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22年3月《公司法》期末考核试题库及答案参考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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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22年3月公司法期末考核试题库及答案参考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一般决议,应由( )。 A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B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一般决议,应由()。A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D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C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 我国法的渊源包括:( ) A中国共产党的方针、路线、政策。 B宪法。 C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 D单行我国法的渊源包括:()A中国共产党的方针、路线、政策。B宪法。C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D单行条例。BD本题考的是我国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法源,是指法的来源、本源。实质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即法的效力渊源,是指拥有不同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创制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关于法的渊源的理解,主要是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我国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C项论述错误在于,只有我国缔结或者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才可以成为我国法的渊源。A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不是我国法的渊源。 3. 股权与所有权相比,不完全是一种财产权,其融合了财产权与人身权,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但又与知识产权等既有权利类型不同。(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4. 1825年后,英国议会颁布了一系列法案,放松在设立公司方面的限制,其中规定通过专利许可证成立法人公司的法案是( )。A.1834年的贸易公司法B.1844年的英国合股公司法C.1855年的有限责任法D.1908年的统一公司法案参考答案:A5. 吉姆先生受英田某机构委托来华工作,于2013年4月10目来华,12月25日回国。在华工作期间,中国企业每吉姆先生受英田某机构委托来华工作,于2013年4月10目来华,12月25日回国。在华工作期间,中国企业每月向古姆先生支付工资10000元同时其所在美固机构每月支付工责折合人民币60000元;古姆先生12月份应就其所得在中困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元。A1368444B1231139C1665D174558正确答案:A离境当日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90日(或183日)1年;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60000+100004800)35一550524531=13684.44(元)6. 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特定款物”是指用于下列哪些用途的款物( ) A救灾、救济款物 B抢险、防汛款物 C扶贫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特定款物”是指用于下列哪些用途的款物()A救灾、救济款物B抢险、防汛款物C扶贫款物D移民、优抚款物ABCD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 刑法第273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由该条规定可知,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有七类,分别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因此,A、B、C、D项均正确。 7.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 )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A紧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A紧急情况B为被监护人的利益C为被监护人物质生活需要D经被监护人同意外B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是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对被监护人的财产只能在为被监护人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处分。8. 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婚姻法遵循社会主义的亲子关系准则,全面确立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有关规定不仅适用于父母与婚生子女之间,同样也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1)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抚养。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供养和在生活上对子女的照料。抚养义务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义务的主要内容。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可虐待、遗弃子女以及危害子女的健康和生命。教育。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教育子女是家庭的一个重要职能,父母应当在家庭生活中并配合社会对子女进行德、智、体等诸方面的培养和帮助。另一方面,父母还应当为子女提供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使适龄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接受义务教育。(2)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3)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成年子女都有赡养扶助父母的法定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4) 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9. 我国新公司法中,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的是( )。A.实缴资本B.认缴资本C.发行资本D.授权资本参考答案:A10. 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电信公司给用户初装电话时搭送话机 B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名优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A电信公司给用户初装电话时搭送话机B在商品上伪造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C商场销售举办的某品牌的洗手液和洗衣粉实行买一送一活动D某药品生产商对其某产品的性能和功效进行虚假宣传E广告的经营者为牟取利益,代理发布虚假广告BDE11. 非上市公司可以经过法定程序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能因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成为非上市公司。(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2. 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作品,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是( )。 A将文字作品数字化 B对古籍进行校点、补遗 C将小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作品,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是()。A将文字作品数字化B对古籍进行校点、补遗C将小说改编成话剧剧本D对某些散乱的作品进行删节、组合、编排BCD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而校点古籍、话剧改编、组合作品的行为都属于演绎行为,而将文字数字化则属于复制行为,而非演绎行为。13.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100万元B.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100万元C.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D.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参考答案:D14. 涉嫌杀人的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住同一小区的黄女士在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时说,由于她本人与王某有不正当性涉嫌杀人的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住同一小区的黄女士在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时说,由于她本人与王某有不正当性关系,因此,她在某次与王某一起过夜时,听王某讲了他如何杀害被害人的事情。对于黄女土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这段证言,属于()。A案件线索,而不是证据B原始证据C书证D直接证据D首先,这段话肯定是证据,是证人证言而不是书证;是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其次,这段话既指出发生了犯罪、杀人,又指出谁是实施者,因此,是直接证据。15.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将其股票于出席会议3天前交于公司。(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6. 根据企业的经济性质不同,可将企业划分为( )。A.全民所有制企业B.集体所有制企业C.私营企业D.混合所有制企业E.有限责任公司参考答案:ACD17.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 )。 A公司的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有()。A公司的股本总额由人民币6000万元减至人民币4000万元B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C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D公司未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BCD本题考核暂停股票上市。选项A中股本总额只要不少于3000万元即可。18. 合同法颁布后,曾参与立法的某合同法专家在学术刊物上撰文对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并对有关部门在实施合同法颁布后,曾参与立法的某合同法专家在学术刊物上撰文对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并对有关部门在实施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批评。该专家的行为()。A是法定解释B是学理解释C其学说也是法律意识的表现D对有关部门的批评是一种广义上的法律监督BCD法学研究工作者对法律条文进行的解释属于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其法律意识的表现。同时也属于广义上的法律监督。19.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及其利弊分析。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及其利弊分析。环境许可证制度:又称为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环境资源行政许可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环境资源行政许可活动的制度化和法定化。 环境许可证按照其作用,可以分为三类: (1) 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废物进口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销售许可证;(2) 防止环境资源破坏许可证,如林木采伐许可证,特许猎捕证,捕捞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3) 综合环境保护许可证,如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的意义表现在:(1) 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环境资源权益,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秩序和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2) 有利于保障和监督环境资源行政机关有效实施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有利于主管机关及时掌握各方面情况,及时制止不当开发、生产和各种损害环境的活动,及时发现违法者,加强国家环境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促进法律法规的实施。(3) 有利于调动环境资源管理相对人保护环境资源的积极性,促使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加强环境资源管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工艺改造,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资源。(4) 有利于群众参与环境资源管理。 环境许可证的实施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等主要阶段。以排污许可证为例,其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阶段:(1) 申请。由申请人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为审查所必需的各种材料。(2) 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3) 决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 期限。除当场可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 听证。涉及公共环境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6) 监督检查。主管机关要随时对持证人执行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 处理。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持证人违法许可证规定的义务或限制条件,主管机关可以中止、吊销许可证,并对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20. 某甲于2004年5月11日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行政许可的申请,但是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机关当场并没有告知其需要某甲于2004年5月11日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行政许可的申请,但是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机关当场并没有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其他全部材料,直到5月20日电话告知某甲应该补正的全部内容,那么,如果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什么时候为行政机关受理某甲申请之日?()A2004年5月16日B2004年5月20日C2004年5月11日D某甲补正所有材料并交给行政机关之日C本题考查实施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四)项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由此可见,如果行政机关在5日内(即5月16日前)告知某甲需要补正的所有材料,则受理之日为申请人补正所有材料之日。本案中,行政机关虽然在5日之后告知,仍然属于在期限内不告知,因此应当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即11日为受理之日。21. 下列关于市场准入方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市场准入制度的方法主要有许可或审批和标准两大类 B许可下列关于市场准入方法的表述,错误的是()。A市场准入制度的方法主要有许可或审批和标准两大类B许可是用得最为广泛的市场准入方法C按照许可的范围,可以将许可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D目录制度虽然具有市场准入的功能,但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许可方法C本题考查市场准入的方法。市场准入规制的方法主要有许可或审批和标准两大类,另外还有行业管理、国家垄断等特殊方法。其中许可或批准是使用得最为广泛的市场准入方法,包括批准、注册、核准、登记、资质认可等具有审批性质的政府规制方法。按照许可的范围,可以将许可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其中特殊许可对申请人有特别的限制,而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是按照许可的性质对许可进行的分类。目录制度也具有市场准入的功能,但这些目录并不具备许可的要素,不是一种独立的许可方法。22.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23. 某科研单位有办公用房一栋,房产价值1000万元。2003年将其中的1/5对外出租,取得年租金收入20万元。已知该地区某科研单位有办公用房一栋,房产价值1000万元。2003年将其中的1/5对外出租,取得年租金收入20万元。已知该地区计算房产余值时减除幅度为30%。该单位年应纳的房产税为()万元。A2.4B6C8.4D10.8A2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五日后,甲公司将10吨大米运送到乙公司,由乙公司存储。乙公司马上清理仓库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五日后,甲公司将10吨大米运送到乙公司,由乙公司存储。乙公司马上清理仓库,并拒绝了几家公司的存货要求。但四日后,甲公司通知乙公司,由于大米只有2吨,因此不用乙公司存储了。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乙公司可以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B乙公司可以追究甲公司的侵权责任C乙公司可以追究甲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D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A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之日,合同成立并生效。甲公司违约,致乙公司受损,乙公司可以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另外,假如甲、乙之间订立的为保管合同,由于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合同不成立,则乙公司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5. 现行公司法取消了下列哪种制度?( )A.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B.公积金制度C.公益金制度D.法定资本制参考答案:C26. 以下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描述,正确的是( )。A.经营范围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B.公司超经营范围的活动并非一律无效C.经营范围既决定着公司的权利能力的范围,也决定着公司行为能力的范围D.在经营范围的具体确定上,公司有自主的决定权参考答案:ABCD27.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1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且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28. 下列哪些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 A某甲在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其8岁孙女乙与下列哪些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A某甲在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其8岁孙女乙与护士丙在场见证B某甲突遇地震遇难,立下录音遗嘱,公证员某乙在场见证C某甲临终前召其子甲、乙、丙至床前,口述遗嘱,由甲代书,乙、丙作见证D某甲因患中风卧床多年,死前召其子甲、邻居丙、丁至床前,口述遗嘱,由甲代书,丙、丁作见证。书毕,因甲无法签字,遂由丙代签ABCD遗嘱行为系要式法律行为,设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我国的五种法定遗嘱形式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设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是遗嘱的有效要件。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律无效。上述五种法定遗嘱形式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以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为前提,见证人的资格直接影响上述三种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继承法第18条规定了见证人的消极资格,即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36条对此做了细化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选项A,某甲在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其孙女系无行为能力人,非为适格见证人。除此之外,仅有适格见证人护士一人在场见证,不符合两名适格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律要求,因而某甲所立遗嘱无效。 选项B,录音遗嘱同样需要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某甲突遇地震遇难,立下录音遗嘱,却仅有公证员某乙在场见证,因而某甲所立录音遗嘱无效。 选项C,某甲之子乙、丙非为适格见证人,除此之外别无见证人,因而某甲临终所立代书遗嘱无效。 选项D,代书遗嘱要求立遗嘱人本人亲笔签字,本人无法签字的,可以按手印代替。某甲临终所立代书遗嘱,系由他人代签,因而无效。 29.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发给释放证明书的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B原公诉机关 C原审人民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发给释放证明书的机关是()。A公安机关B原公诉机关C原审人民法院n执行机关D本题考查的是执行期满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30. 公司解散须进行清算,清算中的公司( )。A.法人资格冻结B.法人资格消失C.法人资格受到限制D.法人资格跟原来一样参考答案:C31.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一律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正确32. 以下有关子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 )。A.子公司与分公司一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子公司的名称中必须体现母公司的字号D.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参考答案:BD33. 未清偿到期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者不能担任有限责任公司( )。A.经理B.董事C.监事D.股东参考答案:ABC34. 关于法人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法人是社会组织,不是指单个的自然人B.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不同的C.与自然人一样,法人也存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D.法人的住所是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参考答案:C35. 美国是世界上首先建立现代联邦制的国家,那么,下列国家中同样实行联邦制的是( )。 A俄罗斯 B德国 C瑞美国是世界上首先建立现代联邦制的国家,那么,下列国家中同样实行联邦制的是()。A俄罗斯B德国C瑞士D瑞典ABC联邦制也叫联盟国家,它是以州、邦或成员国的形式来划分其国家内部组成。俄罗斯、德国、瑞士都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瑞典实行的是单一制,因此D是不正确的。36. 徐某系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销售业务。任职期间,徐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计算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本案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A.徐某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甲公司无权提出异议B.徐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定的销售合同无效,所进口的计算机应由甲公司优先购买C.徐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由这笔买卖所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D.徐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也并不影响他由这一买卖所得的收益,仅存在被免职的可能性参考答案:C37.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下列人员中能够成为公司监事的是( )。A.董事长B.经理C.职工代表D.财务负责人参考答案:C38. 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包括哪些?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B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C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包括哪些?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B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C婚姻法、仲裁法、律师法、商法D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正确答案:BD39.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其他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其他发起人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40. 某学校退休教师王某2011年5月取得下列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其中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中奖某学校退休教师王某2011年5月取得下列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其中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有()。A中奖所得800元B保险赔款1000元C退休工资4000元D国库券利息收入500元BCD本题考核免税规定。BCD选项免税。A选项偶然所得应纳税。41.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42. 以下哪些人不能兼任监事?( )A.董事B.经理C.副经理D.财务负责人E.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参考答案:ABCDE43. 对条约的违宪审查砂川事件(日本最高院1959年12月16日大法庭判决,刑集13卷13号3225页) 案件概要 在砂对条约的违宪审查砂川事件(日本最高院1959年12月16日大法庭判决,刑集13卷13号3225页)案件概要在砂川案件判决中,反对砂川基地扩张的游行队伍的一部分进入了禁止进入的场所,被视为违反了刑事特别法第2条的规定。该案件涉及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以下简称“安保条约”)是否符合宪法以及法院是否有权对条约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在本案一审中,并没有直接涉及条约的合宪性,而是认为“美军驻扎在日本,并没有妨碍日本国政府的行为”。当然,从“日本国政府允许联合国驻扎在日本”是违宪的意思来看,如果不适用刑事特别法所规定的正当程序就不得课以刑罚,与日本宪法第31条相悖。对此,越级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对宪法第9条及宪法序言的解释存在误解。条约不涉及法院审查权的问题,条约一般不涉及审查权。安保条约是与日本国防密切相关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条约,超过了审判权的界限。判决内容本案判决认为:本案所涉及的安保条约是与作为主权国家的日本国的存在基础有着重大关系的高度政治性问题。对它的内容作出是否违宪的法律上的判断,是缔结条约的内容和批准条约的国会所具有的高度政治性的自由裁量内容。因此,对上述条约作出是否违宪的法律上的判断,在法院的司法审查中,原则上不应涉及该问题。仅限于非常明显地存在违宪无效的场合中才能作出这种判断,一般应当在法院地司法审查范围之外。基于有缔结条约权的内阁和对缔结条约具有确认权的国会的判断,最终应当接受享有主权的国民的政治批判。(引用了“统治行为不审查原则”)问题问题1 在日本学界关于条约内容是否可以成为违宪审查的对象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种观点。否定说中以条约优位说为根据又分为不属于审查对象的A1说和顾及宪法优位说并以:宪法无明文规定;宪法第98条第2项渗透着遵守条约的精神;法院不能介入国家间的合议,为理由的A2学说。与之相反的是肯定说,也是通说,站在宪法优位说的立场上,认为即使是条约的内容也是应该被纳入违宪审查范畴的。肯定说的根据是:即使第81条列举的事项具有例示性,但是违宪审查制度还是尽最大努力将国家行为纳入审查对象之列的。第81条的“法律”、第98条的“与国务有关的行为”是包括条约的(肯定说中也有人认为,条约是与“规则和处分”相当的,在对条约的国内法效力的审查的限度内,可以把条约当作准法律来对待)。对条约的违宪审查是面向条约的国内法效力而言的,即使有违宪判决,国际法方面的效力是不动的,因为与缔约国进行改废条约的谈判是困难的,所以伴随违宪审查而导致的国际纷争的发展是不确实的。即使所预想到的是政治性纷争,也会以“统治行为论”或者个别效力说甚至别的方式来回避违宪审查。笔者认为:虽然违宪审查的程度不得不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但大体上还是应采取肯定说。首先,虽然条约的缔结是以宪法为根据的,但是程序违宪的条约是存在的,如果连这样的条约也遵守的话是不符合日本宪法的国际协调主义要求的。其次,如果把条约排除在审查范围之外的话,有时会通过条约来限制国内的基本人权,此时如果不行使违宪审查权的话,宪法保障就会在实质上受到条约的限制,这是不合理的。当然不得不否认,大多数条约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国内法院经常以政治性强为由回避违宪判决,但并不表明条约不是违宪审查的对象。$问题2 “统治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法院可以裁判,但因为其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因而不属于法院裁判权行使对象的,所谓政治部门的国会、内阁等国家机关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行为(也就是说法院不能对它进行违宪审查)”。那么什么是“统治行为”不审查原则呢?也就是说法院在受理诉讼案件,运作司法审查权能时,对关涉“统治行为”者,不作是否违宪的审查,也不作成司法裁判的准则。确立本原则是基于以下原因:第一,从三权分立原则来看,本来政治问题之运作是属于政治部门的权限的,依宪法自应由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或者此二机关共同协商,来斟酌裁量以作成解决问题的决定。第二,从司法权本身性质来看,宪法所赋予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权,并非绝对没有限制的可以随意行使的,诚如田中二郎教授所言,司法权基于裁判的性质或诉讼程序的原因,并非能对一切的法律问题发挥其无限裁判的权能,而有一定的“司法权的界限”,只有在这种界限内的问题,才可以审理或行使司法审查权。因此,为使整个立宪政治秩序更合理,颇有必要使“统治行为”能置于司法权能行使的范围之外。关于这一原因,其理由虽错综复杂、不一而足,然小林直树教授所述下列观点可谓是通说:首先,法官本身并非民意的代表,对与国家命运息息相关的政治问题,依其立场,不能作出负政治责任的判断;其次,法官并不是什么政治或行政专家,在有组织地整理、分析各种资料和情报方面,一般来说,难以期待其能凌驾于国会议员或行政官吏之上,因此,要求法官有运作情报及训练的能力,以发挥决定机能,毕竟过于牵强;再次,法院或法官如若能干预政治问题,必然导致法院卷入政治漩涡,司法权的独立及其中立性,将受到重大影响,裁判权威也难免受损。如小林教授所言,如若法官逾越合理的司法权的界限,而无视其资格或能力,恣意地过问政治,则其结果必非“政治的司法化”,反而背道而驰,变为“司法的政治化”。将会丧失司法权固有的性质,也会动摇三权分立理念的根基的。44.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决策权。(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45.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监事的是( )。 A公司董事长王某 B公某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监事的是()。A公司董事长王某B公司聘任的临时工李某C公司所在市的总工会副主席刘某D股东甲的副总经理陈某AC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46. 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或采取制裁措施的依据是( ) A环境行政处理 B环境行政处罚 C环境行政许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或采取制裁措施的依据是()A环境行政处理B环境行政处罚C环境行政许可D环境行政强制执行A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环境行政决定之后,常常需要对相对人执行该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某些情况下,是先监督检查,后做出环境行政处理决定),对不执行决定的相对人视情况作出环境行政处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环境行政处理又成为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或采取制裁措施的依据。47. 公司发行的股票是公司欠股东债务的凭证。(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48. 较之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A.最低注册资本额要求更高B.出资缴纳的要求更严格C.再设立企业的要求更苛刻D.股东对于公司财产的独立负举证责任参考答案:ABCD49. 甲无子女,20年前收一养子乙。1998年养子到外地打工,甲担心以后生活无人照顾,与村委会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约甲无子女,20年前收一养子乙。1998年养子到外地打工,甲担心以后生活无人照顾,与村委会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村委会负责其生养死葬;在其死后全部财产归村委会。2002年1月甲病重,邻居丙热心帮助,将甲照料得非常好。甲感动不已,立下遗嘱,将遗产的一半分给丙。2002年10月甲去世。村委会处理丧事后,丙拿着遗嘱找到村委会要求分一半的遗产,乙也回来要求继承遗产,遂起纠纷。C$C$D$B$AB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据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就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甲在后所立的遗嘱因与遗赠抚养协议抵触而全部无效。 50. 下列所做的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A.总公司与分公司B.母公司与子公司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参考答案:C51. 关于禁止溯及既往,下列哪些选项说法错误?( )A、允许对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罚禁止即未规关于禁止溯及既往,下列哪些选项说法错误?( )A、允许对行为时虽有法律禁止但并未以刑罚禁止即未规定法定刑的行为科处刑罚B、禁止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而增加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因其滥用了国家刑罚权C、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不影响实体问题,故允许事后以较少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D、继续犯的行为持续到新法生效期间,无论新法轻重,都适用新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C52. 简述领土变更方式。简述领土变更方式。正确答案:国家领土的变更是指由于某种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取得领土或丧失领土从而使国家领土面积发生变化。rn (1)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rn 先占(occupation)rn 先占是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rn 时效(prescription)rn 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而占有者已相当长时期地继续并安稳地占有(即没有其他国家继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rn 时效与先占的区别在于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地而依时效取得的是别国的领土。rn 添附(accretion)rn 添附是指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措施而获得增加或扩大。添附可分为:rn a. 自然添附指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使一国领土增加的情况。rn b. 人为添附指人为作用致领土扩大主要是沿岸国岸外筑堤、围海造田。rn 割让(cession)rn 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转移给他国。割让的构成必须有转移领土主权的意思而且必须是土地的割让。割让的形式是通过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割让可分为强制性割让与非强制性割让。rn 征服(conquest)rn 征服是指国家以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战后经过兼并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rn (2)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rn 原殖民地、委任统治地、托管领土实现民族自决(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而成为新独立国家rn 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权摆脱殖民统治建立独立主权国家。民族自决不论是通过当地居民的公民投票来实现还是通过民族解放战争来实现都为合法。rn 此外目前国际实践中还存在这样的情况:不是基于民族自决但国家分立使得多个新国家出现。rn 全民公决(referendum)rn 全民公决是指国际法承认在特定条件下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通过投票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国家领土的变更是指由于某种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取得领土或丧失领土,从而使国家领土面积发生变化。(1)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先占(occupation)先占是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时效(prescription)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而占有者已相当长时期地继续并安稳地占有(即没有其他国家继续不断地提出抗议和主张),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领土主权。时效与先占的区别在于先占的对象是无主地,而依时效取得的是别国的领土。添附(accretion)添附是指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措施而获得增加或扩大。添附可分为:a.自然添附,指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使一国领土增加的情况。b.人为添附,指人为作用致领土扩大,主要是沿岸国岸外筑堤、围海造田。割让(cession)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本国的领土转移给他国。割让的构成必须有转移领土主权的意思,而且必须是土地的割让。割让的形式是通过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割让可分为强制性割让与非强制性割让。征服(conquest)征服是指国家以武力占领他国领土的全部或部分,战后经过兼并而取得该领土的主权。(2)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原殖民地、委任统治地、托管领土实现民族自决(self-determinationofpeoples)而成为新独立国家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权摆脱殖民统治,建立独立主权国家。民族自决不论是通过当地居民的公民投票来实现,还是通过民族解放战争来实现,都为合法。此外,目前国际实践中还存在这样的情况:不是基于民族自决,但国家分立,使得多个新国家出现。全民公决(referendum)全民公决是指国际法承认在特定条件下,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通过投票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53.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取得有( )。 A天然取得 B法定取得 C授权取得 D受让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取得有()。A天然取得B法定取得C授权取得D受让取得BC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一是法定取得;二是授权取得。54. 加盖了企业印章的书面民事行为即是企业的行为。( )T.对F.错参考答案:F55.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56. 股票是一种在规定期限内还本息的有价证券。( )T.对F.错参考答案:F57. 以下哪些可以作为股东向公司的出资?( )A.甲所拥有的一张齐白石对虾图B.乙享有所有权的一处房屋C.丙享有抵押权的一辆奔驰轿车D.丁对某品牌服装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参考答案:AB58. 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在银行的诉讼请求中应当首先包含下列哪一项? ()A撤销之诉B履行之诉C确认之诉D变更之诉C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类型 银行想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就是要确认某项行政法律关系的状态,因此在其诉讼请求中应当首先包含确认之诉。故A、B、D三项错误,C项正确。 59. 简述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简述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有关国际条约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拘束力。当事人丧失了就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了该义务而就仲裁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则有权依据该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中止诉讼程序。 第二,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已就特定事项订有仲裁协议,那么法院就不应受理此宗争议案。 第三,仲裁协议是仲裁庭或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一方面,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的仲裁协议,有关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另一方面,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它只能就仲裁协议规定的争议进行受理和裁决。 第四,仲裁协议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关国家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 60.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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