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对外发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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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江安县阳春新区保障房及附属设施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投资人自筹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6.1建筑工程:6.1.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含桩基础,天然地基基础按施工图设计埋置深度超深0.5(含0.5米)米范围内】。其中:1号、2号地下室及3号地下室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土钉墙【锚喷】分项工程除外。6.1.2主体分部分项工程6.1.3装饰装修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入户防火防盗门、需要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二次装饰装修设计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幕墙)等除外】6.1.4屋面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防水分项工程含厨房、卫生间及其它有防水、防潮要求的部位,隔热及保温分项工程含其它有隔热及保温要求的部位】6.2安装工程6.2.1建筑给水排水分部【子分部】工程6.2.1.1建筑给水分部含室内给水子分部中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含室内消火栓系统(含喷淋)分项工程中的预留、预埋工作】,与室外给水系统分部【子分部】工程以室外第一个检查(阀门)井或手孔井(含阀门)为界;无负压供水系统以泵进水口第一个阀门(含阀门)为界,设备出水连接管(连箱)第一个阀门为界;户内以截止阀出水侧外加一个水嘴为界。其中:室内消火栓【含喷淋】系统除外。6.2.1.2建筑排水分部含室内排水子分部中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与室外排水系统分部【子分部】工程以室外第一个检查井为界。其中:卫生器具安装子分部除外。6.2.2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 6.2.2.1室内电气动力子分部所含分项工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敷设;电线、电缆穿管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箱盒安装。材料供应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电力电缆由招标人供应。6.2.3室内电气照明子分部6.2.3.1所含分项工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电线、电缆导管敷设,电线、电缆穿管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如果有】,箱盒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材料供应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电力电缆、电线由招标人供应。6.2.4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子分部6.2.4.1所含分项工程: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柴油发电机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他功能单元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桥架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桥架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其中:柴油发电机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他功能单元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由招标人委托专业成套设备生产厂家安装。材料供应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电力电缆由招标人供应。6.2.5防雷及接地安装子分部6.2.5.1所含分项工程: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6.2.6其他分部中的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6.2.6.1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1.智能建筑分部: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中含智能建筑分部通信网络子分部工程、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信号接口系统子分部、安全防范系统子分部中的室内电力子分部、室内照明子分部、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子分部中的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电线、电缆导管和桥架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桥架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2.通风与空调分部: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中含通风与空调分部送排风系统子分部、防排烟子分部中的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电线、电缆导管和桥架敷设,电线、电导管和桥架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6.2.7电梯分部:6.2.7.1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中含电梯分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子分部中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电线、电缆导管和桥架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桥架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材料供应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电力电缆、电线由招标人供应。6.2.7.2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6.2.7.2.1电梯分部工程只含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子分部中的电缆导管、线槽、五方通话线、接线箱盒等的预留预埋及引线分项工程及工作;其中:不含各系统设备、系统线缆、系统箱盒的安装。材料供应系统设备、系统线缆、系统箱盒的供应、安装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专业承包。6.2.8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6.2.8.1智能建筑分部【子分部】工程含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电视、网络、电话、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等施工图设计的各弱电系统,本分部【子分部】工程仅含线槽、线管、箱盒、引线的预留预埋分项工程及工作。【以室外第一个人孔井或手孔井为界】。其中:不含各系统设备、系统线缆、系统箱盒的安装。材料供应系统设备、系统线缆、系统箱盒的供应、安装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专业承包。6.2.9通风与空调分部【子分部】工程6.2.9.1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只含送排风系统子分部、防排烟系统子分部中的电缆导管、线槽、接线箱盒等的预留预埋及引线分项工程及工作;其中:不含各系统设备、系统线缆、系统箱盒的安装。材料供应系统设备、系统线缆、系统箱盒的供应、安装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专业承包。6.3材料部分6.3.1建筑工程:甲供材料清单表详附件9,其余材料均为乙供材料。6.3.1安装工程:甲供材料清单表详附件9,其余材料均为乙供材料(其中部分乙供材料要求如下)。PPR给水管及管件【冷、热水】:川路;PE给水管及管件:川路、普什、天原;钢塑复合管及管件:康泰、金牛;UPVC排水管及管件:川路;PVC线管: 川路钢质线管:大厂除上述工程范围外,甲方认为需要委托乙方施工并完成的其他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甲方在设计交底后详细施工界面的通知中具体明确并加以调整,清单范围内有的项,按清单价格执行,超过本合同工程范围的其他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按实结算(取费标准及结算方式另行约定并签署补充协议),乙方不能因承包范围的调整而要求增加本工程合同工期。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0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1月1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价格形式:建面单价【工程量清单详附件8(不含税金)】。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810元/m2 (大写): 每平米捌佰壹拾元 【不含税金】;建筑面积(暂定): 93952m2 (最终以测绘面积结算); 合计总价(暂定): 76101120元 ,(大写): 柒仟陆佰壹拾万零壹仟壹佰贰拾元整 。 (备注:建面单价按承包标段内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分项清单单价同比例下浮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详工程量清单附件8)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本工程的通用条款内容详见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的内容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和投标附录;(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包括竣工图用】及电子版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电气施工图、暖通施工图 。1.6.2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季度、月度、周施工进度计划、计量报表等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每月向甲方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顺延支付进度款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江安县阳春新区保障房及附属设施项目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另行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在2014年07月15日前提供,可满足全部工程全面开工条件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人指定接点【红线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内的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示等,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2)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3)工程开工前办理开工许可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甲方配合办理的资料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排水、排污、噪音等对环境的损害,并承担相应后果的排除及其所需的费用。(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交付前由承包人保护并承担费用。(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协调及保护措施及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渣,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清理出现施工现场;发包人正式书面通知承包人10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负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包括分包单位堆放在指定地点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理和运出施工现场(含甲方租用的场地),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项包干单价中。 (8).承包方项目经理为承包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承包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承包方公章后递交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监理公司人员及政府派驻现场的建设主管工程师直接产生任何工作联系。(9)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或由甲方、监理方组织的其他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会议组织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并指定其他人员参加,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人次。(10).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天;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及其完整的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直接发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水电费除外)。2)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直接分包单位提供配合服务,如承包人不提供配合及管理,或配合管理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处理,并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由此影响指定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若指定分包单位不配合承包人,发包人另行处理。3)承包人向发包人直接分包单位提供其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接口,并收取成本费用。4)承包人应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提供必须的合格工作面,以便发包人直接分包单位作业。如承包人提供工作面不合格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时,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人员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出部分分包工程提前插入的要求,承包人应积极作出响应和配合,承包人交给指定分包方进行施工的工作面应根据规范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记录,承包人应对施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项目无条件完成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5)承包人应组织各发包人直接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承包人施工图纸(含图纸会审、工程变更等)相互之间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按发包人或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防止分包单位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楚造成的差错。6)承包人对发包人直接发包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等现场规定的行为,发包人并经其认可后处以违约金。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另行约定。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均应值守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5仟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3-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2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相符合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5仟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批准,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处以1仟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与保护,无其他特殊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提供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价款】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主体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之次日起7天内履行相关手续后无息退还70%,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7天内无息退还余下的30%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 工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 ;(2) / ;(3) /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详见监理合同或根据监理合同另行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重要分项工程的相关工序在开展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完成样板,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开始施工。除满足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外,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要求、行业相关规定并符合分户验收条件;负责通过需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的专业分包工程验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承包人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1.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渣,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发包人正式书面通知承包人10天内拆除临建、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负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包括分包单位堆放在指定地点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理和运出施工现场,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项包干单价中。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示等,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由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要求,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排水、排污、噪音等对环境的损害,并承担相应后果的排除及其所需的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格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期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约定与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详细并经过公司盖章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单位工程分期施工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应符合相关条款及发包人项目总体计划要求,其中地下室顶板浇筑全部完成、主体全部封顶、外脚手架(塔吊拆除)、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完成时间,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施工总进度及工期控制的依据。承包人所报进度已充分考虑通常情况下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天、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承包方必须按经发包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次日起7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次日起7天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56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7天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并确实影响了施工进度;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政策处理问题而影响施工进度;不可抗力。前述工期顺延的情形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办理签证,否则不予认可该事件导致的工期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对重要节点工期(如基础完工、主体封顶、外脚手架拆除、竣工等)延误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天进行处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双方约定如下: (1)承包方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图纸)后15天内编制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计划,包括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数量、规格的准确性,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不准确,责任由乙方自负,由此引起的材料补货、退货的额外费用(高于甲供合同单价的价差)应由乙方承担,若无法退货,则由乙方承担该费用。(2)发包方应在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2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到货后的 2 小时内组织计量、卸货、倒运、堆码及保管。并将验收的数量、质量结果情况书面提交给甲方。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8.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8.2.2发包人指定主要材料品牌:按双方约定 8.2.3清单中未确定的材料认价:发包人认价后,承包人应及时采购,否则由于承包人未及时采购,市场价格上浮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认为此单价无法购买相应的产品,如按发包人确认市场购买价能购买到相应的材料产品,承包人仍不购买的,由甲方进行此项材料的采购,并收取材料采购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如按发包人确认市场购买价无法购买到相应的材料产品,则发包人重新核发材料认价单。8.2.4施工中主要材料设备(甲供、三方订货合同除外)均需甲方审核确认并封样后方可采购,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若乙方未将材料设备报甲方确认或未确认就使用,以及偷换材料的,乙方所采购材料除无条件撤场外,还须支付此批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工期不予延长。所有材料(包括甲供及三方供货材料)应由供应商、乙方、甲方联合验收。其中乙方材料验收经乙方指定的材料验收员或项目经理确认即视为乙方同意该验收结果。8.2.5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已包含在承包人报价中。若检测不合格,则复检费由供应方承担。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检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担,否则,由供应方负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临时设施方案需先书面报发包方审核认可后方可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基础超深或减浅;业主方指定完成的增加工程或部分附属工程;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4 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四川省和宜宾市、江安县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算的价格,并按中标时审定工程量清单单价和中标价间的下调幅度下调单价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 /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作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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