1中5.3的规定进行测定。6.3.4抗压强度按MT/T 375.1中5.1的规定进行测定。6.3.5耐久性按MT/T375.1中5.2的规定进行测定。6.3.6抗冲击性将电缆槽平放于支架上,承压面向上,架距地面200mm,两端支点间距为500mm,以质量为10kg、20kg、25kg、30kg(80、120、270)的砂袋从高度1m处自由落下,冲击电缆槽中部15次后,检查是否有裂缝出现。6.3.7抗冻性按GB 8042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6.3.8燃烧性能按GB5464及GB8624的规定进行测定。6.3.9耐酸性从电缆槽上切取三块100mm100mm,厚度为产品厚度的试件,分别置于5%盐酸和5%硫酸中浸泡96h后,取出试件观察有无分层、变色现象。6.3.10耐碱性从电缆槽上切取三块100mm100mm,厚度为产品厚度的试件,置于10%NaOH溶液中浸泡21d后,取出试件观察有无分层、变色现象。6.3.11模拟自由落击性将样品由5m的高度,自由地落在水泥地面上,重复三次,无横向贯通性裂纹。7 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7.1 电缆槽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标记。7.2 厂出检验及型式检验项目,见表5.表5 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类别出厂型式试验全检抽检1234567891011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视密度含水率软化系数抗压强度耐久性抗冲击性抗冻性燃烧性能耐酸性4.25.35.4表45.4表45.4表45.4表45.4表45.4表45.4表45.4表45.4表41213耐碱性模拟自由落击性5.4表45.4表4注:如果测定环境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时,测定结果只作参老,并应在报告中注明。“”表示检验,“”表示不检。7.3 电缆槽需要复验时,按出厂检验项目试验方法进行,采用GB2828的抽样及判别方法,样品在提交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样,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般检查水平II; 合格质量水平AQL=5;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检验不合格的批,订货单位可以拒收,或由制造厂进行100%的挑选。挑选后可重新进行复验,但必须按加严检查抽样方案进行。7.2 型式试验7.1 进行型式试验的电缆槽,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样,按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检验。7.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见表5.7.3 型式试验采用计数抽样检查,应按GB2829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判别水平II;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40; 抽样方案类型一次抽样方案; 判定数组合格判定数 Ac=0; 不合格判定数Re=7.4 若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型式试验不合格,制造厂应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7.5 经过型式试验的电缆槽,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8.1 每件电缆槽应有制造厂标记、型号、制造日期。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制造厂名称; 批量编号; 制造日期; 标准编号; 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及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签章。 8.3 包装电缆槽产品可采用捆扎方式包装。8.4 运输装卸、运输时,不得抛掷。8.5 储存电缆槽产品存放的场地应坚实、平坦。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分别整齐堆放,也可按井字形架放,垛高不宜超过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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