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点睛提分卷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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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点睛提分卷1. 多选题 林某盗版销售著名作家黄某的小说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一审和二审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关于该案的回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甲系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黄某的代理律师可申请其回避B 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回避,二审法院可以此为由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C 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系黄某的忠实读者,应当回避D 丁系二审合议庭成员,如果林某对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诉至二审法院,丁应当自行回避考点 回避的理由,回避的适用人员解析 刑诉解释第23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刑诉解释第24条规定:“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刑诉解释第25条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上述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属于适用回避的审判人员。甲作为审委会委员,是林某辩护人妻子的弟弟,属于回避的法定情形。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见,被害人黄某的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回避。 B项:说法正确,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根据该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B项中一审书记员乙系林某的表弟,属于回避的法定情形而未回避,应当适用这一规定处理。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一审合议庭审判长丙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他只是被害人黄某的忠实读者,不会影响公正审判。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作为原第二审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丁,不需要回避。2. 多选题 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B 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C 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D 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考点 定性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法院地在中国,故适用中国法。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本题中,专利在英国获批,被请求保护地为英国。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3. 多选题 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 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B 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C 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D 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考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物权的保护的概念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乙公司建造的电梯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侵犯了甲对停车位享有的所有权。虽然乙公司是经过行政程序获得审批之后建造的电梯,但也不能成为其对甲侵权的免责事由。 B项:说法错误,当选;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条规定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乙公司的确侵犯了甲对停车位的所有权,但是乙公司也提出了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这样也能很好的维护甲的利益。同时考虑到乙公司建造电梯花费200万元(远远超过甲之停车位的价值),且电梯已经修成,一般而言符合更多人的利益。如果甲坚持要求将之拆除,是不符合整体利益的,也是资源的极大浪费,甲将构成权利的滥用。 D项:说法错误,当选。民事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如果乙公司为甲置换车位并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之后,已经填补了因侵犯甲的物权给甲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甲对乙就不再享有其他补偿请求。同时,甲和乙之间也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所以,对于乙公司销售尾房获得的利益,甲无权主张。4. 单选题 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A 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B 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C 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D 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考点 不动产登记簿解析 C项:符合题意,当选;AB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C选项是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5. 单选题 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B 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C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考点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解析 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基于处分原则而通过选择申请撤诉。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调解规定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6. 单选题 某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得知乡政府曾发过5号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两份文件。乡政府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其答复是该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而210号文件不存在。方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方某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B 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C 乡政府不公开5号文件合法D 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考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案中,乡政府曾发过5号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的信息不属于方某本人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方某具有申请人资格。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本案中,乡政府口头征询第三方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为书面方式。 D项:说法正确,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5款规定: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本案中,乡政府主张210号文件不存在,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符合此条规定。7. 多选题 甲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甲公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乙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作为付款。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即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B 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C 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D 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考点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20条的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的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D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454条的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8. 多选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B 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C 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D 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考点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前半句,考察解释规则,对一个刑法条文或者一个刑法用语的解释,只能采用一种解释技巧(即解释结论只能是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中的一种),说法正确。后半句,相同的字词处于不同法条中时,不一定都会作出相同的解释。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是实施侵害他人涉及性尊严的身体权,主观内容是明知侵害他人性尊严的行为而实施;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是贬损他人名誉,主观内容也欲图侵害他人名誉权。两个“侮辱”,客观内容、主观内容均不同。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当然解释是运用当然逻辑(种属、轻重)进行推理解释。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结论有可能是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可能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D项:说法正确,当选。在解释结论正确性判断上:目的解释、文理解释具有决定性。正确的解释结论既需符合法条目的(目的解释),一般也不能突破字词的最大文义(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9. 多选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B 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C 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D 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考点 法律规则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说法正确,当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是确定性规则。“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属于命令性规则,“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属于禁止性规则,二者都属于义务性规则。 “应当”属于应为模式,“不得”属于勿为模式。 B项:说法正确,当选。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词的不同,规范语句可以被区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本题中的规则带有助动词“应当”、“可以”因而属于规范句。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在本条文中并没有关于法律后果的规定。10. 单选题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在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必须达成刑事和解B 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他们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C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可将黄某移交有关机构监督考察D 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应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予以封存考点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可见,达成刑事和解并非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前提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中也不需要达成刑事和解。 B项:说法正确,当选。高检规则第49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一)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二)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三)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五)接受相关教育;(六)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的禁止性规定。”高检规则第40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及时通报处理情况。”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可见,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由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而非交由有关机构进行监督考察。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可见,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但并未规定对不起诉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封存相关材料。11. 多选题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关于许某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B 本案是变更之诉,法院不可作出保全裁定C 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D 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考点 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解析 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CD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12. 多选题 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 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 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 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 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B 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C 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D 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考点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解析 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D项:说法正确,当选。收买后又出卖,按刑法第241条第5款的规定,以拐卖妇女罪一罪论处。13. 单选题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法官职业道德更强调法官独立性、中立地位B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义务、职业责任及职业行为上道德准则的体现C 律师职业道德只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D 公证员职业道德应得到重视,原因在于公证证明活动最大的特点是公信力考点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干涉,居中裁判。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检察官职业道德包含检察官职业义务、职业责任及职业行为上道德准则。C项:说法错误,当选。律师职业道德既包含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要求,也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公证员严格守法,践守职业道德,是提高公证活动公信力的要求。14. 多选题 关于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措施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三类,实行分类管理B 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C 拓宽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来源渠道,建立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正常增补机制D 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改革,设立省市两级法官遴选委员会考点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解析 A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主要有五项:(1) 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革,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2) 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3)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4)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5)完善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15. 单选题 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B 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C 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D 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考点 退伙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的,对入伙前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类似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基于资本信用入伙,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具有资合性,其自身丧失偿债能力,不退伙。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基于资本信用入伙,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具有资合性,其丧失行为能力,不退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继续做有限合伙人。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继续做有限合伙人,既然还存在有限合伙人,该有限合伙无需转为普通合伙。16. 多选题 张某、李某为甲公司的股东,分别持股65%与35%,张某为公司董事长。为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张某提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发展战略。关于甲公司的合并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B 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C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D 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考点 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后果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司合并包括内部程序和外部程序,内部需要股东会的特别多数决,即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张某持股只有65%,不足2/3,所以需要取得李某同意,才能达到2/3以上,合并决议才能生效。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而不是异议。 D项:说法正确,当选。合并后,债务债权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甲公司承继乙公司的债务。17. 单选题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B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 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D 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考点 犯罪故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甲在拨错号码后,实施诈骗实行行为时,将客观上被诈骗的丙误认为是主观上想诈骗的乙,系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具体错误),诈骗行为与取财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成立诈骗罪既遂。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同类打击认识错误,按法定符合说,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按具体符合说,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乙)、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丙),系想象竞合。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事前的故意”(概括故意、韦伯故意)即因果关系错误中的结果延后发生,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教唆犯甲主观上想杀的是吴某,客观上拿的也是吴某照片,并未认错对象,教唆犯甲是同类对象打击错误(具体错误);实行犯乙主观上想杀的是吴某,客观上误将王某当吴某,认错了对象,实行犯乙是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具体错误)。18.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B 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C 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D 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考点 09年最高院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本案中,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该提单属于指示提单,指示提单转让需要经过背书。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2009年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C项:说法正确,当选。该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在承运人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后,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就货款支付达成协议,在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时,不影响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其遭受的损失,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该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19. 单选题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危机依法进行处置。关于处置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该信用危机必须已经发生B 该信用危机必须达到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程度C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D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促成其机构重组考点 监督管理措施解析 A项:说法错误,当选;BC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据此,本题中A项信用危机可以是已经或者可能发生,并不是“必须已经发生”。20. 多选题 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B 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C 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D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考点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所有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指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但该原则并非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两种情形下的武力使用是允许的:(1)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2)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即安理会授权动武)。 C项:说法正确,当选。民族自决原则,指被殖民统治和压迫的民族具有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 D项:说法正确,当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争端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避免任何使争端或情势恶化的措施或行动。21. 单选题 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A “偶语诗书”B “以古非今”C “非所宜言”D “失刑”考点 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解析 AB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均为危害皇权的犯罪,比较明显的体现了秦朝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的专制特色。 D项:符合题意,当选。“失刑”为渎职罪,是中国古代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22. 多选题 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B 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C 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D 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考点 法律解释的方法,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外部证成的过程是一个对法律和案件事实进行解释的过程。本题中,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当选。本案中法官把“公共场所”这一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通过不同法律规范的彼此参照进行了解释,显然属于体系解释而非历史解释。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为了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原则上同一术语在同一法律文件中应该做相同的解释,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法律文件中都应该做相同的解释,比如客体这一概念,在民法中的含义就和刑法中的含义不一样。23. 单选题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市中级法院B B市中级法院C C市中级法院D 乙省高级法院考点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解析 B项:说法正确,当选;A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刑诉解释第417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本条规定,本案中赵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执行死刑的法院是服刑地的中级法院。24. 多选题 关于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规定和纳税程序B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C 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时,提出申辩,申请行政复议D 合法权益因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而受侵害时,请求国家赔偿考点 税收征收管理法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B项:说法正确,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第3款规定:“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CD项:说法正确,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25. 多选题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关于李某申请仲裁的有关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因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乙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李某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 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C 乙公司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负举证责任D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李某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考点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题中的乙公司是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而乙公司掌握了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及其考核情况,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负举证责任。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6. 单选题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B 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C 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D 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考点 结婚的法律适用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B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27. 多选题 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A 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B 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C 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丙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D 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考点 区分罪数的标准,想象竞合犯,牵连犯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但不是想象竞合犯,而是整体法与部分法的法条竞合,应当以整体法使用假币罪一罪论处。 B项:说法正确,当选。多次走私数种物品当然也数罪并罚。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牵连犯中的牵连关系仅限于“伪造后诈骗”这样的通常的手段和目的(“类型说”)。丙先后实施的两实行行为分别触犯了盗窃罪、招摇撞骗罪,不属“伪造后诈骗”的模型,不构成牵连犯,而应数罪并罚。 D项:说法正确,当选。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第1款第1项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28. 多选题 董楠(男)和申蓓(女)是美术学院同学,共同创作一幅油画作品爱你一千年。毕业后二人结婚育有一女。董楠染上吸毒恶习,未经申蓓同意变卖了爱你一千年,所得款项用于吸毒。因董楠恶习不改,申蓓在女儿不满1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申蓓虽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B 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C 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和著作权D 对董楠吸毒恶习,申蓓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考点 诉讼离婚,共有物的分割,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可知,女方在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限制。本题中,申蓓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 B项:说法正确,当选。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知,男女一方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题,董楠吸毒恶习不改,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C项:说法正确,当选。董楠和申蓓共同创造的油画作品爱你一万年具有双重属性,作为一幅画,爱你一万年是董楠和申蓓按份共有的物,作为作品,爱你一万年是董楠和申蓓合作创作的作品。董楠未经申蓓同意,变卖爱你一万年侵犯了身边的物权即共有物以及著作权即申蓓获得报酬的权利。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有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不包括吸毒。申蓓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29. 多选题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公务员交流方式?A 调任B 转任C 挂职锻炼D 接受培训考点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解析 AB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故本题应选ABC,选项D不属于公务员交流方式。30. 多选题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B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C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D 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考点 共有物的分割,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依此,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应当认定为按份共有。 B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项:说法正确,当选。婚姻法第17条第2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D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31. 单选题 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与钢琴相当的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不足以抵偿乙的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B 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 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D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考点 审理,起诉解析 B项:说法正确,当选;A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中乙作为被执行人,认为法院的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属于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 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复议。32. 单选题 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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