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反思】美国国会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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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争鸣反思】美国国会制度简介 【争鸣反思】美国国会制度简介 美国国会制度简介 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机构。美国宪法的第一条第一款就明文规定:“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美国国会的主要权力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调查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宪法修改权、弹劾权。 【议会权力】国会的权力首先是立法权,它是美国惟一的全国性立法机构。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详细列举了赋予国会的18项权力,其中包括:征税(包括关税、输入税和货物税等),举债和贷款;管理内外贸易,制定移民条例和破产法,铸造钱币和确定度量衡的标准,设立邮政,保护专利,设立法院,惩罚犯罪行为,宣战,招募军队和民兵,等等。 国会的另一项权力是行政监督权。宪法将管理“钱袋子”的权力交给了国会,规定“除非经法律规定拨款,不得从国库中提取款项”。由于管着钱袋子,国会可以对行政部门实行广泛而有效的监督。政府的年度预算乃至一切收入和开支细目都需要国会批准。国会有权拨款,当然就有义务监督政府是否按国会的要求使用了每一笔拨款。国会为此设立了总审计署和国会预算局,参众两院都设有预算委员会和拨款委员会等机构。 国会有广泛的调查权,可对它认为需要调查的任何问题进行调查,其调查的对象可以是政府的政策也可以是商品的定价等等。国会各委员会可以举行各种听证会,传唤包括政府官员、企业界人士和科研人员在内的所有相关人员到国会作证。被传唤的人如果拒绝作证,将以藐视国会罪论处。国会还可以设立特别委员会对某个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 宪法还授予参议院对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需要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的批准。总统提名的部长、大使、法官、军官和其他行政官员也要参议院批准,如参议院不同意,总统就需要重新提名。 国会有参与修改宪法的权力。宪法规定,在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议员认为必要时,国会可对宪法提出修正案,或根据全国三分之二州议会的请求,召开制宪会议提出修正案。修正案经全国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批准后生效。 国会还有对包括总统在内的政府官员进行弹劾的权力。 但是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对国会的权力进行了约束,规定国会不得制定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的法律。 【议会选举】国会每届任期2年,每2年进行一次国会选举。每次选举要选举所有的众议员和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因为众议员的任期为每届2年,届满全部改选,而参议员的任期是每届6年,所以每两年只改选三分之一,以便较好地保持参议院工作的连续性。国会议员的选举和其他政府官员的选举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例如同时选举总统、国会议员和地方政府官员的选举被称为大选,在两次大选之间的偶数年份选举国会议员和地方政府官员,被称为中期选举。 参议员每州选2名,由全州的选民投票选出。众议员由各州按人口比例划出的选区投票选出,全国共有435个选区,每个选区选1名众议员。由于原规定3万人可选一名众议员,结果随着人口的增长,众议员的人数也迅速增加。后来,国会不得不通过一项议席分配法,将众议员的人数固定为435名,并每10年根据人口统计来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目前众议员的人数仍为此数,不过每名众议员所代表的人口已超过60万。 竞选议员,首先应是当选州的居民,或者至少要在某一州租套房子,并宣布其为自己的主要住所。竞选众议员,必须年满25岁,获得美国国籍已满7年;竞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获得美国国籍已满9年。 宪法规定,任何一州在参议院的代表出现缺额时,该州行政当局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但任何一州的议会,在人民依该议会指示举行选举填补缺额以前,得授权本州行政长官任命临时参议员。 【议会组织机构】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均设有议长。但两院实际上是按政党组织的,各党在两院中的组织分别选出自己党派的领袖。多数党的干部会议选出多数党领袖和多数党督导员等党的干部,少数党的干部会议则选出少数党领袖和少数党督导员等。这些党干都是国会中实权在握的人物。多数党领袖的地位仅次于议长,在参议院由于议长由副总统兼任,多数党领袖是实际上的议长。多数党督导员协助议长和多数党领袖工作,协调该党对议案的立场,上传下达,沟通信息,劝说议员按党的意图投票等。少数党领袖和督导员的工作同多数党督导员相似,也是负责协调本党议员对议案的立场等。 在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他有权主持参议院的全体会议,但只能在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才可以投票,以打破僵局。参议院设有临时议长,在副总统缺席时担任议长,但这实际上仅是一个没有实权的荣誉职位,应由多数党在参议院资历最深的议员出任。但在参议院议事厅里主持会议是件单调乏味的工作,所以近年来一般由多数党领袖指定资力不深的议员轮流担任。在参议院行使议长职权的实际上是多数党领袖,他有权制定参议院辩论的计划,将议案分配给委员会,协调党的政策并任命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多数党领袖的助手是多数党督导员和副督导员。少数党领袖和少数党督导员负责协调少数党的立场和议事策略,他们也是参议院颇有影响的人物,因为没有少数党议员的支持,许多议案是无法通过的。 在众议院,议长名义上是由议员们选举产生的,但实际上是由多数党议员从该党议员中推举的,众议院全体会议的选举只是走走过场,仅对多数党议员推举的议长予以确认而已。众议长有着广泛的权力,他主持众议院大会的辩论,指定由谁发言,解释有关程序。多数党领袖和督导员是议长的助手。 国会的立法工作主要是在委员会而不是在全院大会上进行的,因此委员会在立法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国会的委员会可分成四种:常设委员会、协商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 【议会辩论与表决】列入日程。议案通过委员会审议后,即可提交到众议院或参议院进行全院辩论。提交全院辩论的议案首先要列入两院的议事日程。在众议院,重大议案必须由规则委员会决定是否提交全院辩论;在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拥有决定权,但经常要征询少数党领袖的意见。在众议院,规则委员会将决定是否限制辩论时间和是否允许提出修正案等,并拟订辩论的规则。如采用“封闭规则”,将不允许在辩论中提出修正案,但审议该议案的常设委员会可以修正议案的语言表达,以便全院接受。如采用“开放规则”,则允许在议案辩论过程中提出修正案。全院辩论由议长主持。如限定了时间,每位众议员的发言时间一般一次仅几分钟。在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有权制定全院辩论的计划,由于人数较少,除非在非常情况下,对每位参议员的发言时间是没有限制的。 开始辩论。宪法规定,每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在不足法定人数时,得逐日休会。每院均有权按自己规定的方式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如议员扰乱辩论秩序,经三分之二议员同意,可将其开除出议院。 付诸表决。辩论结束后,即进行表决。表决分两步进行,首先对议案的各种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整个议案进行表决。在对议案的所有修正案进行表决之后,对议案进行“三读”,随即对议案进行表决。 在表决时,议员们只要将磁卡插入表决器的插槽,票数就会显示在议院大厅墙上的记票牌上,结果一目了然。这种投票方式属于唱名表决,是国会目前最常用的表决方式。在1973年实行电子记票前,唱名表决的做法是由会议主持人对议员逐个点名,被点到的议员大声回答“是”或“不”。但由于众议院有435名议员,点名唱票颇费时间,所以唱名表决的方式用得并不多。国会还有其他三种表决方式,即呼声表决、起立表决和点票表决。呼声表决是由议员们一道高喊“是”或“不”,主持人根据哪个字呼声高来判定表决结果。起立表决是由赞成或反对的议员轮番起立,由主持人点数。点票表决是把议员分成赞成和反对的两队,让其分别从两名记票员前通过,由记票员统计通过的人数。但人数较少的参议院不使用这种方式。 【议长地位与议员权利】参众两院的最高领导都是议长,但由于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参议院的实权掌握在多数党领袖手中,所以多数党领袖是参议院最重要的人物。 议员不得同时担任政府官员、法官或是现役军人。美国宪法规定:“参议员或众议员在当选任期内,不得被任命担任在此期间设置或增薪的合众国管辖下的任何文官职务。凡在合众国属下任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一院议员。”总统如邀请议员担任政府高级官员,议员如接受任命,他就得辞去议员职务,所出现的空缺,则通过补缺选举产生一名新议员。 议员的权力主要有提出议案、审议议案、修改议案、参加对议案的辩论和对议案投票表决等等。议员的特权包括丰厚的报酬和司法豁免权。美国宪法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应得到服务的报酬,此项报酬由法律确定并由合众国国库支付。”国会议员除了领取薪金和津贴外,每年还可从华盛顿到其家乡选区免费旅行30多次,享有“邮资已付”特权往各自家乡选区免费邮寄简报或其他文件,另外还有数千美元的邮寄费用,至少拥有18名工作人员。每位议员在华盛顿和本州(选区)各有一个办公室。在退休后可领取一笔丰厚的退休金,还可以得到包括办公费在内的津贴和有关待遇。国会议员在会议上的发言不得作为任何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也不允许对议员在立法过程中的发言动机或投票动机进行司法调查。但是,议员在立法活动以外的言行不受该条款保护。 【立法程序】美国立法一般至少要经过提出议案、委员会审议和表决、议院全院辩论和表决、另一议院辩论和表决、总统签署等程序。 提出议案。议案由国会议员提出,政府官员没有提出议案的权利。但政府行政部门可以草拟议案,交由一名议员提出,一般的做法是通过相关的国会常设委员会负责人提出。议案可在一院提出也可同时在两院提出。议案由提出人署名,如通过为法律,也多以提出该议案的议员的姓氏命名。议案提出后,即录入国会记录,然后进行“一读”,即向全院宣读该议案的名称并表决,通过后即正式列入该院议事日程。 委员会审议。列入议程后,议案交由一个有关的常设委员会审议,如果议案的内容涉及多个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一般将送交最主要的有关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收到议案后,可以使议案作废或长时间搁置,也可以把议案修改得面目全非。议案通常先由委员会下设的相关小组委员会进行审议,但也可由全体委员会直接审议。审议过程中要举行若干听证会,听取行政部门、政府官员、有关专家、利益集团和公民的证词。听证会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小组委员会审议完后,即向委员会提交审议报告,提出立法建议对议案的修正案。委员会对经过修订的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通过后提交全院表决。 在向全院递交审议报告时,委员会要准备一份书面报告,陈述议案的目的、涉及的领域,解释委员会修订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通常还要附上所征询过的有关行政部门的意见,对议案持反对意见的议员则在书面报告后附上“反对声明”。 全院辩论和表决。议案由委员会送交议院后,首先要向全院大会宣读该议案全文,即进行“二读”,将议案列入议院的议事日程。然后议院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辩论,辩论结束后即将议案付诸表决。大会先对修正案表决,然后对议案进行“三读”,最后对议案进行表决。一般只要出席会议的议员的简单多数同意,议案即获通过。议案在一院通过后,需要送另一院审议。议案在另一院经过从委员会审议到全院大会辩论的整个审议过程后,才能付诸表决。如果是按第一院原来议案的文本通过的,或只对该议案做少量改动,那么只要所作的改动得到第一院的认可,即可直接送交总统签署。 两院协商。如果一院对另一院提交的议案改动较大,通过的议案在文本上同第一院递交的原议案有很大差别,这时一院就会提出成立两院协商委员会,进行讨价还价,若另一院拒绝,则议案自动作废。如另一院同意成立协商委员会,协商委员会在就议案文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分别向两院提交“协商报告”,两院对协商报告要么接受,要么拒绝,不能修改。如两院在“协商报告”表决时,都接受经修改后统一了文本的议案,那么该法案将送总统签署。 总统签署。两院通过的议案被称为法案,经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议长先后签字后,送交总统签署后成为法律。总统也可以否决法案并将其退回国会,但国会两院如分别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推翻总统否决,该法案仍成为法律。 美国历史上,国会仅以三位总统进行过弹劾调查和对其中两位进行过弹劾审判,没有一个最后被定罪和遭到罢免。1868年,由于在南北战争后重建南方问题上的争论,第17届总统安德鲁?约翰逊受到弹劾,但在参院审判时以一票之差被宣告无罪,未被免职。1974年“水门事件”中,众院司法委员会通过了三项弹劾尼克松总统的条款。在众院对弹劾条款进行表决前,尼克松宣布辞职。1998年至1999年,克林顿总统因绯闻遭到众议院弹劾,但未被参议院定罪。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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