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评分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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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经常性监督各项目评分方法各监督指标所涉及的确定样本方法可见本文后述的具体评价方法,其中课桌椅、黑板、教室照明、教室微小气候、教室噪声的评价可在同一教室中进行,评价教室的数量可根据学校教室的不同结构、层次、朝向、单或双侧采光类型确定,一般不少于间。 教室人均面积(分) .1 评价标准 普通教室人均面积应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按每个教室使用人数计算,每人所占面积小学不少于 1平方米,中学不少于 1平方米;师范不少于.平方米。大学现未规定标准,暂不进行评价。 . 评价指标 按中学、小学人均面积达到标准程度,将评分标准分为三等,见该评价记分表。 . 评价方法 . 1 在抽样教室中测量教室面积及学生人数,分别计算各教室的人均面积。 .计算公式: 人均面积 = (被测教室面积)/ (该教室学生人数) .4 记分方法 .4.采用累积计分方法计分 .4.按评分表中中学、小学人均面积的三等标准,将被评价的教室数填入相应的方框内,求得乘积,然后累加得积分后,再除以教室样本数,得数为此项目得分。 课桌椅(分) . 评价标准 按国39762002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的规定,以学生身高判定课桌椅分配符合情况。 . 评价指标 计算课桌椅分配符合率,按实际达到的百分率分为三等,即以上、以下,见该项评价记分表。 . 使用器材 学生身高及课桌椅型号测量尺:该尺根据39762002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的规定,按课桌和课椅的高度(),标有相应的号数,测量时可直接读出被测桌椅号数,同时也可测量学生身高()数。 . 评价方法 . 在抽样教室中,测量教室内在座学生身高及相应课桌椅高度,被测课桌椅号数在使用者身高范围内,则分配符合标准。 . 计算公式: 课桌或课椅分配符合率() = 课桌或课椅号与就座学生身高相符人数 X 100% 被 测 学 生 人 数 . 记分方法 .采用累积计分方法计分 .按评分表中课桌椅分配符合率的四等标准,将被评价的教室数填入相应的方框内,求得乘积,然后累加得积分后,再除以教室样本数,得数为此项目得分。 黑 板 (分) . 评价标准 应符合国家标准GBJ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 .评价指标 黑板尺寸、表面状况和黑板面反射系数 。 . 评价方法 .在抽样教室中进行黑板评价。 .用测量尺,测量黑板高度与宽度。 .将黑板垂直分成四等份,取三条等分线的中点测定点,以三个测定点的平 均反射系数为代表值。 .记分方法 采用累积分方法计分。 教室照明 (15分) .评价标准 应符合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教室桌面照度为l。 .评价指标 课桌面平均照度、灯桌间距、灯管垂直黑板,控照式灯具、黑板灯管。 4.3使用器材 照度计(指针式或数字式)。 .评价方法 .在抽样教室中进行教室照明评价。 .测量方法 按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的规定进行测量。 4. 记分方法 采用累积计分方法计分。 5 教室微小气候(分) 5. 评价标准 应符合/T172261998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教室二氧化碳浓度应低于. 室温不应低于16。 5. 评价指标 教室二氧化碳浓度及室内温度 。 5.使用器材 便携式红外线二氧化碳分析器,普通温度计或湿球温度计。 5.评价方法 5.在抽样教室中进行教室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的测量。 5.测量方法 二氧化碳浓度测量:选择教室中央为测量点,将仪器的取样器探头置于距地面.5m高,打开泵开关,被测环境气体抽入仪器内,显示器能直接读二氧化碳浓度值。 温度测量:在二氧化碳测量点进行温度测量,温度计直接显示温度值 。 测定时间:为每年冬季,一般在当年月至下一年月,上午时和下午时各测一次,取平均值作为代表值。 5. 评分方法 采用累积计分方法计分。 6 环境噪声(分) 6.1 评价标准 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6.评价指标 噪声(),两排教室相对边长距,教室不受音乐室干扰。 6.使用器材 普通声级计。 6. 评价方法 6. 噪声测定点:测定教室内噪声,把测定点选在靠近教室最后一窗口的学生座位的走道间,距离窗.,距地面.2。 6. 测定方法 外来声源噪声测量:在开窗的条件下测定的数值。 背景噪声(或本底噪声)测量:学生全部坐在教室,限制活动产生的噪声,在闭窗的条件下测定的数值,或者在空教室中测定的数值。 6. 噪声修正方法 每秒读一个瞬时值,每个测定点每次记录个以上读数,当被测噪声的声级大于背景噪声(本底噪声)()时,本底噪声的影响可忽略不计。当两者声级之差,大于()而小于()时,可以从测得的噪声源声级减去修正值,如下表: 声级值修正表被测声噪声与本底噪声级差(dB)34 56 7 8 910修正值3210 6.记分方法 采用划记方法计分,将各教室的得分值相加,取平均数作为该项目的得分。 7 学校厕所(分) 7.评价标准 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大学参照中学的规定。 7.评价指标 室内室外厕所的蹲位。厕所小便槽达标情况,清洁状况。 7.评价方法 7.厕所蹲位与小便槽评价 蹲位:查看学校男、女厕所蹲位数,按全校男、女学生人数,分别计算男、女厕所平均每一个蹲位所容纳的学生人数。公式如下: 每蹲位学生人数(男或女)= 学生人数(男或女) 厕所蹲位数(男或女) 男厕小便槽:测量小便槽长度米数,按全校男学生人数计算平均每米小便槽容纳学生数。公式如下: 每米小便槽男学生人数= 男学生人数 小便槽长度(米) 7.凡设有多个厕所学校可混合计算蹲位达标程度。 7.无论室内外厕所均以每一个厕所为单位进行卫生状况评价。 7.4 记分方法 7.采用划记计分方法记分。 7.学校内没有设厕所本项目记分。 8 生活饮用水(分) 8.评价标准 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8.评价指标 集中式供水或学校自备水源符合卫生标准,末梢水余氯不低于,供水人员有健康证,供应饮用开水,供应生活用水。 8.评价方法 8.学校集中式、自备水源及二次加压水,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评价。 8.余氯测定方法 采用比色法,使用余氯比色计进行现场测定,将比色杯先用水洗次,取采样点水,加入联邻甲苯胺溶液滴,摇动后立即比色,为游离住余氯。 8.4 记分方法 采用划计记分方法记分。 9 学校食品卫生(3分) 9.评价标准 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WS103-1999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 9.评价指标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情况,卫生知识培训证情况,食品加工、供应、销售单位卫生状况,食品贮存、包装、运输、分发情况。 9.评价方法 9.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评价,以每个食堂、食品小卖部、学生课间加餐、营养午餐等各种饮食品加工、供应和销售设施作为评价单位。 9.学校没有食堂仅有食品小卖部或课间加餐,以现有设施作为评价单位,作为学校食品卫生项目得分。 9.学校设有多个食堂以及食品小卖部、加餐设施单位,首先应评出每个单位得分,将各单位得分相加,取平均分数为该项目的得分。 9.3. 记分方法 采用划计记分方法记分。 10 传染病管理(分) 10.1评价标准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10.2评价指标 学校设有传染病防治管理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登记,掌握学生因患传染病休退学情况,发生传染病后教室、宿舍、生活场所消毒情况,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10.3评价方法 10.3.1对学校设置的校医院、卫生所、卫生保健室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工作进行评价。 10.3.2检查学校传染病预防管理、疫情报告、传染病控制以及预防接种等工作情况。10.3.4记分方法 采用划记计分方法记分。 11图书馆(分) 11.1评价标准 按照1996图书馆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11.2评价指标 室内温度冬季不低于,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细菌总数30cfu/皿;噪声不超过(),采光玻地比不少于1:6,照度不低于lx,采用温式清扫,室内环境清洁卫生。 11.3评价方法 11.3.1以每个图书馆为单位进行监督评价。 11.3.2根据图书馆、阅览室的不同面积、层次,抽取有代表性的进行监测。 11.3.3监测方法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要点的有关规定。 11.4记分方法 采用划计记分方法记分。 12学生宿舍(分) 12.1评价标准 按照GBJ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宿舍人均面积不小于2.72 ,盥洗室水槽人均长度不小于0.05。 12.2评价指标 宿舍人均居住面积、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及个人用品卫生、宿舍无虫媒及老鼠、盥洗室水槽每人达标情况。 12.3评价方法 12.3.1以每栋学生宿舍为单位进行监督评价。 12.3.2根据宿舍的不同面积、层次、朝向等,抽取不同类型的寝室作为评价样本。每栋宿舍抽取的寝室不少于间。 12.4记分方法 采用划记计分方法记分。 13洗浴设施(分) 13.1评价标准 按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13.2评价指标 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更衣室:温度、二氧化碳、照度;浴室:温度、二氧化碳浓度、照度、水温,浴室卫生消毒。 13.3评价方法 13.3.1以每个洗浴设施为单位进行监督评价。 13.3.2监测方法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要点的有关规定。 13.4记分方法 采用划记计分法记分。 14学校招待所(旅店)(分) 14.1评价标准 按照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14.2评价指标 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体验,室内温度采暖期不低于,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15,空气细菌总数40cfu/皿;,照度不低于lx,噪声不超过(),顾客用具消毒,床上用品一客一换,环境卫生。 14.3评价方法 14.3.1以每个招待所、旅店为单位进行监督评价。 14.3.2根据招待所、旅店的不同规模、层次、朝向监测方法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要点的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等级的房间进行监测。 15娱乐场所(分) 15.1评价标准 按照1996文化娱乐场所的有关规定。 学校娱乐场所包括:电影院、俱乐部、录像厅(室)、卡拉音乐厅、游艺厅、舞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 15.2评价指标 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室内温度冬季不低于,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15,空气细菌总数40cfu/皿;,噪声动态不超过(),禁止吸烟,厅内环境清洁卫生。 15.3评价方法 15.3.1以每个娱乐场所为单位进行监督评价。 15.3.2监测方法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要点的有关规定。 15.4记分方法 采用划记计分方法记分。 16体育馆(分) 16.1评价标准 按照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中的规定。 16.2评价指标 室内温度冬季不低于,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15,空气细菌总数40cfu/皿;,噪声动态不超过(),可吸入颗粒物不超过0.153,禁止吸烟,馆内环境清洁卫生。 16.3评价方法 16.3.1以每个体育馆为单位进行监督评价。 16.3.2监测方法执行公共场所监督监测要点的有关规定。 16.4记分方法 采用划记计分方法记分。 17游泳场所(2分) 17.1评价标准 按照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的规定。 17.2评价指标 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水质符合卫生标准,游泳馆空气和噪声符合卫生标准。 17.3评价方法 17.3.1以每个游泳池、馆为单位进行监督评价。 17.3.2监测方法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要点的有关规定。 17.4记分方法 采用划记计分方法记分。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指标 1、评价标准 根据学校卫生预防性综合卫生监督的工作任务,按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87)、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3976-2002)、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8772-88)、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GB/T17725-98)、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GB/T17724-98)、黑板安全卫生标准(WS99-98),各级学校卫生监督机构对所管辖的各级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2、预防性卫生监督合格学校 (1) 凡是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工程项目选址、设计,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均为合格学校。 (2)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项目,经卫生部门审查、验收不符合国家标准,但按卫生部门修改意见修改后,符合国家标准的学校亦为合格学校。 3、校址的监督审查(1)校址应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校内有足够的布置运动场的平坦场地。有良好的水源和电源。无高压输电线穿过。(2)校址不应选在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3)校址周围无物理、化学、生物污染源和精神干扰源,如废水、废气、噪声、病原微生物以及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4)学校分布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布局合理,小学生上学不跨过城市交通干道段铁路。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4、学校用地的监督审查(1)中、小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与自然科学园地等,总面积达到:小学每个学生1011m2,中学每个学生1316m2。(2)普通高等学校用地,其面积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规定进行审查。(3)建筑用地:指教学、教学辅助、生活服务用房等建筑用地,以及房前房后的绿地和通道。1)楼房层数的审查:小学为一般不宜高于34层,中学、中幼师为一般不宜高于45层,普通高等院校,如教室、图书馆、实验科研用房、教工住宅、教工宿舍、学生宿舍等建筑的平均层数不低于4、5层。2)建筑容积率的审查与计算:建筑容积率,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计算可按下列公式:(4)运动场地:包括田径场地、运动器械场地、球类场地、游戏场地、游泳池等。1)中师范、幼师范学校应设置300米环形跑道,及100米直跑道。2)中学应设有100米直跑道和不同距离的环形跑道(18个班200米,24个班250米,30个班300米)。3)小学应有200米环形跑道和60米直跑道。4)中学课间操用地为3.3平方米学生,小学课间操用地为2.3平方米学生。5)普通高等院校体育设施用地按国家高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查。6)运动场地应高于周围路面并有排水设施,场地长轴宜为南北向,不得铺设无弹性地面,健身房宜采用木制地板或土地面。(5)绿化用地:包括成片绿地、果园、温室及生物实验园及气象观测园地。1)绿化用地面积审查:中师、幼师不应小于2平方米每生,中学不应小于1平方米/每生,小学不应小于0.5平方米每生。2)动物饲养场和植物园堆肥场不得设于主要建筑物的上风侧,不得污染水源。5、学校总平面布局的监督审查(1)在审查学校布局时、应要求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等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2)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3)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较大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4)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6、学校其它建筑项目的监督审查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学校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学校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学校交通与疏散,教室内环境以及学校建筑设备等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均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及要求进行逐个项目的审查,以确保学校建筑设计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保证及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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