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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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车辆部门平安管理工作,落实平安生产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平安、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平安管理规定?铁总安监【2015】10号,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平安管理工作。国铁控股企业、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企业、国铁受委托实施调度指挥的铁路企业车辆平安管理工作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第三条 车辆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铁路运输平安、车辆设备质量平安、劳动平安等生产平安为目标,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平安风险管理,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第四条 车辆部门要坚持“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以创新开展为主线,以落实“平安管理规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为重点,严格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平安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落实等体系和平安工作制度建立,持续强化平安管理根底,确保车辆平安持续稳定。第五条 要坚持“平安第一、以人为本、风险管理、根底取胜、从严管理的根本原则,始终把平安作为车辆部门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确保平安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以保证高铁、客车和劳动平安为重点,准确把握铁路车辆平安风险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源头控制,严把关键环节,落实管理责任,防平安风险,要狠抓基层、根底、根本功,强化车辆段含动车段、动车客车段、客车车辆段,货车车辆段,下同和车间管理,加强班组建立,严格现场控制,全面提高车辆部门平安管理水平。第六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分管车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平安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和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车辆部门平安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方案;保证车辆部门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催促、检查车辆部门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第七条 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总公司发布的技术规章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是车辆部门平安工作的根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岗位平安责任制,承担平安管理责任,规平安管理行为。有关铁路车辆管理和作业人员要履行平安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平安生产。第八条 本规则是车辆部门平安管理的根本规定。车辆部门组织制定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作业方法等有关制度,必须符合平安生产要求;总公司所属单位应依据本规则和其他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方法措施,全面加强和规平安管理工作。第二章 根本制度第九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车辆专业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补充、修改、废止、审核、发布等,并对规章制度的容负责。第十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有关行业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车辆专业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对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平安管理工作进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第十一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平安生产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业、总公司的车辆相关规章制度、标准和平安生产管理规定,及时制定、细化车辆有关平安规章制度和标准、实施细则和平安措施,并将车辆技术规章转化为可具体操作的检修工艺、作业标准;负责组织对车辆段进展平安生产监视检查、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第十二条 车辆段负责贯彻执行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单位有关车辆平安技术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平安措施,及时制定、细化车辆有关平安技术规章落实要求和实施方法,并将技术规章标准转化为可具体操作的作业指导书,充分发挥基层生产单位平安管控能力,不断夯实平安根底,强化现场作业控制。第十三条 作业指导书是保证岗位第一责任人作业质量的工艺性文件,是促进岗位作业标准落实,规现场作业行为,实现职工“零风险作业的根本保证,也是现场作业的唯一标准。应依据相应的规程、标准,按照最小作业单元进展设置和编制,明确职工的作业容、作业步骤、作业标准、工装设备、检测器具、平安事项等容,在符合“实际、实用、实效原则根底上,务求简练,当技术标准调整、作业环境变化、产品构造性能改动以及工作容需要补充时,应根据实际及时修、建、补、废,定期发布。第十四条 车辆部门应逐级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每日平安信息跟踪分析、每周平安分析、每月平安分析、平安问题深度分析、平安对话会、典型事故和平安问题交班分析通报、平安预警等平安工作制度,加强影响动车、客车和劳动平安等平安信息的追踪调查和分析,深入查找专业管理、平安管理和现场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研判平安风险,及时提出防控措施,并催促落实。第十五条 车辆部门应按规定参加有关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配合调查、分析涉及本专业的铁路交通事故,提交专业调查报告,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考核追责、制定防控措施、迅速落实整改,规建立事故统计分析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铁路车辆行车设备故障统计、分析、考核及评价工作;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是车辆行车设备故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铁路车辆行车设备故障上报、调查、处理、分析、统计工作,建立铁路车辆行车设备故障报告、处置及管理制度,加强与行车调度、安监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发生的与车辆有关的行车设备故障信息;负责对管及本属车辆发生的行车设备故障迅速反响,及时组织对故障原因进展分析,查找真实原因,确定责任单位,并制定相应的防措施;定期对发生的车辆行车设备故障进展统计分析,落实责任和考核。第十七条 车辆部门应制定平安监视检查制度,明确监视检查人员的行为规、工作标准。要加强平安管理问题的检查调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发现的平安隐患要责令整改,提出改进和加强平安工作的意见建议。第十八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专业管理评价工作,确定评价方案,制定评价标准,建立评价机制,组织评价工作;车辆专业管理评价按照客观科学、标准统一、公正公平的实施原则,从平安、效率、质量、生产、经营、设备及重点工作等方面,每月统计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专业评价月度、累计得分和排名,每半年进展评价考核和排名通报,使平安奖惩与岗位、层级风险责任严密挂钩,促进平安管理职责、工作标准及工作流程全面落实。总公司所属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车辆专业管理评价工作标准,并抓好落实。第三章 职工素质第十九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提出车辆专业岗位准入标准、岗位设置和铁路职工技能培训规要求的建议,催促落实资格性培训制度。铁路车辆从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有关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第二十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掌握人员配置相关规定和实际到位情况,根据生产组织、作业方式及车辆专业岗位设置标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人员配备;要严格按照规定优先配备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并保证人员的预备率。第二十一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应按规定催促组织铁路车辆从业人员进展平安生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以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作业标准、应知应会、岗位风险、案例教育、应急处置等为重点进展适应性培训,推行以作业指导书为主要容的实作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和技能竞赛活动,并建立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进入车辆有关生产场所的劳务派遣、委外作业、路外施工及学习、实习等人员,车辆段必须对其进展铁路平安生产根本知识、专业根本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并记录在案。车辆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投入应用前,以及生产组织、作业方式变化前,应对车辆有关人员进展必要的适应性培训和平安教育。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培养优秀技能人才,组织开展以学标、对标、达标为主要容的岗位练兵活动,定期开展非正常情况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三条 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作用。大力推进标准化创立活动,在车辆部门各层级选树标杆典型,并与职工的晋职、收入挂钩,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加大表彰奖励和推广学习力度,大力营造“学技练功、岗位争先的良好气氛,全面落实干部逐级负责、职工岗位达标的根本要求。第四章 监视检查第二十四条 车辆部门各级干部应坚持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实际情况,注重大数据分析,掌握平安规律,制定工作措施,对有利于车辆工作长远开展的制度措施,应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应尊重科学,分析问题应把注意力放在找准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措施上,防止问题重复发生。第二十五条 车辆部门应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平安监视检查制度,明确平安监视检查的人员围、检查重点、检查频次和质量要求,根据平安重点工作部署和月度平安风险预警,结合季节性平安特点和平安实际,以作业指导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为检查重点,对关键作业、关键环节、关键处所、关键时段开展平安监视检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对干部的平安绩效考核。第二十六条 加强各级干部日常平安监视检查。丰富监视检查手段,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添乘检查、全过程盯控、平安包保、专题调研、调阅视频音频资料、监控数据分析等多种手段,依法合规、对规对标,重点检查规章标准执行、平安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培训、设备质量、应急处置管理、平安风险管控、平安问题整治情况。第二十七条 开展专项平安监视检查。针对平安关键和突出问题、事故暴露问题、季节性平安重点和上级部署,组织开展专项平安监视检查和平安隐患排查整治,促进作业标准落实,规平安管理,防控平安风险。第二十八条 严格平安问题追踪整改和复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严重问题应通报,对影响平安的严重问题,应实行督办。要追踪复查问题的解决情况,实现过程控制和闭环管理。应突出高铁和客车平安,针对平安风险关键项点、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控制和专项整治,对高铁和客车发生的事故、故障及典型平安问题,做到件件分析、盯住不放、立即解决。第二十九条 对未按规定进展检查指导以及检查指导工作不力的,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将在专业评价中定期进展通报批评和考核。对检查指导的单位在短时期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问题的,必须认真分析原因,对能发现问题而未及时发现以及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解决的,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围检查到位的,应严格追究检查指导人员的检查失职责任。第五章 设备质量第一节 造修质量第三十条 凡进入国家铁路以及委托总公司所属企业管理的合资铁路线和非委托总公司所属企业管理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线的铁路车辆设备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国家铁路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的铁路行业推荐性标准,以及总公司公布的技术标准和标准性技术文件要求。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铁路车辆有关产品准入制度,全面推行车辆设备零部件招标采购,健全评价机制,严格对车辆设备供应商的审查。铁路车辆部门在引进车辆先进技术装备时,须同步引进关系车辆平安及检修作业的专用设备、故障诊断、操作程序和相关技术资料。第三十二条 配属管理的铁路车辆使用单位和部门应制定新造车接车管理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规交接程序,铁路车辆接车工作由总公司所属单位牵头组织。铁路车辆制造交付时,须保证车辆各部技术状态良好,满足合同约定技术质量要求;动车组新造交车时接入单位应成立车辆、机务、电务专业组成的接车组,在保证动车组各部技术状态良好的同时,还须对电务车载设备进展检查确认,保障状态良好。在车辆接车同时,应接收完整车辆履历,车辆制造、运用单位须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做好填报工作。第三十三条 由机车供电的铁路客车车辆和动车组在新造出厂后上线运营前,须组织安排进展接车整备和试运行工作,及时发现车辆存在平安问题并组织解决;试运行时,配属单位须做好添乘记录。第三十四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车辆检修规程,明确动车组、客车及货车的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总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按照修程要求,落实相关费用,严格执行检修标准,保证铁路车辆按期检修,严禁过期车上线运行。第三十五条 铁路车辆及其零部件的定期检修工作须严格按总公司发布的检修规程以及相关的方法、文件的要求进展。总公司所属单位须建立健全专业技术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工艺规程和技术标准;各车辆段配备所需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工艺文件、产品图样、维护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并依据工艺规程、技术标准及铁路车辆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制定适合现场操作的作业指导书。第三十六条 车辆主要行车设备设施应实行履历管理,强化动态检测和监控,建立检查、检修、保养、验收等记录,实行“一车一档管理,配备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车辆主要行车设备技术状态及主要零部件质量、养修履历的全过程和质量可追溯管理。第三十七条 应加强车辆设备设施源头质量管理,对铁路车辆在维修、运用中发现的设计、制造质量和运用等问题建立信息收集和反响制度,建立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并研究验证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销号。第三十八条 为消除平安隐患、提升车辆性能、改善运行品质,应做好铁路车辆加装改造工作,具体加装改造工程确实定及技术方案的设计、审查和批准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并做好运用维护手册的更新工作。第三十九条 建立铁路车辆质量追溯制度,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根底上对质量保证期发生的责任故障进展汇总统计,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存在制造、销售及质量源头问题单位的相关责任,按照要求进展考核索赔,并将考核结果与招投标的评标工作挂钩。第四十条 建立铁路车辆检修质量对规检查制度,对车辆检修工作质量、产品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定期进展对规检查。第二节 运用质量第四十一条 铁路动车、客车实行固定配属管理,动车组实行包乘制或轮乘制、旅客列车实行包乘制,运用维修实行以方案预防修和状态预防修并重的检修制度。铁路货车原则上实行无固定配属管理,全国运行,平安实行区段负责制。第四十二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根据运用工作需要设置车辆运用技术作业地点,配备相应的办公、平安防护及检修设备、设施,列车技术作业地点和作业方式,按规定报总公司或总公司所属单位批准。动车所应设置在路网客运中心和始发终到客流较大的地区,其设置、建立、维护应符合相关规、规定,满足快速检修、平安可靠、高效运营的技术要求;客整所应设置在客运枢纽车站,始发及终到旅客列车较多的车站,地理位置特殊的车站;新线建立时,客列检应设置在相隔500km800km的车站;货车列检应设置在编组站的车场及相应的区段站和中间站,根据列车数量、路企直通运输、战略装卸车点、机车交路、运行工况、列检平安保证距离和铁路货车技术状态等合理设置。第四十三条 动车组应突出“防燃轴切轴、防配件脱落、防动车火灾、防制动故障、防高压牵引系统故障简称动车五防等行车平安防重点;铁路客车应突出“防燃轴切轴、防配件脱落、防客车火灾、防制动故障、防列车别离、防运行品质不良简称客车六防等行车平安防重点;铁路货车应突出“防冷热切轴、防部件断裂、防配件脱落、防车辆脱轨、防列车别离、防制动放飏、防制动抱闸简称货车七防等行车平安防重点,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编入列车中的车辆符合运用质量要求。第四十四条 每年组织对全路动车组运用质量进展鉴定,对动车组春季整修情况进展检查,开展动车组防寒整备工作。每年于春、秋两季对“三进旅客列车进展质量鉴定,每年春运前对春运外借和自编临客整修质量进展检查。货车定期开展质量调研或质量抽查,每年开展一次厂、段修质量对规检查,每季开展交接口列检作业场列车技术质量评价。通过鉴定和检查,对车辆质量进展评价。第四十五条 车辆部门作为动车组运用维修一体化的牵头部门,应组织机务、供电、工务、电务、客运、运输、公安等部门和车辆售后效劳单位,建立运用检修的一体化管理体系,制定有关管理方法,明确定期协调沟通及一体化奖惩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一体化作业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并考核各专业结合部问题。第四十六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根据运营管理需要,按有关规定或约定组织提前介入新线工程中车辆相关的设计、建立、施工过程,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催促建立遗留问题整改,熟悉相关设备设施功能和性能,落实人员配备,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开通运营平安管理准备工作。第四十七条 车辆部门应加强铁路车辆运行平安环境的保护工作,加强路外平安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与非铁路单位的协调配合,主动联系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建立爱车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健全爱车工作制度和协调沟通渠道,完善爱车工作监控手段和监视考核机制,组织学习和宣传铁路车辆有关知识,规装卸作业方式,指导、监视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作业设施和铁路车辆装置,保护铁路车辆配件免受损坏,加强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拆卸、偷盗车辆配件等行为。第四十八条 车辆段应按规定的作业性质、作业方式、检查围和质量标准进展列车技术作业,积极发现和处理车辆故障,防止车辆带故障运行及定检过期车上线运行。对发现的车辆故障,积极组织在列车或车列中修理;对需摘车处理的故障和定检到过期车辆,及时通知车站和有关单位;对摘下施修的车辆,车辆段应及时组织修复。第四十九条 对封存、备用及未上线运行的车辆须集结成列组,停放在规定的场所。总公司所属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落实车辆防火、防盗、防溜职责。车辆部门按规定做好车辆技术检查工作。第五十条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加强运用车辆技术质量的分析、评价和管理,分析和总结规律性质量问题,对新造车、定检车和主要配件进展质量监视和反响,指导源头质量控制。动车定期对百万公里故障率情况及总公司所属单位动车组运用率和检修率进展统计分析。客车定期对TCDS系统运用情况、客车检修率、使用效率情况及KMIS数据维护情况进展分析。货车定期对车辆热轴和制动故障情况、货车平安防系统运用情况及运用货车典型故障发现率、反响率情况进展分析。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对车辆运用中发生的重要、典型事故和故障组织进展专题分析,下发通报,吸取教训。第五十一条 对进入国家铁路运行的自轮运转设备或非国家铁路车辆,产权企业或企业委托的第三方应与总公司或所属单位车辆部门签订过轨技术检查协议,协议应明确技术检查围、质量标准、运行平安保证责任等;铁路车辆过轨前,由车辆段按规定进展过轨技术检查,不符合国家铁路相关技术标准和平安规定的,不得办理过轨手续,不符合总公司铁路车辆运用技术条件的车辆制止过轨上线运行。第三节 专用设备管理第五十二条 车辆专用检修设备简称车辆专用设备包括车辆及关键部件探伤、试验、检测类,及作业人身平安防护类设备,是保证车辆运行平安的重要设施。总公司所属单位是车辆专用设备建立、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车辆专用设备专业管理。第五十三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车辆专用设备技术标准,按车辆检修及平安需要提出配置标准及建立规划。总公司所属单位制定车辆专用设备使用管理方法,确定车辆专用设备研发、引进、审查、采购等工作,使用的设备应符合总公司颁发的技术标准。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制定车辆专用设备建立及更新改造的滚动方案,按年度推进实施,满足车辆检修需要。总公司所属单位在新线建立、既有线改造和车辆段能力建立时须按总公司公布的技术标准和配置要求配齐相应专用设备。第五十四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车辆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各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负责制定车辆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确定设备更改大修方案并组织落实,指导车辆段制定设备操作规则、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检查、指导、考核车辆段设备管理工作,督导车辆段提出检修方案并抓好落实。各车辆段加强设备维修队伍建立,配齐配足设备维护人员,建立鼓励考核机制,保障设备维修质量。第五十五条 总公司车辆、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车辆专用设备的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车辆系统运用检修能力、根底设施、设备履历、检修维护、设备事故及故障、更改大修、台账报表等信息化管理,全面、及时掌握车辆专用设备使用情况。第四节 监造验收第五十六条 采购铁路车辆及其零部件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责,约定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责任、产品验证接收条件、事故及故障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并要求制造单位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组织生产,确保铁路车辆产品质量优良,性能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五十七条 监造和验收人员签认的铁路车辆整车竣工移交记录是买方产品接收、上线运行、运用车统计及财务结算的依据,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作为产品买方最终买方接收的依据。按规定应实行监造验收但未经监造、验收的车辆整车不得上国铁线路运行,零部件不得装用。第五十八条 对纳入监造围的铁路车辆整车及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单位组织以集中采购方式购置的零部件,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单位在铁路车辆的相关科技开发、采购、维修工程的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中应明确与监造有关的事宜及要求。第五十九条 总公司主管车辆部门组织制定相关?铁路车辆产品接收准则?,通过专家组评审后公布,作为采购产品监造的重要依据,监造工程部、驻段验收室依据执行。第六十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设备监造处、平安监管办机辆验收室根据合同协议和有关技术标准、规、产品接收准则等组织监造工程部编制?铁路车辆产品监造、验收细则?。监造细则应明确相关产品的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和停顿见证点等监造控制点的设置及核查容。文件见证点、现场见证点和停顿见证点的设置主要根据生产企业的?产品检验试验方案?等确定。第六十一条 在铁路车辆产品制造检修和组装落成阶段,按照?铁路车辆产品接收准则?铁路车辆产品监造细则?规定的见证控制点、方法、频次、判定依据等开展具体监造、验收工作。第六十二条 对生产企业质监部门检查合格并向监造工程部、驻段验收室申请移交的竣工车辆产品,监造、验收人员应按规定对实物质量进展全数或抽样检查,对发现的车辆产品质量缺陷,应列入车辆产品一次移交拒收率统计,并要求企业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移交。同时发现生产企业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存在失控,导致或可能导致产品出现严重缺陷或批量不合格的系统性问题时,应暂停产品接收,要求生产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展整改,经监造工程部验证企业完成整改后即可恢复产品接收。因监造、验收人员失职,或未按规定监造、验收围开展工作造成行车事故时,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监造、验收机构及人员的监造履职责任。第六章 作业平安第一节 根本要求第六十三条 车辆部门各单位应认真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和完善劳动平安管理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劳动平安装备、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落实职业安康体检、防暑防寒、工伤保险和女工特殊保护等工作。第六十四条 应根据季节特点和劳动平安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劳动平安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落实整改,积极制定防控措施。第六十五条 车辆段应定期对车辆有关从业人员进展劳动平安教育,组织学习平安规章和有关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车辆有关主要工种岗位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外单位进入生产作业现场进展检修、维修作业时,需与车辆段签订平安协议后才允许进展作业。第六十六条 应组织建立生产作业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平安检查确认和控制等有效的平安风险卡控制度,结合天气情况、作业处所、环境条件的变化和工作重点任务,对人身作业平安关键进展周密的平安风险预想,在作业过程中抓好落实。第六十七条 应建立生产、生活区域环境卫生分工负责制度,道路应平坦畅通,门窗地面应整洁,距离线路较近的房屋,门前道路与轨道穿插处,应设平安栏杆或装设警铃、警告牌。为生产、生活需要所设坑、壕、池和窨井,应有围栏或盖板;作业线路应平整,不得铺设凹型水泥轨枕,不得铺用大块石碴。第六十八条 应组织建立劳动平安装备、设备“管、用、修管理方法,明确维修保养与平安检测、平安监视检查、根底资料、应急预案等管理标准。专用劳动平安设备应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状态不良的,制止使用。第六十九条 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总公司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规、标准及方法;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管理。第七十条 应按照标准配备和设置平安防护装置,并指定专人保管交接,保持良好状态;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防护信号插撤“一看、二插、三确认、四监视、五反响制度,并组织落实。第七十一条 上班前,严禁饮酒,并制定有关岗位班前酒精含量测试标准,未经酒精检测或酒精检测不合格严禁上岗;要充分休息好,保证工作时精力充分,思想集中;工作前,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确认所使用或交接的工具、设备的技术状态良好;工作中,要保持场地整洁,通道畅通,作业中必须保证精力集中、严守两纪,不准做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前,要关闭风、汽、水、电等开关,工具、材料要收拾整齐,清扫周围环境,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七十二条 在站场上作业和行走时,要随时注意两邻线来往的机车车辆,防止被车上坠落物品、篷布绳索等击伤;严禁在枕木头、轨道心、车底下、车端部和站台边坐、立、闲谈、休息、避雨或乘凉;顺线路行走时,不走轨道中心和枕木头。横过线路和道口时,注意了望机车、车辆,执行“一站、二看、三确认、四通过制度。严禁抢道、抓车、跳车、钻车;横越停留车辆的线路时,应先确认无调车作业及车辆无移动可能时,再由车钩上方通过,手抓牢,脚踩稳,严禁踩钩锁、钩颈和折角塞门把手。从停留车辆的端部横过线路时,要留有足够平安距离,迅速通过,不得在轨道中停留。第七十三条 接发列车时要提前到达接发车地点,蹲在两线中间平安地点,目迎目送,并注意车辆运行、货物装载、篷布绳索状态;线间距小于规定标准的线路,邻线上、下行同时到发列车时,要在两线外侧接发列车。遇有动车、直达、特快旅客列车通过且无防护设施时,严禁对相邻线路的列车进展现场技术作业。第七十四条 两人以上从事同一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呼唤应答;搬运材料、配件应在两线间行走,不得紧靠线路。两人以上扛抬物品时,应同肩同步,同起同落。第七十五条 登高作业之前,应检查确认登高辅助设备完整良好,设有防滑、固定等装置,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时,要思想集中,不得用力过猛和探身过远或高空跨越;升降台在上下升降或左右移动时,必须了望确认平安后才能开动;高空作业时,应佩戴平安带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平安带应定期检验;露天工作场所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制止高空作业。第七十六条 分解组装车辆或机械上的配件时,应密切注意其连接情况,在没有采取有效平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严禁拆卸。组装需吻合对孔的部件,严禁用手指探摸孔槽,必要时应以工具拨动;一切零部件、工具材料不得丢掷。第七十七条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和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工具等必须与接触网带电局部保持平安距离;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平安防护措施前,制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第七十八条 应建立健全施工平安防护制度和监视管理制度,明确在施工中行车平安管理职责,做到精心组织、预想充分、准备细致、措施具体、现场可控、总结认真;应根据施工等级制定平安措施,平安措施的根本容应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施工中的单项作业、平安卡控及平安防护,施工后检查试验以及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置等措施;应规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作业负责人之间的联控方法;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需要相互配合或在同一封锁区段进展的作业,应签订平安防护协议,明确防护主体及各自的平安职责和平安防措施;有关行车平安设备施工必须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平安有关规定。车辆部门应依据施工平安管理方法制定车辆运行平安监控系统以下简称5T上线检修作业平安管理制度。第七十九条 应建立健全车辆部门调车作业人身平安互控联防责任标准;应将调车作业的走行速度、连挂作业、制动机使用、联控、穿越正线等容纳入专题分析,加强车辆推进顶送和作业人员上下车作业等易发惯性人身伤害的薄弱环节控制;应制定作业前人身平安预想预警防控提示制度,明示作业前人身危险因素辨识排查规和作业中平安动作、平安位置、制止行为等标准要求;应定期进展调车作业平安专题培训,遇站场设备、作业方式、作业场所区域以及调车机型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进展专项培训。第八十条 要组织建立生产用机具、设备“管、用、修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运用平安生产要求;生产用机具、设备应专人负责保管、监视,经常检查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使用前应确认技术状态良好并符合平安使用要求;使用前、使用中发现不良时,严禁使用,并关闭相应的风、水、电、气等装置;多台机具、设备配合作业时,应明确作业负责人以及设备之间联系方式,并由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各种机具、设备及其附属配件、吊具、吊索等必须严格按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备查。第八十一条 各种机械设备转动的外露局部,都要设有平安防护装置。机床及各种转动机械设备在开机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良好,给油状态是否良好;操作时,衣袖要扎紧,女同志的头发应挽在工作帽。严禁戴手套操作;进展金属切削工作时要戴好防护眼镜。第八十二条 各种锤、铲、挫、冲、斧等手开工具的材质硬度要适中,外表须平整,无卷边、缺损、裂纹。把柄须用硬木制作,要平滑光洁,无裂纹,不松动。锤柄应装有金属防脱楔子不得用铁钉代替。活动扳手、管钳子不准加装套管,不准用二个扳手咬合使用或用扳手代替手锤使用。挥抡大锤不准带手套,在打击第一锤之前,应注意周围环境,确认平安状态。一切工具、材料不得抛掷传递,不得放在车顶、机械转动部位和边缘处所。第八十三条 使用各种镐类、干斤顶起重时,重心要找准,底座安放平稳结实;镐体垂直,铁与铁接触部要加防滑木垫,其行程不得超过全长的四分之三或平安线。在一个起重物上同时使用多台镐时要有专人指挥,平衡起落,防上倾倒,在起重过程中,起重物尚未垫妥架稳前,操纵人员不得离开岗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入起重物下方。第八十四条 要根据生产防火防爆要求配足消防器具,建立消防组织,消防器具制止乱拿乱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室,应严禁烟火,易发生伤亡事故、中毒、爆炸、触电、火灾等场所,应悬挂明显的国家统一规定的警告、提示牌,锅炉房、空气压缩机室、乙炔发生器室、配电室、危险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所,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冬季安装取暖火炉应符合公安部门防火要求。第八十五条 要按照用电平安的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电器、电动机具设备维保与平安检测、平安监视检查、技术档案根底资料、应急预案等管理标准,协助做好用电平安工作。全体干部职工除应严格遵守平安用电规定外,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第八十六条 要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预防职业危害的责任体系,协助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八十七条 总公司所属单位车辆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特种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第八十八条 在作业场所,人员、机动车辆移动时必须按规定路线行走;穿插作业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第八十九条 动车组维修或存放停留时,必须采取有效防溜措施。第二节 检修作业第九十条 检修架落车作业前,应组织对架车负重量及基地状态进展技术检查,并做好防滑、防溜工作;装载液体的罐车、装载不均衡货物的重车、非指定可架重车的地面、有大风雨时、镐顶与窄车体的侧梁搭载量缺乏100毫米时、少于三名作业人员时以及车顶、车、车下有人时不包括架车人员,严禁进展架落车作业。第九十一条 分解、组装转向架时,应使用专用机具或天车吊运大型配件,并由两人以上操作;要加强联系,专人指挥、吊具牢靠、防止误动,严禁在吊起配件下方进展任何作业。第九十二条 分解、组装车钩缓冲装置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配件严禁直接落地,要安装好防护装置,制止敲打、震动。第九十三条 拆装、检修制动装置配件时,必须先截断风源,排净余风,方能作业;作业完毕后要恢复开通位置;吹扫各种储风缸、制动管,其风压不得超过规定;开放折角塞门吹尘时应紧握制动软管连接器。第九十四条 使用单车试验器试验前,要大声呼唤或鸣笛确认车下无人前方可进展;车体未落妥前制止施行单车试验,因故暂时离开,要关闭截断塞门。第九十五条 制动软管试压时管堵要安装正位,进风要缓慢,风、水压力不得超过规定,严禁在有压力的情况下处理故障;制动阀试验时,严禁在有压力的情况下处理故障,严禁两人在一台制动阀试验台上同时进展作业。第九十六条 在车体上部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稳并注意周围情况,用力要适当,防止失身跌下;进展车体作业需撑起车门时,应使用规定的专用工具或吊勾撑牢;在车顶作业时,制止骑在车帮上或悬空俯身作业。第九十七条 木工机械作业中,周围木料应码放整齐,保持操作通行的空间;刀具安装时必须卡牢与紧固好,试运转正常后,方可进展工作;操作中遇有异常状况时,应立即停顿作业并检查处理。第九十八条 检修暖气、给水装置必须确认管无水、无气前方作业;检验、调试各阀门时,不能用力敲打,送气前要通知周围有关人员,并缓慢开启阀门。第九十九条 进展室及车辆部油漆作业时,大面积喷漆与明火作业不得同步进展,应保持通风良好;喷漆、喷油、吹尘作业不得与其他检修作业同时进展;使用脱漆剂在车脱漆时,要在车辆两端挂上标志牌,严禁明火靠近。对车体进展电气焊作业,应按规定撤除四周易燃物并即时浇水防燃,同时确保周围10米以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在焊割物未冷却并无人看守时,应在焊割物上标示“热字,焊割余料有尖角余边时应及时处理。已切割完毕或待焊的把手、脚蹬和配件等不得浮摆形成假象,以防其他工作者攀登、踏脚时发生意外。第一百条 轮对检修作业时,不得脚踩钢轨,要随时注意前后轮对的动态,设好防溜装置,严禁骑跨钢轨推送轮对;堆放车轮和车轴时,要采取防滑、防滚动和倾倒措施。第一百一条 严禁在列车中进展危及列车运行平安和人身平安的故障处理。第一百二条 检修客车顶灯、配线,要使用专用登高设备,不得脚踏座椅靠背,要做好隔离防护,保证周围人员平安。第一百三条 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方法。罐车清洗作业前要编制详细方案,将有关事项详细记录,并向作业人员公布;作业中,必须由两人以上进展,使用专用作业工具,罐口要专人监护了望,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能引起火星的铁制品进入罐,并要采取通风降温措施;采用溶剂洗刷时,应确保溶剂与罐残留物不致产生有剧毒、爆炸、起火或其他危及人体平安的气体反响;洗罐作业完了,应将残油、残液、残渣及棉纱去除干净,存放于指定地点,工具、防护用品等要按规定处理;作业完毕后,要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测定,用测爆仪测试合格后送至指定地点进展明火试验,工组长负责做好平安质量检查验收工作。第一百四条 各型罐车在施修前必须经洗罐站进展洗罐,罐的残油、残液、残渣应全部去除干净;遵守验收交付制度,指定专人下罐验收,装载过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须进展二次测爆和二次明火试验,挂上票签,涂打标记,并将车型、车号、调出时分、测爆数据报段调度登记;非经洗刷过的罐车,不许进入检修线,也不得进入车进展修理作业,严禁入罐掏油,以防中毒窒息。第一百五条 抛丸打砂除锈作业开机前须确认抛丸室无人,检查待抛配件悬挂是否牢靠。吊钩运行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吊钩运行轨道下方。抛丸器没有完全停顿时,严禁翻开抛丸室门;抛丸设备运行状态出现异音、震动异常时,应停顿使用。第一百六条 对电气设备进展维护工作时,应断开相应的断路器、闭锁开关,设置接地连接、短路、放电回路,使用绝缘工具进展操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触电和电击伤害。第一百七条 对车下高压设备、变压器、变流器进展检查维修工作时,制止升弓。当平安接地保护开关闭合时间符合放电时间规定后,方可进展作业;作业期间,始终闭合平安接地保护开关;作业完毕后,须断开平安接地保护开关;对带有电容器的设备进展作业时,必须确认电容器已完全放电。必须在动车组放电完毕前方可进展车顶检修作业。第一百八条 对供风及制动系统、受电弓、脚蹬、前罩开闭机构、自动车钩及转向架等供风、用风设备进展维修作业时,须采取截断风源、排风等平安措施。第三节 运用作业第一百九条 运用作业应备足防护装置并指定专人保管交接,保持良好状态。机车不得向脱轨器上放水、排沙或其他污物。第一百一十条 在站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时,应在列车(车列)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上,设置带有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信号进展防护,前后两端防护距离应不少于20m。作业线路应平整,不得铺设凹型水泥轨枕,不得铺用大块石碴。第一百一十一条 作业在开场和完毕前,严格执行插、撤防护信号联锁传递方法,按规定防护距离设平安防护信号,严禁在无防护信号的情况下进展检修作业,严禁在列车运行中处理故障;严禁在未设防护装置的列车(车列)中接摘延长软管或车辆软管。第一百一十二条 作业人员要熟悉本站线路、设备、建筑物,以及列车运行、调车作业、车辆取送等情况。严格执行整队出发,列队归所制度,严禁单独行动。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线路上作业时,制止戴防碍视觉、听觉的色镜帽子。有冰冻时应采取防滑措施,以防滑倒摔伤。第一百一十四条 处理制动故障时,要先关闭截断塞门,排净副风缸余风前方可进展,作业完毕后恢复开通位置;调整鞲鞲行程时,严禁用手指探摸圆销孔;拆卸制动缸盖螺母时,头部要闪开;更换折角塞门时,要关闭本车另一端及邻车的折角塞门;更换闸瓦时严禁将手伸入闸瓦与轮对踏面间;更换大型配件时,班组长要亲自组织指挥和负责平安工作。第一百一十五条 装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的重铁路货车,未经洗刷、消毒的毒品车,未经洗罐的罐车,严禁明火接近、敲打罐体或进入车、罐。第一百一十六条 非列检人员在列车队中进展其它检查作业时,应事先与有关人员联系,采取有效平安防护措施,方可进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运用作业人员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一严禁直接、间接地与接触网导线接触和攀到车顶、罐顶、冷藏车工作台上和装载的货物上面以及在棚车、高边敞车的人力制动踏板台上进展检查修理作业;携带的任何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局部应保持2m以上距离。二运用作业设备的安装,工具、材料、配件的堆放,必须与电气化有关设备隔开0.5m以上的距离。三接触网导线折断下垂搭在车辆上或其它物品与接触网接触时,作业人员不要进展处理,应保持10m以上距离,同时对现场进展防护,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查处。四接触网下的车辆平安防系统装置和电气信号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绝缘状态,有关地线的埋设要与接触网导线路隔开一定距离;严禁任何人员在电气设备处所倚靠或坐卧。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动车组出检查修库前,要确认动车组具备移动条件;在动车组入检查修库前,要对库设备状态进展确认;动车组出、入库前,须通过语音播送提示库检修人员在动车组移动过程中,严禁穿越该股道;动车组在进展调车作业含解编、重联作业或出、入库作业时,必须关闭动车组所有侧门、窗;动车组出、入库须有记录。动车组司机在动车组出、入库前须进展联控,确认具备条件后,再进展动车组出、入库作业。第一百一十九条 动车运用所检修车间供断电作业必须由动车所值班员、操作员、监护员共同进展,做好呼唤应答,操作员、监护员必须具备上岗资格,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供断电作业前须确认是否具备供断电条件。作业人员必须办理申请和签认手续。第一百二十条 动车组库登顶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并填写记录,领取和交还隔离门钥匙门禁卡。登顶作业前须确认接触网已断电并实施可靠接地,严格执行一人一卡制度;作业时应在防滑带行走,防止坠落。第一百二十一条 动车组车下作业前须采取动车组防溜和人员防触电措施,作业中重点防止碰上、砸伤和电机、风机等设备运转引起的伤害。第一百二十二条 动车组进展车门开关试验时,应先播送通知作业人员,防止坠落;进展通电试验,须确认车下设备检修完毕。第一百二十三条 动车组库外皮保洁作业时需在接触网断电情况下或使用专用外皮清洗机进展;严禁用水冲洗车顶受电弓、高压电缆头连接器和头罩开闭部位。第一百二十四条 动车组临修库作业人员须确认移动接触网、隔离开关状态,临修库设备不侵限,动车组受电弓升弓状态等。第四节 乘务作业第一百二十五条 车辆乘务员应做到列车开动前上车,停稳后下车,严禁飞乘飞降。列车未停稳前,不得翻开车门;下车时要注意地面落脚处有无障碍物、坑洼,要注意积冰、积雪、积水和汽、风、水井,防止滑倒和跌伤。列车运行中制止翻开车门处理车体外部故障。第一百二十六条 车辆乘务人员进展技检作业或技术作业及进入车辆限界检查处理车辆故障时须设置防护信号。第一百二十七条 机车供电列车进展电力连接线摘结作业前,车辆乘务员与司机、客列检办理供电钥匙交接手续,电力机车还须确认受电弓降下后,方可进展摘结作业。第一百二十八条 车辆乘务人员途中检查车辆时,应掌握停留时间和上车地点。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要保证随身携带的物品与接触网的距离符合平安规定;在无法确认车体上方接触网无电和无法保证作业期间接触网可靠接地时,严禁登顶作业。第一百二十九条 空调客车供电系统检修作业、发电车检修、使用外接电源供电等需要制止发电车启机向外供电时,申请人须签字登记,发电车乘务员在相关位置悬挂“制止供电红色警告牌,并签字确认。作业完毕后,由申请人签字销记,发电车乘务员摘除警告牌并签字确认。接到供电申请需启机供电前,发电车乘务员须查看供电防护登记记录,假设有供电防护登记,制止向列车供电。第一百三十条 除列车乘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发电车。因检查、检修等原因确需进入时,须由有关人员陪同,并再先关记录登记。第一百三十一条 动车组运行途中停车处理故障时,随车机械师要与司机呼唤应答,在高速铁路还应确认得到列车调度员已按规定发布邻线限速调度命令的口头指示,并做好平安防护工作前方可下车。在接触网带电区域严禁上车顶,必须登顶时需在申请得到允许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方可登顶作业。第五节 平安防护设施第一百三十二条 车辆部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作业人员平安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和影响作业人员平安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第一百三十三条 平安防护设施应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并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定管理、使用、维修方法,保证设备设施性能良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撤除或停顿使用。第一百三十四条 车辆检修作业场要保持场地平整,道路通畅,无积水结冰,按规定设置平安警示标志;站场须设灯桥或灯塔,照明围须覆盖全部作业区域,照度符合相关规定。夜间及光线较暗的作业时间,灯桥或灯塔应处于照明状态。第一百三十五条 动车所及动车存放点应在作业危险源、关键系统和设备等处所设置平安警示标记,作业人员依据作业具体情况正确使用。在人身伤害易发作业地区、作业设备等处,应设置隔离栏、戒备线或涂刷醒目颜色;应标识作业区域和统型区域,设定作业车辆、人员通行线路,并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示意图,并配饰路线导引标志。第一百三十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需穿越正线或邻近正线作业的列检作业场,作业线路应有列车接近语音报警提示。第一百三十七条 车辆检修作业场的作业线路相对固定的作业线路须安装具有集控联控平安防护功能的固定脱轨器,固定脱轨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本股道的警冲标及机车停车位置标的位置、机车长度等情况确定,脱轨器、脱轨表示器、信号灯应符合规定标准。第一百三十八条 客整所须配备起重、运输、换轮、充电、试风、车顶作业等检修设施和作业平安防护设施、通信装备等。检修设备及工装应满足客车检修需要。第一百三十九条 动车所及动车存放点、客技站应实行全封闭管理,须配置周界报警、监控装置以及消防灭火设施和交通通信工具等平安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动车检查修库须有进、出库专用通道,设置安检设施和刷卡机,所有作业人员应通过安检后刷卡进入。动车组及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供电、“断电等平安标志牌,动车所应在线路一侧分别设立单组和重联停车位置标。动车段所存车线须设置动车组登乘平台。第七章 车辆平安监控系统及应急管理第一节 平安监控系统第一百四十条 车辆运行平安监控系统是保证铁路运输平安的重要设施,包括探测站设备、传输通道、联网应用系统和车辆段集中监控中心、所属单位车辆运行平安监控中心、总公司车辆运行平安查询中心联网监控设备等。系统建立和应用工作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整、体建立、联网运行和综合监控的原则,由车辆部门牵头负责,信息、通信、工务、电务、运输等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共同协调推进系统建立和应用管理工作,保障车辆运行平安。第一百四十一条 5T探测站设备全路联网运行,为确保探测标准统一、检测数据共享、降低设备本钱、方便现场使用,由总公司运输局组织提出统一的技术要求下称统型,委托铁科院牵头开展统型工作,负责统型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当设备生产厂家到达三个及以上,并有三个及以上所属单位提出统型建议时,由铁科院提出统型实施方案,征求多数所属单位同意,组织确定统型设备产品图纸、技术要求等技术文件,并会同所属单位提出新增设备生产厂家的达标审核方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车辆运行平安监控系统探测站设备布局、联网方案及建立规划。所属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所属单位在新线建立、既有线改造和车辆段能力建立时,须根据总公司公布的布点原则同步建立车辆运行平安监控系统,设备选型应采用已完成统型的设备,设备选址须符合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并按标准配套建立探测站机房、传输通道、供电等设施。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车辆运行平安监控系统联网应用方案,并统一组织联网系统建立和运维管理。各所属单位制定管车辆运行平安监控系统建立实施时,要同步确定车辆段平安监控中心建立方案,考虑管探测站及探测车辆数量、作业组织方式和开展需要,确定效劳器、传输通道配置标准。总公司及所属单位铁路车辆运行平安监控系统联网及信息综合应用建立纳入总公司信息化应用体系统设。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组织制定5T运用管理方法,明确人机作业方式、报警围、故障信息报告流程及处理要求。各所属单位车辆部门负责制定5T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督导车辆段配齐使用人员、建立作业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制定系统故障应急处置方法,做好相关运用工作,保证车辆运行平安。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公司车辆主管部门组织制定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所属单位负责制定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所属单位车辆部门要设定专人负责5T管理工作,并发挥车辆检测所专业检修和辅助管理作用。所属单位要根据管5T设备数量和定期检测标准,配备5T检测车,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考核5T设备维护质量。所属单位要按照专业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实施的原则确定车辆部门与工务、供电、通信、信息部门的管理分界,并建立协同配合的检修维护机制。第一百四十六条 车辆段是5T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检修维护管理制度各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5T设备维修班组,工作量较大的应设立专门的设备维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队伍建立,开展设备维护标准化活动,建立5T设备无故障运行考核机制。制定设备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作为检修维护人员现场作业、管理人员检查指导的根本依据,并加强作业指导书执行情况的写实检查,及时修订完善。第一百四十七条 车辆段应建立5T设备故障处理快速反响机制和应急预案,设立故障应急抢修点,配备应急抢修车辆,加强备品备件储藏、管理。设备出现故障须及时处理,恢复设备性能,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对于发生危及行车平安的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平安。第二节 应急管理第一百四十八条 车辆部门应组织构建车辆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补充、修订、审核、发布、演练等工作,相关岗位人员应熟知、掌握并严格执行。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置工作应纳入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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