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答案参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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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答案参考1. 试述资本主义法区别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主要特征。试述资本主义法区别于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主要特征。(1) 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即资产阶级的财产权是资本主义法的核心。无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还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无论是民法法系还是普通法法系,无论是资本主义法的哪一部门,都如此。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对保护私有财产权、经营企业权作出原则规定;资本主义私法即民法和商法等,则是直接体现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法律;资本主义刑法则规定了对侵犯财产罪的惩罚。 (2) 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资本主义公法即宪法、行政法、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特别是刑法,在这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资本主义宪法一般规定了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和其他重要政治制度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实现资产阶级专政的组织。选举法、组织法、公务员法等贯彻一个基本要求,即培养和选拔能忠实和有效地为资产阶级执掌政权的代表。刑法则将危害资产阶级专政的行为规定为最严重的罪行:国事罪、谋叛罪、破坏国家安全罪等。 (3) 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资本主义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的重大特点之一,是在法律上规定自由、平等和人权。这在反对封建专制、促进新兴资本主义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等方面起过重大历史进步作用。但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私有制社会,法律上的自由、平等和人权就不能不带有严重局限性,是不可能真正贯彻到底的。 2. 对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由侵权行为人举证的侵权案件包括哪些?( ) A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对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由侵权行为人举证的侵权案件包括哪些?()A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B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C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D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ABC本题是对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情形的考查。我国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一般是对过错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倒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A、B、C三项都是法律规定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至于D项,所谓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对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因为法律上的特别规定而能免责,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因果关系属于侵权行为成立的要件,并非免责事由的情形,因此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纠纷中的因果关系仍需要原告即受害人举证,不是由侵害人举证。关于产品质量侵权的举证责任问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 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这是一种特殊的侵权民事责任。本条第1款的规定,表明了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三个构成条件:(1) 产品存在缺陷;(2) 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他人财产) 损害;(3) 缺陷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具备这三个条件,生产者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些属于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仍然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受害者主张并证明。该条第2款规定了生产者的免责条件。只要具备了其中一个条件,生产者就可以免责,但是,是否具备免责条件,要由生产者自己提供有效的证明,不能有效证明具备免责条件的,则不能免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这不仅是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也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立法旨意。这里法律并没有规定产品质量责任人对产品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因此D项不能人选。 3.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毁损、灭失风险自(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A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毁损、灭失风险自()时起由买受人承担。A合同成立B合同生效C货物装运上车D货物被卸下车或船A根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4. 某一案件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害人的陈述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某一案件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害人的陈述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C.证人证言D.鉴定意见答案:ABCD解析: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了题目中所有的选项。P1545. 下列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有( )。 A国籍 B住所 C行为地 D法院地下列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有()。A国籍B住所C行为地D法院地AB6. 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相似,即可构成商标近似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构成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即可构成商标近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图形的构图及颜色近似,即可构成商标近似D尽管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整体不相似,但如果相关公众认为其有特定联系,仍构成商标近似AB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近似的具体情形 商标案件司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1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根据该商标近似定义,A、B、C、D项构成商标近似。 7. 下列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工业酒精 B痱子粉 C医用酒精 D爽身粉下列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A工业酒精B痱子粉C医用酒精D爽身粉BD8.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确认的一个基本原则,但该原则在实施中可以例外。依照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确认的一个基本原则,但该原则在实施中可以例外。依照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例外情况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A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的措施B为保护本国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文物而采取的措施C关税同盟之间相互给予的优惠D边境小额贸易优惠ABCD最惠国待遇是GATT/WTO体制的基本原则,但也存在例外。GATT第20条规定了10项一般例外,第21条规定了安全例外。A、B、C、D均属于GATT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以不予适用的例外事项。9.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本标准是犯罪的( )A.一般客体B.直接客体C.对象D.同类客体参考答案:D10.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发出了关于召开2006年临时股东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发出了关于召开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如下: “兹定于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持股量在30万股(含3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以径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凡是持股量在10万股以上(含10万股)、30万股以下的股东可以按照本通知所列会议议程填写表决票于2月20日前寄送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议程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方向的转型问题; 补选董事一人。 (3)会议地点:某市某宾馆会议室 (4)附件 关于公司所遇经营困难以及经营转型的方向的报告; 董事候选人简介; 表决票一张。 A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某 2006年2月7日 (公司公章) 2006年2月20日,120名股东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经过认真的讨论,认为公司经营所遇困难无法解决,经大会表决,90名股东同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长王某认为,赞成决议者超过出席人数的2/3,决议有效。会后,小股东李某认为公司仅仅让其通讯表决,以董事会侵害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下列问题:该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哪些违法之处?正确答案:该临时股东大会的违法之处:发出通知的时间违法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该通知应该由董事会发出。该通知的第1条规定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讨论通知所载事项以外的事项(如本案中的公司解散)。计算表决权应该按照出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而不是按照出席的人数。11.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权利包括( ) A署名权 B修改权 C专利申请权 D转让专利申请权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权利包括()A署名权B修改权C专利申请权D转让专利申请权AB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在职务发明中,发明人享有的权利 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发明人享有署名权,A项正确,C、D项错误,说明详见单选第2题解析。发明人是具体完成该项发明的人,当然享有修改该发明的权利,故B项正确。 12. 阳关有限公司、奇才广告公司和天骄商城三个发起人商定,共同组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如果采用阳关有限公司、奇才广告公司和天骄商城三个发起人商定,共同组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规定,如果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一共至少要具备多少资产才能够组建新公司?()A3万元B100万元C500万元D250万元B本题考查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出资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本题中考查的是发起设立方式时对出资额的规定。公司法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要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最低有500万元注册资本,本题中是发起人发起设立,需要全部认购公司的股本,而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即可。因此,本题中的三个发起人要想成立股份公司,最少需要有100万元资产,故B项正确,A、C、D项不正确。 13.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具体包括( )。 A义务人必须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具体包括()。A义务人必须依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便满足权利人的利益B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C义务人只承担法定的或约定的范围内的义务,而不承担超出这些范围以外的义务D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ABCD14. 法律实施的最主要的保证是( )。 A社会舆论 B传统力量 C人们的自觉维护 D国家强制力法律实施的最主要的保证是()。A社会舆论B传统力量C人们的自觉维护D国家强制力D法律实施的最主要、最终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同时也依靠道德、社会舆论等的力量。15. 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下列哪个?( )A法律规范B道德规范C宗教规范D政治规范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下列哪个?( )A法律规范B道德规范C宗教规范D政治规范正确答案:A因为法律规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以是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16. 关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关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B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公务用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本罪C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本罪D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与单位,只要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A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 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2款、第3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因此,A、C项正确,B、D项不正确。 17.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属于( )A.贷款诈骗罪B.合同诈骗罪C.集资诈骗罪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18. 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范围。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的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附带民事诉讼中被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以下几类:(1) 刑事被告人以及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3) 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19. 简述父母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简述父母离婚后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1) 子女尚在哺乳期内。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的母亲抚养。哺乳期间的界定,应是幼儿两周岁以内。哺乳期内的子女随哺乳的母亲抚养,既是母方的权利,也是母方的义务,如无特殊原因,母方不得推卸应当承担的抚养责任,父亲也不得无故争夺两周岁以下子女的直接抚养权。(2) 子女已经不在哺乳期的。哺乳期后(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协议不成时,可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确定抚养关系。不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当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抚养能力、生活环境、与子女的感情联系等多方面的因素。但对10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对他们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20. 依据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取决于该外国法的内容依据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取决于该外国法的内容B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取决于该外国法的适用结果C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和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的内涵是一致的D公共秩序保留排除的对象为外国公法的适用B依外国法的规定还是依外国法适用的效果决定是否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做法。根据我国理论界的通说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我国适用公共秩序是基于外国法的适用将导致有违于我国公共秩序的效果,而不是基于外国法内容上的差异。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与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是有区别的。公共秩序保留排除的对象是外国私法的适用,而不是外国公法。21. 清廷为“新政”需要,在立宪的同时对旧律进行修订,为此设立修订法律专门机关_。清廷为“新政”需要,在立宪的同时对旧律进行修订,为此设立修订法律专门机关_。修订法律馆22. 中国内地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已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无专门法律来保护网络中个人信息的安全。(中国内地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已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无专门法律来保护网络中个人信息的安全。( )参考答案23.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正确24. 法律解释的方法有许多种,主要的有( )。 A语法解释 B政治解释 C经济解释 D历史解释法律解释的方法有许多种,主要的有()。A语法解释B政治解释C经济解释D历史解释AD根据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语法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25. 将税法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单行法的标准是( )。 A按照税法的内容不同 B按照税法的效力不同 C按照税将税法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单行法的标准是()。A按照税法的内容不同B按照税法的效力不同C按照税收管辖权不同D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不同D26. 引渡与庇护引渡与庇护正确答案:27. 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 ) A债务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BC本题考查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应当选B、C项。A项有可能成立代位权,与撤销权无关,应当排除。在不合理的买卖中,撤销权的行使要求买受人有过错。 D项中的买受人“不知该情形”,因此应当排除。需要注意,不合理低价的买卖也是交易,因此,要强调买受人的过错。28.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个月内不得转让。 A10 B2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个月内不得转让。A10B2C12D6C本题考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29. 甲为供自己吸食,从境外携带30克海洛因进入我国境内,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非法持有毒品罪 B走私毒品甲为供自己吸食,从境外携带30克海洛因进入我国境内,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非法持有毒品罪B走私毒品罪C运输毒品罪D一般违法B走私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走私毒品是进出国(边)境,而运输毒品仅指在我国境内转移。如果将毒品从境外携带入境内应以走私毒品罪论处。所以本题中甲从境外携带30克海洛因进入我国境内,构成走私毒品罪。30.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 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杳无音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A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杳无音信B丛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C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薛某说话颠三倒四,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D秦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逃离居住地藏匿B根据刑法第88条,A选项属于在司法机关立案受案后有逃避审判行为的。C选项属于被害人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立案受案而未立案受案的。D选项属于在司法机关立案受案后有逃避侦察行为的。31. 下列关于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的说法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与政治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一下列关于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的说法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与政治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B政治对法律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C法律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D在政治和法律的关系中,法律处于主导地位正确答案:D法律和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但一般认为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于主导地位。法律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并服务于一定的政治,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或一定意义上影响法律的内容或价值追求。32. 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是( )A.前者是故意犯罪,后者是过失犯罪B.后者是违反特定危险品管理规定,前者则无此限制C.后者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前者没有此限制D.后者是特殊主体,前者是一般主体参考答案:ABC33. 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参考答案:B34.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抽回其股本?( ) A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抽回其股本?()A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股份的B发起人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在15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C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D发起人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筹足后,在30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ACD根据公司法第92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35. 教唆犯的特点及其处罚原则。教唆犯的特点及其处罚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所谓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其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未参加犯罪的实施。教唆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和决心的故意;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教唆犯有独立的教唆犯或非共犯的教唆犯和共犯的教唆犯两种情况。但无论是非共犯的教唆犯或者共犯的教唆犯,除被教唆者已完成了被教唆的犯罪,达到犯罪既遂以外,都是犯罪未遂。 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所谓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就是说,如果他起的是主要作用,应按主犯处罚;如果起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则应按从犯处罚。由于教唆犯是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人,是犯罪行为的策动者,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以主犯论处,从严处罚;(2)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无论被教唆者是否实施被教唆的罪都要从重处罚,如果教唆犯既是主犯又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则应视为具备两个法定的从重情节,更应从严惩办;(3)所谓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被教唆的人没有产生犯罪的决意,或者产生了犯罪的决意但是没有实施犯罪,也包括被教唆的人所实施的不是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无论属于何种情况,对教唆犯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6. 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通常是指合同义务, 并且在实践中只涉及民事违约责任, 不会产生刑事犯罪。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通常是指合同义务, 并且在实践中只涉及民事违约责任, 不会产生刑事犯罪。正确答案:37.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某大学教授在 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工资5000元 B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某大学教授在 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A工资5000元B在外兼课取得报酬6000元C出版教材一部,获稿酬1.2万元D被评为优秀教师,获奖金5000元ABC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ABC三项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第4条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D不正确。38.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丙问甲为什么搬我家的彩电,乙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甲的行为属于诈骗B.甲在柜台假装购买金项链,让售货员乙拿出3条进行挑选,甲看后表示对3条金项链均不满意,让乙再拿2条。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拿出2条金项链让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满意,将金项链归还给乙。乙看少了1条,便隔着柜台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让其走,甲猛地甩开乙的手逃走。甲的行为属于抢夺C.甲在柜台购买2条中华香烟,在售货员乙拿给甲2条中华香烟后,甲又让乙再拿1瓶五粮液酒。趁乙转身时,甲用事先准备好的2条假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香烟对调。等乙拿出五粮液酒后,甲将烟酒又看了看,以烟酒有假为由没有买。甲的行为属于盗窃D.甲与乙进行私下外汇交易。乙给甲1万美元,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清点完成后,甲将总面额8.3万元的假人民币交给乙,被乙识破。乙要回1万美元,经清点仍是100张,拿回家后才发现美元被调换。甲的行为属于诈骗参考答案:C39.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拒付?( ) A付款人拒绝承兑 B付款人破产 C付款人死亡 D付款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国际贸易支付中的拒付?()A付款人拒绝承兑B付款人破产C付款人死亡D付款人避而不见ABCD拒付 国际贸易中的拒付是指付款人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拒付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的拒绝,还包括付款人破产、付款人避而不见、死亡等情况。因为在这些情况下,持票人无法从付款人那里取得汇票的金额,其结果和拒付是一样的。 40. 以下哪个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主体B.事实C.客体D.内容参考答案:B41.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国际双边条约B、国际多边条约C、国际习惯D、一般法律原则E、联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国际双边条约B、国际多边条约C、国际习惯D、一般法律原则E、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正确答案:ABCDE42. 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 A父母属人法 B子女属人法 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A父母属人法B子女属人法C支配婚姻效力的法律D适用对子女婚生更为有利的法律ABCD43. 甲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座位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伤,甲告到大梁区公安局。甲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座位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伤,甲告到大梁区公安局。BD$B$ABCD本小题考查的是公安机关对报案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报案人不需要写出详细的报案材料,而且可以口头报案。故本题A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故本题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故本题C项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故本题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44. 行政区域的设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的建制。 A省 B自治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建制。A省B自治区C直辖市D自治州ABC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有关机关的批准。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45. 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参考答案:A46. 关于法系,以下认识错误的是:( ) A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关于法系,以下认识错误的是:()A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B按照法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和法律渊源的差别,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欧洲的大陆法系和英美的普通法系。C按照宗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宗教法系和世俗法系。D按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重要性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的特点,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以中国、日本、朝鲜法代表的“远东法系”或“中华法系”和以西方国家为代表的西方法系。D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按照不同的标准,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可以划归为不同的法系,如本题B、C选项的划分。D项的划分,是要受到时代限制的,当代中国和日本的法律制度较之以前已经发生很大变化,继续将其划入远东法系已不合适。47. 条约的加入是指( )。 A加入一个已生效的双边条约 B加入一个未生效的双边条约 C已生效的和未生效的双条约的加入是指()。A加入一个已生效的双边条约B加入一个未生效的双边条约C已生效的和未生效的双边条约均可加入D加入一个开放性的多边条约D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参加已经签订的多边条约从而成为缔约国的一种方式,也是该加入国接受条约约束的一种法律行为。条约的加入一般只适用于明文规定允许非签字国加入的条约,即所谓“开放性条约”。双边条约或非开放性的多边条约一般不存在第三国加入的问题。现代条约法认为,条约生效与否不影响非签字国的加入,而只涉及对加入国的效果,加入不以条约生效为前提,非签字国可以加入已生效的条约,也可以加入未生效的条约,而且加入本身可以算在条约生效的条件之内。48. 现行法律规定,全国的著作权主管行政机关是 ( ) A国家版权局 B文化部 C新闻局 D国家知识产权局现行法律规定,全国的著作权主管行政机关是 ()A国家版权局B文化部C新闻局D国家知识产权局A1985年国务院设立国家版权局作为全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49.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参考答案:C50. 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的危险物品包括( )A.毒害性物质B.放射性物质C.刺激性物质D.传染病病原体参考答案:ABD51. 按条约适用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 )。 A区域性条约和全球性条约 B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C造法按条约适用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A区域性条约和全球性条约B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C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D政治性条约和经济性条约B按条约的缔约方数量,可以把条约分为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52.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正确53. 正当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吗?A.不承担B.有时承担C.有时不承担D.承担正当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吗?A.不承担B.有时承担C.有时不承担D.承担正确答案: A54.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 )。A、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B、以1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有( )。A、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B、以1个故意或过失,实施1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犯罪C、出于数个故意,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D、以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参考答案:ABCD55. 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B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所以,销售乙公司制造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构成专利侵权的。所谓首次销售,是指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和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因此,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专利侵权。56. 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不承担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错误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造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57.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下列( )清偿顺序是正确的。 A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下列()清偿顺序是正确的。A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D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等;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D58. 明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主管审判的为_,专掌复核的为_,监察机关为_。明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主管审判的为_,专掌复核的为_,监察机关为_。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59.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B本题考查的是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从哲学上讲,权利和义务既对立又统一,两者紧密相联,不可分割,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和条件。 由以上分析可知,C明显是正确的。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注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实行的是“权利本位”说。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权利的实现。因此,A、D两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的说法。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颠倒了法律上权利、义务的主次关系,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60.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D国际责任的构成。(1)布某持枪杀人是因为婚姻破裂而绝望,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行使政府权利的行为,不属于国家不当行为,应认定为一般私人行为。(2)一般私人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除非该行为是由于国家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才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也即间接责任。本案中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表明甲国不存在失职或放纵行为,故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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