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428215 上传时间:2020-04-23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公司发票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XX公司发票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XX公司发票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资料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及分公司购进、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1.1、公司及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由公司及分子公司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并建立发票领购使用账簿进行管理。1.2、公司凡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都可按规定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以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1.3、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方可拿走。1.4原则上客户欠款不予开发票,特殊情况经往来会计审核、财务主管批准。负责往来帐的会计,要在商品开票通知单上注明是否欠款、欠款额度。1.5每月销售除欠款结账外,不得隔月、跨月、跨年度开票。1.6发票上的客户名称需与发货单客户一致,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与实际发货必须核对一致。不得在发票的商品名称上出现:酒、酒一批、油等模糊性字样。1.7流通代公司团购销售,经公司开具发票的,流通客户必须提供三方销售协议,且出具开票单位的相关资料证明。每个流通客户的开票金额不得超过当月销售的30%。2、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规定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一般纳税人条形章),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2.3、公司销售人员根据客户要求,填制开发票的商品销售开票申请单(第一次发货的新客户要求销售员必须提供以上2.2条要求客户提供的资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经部门销售主管审批,财务开票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商品销售开票申请单,经核实与实际业务一致后给予客户开具发票,商品销售开票申请单(见附表)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2.4、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2.5、对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办理。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3.1、公司购买商品等物资和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3.2、所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必须有套印的椭圆形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地方税务局监制发票管理法定标志章。3.3、所接受的发票首先要看发票的使用期限是否过期,并要依据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单价、金额、开票日期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3.4、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降低应缴税金和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在业务洽谈时可约定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普通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以防超过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180天)。对因人为原因导致超过认证期限无法认证的,无法抵扣的税额由责任人全额承担。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4.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4.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5、处罚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5.1、取得发票五天之内必须报账,否则扣责任人20元。5.2、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20元。5.3、转借、转让、涂改发票的,扣责任人20元。5.4、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20元。5.5、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20元。XX有限公司年 月 日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