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事应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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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深州市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制度1、总则1.1 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深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市、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地市(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市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市域,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市内2个以上镇(街道),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4 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市、镇街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对体系。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各镇街对本行政市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信息畅通,应对及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以及群众举报制度,保证信息准确、及时、畅通。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迅速做出反应,在按规定报送、移转的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救治、现场控制等措施。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手段,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科学决策能力。依法采取调查、检验检测、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防患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坚持群防群控,加强宣传培训,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1 深州市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立铁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组织实施深州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研究决定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调配供应;完成市级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2.2 领导小组设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组成,当事故涉及国外或港澳台地市时,增加市域合作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2.3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4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镇街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政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负责信息管理,组织信息发布。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2.5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规定的工作职责,加强对事发地所属镇街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6 领导小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并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综合协调组由市食安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汇集、上报事故信息,提供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2)事故调查组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及相关监管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监察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设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3)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发地镇街职能部门依法封存、查封、扣押或者责令召回、停止经营有关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溯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4)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组织制定救治方案,建立绿色通道,开展医疗救治,指导事发地镇街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5)检测评估组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相关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从技术角度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6)维护稳定组由公安分局牵头,加强事发地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7)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食安办、卫生局、新闻中心、公安分局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8)专家组由市食安办组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隐患预警、应急响应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保障。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视事故性质确定相关专家,成立事故应急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卫生、疾病防控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技术工作。2.8 镇街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要相应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编订属地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辖市食品安全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报送信息;调配辖市人力、物力、财力和医护力量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3、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与预防3.1.1 监测按照上级要求,市卫生局牵头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本行政市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1)建立专业与社会相结合的网络体系。专业监测网:依托具有食品行业环节监管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卫生、食药监、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专业监测网,按职责分工自行调配监管力量,合理划分监管市域并确定重点监测点。 社会监测网:社会各类团体、群体或个人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重点监测点:根据需要,在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易发的市域、环节、企业单位设立重点监测点,实施重点监控。(2)信息管理。各监管职能部门应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监测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信息的整理汇总,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档案(或电子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咨询组举行会商,结合实际调整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风险信息进行调查核实,随时上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随时收集全国范围内(重点是周边地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信息,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3.1.2 预防各职能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促进食品企业积极履行诚信义务,形成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企业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2 信息报告与通报3.2.1 举报投诉制度(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公开电话,接待受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类举报和投诉,按职能分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2)各职能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好接待受理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件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4)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5)对食品安全举报事件实行首告负责制,各部门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举报、投诉,应书面告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相关部门处理。3.2.2 信息报告制度(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2)责任报告单位: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各行政监管部门。责任报告人: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3)报告时限及内容要求:有关部门应在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后,立即口头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1小时内做出初次书面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4)经市政府、市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按要求报市级有关部门。(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2.3 通报制度出现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有向邻近市县或省市蔓延趋势的,经市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及时向所涉及的邻近县(市、市)或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防御工作。3.3 预警3.3.1 预警级别确定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告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等四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对应表示。3.3.2 预警发布较大和一般预警信息,需报请市食安委批准发布;重大及以上级别预警信息,需经市级有关部门批准发布。4、应急响应4.1 应急准备接报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必要时立即召开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听取情况报告,研究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确定的程序或采取应对措施。4.2 预案启动根据事故的发生、控制情况和发展趋势,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预案,并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如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应在启动市级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的同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4.3 信息报告在做出初次报告后,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阶段性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修正,包括事故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4 分级响应4.4.1 先期处置(1)预案启动前,有关部门和单位可组织实施下列措施: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就近送当地医院(或卫生院)立即组织救治,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医护力量;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必要时可划定市域封锁现场,限制人员出入;封存疑似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立即找到企业负责人、责任人和目击人了解详细情况;综合评估,拟定处置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事故发生地镇街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服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任务是控制现场秩序,调配后勤保障物资,按要求向民众(特别是事故涉及人群)做好解释说明工作。4.4.2 响应措施(1)发生一般(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级预案: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有关部门应按预案规定,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并随时将进展情况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各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立即到岗,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通知检验机构做好准备;全力救治事故致伤害人员,重症患者或不具备医治条件的要立即派专人专车转送至市级医疗单位;对已封存的食品、原料及用具,立即采样送检,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对确属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对确属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有关部门指派专人监督执行;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涉嫌刑事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可能造成的其他危害,应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理。(2)发生较大(级)、重大(级)或特别重大(I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市领导小组调配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医护力量,指挥、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接受上级统一指挥,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3)紧急响应当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通报或周边地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做好以下工作:立即与有关地市或部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随时续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并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监管职能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排查隐患,及时整改。4.5 响应终止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危险因素消除,致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向市食安委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人员撤离现场。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市政府会同事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并监督事发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随时通报进展情况。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5.2 责任追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监督,由有关部门负责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5.3 总结报告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10日内完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6、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围绕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构建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6.2 医疗保障市卫生局要组织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定期举办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整体能力和水平。6.3 人员保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要指派业务精熟的固定人员参与应急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培训活动。6.4 技术保障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事故时,受市领导小组委托,立即对样品进行检测,为事故定性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6.5 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重点是车辆、检测设备、医疗设备等,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紧急供应,保障应急处置所需费用。7、监督管理7.1 应急演练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市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配合和应急响应能力,及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本预案。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和环节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结果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参加全市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及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吸取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市对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7.2 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各监管职能部门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要重点开展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协调市内各类媒体,对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给予大力支持。7.3 奖惩责任应急处置结束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存在瞒报、谎报、缓报,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8、附则8.1 名词术语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8.2 预案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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