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轴齿制造中心二号生活间工程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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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轴齿制造中心二号生活间工程施工招标 RHZB-2011070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轴齿制造中心二号生活间工程施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地区:长春地区 专业:土建施工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RHZB-2011070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轴齿制造中心二号生活间工程施工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2.2 规模:12888;2.3 合同估算价: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工期346日历天;2.5招标范围:生活间土建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所载明内容);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 资质,近三年具有一项以上的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土建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市前进大街3号A座602室 报名。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在长春市前进大街3号A座602室 吉林仁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 500 元。(售后不退)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网站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创业大街1958号 邮 编: 130011 联 系 人: 信欲蛟 电 话: 0431-8512527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仁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3号A座602室 邮 编: 130011 联 系 人: 单新闻 电 话:2011年8月18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招标人招 标人: 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创业大街1958号 邮政编码: 130000 联系电话: 0431-85125275 联 系 人: 信欲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仁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号A座602室联系人:单新闻电话:0431-85531653、18946738115电子邮件:项目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轴齿制造中心二号生活间工程1.1.5建设地点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范围 生活间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34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 9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 8 月 31 日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或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资质证书财务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信誉要求:近三年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经理资格: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房建相关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其他要求:外埠施工企业中标后还必须提供入长施工备案手续,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踏勘现场不组织,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2011年9月5日13:00召开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3号A座602室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1年9月9日15时30分,书面或邮件形式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1年9月12日11时,书面形式领取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3号A座602室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否则按废标处理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文件等(如果有)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9月13日11时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9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6小时内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6小时内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单独包封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邀请书中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除外)外包封要求均同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经查实到账后开收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二十万元应于2011年9月12日14时前递交收款人收款人:吉林仁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帐号:开户行:光大银行高新支行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0 日止。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0 日止。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0 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要求投标人盖章处:用投标人公章,不可用财务章或合同章代替要求签字处:不可用盖章代替(要求“签字或盖章”处除外)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文件一份(优盘)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1.不分册装订2.采用粘贴(胶粘)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等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3.采用左侧纵向、按A4规格装订封套上写明项目编号:RHZB-2011070招标人名称: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轴齿制造中心二号生活间工程;投标文件在2011年9月16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 点: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421开标室收件人:吉林仁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9月16日9时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长春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421开标室5.2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现场监督人员确认;2.开标顺序:按照投标预备会的签到顺序开标并直接录入。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履约担保中标价的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土建工程施工项目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三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10.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期同一时间向所有投标人公布。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须提交Excel版和软件版二种版本。可与投标文件副本装订在一起,应加贴标签,注明投标人名称。(如用光盘则保证可以读取)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7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向未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8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投标人须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取费标准八折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第十项“其他材料”中,列明投标人愿意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二、投标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允许发生偏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款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应考虑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将按废标处理。3.3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扣除招标代理费后予以退还(均不计利息)。投标人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本次招标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6资质等级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壹级或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资质证书财务状况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承担过一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信誉近三年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房建相关专业壹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其他要求外埠施工企业中标后还必须提供入长施工备案手续,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响 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生活间1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工期计划工期: 34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 9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 8 月31日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经查实到账后开收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二十万元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为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分包计划不允许上述各项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项的评审(1)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施工方案、方法先进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有充分保障。优者12-10分,良者9-5分,合格者4-1分,不合格或漏项者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有可靠技术措施。对本工程易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部位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优者5分,良者4-2分,合格者1分,不合格或漏项者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有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优者3分,良者2分,合格者1分,不合格或漏项者0分。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合理、全面、有效。施工场地管理、生活保障设施、文明施工、防扰民等措施健全合理。优者2分,良者1分,合格者0.5分,不合格或漏项者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1.措施: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保证有可靠技术措施。优者2分,良者1分,合格者0.5分,不合格或漏项者0分。2.施工进度网络图(横道图):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工程连续施工,施工组织合理、有效、可行。优者1分,合格者0.5分,不合格或漏项者0分。资源配备计划5分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上述图表每个1分,有针对性,满足施工方案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要求。优者1分,合格者0.5分,不合格或漏项者0分。项目经理资格与业绩2分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每个获奖工程加0.5分,最多加2分。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1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专业和资质(职称)得1分,否则不得分。其他主要人员2分组织机构齐备,各部门分工明确,相应人员有上岗证书。优者2分,良者1分,合格者0.5分,不合格或漏项者0分。(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人愿意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5分优者5分,良者4-2分,合格者1分,不合格或无此项者0分。技术标评审中得分少于24分(不含24分),认定为初步评审不合格,不进入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方法2.2详细评审标 准评标价的确定1.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该阶段评审;2. 投标报价为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报价;3. 评标价为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对修正与澄清部分已经得到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排序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评标价格由低到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条款号编列内容附件B:废标条件附评标办法后二、评标办法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依次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技术标评审得分的优先;技术标评审还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上述各项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技术标评审,本项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 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计算出评标价,并由低到高进行排序。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第2.2款规定的排序原则,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 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6 报价表的子项名称、顺序、工程量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B1.7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工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1999-0201(示范文本),包括:一、通用条款:目录见后,详细内容:略。二、专用条款:1.目录见后,详细内容:略。专用条款中各项的填写,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议定。2.本次招标特别提出的内容见后说明。三、示范文本的附表、附件:1.附表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2.附表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3.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4.附件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一、通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7.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9.承包人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1.开工及延期开工12.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14.工程竣工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8.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1.安全防护22.事故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4.工程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30、其他变更31.确定变更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3.竣工结算34.质量保修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6.索赔37.争议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9.不可抗力40、保险41.担保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4.合同解除45.合同生效与终止46.合同份数47.补充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其它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规、文件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如采用承包人本企业的标准,须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会签、确认。、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六套施工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发包人交付的各类设计文件,不得将图纸随意扩散。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或进行部分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负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工程师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 职务: 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中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及控制,日常监理工作及综合协调组织;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总包合同中的承包人)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宋宇职务:一汽集团高级专家 九院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经理室主任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作重点是:发包人在进度、质量、投资控制、技术标准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审核。7、项目经理 : 职务:建造师、发包人的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7天,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在开工前将水、电源引至施工现场,满足施工需要。(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在开工前7天(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交验完毕。(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见通用条款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承包人的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组织机构及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证书等.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相应统计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照明、防火、防盗及施工人员安全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政府规定及发包人的管理要求执行.(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费用自理。(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中发现名木、文物等其他有研究价值的物品和地下障碍物时,承保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保护措施不当或保护不及时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长春市建委文明施工及发包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5日内;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如属承包人主观及人为因素而影响施工时,承包人不得延期.、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发包方根据工程总体安排推迟了开工日期。(2)由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工序(如土建基础)进度推迟或其它工序交叉作业时而影响承包方施工(3)发包方在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交付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或电源未批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 (4)如遇大风、雨、雪等天气,导致承包方无法施工,依据长春市天气预报的详细日期,发包方给予顺延。(5)发包方工程量变更增加。 (6)与施工有关的各项手续不齐全,影响施工(7)通用条款中不可抗力因素。 四、质量与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发包人现场规定执行。如质量未达到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修补缺陷,直至合格。19、 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见通用条款五、安全施工承包人按不低于安全管理协议要求的标准及时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因承包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索赔,索赔金额在工程结算价款内核减;(安全管理协议详见合同附件)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所有因素均包括在风险范围内,在不调整中标的综合单价前提下,依据工程量的变化调整合同价款。工程量的确定:监理工程师签字、发包人认可;若材料(混凝土、钢材、红砖、人工费)差价超过投标报价的10%,对超出部分予以提高或降低。(2)调价原则:在任何条件下,均不调整中标的综合单价24、 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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