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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接口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协议(API接口)甲方: 乙方: 甲方为一家 公司,对 有需求,同时乙方为一家提供数据共享、交易及云服务的数据服务商。甲方选择乙方为其应用接口服务提供商,并为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支付对价。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接口服务达成以下一致。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查询发出查询指令查询失败出现错误提示查询成功; 查得包括“无结果返回”及“有结果返回”两种情形;其中“有结果返回”为“查得”。“无结果返回”为“未查得”。 第一条 服务内容在甲方已经依法获得被查询用户授权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查询/验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表1:表1:服务项目单价 (元/条)计费方式 甲方承诺以如下方式 三 使用协议中约定的数据 方式一:科研或教育机构,用于科研教学等非盈利性用途;方式二:企业机构,用于产品研发阶段商业用途;方式三:企业机构,用于产品对外服务商业用途;第二条 服务期限、开通时间、方式及交付标准1. 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壹(1)年。 2. 服务开通时间: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贰拾肆(24)小时内为甲方开通接口服务,乙方指定联系人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 3. 提供服务的方式: API接口提供服务 4. 交付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可用、正式帐号及密码 第三条 结算期限及方式1. 合同金额: 2. 结算方式:甲方应预付服务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伍(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第一笔预付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圆整。3. 当甲方帐户余额低于 壹千元 (1000元)时,乙方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到甲方充值,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服务费)。4. 对账与结算:乙方根据甲方实际查询次数从预付费中扣减服务费。每自然月结束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上月账单明细及与账单金额相等的发票。如乙方提供的账单与甲方统计的数据一致,则甲方应于收到账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确认账单金额;如乙方账单金额与甲方统计的数据误差在30条以内的,以乙方结果为准;如误差超过30条,则双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互查,甲方当月的结算金额以双方达成一致的最终核查结果为准;如互查后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平均承担核查不清部分数据的服务费。6. 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7. 甲方的开票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户: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字段以供查询/验证,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进出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时,甲方应提供便利;2. 甲方保证每次查询均获信息主体本人的授权,因无合法授权而带来的安全及法律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因甲方未有合法授权而承担了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向相关机构查询被查询人的个人信息。甲方应配合乙方在需要时对甲方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查询授权、使用征信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4. 甲方不得非法缓存乙方数据,由此带来的安全及法律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因甲方非法缓存数据而承担了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 甲方不得修改查询结果,由此带来的安全及法律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因甲方修改数据结果而承担了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信息仅用于了解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信用状况为限,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将通过接口服务获得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用于非法用途。7.甲方应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并对访问乙方系统的管理员、查询员等操作人员建立管理制度,甲方操作人员对乙方系统的操作行为视同甲方行为,其中管理员对乙方系统的操作行为应经甲方管理层同意方可进行。8.甲方须对从乙方查询获得的信息负有永久保密义务,在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从乙方获取的信息提供及泄露给第三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除外,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内部使用过程中,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或查询结果提供或展示给任何第三方。 9.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预付服务费,当甲方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服务费时,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通过向甲方提供接口服务的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字段,返回相应的查询/验证结果,供甲方参考。2. 乙方负责服务接口的设计、开发和数据处理,保证系统能够支撑合作业务的正常运行。 3.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接口服务及数据信息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并确保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4.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政府机构、监管机构、信息源机构或产品调整等需要,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修改,但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5.乙方接口如有调整需在两日内通知到甲方及时调整,如果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客户和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损失程度支付同等费用。第6条 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内容: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所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作品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技术信息、技术决窍、模型、算法、数据。 2.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仍属各自所有。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如有对已有知识产权的使用,均不构成任何权利转让、许可。 第七条 保密 1. 甲乙双方、其雇员及关联公司应对合作过程中对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纸制文件及其它介质文件)、以及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双方各项技术、客户信息、数据资料及来源以及商业秘密(以下统称“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除非一方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其雇员、外部顾问及关联公司等在任何时间不得向任何协议以外的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但甲方将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提供的分析成果披露给甲方关联公司或依本合同约定甲方为开展自身业务之目的使用除外。除履行本合同确有必要外,双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2.双方及关联公司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及关联公司不得将该内容披露给双方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3.如保密信息提供方有要求或本协议终止后,接受保密信息一方及其关联公司应根据对方的要求返还或销毁所取得的资料及其他复印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删除计算机中所存储的保密信息以及利用保密信息制作的文件。4.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任何一方的雇员、关联公司及外部顾问违反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视为该方违约。5.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永久,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按当月实际服务费用金额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如乙方逾期履行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剩余费用。 2.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均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外,还须承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 本协议“不可抗力”是指超过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范围并在受影响方加以合理的注意之下仍不能避免的任何事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火灾、爆炸、地理变化、风暴、洪水、地震、潮汐、闪电、战争、政府行为、法律变更、罢工、骚乱等;由于自身的原因(如违法经营、破产等)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不在此列,在这种情况下该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日内通知对方, 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双方应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快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并对本合同的履行时间表做出修改。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4. 当本合同的履行因任何“不可抗力”而被延迟或受到阻碍时,仅就这部分被延迟或被阻碍的事项,一方不需为此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 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双方盖章同意。 2. 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而产生的工作量的变化相应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收取,并将预计发生费用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执行。3.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盖章同意后方可解除。4. 因政府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导致本合同条款的变更或无法履行,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解除本合同。 5. 甲方如需续签本服务合同,应当至迟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的续约申请,双方需另行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若本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服务合同,甲方继续使用接口服务,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向甲方主张服务费用并要求甲方签订正式服务合同。若甲方拒不支付服务费用或双方未就续签达成新的服务协议,则乙方有权采取断网等方式停止提供接口服务,对上述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 通知1. 任何为执行本合同而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声明、请求、要求、通知和备忘录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双方均负有签收对方发出的通知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他方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已将有关通知按本合同所列地址交付邮政部门的证据,即可视为有关通知已于交付邮政部门后的第二天送达对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 三 (3)个工作日内未对对方在通知中陈述的事实或要求提出异议,则应视为该方已承认或接受此等事实或要求。2. 为保障本合同项下双方合作业务的正常运作,甲乙双方指定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负责双方间的日常联络:甲方经办人员: ,电子邮件: ,电话: , 甲方联系地址: ,邮编: 。 乙方经办人员: ,电子邮件: ,电话: , 乙方联系地址: ,邮编: 。 3. 任何一方如变更营业地址,应在此等变更做出后 三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4. 对于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事项,如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重要变更或解除等(当事人依法或依约定单方面行使协议变更、解除权的除外),不能以上述经办人员协商或确认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页无合同正文,为签署页)甲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日 期:_年_月_日乙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日 期: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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