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办

上传人:最*** 文档编号:11287716 上传时间:2020-04-2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意见书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办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法律意见书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办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法律意见书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办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意见书 钢材购销合同纠纷 典律(2015)意字第号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典正律师事务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钢材有限公司钢材购销合同纠纷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本案基本事实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与钢材有限公司先后于2011年11月24日、2013年5月9日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和钢材补充合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项目部迟延支付货款以致违约。钢材价款为200万已经支付,但违约金高达270万未支付。双方多次对违约事实及违约金额等事宜进行磋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据此,钢材有限公司声称将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1、合同对价款的约定钢材钢材购销合同第一条第五款单价:“以下单当日我的钢铁网上贵阳市场建筑钢材行情水钢指导价为基础,规格为6-10的盘元在水钢指导价基础上浮300元吨。规格为12-25的螺纹钢在水钢指导价基础上浮280元吨。规格为28-32的螺纹钢在水钢指导价基础上浮300元吨。”;钢材补充合同第二条单价:“以下单当日我的钢铁网上贵阳市场建筑钢材行情水钢指导价为基础,规格为6-10的盘元在水钢指导价基础上浮300元吨。规格为12-25的螺纹钢在水钢指导价基础上浮280元吨。规格为28-32的螺纹钢在水钢指导价基础上浮300元吨”。2、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钢材购销合同第三条第二款:“依据销货单上日期付款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钢材钢材购销合同第三条第5款:从销货单上日期起超过60天未付款的,从超期第61天起乙方按所欠货款金额的每天千分之零点七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直至货款付清为止”;钢材补充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从2012年5月9日送货起根据销货单上日期7日内未付款的,从第7日起按所欠货款金额的每天千分之壹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货款及违约金付清为止;2012年5月前所供货物未结清货款的按原合同结算方式结算货款及违约金。结算后为结清货款及违约金的从2012年5月9日起乙方按所欠货款金额的每天千分之壹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货款及违约金付清为止”。二、法律分析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案事实及相关司法案例进行调研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极有可能存在以下结果:1、合同无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无法恢复的部分可折价偿还。从本案的合同主体来看,贵司项目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在贵司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项目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材料采购、签订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除非钢材有限公司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有理由相信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是在授权范围内,则合同有效。否则,若贵司不予追认则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但考虑到钢材有限公司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发货(钢材)义务,贵司项目部已经将钢材用于工程建设,客观上无法返还原物,所以应按照市场价折价返还。若还存有其他损失,则根据双方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进行分担。2、合同有效,贵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违约金过高则可向法院申请调低。司法实务界存在第二种意见认为,法人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代表了法人的行为,如产生民事责任,应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项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专为某一项建设工程而设置的,属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主体单位,具体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部门,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从贵司项目部与钢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可以看出,钢材有限公司没有执行市场指导价,而是明目提价,在巨大交易量的基础上已经获取了相当的利润。若其还存有损失的话,则是200万钢材价款因迟延支付所带来的损失,相当于守约方的资金被占用,所以守约方的损失系不能如期使用自己金钱的损失,即另行贷款所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实际损失)。而且根据钢材购销合同的约定,付款期限较长,贵司不可能违约,而对方仍然获利。但钢材有限公司发现按第一份合同约定贵司不可能违约的情况下,再次要求签订补充合同,并提高违约计价方式、缩短付款期限。这样一来,达到了贵司违约的目的。事实上,贵司也只是按照补充合同的约定才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贵司只需证明270万的违约金超出了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30%,即可完成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如果钢材有限公司认为还有其他损失,则必须举证证明。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贵司不承担钢材有限公司其他不可预期的损失。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之规定,贵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对270万元的违约金进行下调,即当贵司向钢材有限公司支付按迟延支付价款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后,钢材有限公司的实际损失已经得到了填补;另行向钢材有限公司支付超出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30%的违约金作为惩罚性赔偿。三、法律意见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分析,本所律师认为,因贵司项目部已经将迟延支付200万元的钢材价款,所以建议以向与钢材有限公司支付同期同类贷款(200万元)利息的130%左右的违约金为底线进行和解;也可考虑以此底线在应诉过程中持调解结案的态度请求法院协调;若无法达成和解或调解,则申请法院下调违约金额。四、声明与承诺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司的陈述和贵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贵司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且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合同条款、对账单、财务报告中某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参类似司法判例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当然,我们可以根据立法动态作出预测)。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5、本文件仅应贵司要求,供贵司参考,切勿外传。贵州典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某某二一五年月日附: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注:该法律意见书由笔者在某国企做全职法务过程中所经历的一个真实案例改编而成,同时“声明与承诺”部分借鉴了某前辈的文章。若有不妥之处,欢迎拍砖指正。事实上,当时笔者系以法律分析报告的形式出具的,但并没有受到公司上层的重视。最终,该公司以向对方支付约200万元的违约金达成了和解。然而,就算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违约金也不超过70万元。后记:在与法人的内部机构,如项目部、售楼部、经营部等进行交易时,一定要对主体资格持审慎态度,一定要求盖公司公章,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法人的内部机构必须经过法人授权(授权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法人私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授权的范围须明确、具体)。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