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P大屏幕显示系统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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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卷册检索号30-D2027CB-Y01南京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项目技术规范书调度大屏幕显示系统中 国 电 力 工 程 顾 问 集 团 华 东 电 力 设 计 院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A131000025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090001-kj2010年06月 上海南京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项目技术规范书调度大屏幕显示系统批 准: 储真荣审 核: 方国盛校 核: 张连平编 制: 储真荣 林伟滨ECEPDI 调度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检索号:30-D2027CB-Y01 版号:O 第 01 页目 录1.总 则11.1基本规定11.2投标须知21.3买卖双方的职责32.供货需求52.1供货需求一览表52.2供货需求说明62.3设备文件及资料62.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73.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93.1工程概况93.2系统运行环境93.3系统总体技术要求103.4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103.5技术指标113.6软件系统配置要求164.验收试验194.1总的要求194.2工厂验收试验(FAT)204.3现场验收试验(SAT)224.4可用性试验225.工程管理245.1设备交付245.2现场技术服务265.3设计联络会275.4技术培训275.5售后服务285.6性能保证285.7工程进度29附图1 地区电网调控大厅平面布置图30附图2 应急指挥大厅平面布置图31附图3 配网调度大厅平面布置图32附图4 二次运行值班室平面布置图332010年06月 南京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项目/技术规范书本文件的知识产权为华东电力设计院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和使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ECEPDI 调度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检索号:30-D2027CB-Y01 版号:O 第 33 页1. 总 则1.1 基本规定1.1.1 本技术规范书为南京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购买配套调度大屏幕显示系统而提出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内容包括系统的供货范围、功能规范、技术要求、验收试验、工程管理及所有必需的其它事项。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给大屏幕显示设备生产商作为其编写技术建议书和报价之用。1.1.2 本次工程招标采购的买方为江苏省电力公司,卖方为大屏幕显示设备及技术服务集成商,最终用户为南京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1.1.3 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仅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必须仔细阅读技术规范书的全部条款,提供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最新版本的标准和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书所规定要求的完整、可靠的大屏幕显示系统和相应的技术服务。1.1.4 卖方必须取得质量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必须具有供货厂(商)授予的代理经销授权书。投标的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卖方应在投标时提供本公司的资格文件和工程业绩表(特别是电力行业内的业绩)。1.1.5 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买方。未经买方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对技术规范书做出任何修改。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合同技术附件之前,买方单位保留技术规范书修改的权利,可以及时提出变更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及与相关系统接口要求改变所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事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1.1.6 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第一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7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1.2 投标须知1.2.1 对于技术规范书的所有要求,卖方应在其技术建议书中逐项如实答复,并附有详细、全面的技术资料,否则其将被认作没有回答。卖方的投标建议书必须清楚地指明所响应规范书中各章各项要求的实际指标值,以说明是否满足其要求。如果不满足规范书要求,卖方应在投标书中以“对招标文件的意见和与技术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1.2.2 对于本技术规范书未能提出但卖方系统已具有的功能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卖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加以补充说明,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果卖方认为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功能、接口、设备等与目标系统要求有所不一致或部分要求不合理,可在响应原要求后给出建议方案及设备配置,此建议在评标时将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虑。1.2.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买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版本且更高一级的标准执行。1.2.4 卖方在其投标建议书中应对建议的每个硬件和软件(包括型号/部件号)必须逐一准确说明,对每个单项产品,卖方必须提供原厂商的正式技术指标说明材料。卖方认为需特殊说明的部分应附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评标理解不同,产生的后果由卖方负责。1.2.5 卖方建议书的内容应该包括买方要求的全部设备及其相关的连接设备、电缆等,其它需要报价的也应在清单中给出,以保证所购设备得以正常连接和运行。否则,相关连接设备的费用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或视为免费。1.2.6 本技术规范书在内容或技术指标上如果存在错误(包括印刷错误),卖方可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经双方确认后对错误内容进行修正。1.2.7 卖方应提供交货、运输、现场测试、验收、培训和设计联络会等项内容的日程安排。并派遣专家指导现场安装施工。1.2.8 卖方投标建议书要求以中文书写(原厂商的资料可为英文)。卖方应保证对本次招标所有技术说明文件保密,在招标前和招标后不得向其他单位公布招标项目单位的有关材料。1.2.9 卖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所有设备必须为新设备,并能在中国境内安全使用(包括软件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1.3 买卖双方的职责1.3.1 卖方的责任(1) 提供合同规定的所有硬件设备和软件(包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硬件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和连接设备),并保证系统完全符合最终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系统中含有第三方提供的设备,卖方也应负有和卖方提供的设备相同的责任。(2) 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对其正确性负责。(3) 提供设备投运后的技术支持和合同设备备品备件的供应。提供所有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系统安装和维护所需的专门工具和试验仪器仪表(包括编程、调整、测试和校核)。(4) 负责提出大屏幕显示系统设备对供电、接地、消防、运行环境及安装等要求。(5) 负责在卖方和买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6) 负责工厂验收试验(FAT)、现场安装和调试、现场验收试验(SAT)。(7) 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8) 负责完成与买方另外购买的其它设备的接口连接调试工作。(9) 负责对买方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硬件设施和培训资料。(10) 在系统现场设备安装、功能调试和试运行期间,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11) 在保质期内提供必要的保修服务,卖方应保证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任何并非由买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软件缺陷或故障,并应提供限时到达现场的维修服务。(12) 按合同要求为买方提供必要其它的服务。1.3.2 买方的责任(1) 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参数(如电源状况、设备现场布置要求等)。(2) 确认卖方提供的系统设计文件和验收文件。审议并确认工程进度、功能规范、设计联络会程序、培训计划和验收试验计划。(3) 提供合同设备的现场运行环境。(4) 负责提供现场的硬件布置。(5) 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负责现场验收试验。(6) 参加技术培训和系统生成工作。(7) 参加系统的现场安装。2. 供货需求2.1 供货需求一览表卖方应确认下表,并对之进行补充、细化,提出自己的完整详细的供货清单。表2.1 南京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调度大屏幕显示系统供货需求一览表序号设备材料名称数量备注1地区电网调控显示系统1.167”DLP显示屏27台3x9排列1.2图像处理和控制系统1套1.3通信接口设备1套1.4大屏幕底座及线缆1套1.5软件系统1套含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2应急指挥显示系统2.167”DLP显示屏18台3x6排列2.2图像处理和控制系统1套2.3通信接口设备1套2.4大屏幕底座及线缆1套2.5软件系统1套含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3配电网调度显示系统3.167”DLP显示屏20台2x10排列3.2图像处理和控制系统1套3.3通信接口设备1套3.4大屏幕底座及线缆1套3.5软件系统1套含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4二次运行值班显示系统4.150”DLP显示屏27台2x2排列,前维护方式4.2图像处理和控制系统1套4.3通信接口设备1套4.4大屏幕底座及线缆1套4.5软件系统1套含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5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套备注:(1) 交货期是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设备运抵安装现场的时间。(2) 未经买方的许可,卖方不得擅自变动交货时间。(3) 卖方应承诺设备的后续备品备件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价格。2.2 供货需求说明2.2.1 供货范围内的所有硬件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或光缆)和所需的连接设备均由卖方提供。2.2.2 卖方所供设备应在合同生效前获得中国电力行业认证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和入网许可证。2.2.3 承包商提供的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必须是成熟的、完整的,而不是正在开发和准备开发的。全部设备应具有全新材料、先进结构和一流的工艺水平。2.3 设备文件及资料2.3.1 为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的可靠进行,卖方应提供所必需的设备设计和制造的图纸、技术文件和说明手册,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2.3.2 全部图纸、技术文件和说明手册均采用中文和国际(SI)单位制。2.3.3 卖方应提供最终图的AutoCAD图形文件软盘,所有图形文件应采用AutoCAD 2007 for Windows版本绘制。2.3.4 合同生效后,在双方确定的时间内,卖方应至少提供7套下列可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其中提供给设计单位1份,业主6份。同时提供给设计单位和业主电子版文件各一份:l 设备的原理接线图和说明l 大屏幕显示系统的布置图和说明l 所有设备的清单,包括设备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和规范l 各类接口的设计资料l 相应的通信规约l 买方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图纸和说明2.4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2.4.1 备品备件2.4.1.1 卖方应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以满足买方维修的需要,即任何设备、模板、组件损坏都有备品替代。2.4.1.2 卖方应列出备品备件清单,各项单价及总价(单价至组件)。备品备件的价格应不超过系统总价的5%。2.4.1.3 所有的备品必须是新的,且能同原件互相更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试验质量、材料和工艺要求以及匹配性。2.4.1.4 所有备品应装箱储存以防止损坏。备品应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记,与设备分开供货。2.4.1.5 卖方应详细列出为5年运行所建议的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由买方选购,选择权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有效。卖方建议的备品备件清单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和产地2.4.2 维护工具及专用仪器仪表2.4.2.1 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维修工具、仪器仪表应满足下列要求:(1) 设备的拆装(2) 能诊断和指示电子组件和设备的故障(3) 备品备件的调换2.4.2.2 卖方应详细填写其建议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由买方选购,选择权将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有效。卖方建议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和产地2.4.3 合同签订之后,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买方保留对备品备件、工具和仪表及易耗品的类型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力。3. 功能规范和技术要求3.1 工程概况地区电网调控大厅调度大屏幕系统将显示南京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采集的全地区实时电网运行信息、电网调度管理信息和发供电信息数据,便于调度员指挥全省电网的安全运行。应急指挥中心大屏幕系统将灵活组合显示南京地区电网的一次接线图实时信息、现场视频监控画面等,用于紧急状况下公司领导进行现场协调指挥和参与解决事故。配网调度大厅调度大屏幕系统将显示南京城区和县(区)级配电网实时电网运行信息、电网调度管理信息数据。调度大屏幕也需要能够显示配网GIS等信息。二次运行值班大屏幕系统将显示调度中心所有二次专业的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告警信息。3.2 系统运行环境3.2.1 安装地点本次招标的大屏幕显示设备将分别安装在南京供电公司调度生产大楼的地区电网调控大厅、应急指挥大厅、配网调度大厅、二次系统运行值班室内。各大厅平面布置如附图所示。3.2.2 环境条件(1) 所有主站设备需在下列状况运行:l 工作温度:1040l 工作湿度:20%80%l 调度大楼接地电阻0.5欧姆(2) 所有硬件设备由UPS电源供电:AC380/220V,50Hz。UPS电源故障时,由市电电源供电:AC380/220V+10%或15%,501.0Hz。3.3 系统总体技术要求(1) 安全稳定性。大屏幕系统的主要部件投影机芯、图像处理及控制器和控制软件均用同一厂家的产品,确保整个系统能够长期安全稳定工作。(2) 可靠性。大屏幕显示系统应能适应7x24小时运行管理的需要。(3) 实用性。应能满足任何视频矩阵、RGB、DVI、网络信息等信号显示。(4) 先进性。大屏幕显示系统要采用高分辨率、高亮度、DLP先进投影技术,保证信息显示的清晰、逼真、明亮。(5) 易维护性。大屏幕显示系统的重要部件如显示单元、图像处理及控制器等应能方便的维护和日常清洁。(6) 灵活性。由于要显示多种信息信号,因此在整个大屏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操作的灵活性,使得信息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切换、灵活地以任意大小在任意位置显示。即可以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自动设置,也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手动操作显示特定的信息。(7) 扩展性。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配置扩展灵活、方便。(8) 协调性。要结合调度大厅大小、格式布局等综合考虑,从而使得整个调度大厅布局合理、整体格调统一。3.4 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3.4.1 功能要求(1) 大屏幕显示系统应能与调度中心现有及将来可能建设的计算机应用系统联网运行,如电网能量管理系统(SCADA/EMS)、调度运行管理系统(OMS)、配网自动化系统(DMS)等。(2) 支持单屏、跨屏以及整屏显示,实现图像窗口的缩放、移动、漫游等功能。(3) 能同时显示多路网络信号图像、多路计算机图像、多路视频监控图像(设备选择考虑扩展升级性)。(4) 系统支持多种操作平台,如UNIX、WINDOWS 2000/XP/7等。(5) 系统具备友好的、汉化的用户界面。(6) 系统具有灵活的图形显示和控制功能,图像视觉效果良好。(7) 系统可接入多种图像信号,如各种视频信号、模拟信号、网络数字信号等。3.4.2 性能要求(1) 可靠性l 大屏幕显示系统的年可用率99.92%;l 系统的使用寿命:在正常使用并具备一定数量备品备件的条件下10年;l 设备(包括电源设备)在给定的环境条件和性能指标下运行,连续4,000小时内不需要人工调整和维护;l 设备(除光源设备外)的MTBF20,000小时。(2) 实时性l 实时画面调用响应时间(从按键到显示完整画面的时间):95%画面1.0秒,其它画面1.5秒;l 数据刷新:只要数据发生变化,实时刷新。3.5 技术指标3.5.1 显示单元的技术要求(1) 投影机采用以DLP(数字光处理器)为核心技术的投影光机,必须采用目前国际上最新的芯片技术,12度偏转角0.95 DMD(高清数字微镜装置)LVDS。投影机芯必须经过TI授权(卖方需要提供证明资料)。(2) 采用67英寸显示单元按照供货一览表的行x列的拼接组合方式拼接,要求无明显“太阳效应”,每个显示单元均采用标准化、模块化一次反射式背投影箱体,屏幕安装平整,拼缝整齐均匀,拼缝小于0.5mm。(3) 箱体具有多点式精细汇聚调整功能或者精密调整功能,垂直中心和边缘线小于0.3%。(4) 投影机采用双灯结构,要求具体说明双灯工作原理。单灯功率120瓦(超高压水银冷光源),功率无级可调(100-120W),投影机芯亮度不低于1000流明,灯泡寿命高于6000小时。(5) 投影机具有12bit图像灰度,可以展现4096级灰度,色阶变化平滑自然。(6) DLP显示单元具有六色域色彩调整功能,可以分别对RGBCMY六色域坐标进行调整,以确保大屏幕拼接后各单元色彩的一致性,从而保证总体无明显色差,亮度色彩均匀性95%。(7) 所用的DLP显示单元的投影机镜头、色轮为同一批次。(8) 单机对比度不低于2000:1(高清)。(9) 单机原始分辨率不低于1400x1050(高清)。(10) 整个投影机芯MTBF时间为30000小时。核心DMD显示部件的寿命应超过100,000小时。(11) 单机显示色彩支持8Bit、16Bit、24Bit及30Bit等多种颜色模式。(12) 单屏亮度均匀性不小于95%,整屏不小于90,画面稳定无闪烁。(13) 每个投影箱体至少具有RS-232控制接口。(14) 显示单元要求具有模拟/数字RGB、复合视频/高清视频输入端口,支持多种信号进行显示:1)普通复合视频信号(如DVD、录像机、摄像机等);2)各种格式(支持1080p、1080i和720p等分辨率)的高清晰度视频信号,可以直接输入播放HDTV、EVD、HD-DVD、高清硬盘录像机和高清数字电视等各种高清晰度视频信号;3)不同分辨率(640x480-1600x1200)的VGA、SVGA、XGA、SXGA的计算机图形、DVI或其他格式的数字RGB信号。(15) 显示单元的内置图像处理器具有超级信号处理功能,实现在无图像处理及控制器的情况下对RGB信号或视频信号的直通显示,支持以窗口形式显示一路视频信号和一路计算机信号图像,这两路信号可以在单屏内任意缩小、放大、移动和叠加显示,同时也可在整屏范围内任意缩放、跨屏、漫游或全屏显示,其拼接和显示的方式不受任何限制。(16) 可通过光学或数字电路调整色彩均匀性,可自动白平衡和动态纯黑技术、采用级亮场均匀度补偿技术或采用色域补偿技术,以确保大屏幕拼接后各单元基色一致,从而保证各单元无明显色差。(17) 配置电源开/关,具备输入信号选择,对比度调整,亮度调整,色彩调整,图像缩放、移动定位,频率调整,相位调整,色平衡调节,状态读取,ID设定/清除等功能。(18) DLP单元屏幕采用玻璃树脂复合屏幕,卖方需要提供屏幕的专利证书。屏幕增益不小于3.0,大屏幕水平视角不小于160度,垂直视角不小于80度;要求大屏幕无眩光、无反射、易清洁维护。屏幕表面不应有压边条、螺钉,钩针片、缝针、穿线等任何妨碍视觉的固定装置存在。(19) 大屏幕确保24小时x365天连续运行,具有先进性、稳定性、可扩充性和高档次,操作简单,工作稳定可靠。(20) 投影机芯具备完备的防尘和散热措施,机芯部分不存在任何电路裸露现象。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需要通过权威机构防8度烈度震动的检测报告和投影机芯IP5X防尘等级的防尘检测报告,并提供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21) 投标人对大屏幕显示系统需提出该系统对供电容量、场地环境的要求,以及幕前灯光的建议。3.5.2 图像处理及控制系统(1) 图像处理及控制器必须是与显示单元、大屏控制软件等属于同一厂家的自主专利产品,不会出现兼容性和售后维护问题,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关产品的认证证书资料。(2) 必须有中文操作界面,并完全具有对各种信号源输入窗口的汉字正确显示的能力。(3) 应基于Linux或UNIX操作系统,具备跨平台显示能力,可以兼容Windows系统下应用的综合数据显示,支持TCP/IP、X-Window等协议,完全兼容X11R5、X11R6协议。(4) 图像处理及控制器采用HD15/DVI-I接口输出,输出1024x768或1400x1050分辨率,输出色彩支持8位、16位、32位颜色。(5) 视频图像控制器采用专业的视频矩阵切换器,支持NTSC、PAL或SECAM全制式标准Video(视盘机、VCD/DVD、电视机、录像机和摄像机等)视频信号;支持来自用户工作站的各种分辨率(640x4801600x1200)的模拟RGB和数字RGB信号;支持局域网内工作站向网络输出的显示信号。图像处理能力强,模式切换快捷,所有显示画面均能在整个屏幕范围无极缩放、自由移动、叠加覆盖、不延迟、不死机;RGB信号、视频信号可以切换成整屏一路显示,多路分屏和跨屏显示,可以任意开窗显示,可以任意移动、缩放和漫游。(6) 通过图像处理及控制器可任意显示网络连接的任意计算机的网络显示信号,要求一般工作桌面网络抓屏显示刷新速度不低于30帧/秒,播放视频状态下不低于20帧/秒。卖方需提供网络显示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7) 高分辨率桌面:可在用户Windows工作站上形成8400x2100高分辨率的虚拟显示平台,此平台的分辨率不受工作站显卡输出和显示器分辨率限制,并可通过网络截屏方式将此平台显示内容完全显示在图像处理及控制器桌面,刷新速度不低于15帧/秒。投标人需详细描述其实现技术及原理。(8) 全屏显示:通过图像处理及控制器,将所有显示单元拼接成一个高分辨率的无缝单一逻辑屏,全屏显示分辨率为(1400x行)x(1050x列)(高清),全屏刷新时间2秒。(9) 采用INTEL P4 2.8GHz CPU,1GB以上内存,80GB以上硬盘,DVD光驱,具有RS232接口和USB接口,集成双路网口(1路100Mbps、1路1000Mbps、RJ45端口),具有足够PCI插槽,可选扩展以太网卡的数量。(10) 图像处理及控制器提供不低于12个通道输出,每通道显示内存32M,1024x768到1400x1050分辨率,32位显示色彩。(11) RGB信号输入:支持输入2路以上RGB信号,所有信号均可以在大屏上任意开窗口显示,并实现信号窗口的缩小、放大、叠加或漫游等操作。(12) 视频信号输入:支持输入12路以上视频信号,所有信号均可以在大屏上任意开窗口显示,实现信号窗口的缩小、放大、叠加或漫游等操作。(13) 网络信号输入:支持输入2路以上网络信号,所有信号均可以在大屏上任意开窗口显示,并实现信号窗口的缩小、放大、叠加或漫游等操作。网络具有2个以上的100M或1000M以太网接口,2个网口可以设置在2个独立的网段上,以减轻网络拥塞,并要有可扩展能力。(14) 安全能力:具备7x24小时的连续工作能力,配备1+1系统备份功能,具有双冗余电源、风扇,能够热更换,保证系统工作的稳定与安全。(15) 所有类型的显示画面都能从单屏显示按相应比例无级放大到全屏显示,全屏范围内显示图形不变形,整个屏幕亮度均匀,无暗角或亮角等现象,画面稳定无闪烁。采用软件控制窗口的拼接与分割,屏与屏之间的拼缝不能影响字符和图形的正确显示。(16) 显示系统的各种功能操作实行全计算机控制、网络控制。所有显示单元的开关、色彩、亮度调整、一键开机、一键关机、远程监控维护均在控制软件上实现,这些功能可以通过网络授权在其它计算机上实现。(17) 图像处理及控制系统采用多重保护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通过处理器上的LCD显示屏可以查看内部硬件状况,同时也可以通过远程监控软件实时监控大屏幕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投标人需详细描述整个大屏幕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3.5.3 通信接口设备大屏幕显示系统与生产控制大区内的各应用系统之间应采用网络方式连接,如EMS、DMS、电能量计量系统等;与管理信息大区内的各应用系统之间应采用RGB/VGA方式连接,如调度管理信息系统、WEB服务等。大屏幕显示系统的网络通信采用高性能的网络交换机或多端口集线器(HUB):l 局域网交换口:24l 局域网速率:100/1000Mbps(自适应)l 支持TCP/IP协议。3.6 软件系统配置要求3.6.1 系统软件(1) 支持多种操作平台:基于与UNIX、WINDOWS2000/XP/7兼容的应用和基于X-WINDOWS的应用均可显示,且支持不同系统的画面同时打开。(2) 支持多网络连接:支持TCP/IP协议、10/100Mbps自适应,可同时连接不同网段的网络,而不影响这些网络的正常运行。(3) 支持多用户操作:多名用户可以通过本地的工作站对大屏幕上的应用窗口进行交互式操作。3.6.2 应用软件(1) 图形显示和控制软件l 支持符合TCP/IP网络协议、WINDOWS NT/X-WINDOWS图形标准的应用系统。l 具备区域放大、倍缩倍放、线性放大的功能。l 可以任意开窗口在屏幕的任意位置,并能任意放大、缩小、漫游。l 大屏控制软件必须是与显示单元、图像处理及控制系统等属于同一厂家的自主专利软件,不应出现兼容性和售后维护问题。投标人需要提供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l 大屏控制软件提供中文操作、控制和维护界面。系统控制软件在具备强大全面的功能前提下,操作方式实用简捷,方便易学,使用户轻松掌握大屏系统的日常操作。用户只需通过鼠标和键盘简单的点击步骤,就可对大屏系统的多种设备进行同步控制操作,灵活实现各类图像的显示控制。l 控制软件能够做到对整个DLP大屏显示的亮度和色彩一致性进行智能化调整。l 大屏控制软件提供多用户的认证和授权机制,可为不同的操作者分配特定的操作和访问权限。管理员可对各操作员授予各种操作功能的权限,也可以根据大屏幕不同区域设定各操作员的可操作区域。l 大屏控制软件提供模式和预案的管理。操作员可对各种信号窗口的显示方式和布局保存成模式,或者根据时序定制为预案,并可通过快捷键对模式和预案进行快速调用,实现自动化控制管理功能。l 大屏控制软件具有完整的二次开发接口,提供对其他系统的控制接口,且系统建设方必须保证免费提供控制软件系统的升级和更新。(2) 多鼠标操作软件l 支持将互联的局域网上的多台工作站的鼠标切换到大屏幕上进行操作。l 支持远距离操作,不单可以在图形处理服务器上控制操作大屏幕,而且可以使用互联局域网上的工作站或PC机的鼠标、键盘进行控制。(3) 屏幕亮度控制软件(4) 屏幕分辨率倍增软件(5) 模拟盘模拟操作软件可取代传统模拟盘进行电网设备的不下位操作,如:开关/闸刀的开合、“接地”、“有人工作”、“停止重合闸”的挂牌/摘牌等。(6) 电源管理软件应合理安排大屏幕显示系统设备的起动和关闭,降低故障率,延长系统的使用寿命,提高可用率。4. 验收试验4.1 总的要求4.1.1 本项目的验收内容应包括工厂验收、现场验收两个部分。只有完全通过验收测试后,方能认为本项目的设备验收合格。4.1.2 卖方应提供详细的工厂验收试验(FAT)和现场验收试验(SAT)的大纲或计划。大纲中应明确规定试验项目和必须达到的各项要求,并经买方确认后方可生效。4.1.3 卖方所提供的所有设备的质量、功能、性能等均应经过试验,并经买方签字认可才能交货。4.1.4 试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报告的编号,设备的说明、编号、数量,完成试验的时间、地点及方法,试验环境和条件,试验合格的标准,试验的结果(包括数据和结论),试验人员名单,负责人的签字等。4.1.5 在FAT和SAT期间,卖方应根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供检验、维护、测量、试验和记录的设备。4.1.6 买方将提供必要的方便以确保现场验收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4.1.7 只有当买卖双方的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认可后,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验收试验才算完成。4.1.8 卖方应提供4份试验报告的拷贝,每份报告均应有编号、日期。试验报告至少要包括:试验项目的说明;试验项目的项目编号、数量以及顺序号;完成试验的时间、地点及方法;试验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电源、电压)和条件;试验合格的标准;试验数据,包括表计型号和读数、测试点的位置、数据打印输出的结果、示波图等;双方试验人员名单;双方负责人签字。4.2 工厂验收试验(FAT)4.2.1 工厂验收试验包括功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应按照买方确认的试验大纲进行,由买方派技术人员到工厂进行设备验收。4.2.2 功能试验主要是对本规范书中所描述设备的功能和技术要求的测试,检查是否满足所规定的要求。内容应包括:(1) 核查设备的启动、重新启动和初始化功能。(2) 现场通信试验,测试不同类型的计算机通信规约。(3) 核查系统异常状况时是否能正确处理,如通信出错、电源输入失电和恢复、告警信息急剧增加并处于过载状态、用户操作出错。(4) 核查系统的任务作业进程管理功能,并做试验验证。(5) 核查所有要求的软件开发工具、软件库、诊断程序、实用程序、调试工具和安装工具是否已包括在系统中。(6) 当各个设备按照规范中的指定组态接入系统时,它们的运行操作要正常,系统试验可借助标准的操作系统以及装入卖方为本工程开发的软件来进行。(7) 系统在本规范书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正常持续工作。(8) 测试所有人机接口的主要功能。(9) 测试技术规范中描述的所有功能以及基于由卖方提供支撑软件的应用软件。(10) 测试所有告警功能和性能。(11) 测试所有诊断程序功能和性能。(12) 系统试验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周。4.2.3 为了考验系统的操作运转,要进行连续72小时的稳定性试验。内容应包括:(1) 在该性能试验的72小时内,不得对外设进行机械电气调整和软件调整,除非经过买方许可。(2) 在此期间如果设备或部件中出现故障,如果有可能,则应由备用的设备或部件予以替代,以便试验不间断的继续进行下去。(3) 允许由于硬件或软件的故障而进行成功的切换,失效的部分应尽可能快的予以修复,以及恢复到原来的状态。(4) 如果试验由于严重的故障而中断(不包括系统人工故障转换、转换到备用计算机或其它设备部件),则应重复作连续72小时的稳定性试验。(5) 在稳定性试验进行期间,用户在任何阶段都可以对系统提供的各种功能要求进行正常操作和信息转储。4.2.4 试验评判标准(1) 所有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2) 不丢失信息或数据,不发生误操作或错误执行命令。(3) 在连续72小时稳定性试验内,不发生关键功能重启动,没有主要硬件故障,不能发生系统崩溃。(4) 如果设备或功能不能满足要求,卖方应替换或维修故障单元或功能,所有额外的花费均应由卖方承担。4.2.5 FAT所需的所有仪器、仪表由卖方提供。4.2.6 买方工程师在工厂对系统进行功能试验及稳定性试验,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满足试验要求,则FAT不能通过。4.2.7 FAT通过后,如果在买方现场发现有不按规范供货的全部或部分设备,买方有权拒绝签收。4.2.8 由于卖方责任,FAT不能按计划完成而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应由卖方承担。4.2.9 FAT的最终测试报告需双方技术人员签字方能生效。4.3 现场验收试验(SAT)4.3.1 SAT由卖方负责,买卖双方人员共同配合完成。4.3.2 该试验将在设备安装就位、系统已成功运行后进行。在SAT中还应包括与现场设备和外部系统的试验。在工厂条件下不能完成的试验应包括在SAT中。SAT应按得到用户确认的测试程序进行。4.3.3 现场验收试验的一般工具和仪器仪表由买方提供,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应由卖方提供。在试验和调试期间所有损坏的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卖方应免费给予更换。4.3.4 在SAT期间发现的系统缺陷和设计错误由供货商更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4.3.5 SAT应包括本系统使用计算机通信规约与规定的其它计算机系统数据接口通信的试验。4.3.6 SAT应完成FAT所作的全部试验,但应在实际系统条件下带实时信息和实际通信进行试验。SAT可根据需要分多次进行验收。4.3.7 SAT应包含FAT中偏差的改进。4.3.8 SAT开始后4周内,如果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则SAT不能通过。4.3.9 卖方应派合格的工程师到买方现场提供技术服务,SAT和现场服务所需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中并单列。4.4 可用性试验4.4.1 在SAT后应进行2200小时(约3个月)的可用性试验。此试验用以验证硬件的可靠性和软件的健壮性。系统的运行时间和故障时间分别由调度端值班人员记录。测试期限结束后,根据记录的时间计算出该系统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4.4.2 可用率(%)=(总投运时间-累计故障时间)/(总投运时间)100%4.4.3 系统的可用率99.92%。4.4.4 若可用性试验未获通过,则卖方应负责免费解决所有故障,并重新进行可用性试验,质保期将相应顺延。因买方原因发生故障引起的通信系统停运则不记入系统故障时间。5. 工程管理5.1 设备交付5.1.1 铭牌所有设备均配置铭牌,并至少要标明如下参数:l 设备名称l 型号、精度l 生产厂家l 最大输出功率l 输入电压范围l 输入频率范围l 最大输入电流l 设备防护等级l 注意事项5.1.2 油漆和防锈(1) 按照本规范提供的任何设备的所有表面部分,除了非铁金属件,镀锌铁件,加工过的表面外,均应根据钢结构涂漆委员会规范SSPC6“商业喷砂清理”进行一次最低要求的表面处理,所有金属表面部件优先考虑铝制或热浸镀锌。(2) 喷砂清理后和生锈开始前8小时内,应涂上一层金属底漆。涂底漆应按SSPCPAL和制造厂的书面说明进行,若两者有矛盾时,则按制造厂的进行。(3) 底漆应由染色的以醇酸为载体的酪酸锌一氧化铁组成,以起到防腐抗潮的作用。底漆必须涂到干漆层厚不小于0.04mm。最后一道漆必须用与底漆融合的,色泽相当的,以醇酸树脂为载体的氧化钛漆。以能很好防止户外各种自然力的侵蚀。(4) 所有外表面均应涂一道底漆和两道面瓷漆。涂完后的底漆和面瓷漆的干漆层厚不小于0.125mm,其中至少50为瓷漆层。并有足够的弹性以适应一切温度变化,防止剥落,并保持颜色不退。(5) 卖方应供给相当数量的原先使用过的漆,以便安装完毕时现场补漆之用。5.1.3 包装和运输(1) 卖方应负责将设备运到现场。卖方必须在设计上及装运准备上做到设备在任何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包括设备在到达安装现场前在船上、火车上和公路运输中遭到最大加速力。(2) 所有的包装设备应以便于现场卸货、搬运及安装的方式装运,如果需要,卖方还应提供起重吊环装置。对于较重的设备应装在设有滑行器的板箱内,卖方应提供必要的吊装图。(3) 任何在运输中可能遗失的小件物品必须单独包装,并清楚标明以便识别。对易碎的设备应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内,以防止在碰撞时损坏。对于小件物品(如螺栓、销钉等)应多装运10%。(4) 备品、专用工具及仪表须单独包装,并有明显标记。(5)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尽的包装复印件2份和质量证明书复印件2份。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装箱单应妥善包装。买方收到的技术资料应完好无损、数量正确。(6) 卖方发货到收到货物期间及自交货日起2月的有效保管期内,设备应完好无损,凡因包装不良所造成的损坏由卖方负责赔偿。(7) 如果由于卖方包装和标志的错误或疏忽导致运输失败,卖方应承担由于运输失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8) 合同设备及备品备件的交货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在交货地点交货。(9)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2个月内,卖方应预先通知买方交货方案,包括设备名称、数量、重量、尺寸、包装件数和交货时间,以及设备运输、保管的注意事项。在设备装运准备就绪前7天,卖方应通知买方上述实际交货内容,买方收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在装运结束后的24小时内,卖方应通知买方设备的合同号、提货清单、货物名称、装箱清单等内容。5.2 现场技术服务5.2.1 为了有条理的便于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试验,卖方应自费派出熟练的身体健康和能胜任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由买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给予技术讲课。还应提交现场施工调试方案供买方确认。5.2.2 卖方应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服务。5.2.3 卖方应派出足够人员履行如下的现场服务:(1) 现场设备开箱验收。(2) 指导、检验和评价由卖方所提供设备的安装情况(3) 现场调试由卖方所提供设备。(4) 参与验收试验,起动和设备投运。5.2.4 卖方技术人员除了解答和解决由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所提的问题外,还应详细地解释技术合同、图纸、运行、设备性能以及注意事项。5.2.5 为了保证上述提到的工作的正确实施,卖方技术人员应给买方完整的和正确的技术说明书和进行必要的演示。5.2.6 卖方在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时满足下列安全条款:(1) 卖方在安装调试中,如需停用或可能影响设备运行时,必须事先请现场工作人员办理设备停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调试。(2) 调试前须制定调试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3) 为确保人身、设备和系统安全,卖方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严格遵守各单位的安全规定和制度。买方将派员随工,负责现场协调和配合工作。5.2.7 如因卖方现场技术人员的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补充,修复期间内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5.2.8 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现场试验工作的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现场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的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的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技术人员继续留在现场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5.3 设计联络会合同生效后12周内,卖方应负责组织一次设计联络会:(1) 卖方负责提供会议场地和必须的资料及服务等。(2) 设计联络会的内容为确认卖方的技术方案。联络会完毕冻结设备配置,并参观卖方的用户使用情况。(3) 买方参加人数按10个人日考虑,全部设计联络会买方人员的全部费用(包括往返机票、交通、食宿及其他生活费用等)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卖方分项报价。5.4 技术培训5.4.1 为保证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便于买方的运行维护,卖方必须对买方培训一批合格的维护和管理人员。5.4.2 卖方负责对买方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在培训后能熟练地掌握大屏幕显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能及时排除大部分的设备障碍。5.4.3 第一次技术培训在合同生效后与工厂验收同时进行,由卖方组织在卖方所在地举行。买方参加人数按10个人日考虑。技术培训买方人员的全部费用(包括往返机票、交通、食宿医疗、保险及其他生活费用等)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卖方分项报价。5.4.4 第二次技术培训在设备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及移交后进行,卖方在现场对买方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使用及维护培训,并作操作讲解。5.5 售后服务5.5.1 卖方在国内应设有用户服务中心或维修点,配有专职维修人员,备有充足备品备件,并有完善的用户档案,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管理,随时查询用户及产品使用情况,能及时准确解决所提供设备的故障。5.5.2 所提供的设备在现场验收后的保修期内,由于设备在设计、设备制造等技术和质量问题而产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转,以及买方无法处理的主要问题,卖方均应在24小时内做出反应,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及时解决设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5.5.3 在设备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应满足买方对所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的要求。5.5.4 卖方应提供硬件、软件3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最终SAT完成后开始计算。5.5.5 对采购的硬件,应当同时提供原厂的7x24小时服务。5.6 性能保证5.6.1 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书的各项技术要求。5.6.2 卖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分项报价,并严格安装报价表的格式和分类进行,并负责设备的包装及运输(交货地点为安装现场)。5.6.3 对配套设备的要求(1) 本规范书所涉及的设备,如由其他厂家配套的应由卖方统一协调,并对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及进度负责。(2) 所有外购件应由卖方负责选择,采用性能可靠的优质产品,附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取得买方认可方能使用。(3) 在安装、调试期间及质保期(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部件的损坏,由卖方免费更换。(4) 卖方应提出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标准。(5) 系统正常后进行现场调试(包括系统联调),测试内容按系统技术要求逐项进行并记录。验收合格后进入12个月质保期。5.7 工程进度以下进度安排仅作参考,具体工程进度将在合同谈判时确定。表5.7 南京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调度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进度表序号项目内容开始时间(合同周)结束时间(合同周)持续时间(合同周)地点1合同生效065652(1)确定设计方案(2)确定双方互提的资料清单和提交时间(3)协调与其他系统或设备的接口111买方所在地3设计和制造298卖方所在地4设计联络会551卖方所在地5技术培训、工厂检验991卖方所在地6工厂验收试验(FAT)10101卖方所在地7设备出厂及运输111118现场安装及调试12121现场9现场验收试验(SAT)13131现场11质量保证期146552附图1 地区电网调控大厅平面布置图附图2 应急指挥大厅平面布置图附图3 配网调度大厅平面布置图附图4 二次运行值班室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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