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定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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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天宫一号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景观园林绿化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置业公司 (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天宫一号绿化工程(一期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地点:县城工程内容:一期景观绿化、配套设施及相关工程施工,具体根据招标清单。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图纸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合同条款中有关规定 ,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契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6、施工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工程报价书或者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 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 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签约时间:年 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 )中第二部分 通 用条款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以下为发包人提出的主要条款,涉及承包人的其他补充条款由投标人在投 标文件中承诺)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及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 纪要或承诺或协议等契约;(2)中标通知书;(3)招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 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变更及签证;(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廉政管理协议书。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必须符合设计及图纸要求。3. 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提供陆套(含 叁套竣工图纸):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外泄或者移作他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 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工程量签 证、索赔、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批准、开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分包、 工程延期。4.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职权: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5. 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6. 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发包人开工前 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若施工时发现有地下管线或者地质情况与工程地质勘 察报告所描述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师汇报;(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完成;(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会同有关部门作好保护工作,因非发包人 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承包人承担;(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商定。6.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临时设施、环保、环卫的相关手 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协助)并承担费用;其他届时由发包人委托。7. 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7.1安全及文明工地要求:(1) 承包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内,编制好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 工组织设计,将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 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等,报送监理 工程师和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据此执行。(2)承包人进驻现场后,及时、严格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要求, 办理一 切安全手续;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 负责施工人员的 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肥市劳动局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做好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杜绝安全事故。施 工中发生的承包人、发包人或第三方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事 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合肥市施行的规定执行并及时调整; 符合现场 标准化的要求,争创“文明工地”;保证工完场清。7.2 计划及保护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已完工程量报表、每月 25日前提供下月进 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发包人需要的各种报表;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工程师。(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材 料及机械进退场、现场噪音、排污、排水、与周边居民及单位的协调等工作,其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前非发包人原因 造成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工程损坏的,承包人承担责任。(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责任,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特殊费用除外)(6)施工中,承包人应爱护场区及以外的道路、绿化及其他设施,并遵守 发包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否则,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7.3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施工的交叉作业。7.4负责发包人分包项目工程安全、质量及工期、资料的监督管理,分包项 目施工队伍施工过程中造成或者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 带责任。7.5无条件执行发包人下发的设计变更;紧急情况下,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的口头通知,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应在口头通知后 3天内 下发该书面通知。7.6文明施工及治安要求:(1)负责与环保、城管、市容、交管、公安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按通用条款执行。(2)负责协调并妥善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四邻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并 承担处理此类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7.7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定安全生产及文明管理责任状;必须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管理规定,接受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管及检查,但是,工程师 及监理工程师的此种监管及检查,不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安全生产及文明管理责任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7.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 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 起15天内提交针对本工程的具有实效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并 通过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师审核,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详细施工作业计划。工程师确定的时间:计划提交后 5日内;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9. 工期延误9.1双方关于工期的其他约定:本合同工期 天(日历天,已包含所有的节假日及考虑所有的不利施工的条件),该工期为正式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的总工期;承包人必须按约定的各节点工期要求完成建筑实体施工,以确保项目的竣工验收及交付;若不能按期完工,则非发包人原因承包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按20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20日内,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完成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 告并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 若经承包人修改后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 格的,则承包人修改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本工程竣工日期。阶段性工期的要求(均以日历天计,已包含所有的节假日及所有的不利施 工的条件),承包人必须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中对各阶段性工程编制具体完成 工期计划并经发包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对已确认的阶段性工期,每项阶段性工期每推迟一天,承包人应按本工程造价的0.2 %。向发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但承包人如在以后的工程实施中能将推迟天数追回,扣除的相应款项返还给承包人。四、质量与验收10、工程质量(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以上标准,观感优良。其他种植养护按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 定(试行)和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的技术规定执 行种植和养护园林绿化植物。如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乙方按照甲方的要 求指示进行返工整改,费用自理;如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指示进行返工整改, 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本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等级为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并应一次性通过有关质监验收单位 95%的合格验收。若第一次验收为不合格工 程,则除5%勺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工程造价 3% 的质量违约金,且承包人无条件修改,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此造成工期 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因上款原因,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 失。(3)本工程施工质量过程要求: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如达不到 前述质量要求必须在合同工期内进行整改, 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承担工 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若在合同工期内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 则 承包人除应按整改所需费用的3倍向发包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外,由此产生的后 果也有承包人全部承担。(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以及经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审阅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承包人阶段性工程 质量或者过程性工程质量有2次以上(包括2次)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达不到工程 质量合格标准,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逾期交付,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6) 承包人已发生质量问题的,隐瞒监理工程师及工程师,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除及时进行整改外,另需向发包人支付2000-20000 元/次的质量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情节确定。(7) 乙方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等的要求及甲方代 表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验提供方便条 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直到达 到标准、要求,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1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约定验收的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小时前通知监理、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 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达到标准或要求,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 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 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 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 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继续施工。未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的, 工程师 有权复查,复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 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1.2竣工工程应满足发包人的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竣工的图纸资料 (一式叁份)应与工程实物同步交工程师。承包人负责免费拍摄施工各阶段形象 照片,并和竣工资料一并交工程师存档;五、安全施工12.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 全。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3. 合同价款及调整13. 1本合同价款采用 清单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收费的政策性调整,各类苗木及建材等的市场风险,合同责任,施工或工程质量和安全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及风险程度, 风险已含在 合同价内,本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按实调整,单价按 投标综合单价,女口无投标单价时,承包人根据安徽省现行定额及市场价格的实际情 况进行报价,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核完、 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监理方确认后报 审,按审定后的价格结算。绿化种植工程清单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若增加 投标清单中没有的树种,单价经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三方商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 签字认可后实施。该现场签 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13.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14. 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15. 工程量的确认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按月完成工作量提交, 其他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1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无备料款,满足进 度条件下按月完成合格工作量的 75灿核支付,整体项目全部工程竣工综合验收 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95%留总价款5%乍为质量保修金待 期满(质保期即养护管理期中标年限为 2年)质量无异议后无息返还。月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确认的时间:承包人当月 25日提交1式4份月度工 程款支付申请及月进度款预算书(支付时间确认自上月 26日至当月25 日),发包人收到后正常情况下 10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支付。(2)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 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 的费用,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付款并处以相应惩罚。(3)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出具等额的按甲方要求开具的有效建安税务发票。七、材料设备供应1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文件(如有甲供材)。1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材料、苗木进场,乙方应提前 48小时通知监理、甲方代表进行验收。苗 木在验收过程中应注意其整体景观效果, 经监理、甲方一致认定其景观效果不能 满足工程要求或苗木质量不能保证规定的成活率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 重 新采购符合规定的苗木,方可使用。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应符合 设计规定的要求。 如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符合规定的要求, 由 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延误的工期不顺延。(2) 约定的承包人自购材在质量上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 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要求,且必须向发包人送样,品牌、价格、供应商、质保书、 材料检测报告等报发包人核实,经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 否则不能用于本工程。 承包人擅自用于本工程的, 必须无条件更换; 由此造成工 期或工程延误、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对“乙供材” 的此种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材料的质量责任。(3)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物资,在订货前一个月,应向监理工程师及工 程师提供产品品牌 (商标) 、型号、规格、重要技术参数、价格及生产厂家,并对 产品进行三方封样 , 作为进场验收和施工复核的依据。(4)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样品及规范要求采购所需 “乙供材”,在验货前通知工 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验收。 承包人需将 “乙供材”的厂家、规格、价格及实验报告、 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标准等技术经济指标证书复印件等提供工程师备案。(5) 发包人有权对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要求更换,承包人必 须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如工期、索赔等一切后果。(6) 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现场保护措施, 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保护时, 工程师有权另行组织人员, 对材料、 成品等实施保护, 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回,并可对承包人处以双倍所发生费用的惩罚性违约金。(7) 所有材料的检测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材料的检验实验由发包人委 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式样的制作、 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实验工作。八、工程变更19.1 、工程设计变更,须有设计方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者现场技术核定单, 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认可方有效。19.2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款的确定:工程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 证统一使用发包人批准的制式现场证单, 并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所有工程变更单、 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均应有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 造价师联签确认并加盖发包人专用章方为有效。 材料价格按照发包人承包人双方 确认的价格进入综合单价。19.3 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者对工程进行变更,如承包人认为按发包人要求 完成签证工程的施工, 将引致合同造价外的金额而要求补偿时, 应在接到发包人 联系单或变更单 14 日内将签证(附相对应联系单或设计变更单、详细预算及报 价,否则视为无效)报监理工程师及工程师,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补偿要求。19.4 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隐蔽工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 进行变更,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确认; 对于有可 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 承包人应小心保护, 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 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19.5 办理签证时,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 每一份变更、 签证附一份造价核定单。 一份造价核定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 签 证原件一式四份,承包人保留二份,监理保留一份,造价咨询单位保留一份。19.6 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承包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 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该签证为无效签 证。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0. 竣工验收20.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 30 日内提供叁套完 整的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资料,若资料有缺项、缺页或者竣工图不完整、不完 善,则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00元/ 天的违约金。20.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另行协商,竣 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其验收程序按通用条款 32.1 款 至 32.4 款执行。20.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及建筑垃圾必 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或清理出现场,工完场清。否则,任一项每延迟一天, 承包人按项 (即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建筑垃圾 )向发包人支付 1000元违约金。21. 竣工结算21.1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编制整理资料, 工程竣工后 30 天内向发包 人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自签收之日起 90 天内将结算审核完 毕(结算审核包括发包人初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或发包人指定负责决算审核 的造价人员 审核及承包人与其核对, 以及发包人最终审核确认三个过程) ,工程 造价咨询单位核定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21.2竣工结算书中应有完整的结算资料。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核过 程中,承包人自发包人送审之日起3个月后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 (图纸、签 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若送审的结算书中有结算遗漏项目或者少算项目等, 则该部分涉及的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给付承包人的比例。21.3承包人在计算工程量时必须按竣工图分专业计算,竣工图以外的变更 签证分专业另行计算。变更签证凡在竣工图上标明的,不得重复计算。21.4承包人所有发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应扣款项,均有监理工程师在 当月的工程量审核单中注明事由及发生金额,由工程师在当月工程款支付单中注 明予以扣除。21.5按国家规定由承包人交纳的各种税收、劳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已包含 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向税收等部门交纳。22、养护、保修期限22.1养护、保修期限:本工程的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之日起 贰_周年。养护、保修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22.2养护、保修范围: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 签证及双方会议纪要等全部内容, 均属承包人养护、保修范围。因保修瑕疵造成 的发包人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属发包人设计或发包人使用 不当、“甲供材”不合格等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给予维修,维修费由发包 人承担。22.3响应时间:发生须紧急抢修的事故(如漏水、渗水等),承包人须在发 包人或业主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个小时内完成修复,重大事故,经发 包人或业主同意可适当延长。其余属于养护、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或业主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否则,甲方将自行组织整改,发生的相关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22.4如承包人不能准时按发包人要求到达或未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完 成维修内容,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无须承包人同意, 按发包人或业主与第三方的结算单在承包人保修款中直接扣除。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3. 违约23.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条款35.1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 条款35.1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合同通用 条款35.1执行。23.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工程结算 价款的日0.4 %。向发包人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但是,工程延期超过45日,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包 的工程的质量必须一次性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如不能一次性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 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延 期责任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0.2%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此项违约金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以 及合同规定的的工期及其他责任。 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事故 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24、争议24.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 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执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它25. 工程分包25.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确须分包的专业工程,但必须 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25.2除发包人同意外,本工程严禁分包、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 部或部分工程分包或者实质性分包、转包给他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的第三方进入 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采取勒令承包人停工、 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因此造成 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25.3发包人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负责分包商管理,承担进度、安全及质量、资料连带责任。25.4发包人同意的分包,承包人需事先将分包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施工资质、进退场时间等资料在分包商进场前 20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 审定。延迟申报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承包人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抵触。承包人分包合同不解除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在分包工程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商的任何违约或者不当行为, 均视为是承包人的违约或者不当行为,承包方与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25.5发包人分包工程确定为:_等工程。25.5.1 “甲定乙分包”工程确定为:_等工程。25.5.2 “甲定乙分包”工程的合同签订程序: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分包 商及合同主要条款,承包人同分包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将合同原件交发包人 一份备案并作为付款依据。承包人应在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 20天提交承包人分包工程、发包 人指定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 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分包工程及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提供以下内容的配合服务,如承包人不按要求内容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或不主动的,发包人可另行处理,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所发生费用的 2倍的违约金,若由此影响 该项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a)协调日常工作,提出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b)对于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 承包人应提供水、电源、施工通道、 施工操作、场地内运输等协助,并为施工人员进出场提供方便。如因工程需要, 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零星工程应提供上述同样的协助。c)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施工图间结构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审查各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d)及时提供材料设备进场及堆放的场地、保管条件及分包人员住宿条件。e)施工用水、用电供应(施工用水电应接至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电费单独 挂表计取或双方协商解决。f)提供必要测量定位。g)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交底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 预埋,线管需插铁丝。h)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发包人及分包商的要求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 条件。i)督促分包商做好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工作。j)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商和承包人办理移交手续,即日起承包人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善造成损坏的概由承包人负责。k)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26. 不可抗力26.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39.1执行。27 .保险27.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另行商定;(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28. 合同解除28.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8.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实质性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后以分包 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8.3 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 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5天告诉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 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 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8.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做好已购材料、设备的 保护和交接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8.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28.6本合同所称合同解除,是指解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之间所签订的有关本 工程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纪要、备忘录等契约或法律文件。29. 合同份数29.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共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发包人 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承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30. 补充条款30.1凡本合同所涉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师、承 包人项目经理或承包人工程师共同或者部分共同联签的单、证等书面材料或文 件,凡工程师所确认的内容与其他各方确认的内容不一致的,则一律由工程师报发包人确认,最终以发包人加盖专用章确认的内容为准,具体见投标报价清单及合同附件。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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