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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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水务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加强水务系统信访办理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办理要求水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按政策规定秉公办事,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好各类信访事项。二、受理范围 (一)上级机关及领导、本机关及其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有关水务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其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建议; (三)有关涉及水务局职能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意见及建议; (四)对水务局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五)对水务局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建议及举报; (六)应由水务局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三、工作责任 (一)水务局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局长为信访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局长为信访事项所涉及分管业务领导责任人并对局长负责。 (二)办公室为信访工作归口管理处室,主要职责:1、负责信访的接待、登记、提出预处理建议;2、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宜;3、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信访部门提供信息;4、检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5、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各业务处为信访事项的具体承办处,负责涉及该处职能范围内信访事项的调研、处理及办理结果的反馈。处长为本处信访办理第一责任人。四、处理程序 (一)来信处理1、凡上级机关及领导、本机关及其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投寄我局的来信,由办公室统一拆阅、登记、转送;2、办公室收到来信后,将来信和信封装订在一起,并在来信首页右上角加盖当日水务局人民来信签收章,送领导批示后,送承办处办理;3、承办处收到来信后,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人的姓名、住址不清或无联系方式的除外),办公室在60天内办结。复查请求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4、对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信访事项,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5、对不属于水务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有关部门办理。 (二)电话访处理接听人民群众的电话访,用语要文明,态度要热情,处理要认真,可以答复的问题应当场解答,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做好电话记录,并告知对方联系方式或大致可以做出答复的时间。 (三)来访处理遇有个体上访或集体上访,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上访接待工作。五、检查督办 (一)一般的信访事项由承办处办理并自行督办。 (二)重要信访事项由办公室列入督办工作范围,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报告。 (三)对以下情况及时进行督办: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2、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3、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4、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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