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 陈印老师网上答疑整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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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对学习初期的建议是: (1)开始着手学习,不需要全面通读教材。应当迅速收集各科历年真题,先看题了解个大概,心中有数再看书。确 保将来对教材的学习能始终围绕考试重点来进行,具有针对性。在阅读教材过程中,每看一个章节时,应留意以往考 试是如何出题的,出在哪里。真题应反复学习,反复领会,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应考依据。 (3)在真题未烂熟于心之前,尽量不要做模拟题。通常情况下,模拟题都是毒药。 4 尤其是实务,教材内容多,可命题的点也多,范围极其宽广。可以在学习教材前,先把历年真题中的大案例通读一 遍,你会发现,任何考试命题的规律都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真正的重点总是要反复考核的。 看完这些题目后,再看书,你会清醒很多。而不会把 400 页的教材中每一句都当重点来背 5. 例二:监理公司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包单位、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言下之意,它可以与建设单 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隶属关系。其次,即使是承包单位、供应单位,也能开监理公司,只要他们不 在一个项目上碰头即可。 其余还有大量的小技巧,可以反复运用。例如:可以罚款=可以不罚款;应予支持=不能不支持;应当通知=无需对方 同意;应当备案=无需批准, 6. 法律意义上的债,不是指欠钱换钱,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为一定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 权利义务关系”, 即, 债是一种法律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 看书看到债权, 就把它翻译成“权利”, 看到“债 务”就翻译成“义务”, 7. 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不是甲方乙方,你签字我盖章的那几页纸(“合同书”) 。合同法上说的合同,是“交易行为”。 看到“合同”,要立刻把它翻译成“交易”。 例如:合同的订立,不是教你如何签订一份合同书,而要把这标题翻译成“交易是如何在两人间达成的”。否则,什么 是要约什么是承诺,完全不通。 再如: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翻译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发生交易的意思表示”。这就好理解多 了。 而:无效合同,应当翻译成“无效交易”,可撤销合同,应当翻译成“可撤销交易”。 8. 目标明确,手段就要清晰。把历年 5 道大案例看完,四年下来 20 个案例,这门课的重点也就八九不离十、心中有 数了,这叫把书读薄。 9. 无论有没有第三版教材,我都希望大家安心把第二版教材看好。理由如下:一般来说,任何人来命题,都喜欢出 教材的新增内容,因为老的内容都出腻了,这是人性,是几万年都不会变的东西。只有第二版教材熟悉了,你才能一 眼看出哪些地方是新增的。我个人就喜欢出新教材,这样押题更加容易而且准确无比 10. 正常的复习周期应保证在 4-6 个月左右 100 分里大概只有 5,6 个单选题是考计算。 12 看书时候掌握一个原则,先易后难,遇到让你消耗大量时间的地方,先擦着边走。凡是大家都不怎么会的地方, 你也不需要会。但别人都会的题目,你就一定不能做错。 从前,上外的许国璋教授在被记者问道如何背单词时,只说了一个最重要的原则:记不住的就不要记。如今回想这些 事,愈加感叹大师的智慧。 13 四门课程里,有三门半是考选择题,而出题要照顾覆盖面,原则上大纲要求的每节都至少要出一个题。所以一大 段话背不出,不背它就行了,撑死丢掉一两分,你怕什么? 14(一)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共 3 类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建的项目。 (二)规模标准,共 4 项 (1)施工 200 万; (2)货物采购 100 万; (3)服务采购 50 万; (4)总投资 3000 万。 一共七句话,要求背得滚瓜烂熟。而且务必把握其间的逻辑。一个项目,只有既属于(一)规定的招标项目,又达到 (二)规定的规模标准,才需要招标。 言下之意,如果项目不属于(一)规定的的三类项目之一,那么规模再大也不要招标;或者虽然是属于(一)的项目, 但未达到(二)规定的任一规模标准,也不需要招标。 15. 怎么理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如建筑公司自己建造的办公楼,宿舍楼,要是宿舍楼一部分自己用,一部 分卖呢?就卖了 1 套,其余自用,算什么 16. 法律深不可测,应保持敬畏。但别想得太多,容易走火入魔。书要读厚,但只在分数多的地方读厚,不要在这 种没分数的地方纠缠。 17多选:一楼有危险品,二楼要使用,正确的是: A,经改造可以做员工宿舍; B 可以 做临时仓库;C 经批准可以做员工宿舍 D 不得做员工宿舍 E 不得做办公用 正确答案是 BD,为什么 E 不选? 18 看得出来,原题作者是就和相关规定命题,在这两部法中均明确约定了员工宿舍不得与有危险 品的仓库在同一幢建筑物中,但并未明确办公用房不得与有危险品的仓库在同一幢建筑. 该题目有重大缺陷,是因为根据,P79(五)节第 2 行,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所以 E 应 选 参加这类标准化考试,做每一个选项都不能光从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出发,应当明确是根据书上的哪一句选的.否则所 有题目都会选得磕磕绊绊,无所适从. 19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20四门科目都要牢记一个原则:只有 06、07 年的真题你每道题都做得滚瓜烂熟了,才能碰模拟题 21 撤销权每年必考一题,题目出在 P181 倒数第二段合同法 74 条,和 P183 第二段合同法 75 条 22 建造师法律法规一般直接考法条 23 教材中 1Z302090建设工程合同是绝对的重点,预计考 7-9 分。其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合同法 286 条三项。 、 后两个考点在 P216 中表述完整,但第一个文件在教材中的内容极其繁复,建议直接从百度上搜索下载原文学习。 24 问题 1、根据解释 ,建设工程竣工日期认定方式有三种: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 25 例如: (2007 年真题 50 题)某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因急于参加认证,于 11 月 15 日未经检验而使用该工程,11 月 20 日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 月 30 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月 3 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1 12 则该工程竣工日期为 (A) A、11 月 15 日 B、11 月 20 日 C、11 月 30 日 D、12 月 3 日 解析:实务的归实务,法律的归法律。实务书上是写错的。 请大家注意(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 (三)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 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按要件构成来说,本案同时成立了两个竣工日:11 月 15 日和 12 月 3 日。此种 情况下,应以最先成立的为准,即 11 月 15 日。 26 已完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复或不能修复的,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得解除施工合同 27.2 题如果只说了已完工程不合格,没有说承包人拒绝修复或不能修复的,是不是还不能解除合同? /quote 是的 28. 你走火入魔的迹象十分明显。要多提醒自己,再别碰模拟题了。包括建工出版社跟教材配套的那套复习题集。 第一题不予作答。 29 第 2 题,考核委托合同的注意义务。考点为教材 P226 倒数第二段。 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 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可见 (1)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委托合同更高。 (2)无偿委托合同和有偿委托合同注意义务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应就“轻微过失”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委托合同无论有偿无偿,只要受托人无过错,均无需对委托人损失做出赔偿 因此,如果途中是被抢劫,是受托人无过错,受托人无需赔偿。但如果途中是被盗窃,就是另一回事了,需要根据案 情推断受托人是轻微过失(例如虽然万分小心但是遇到了楚留香之类的神盗) ,还是重大过失(例如钱插在屁股口袋 还露出大半截)? 该题目没有出好,因为根据题目现有条件既无法判断该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无法判断受托人过失是否重大 30 选什么辅导资料,只有一个原则是重要的:自己看的舒服的,就是好资料;越看越难受越看越糊涂的,自然就是 坏资料。 31 12 某建设项目招标,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报价 1020 万元, 评标价 1010 万元,评标结束后,该投标人向招标人表示,可以再降低报价,报 1000 万元,与此对应的评标价为 990 万元,则双 方订立的合同价应为( ) A1020 万元 B1010 万元 C1000 万元 D990 万元 选A 解析:我没有学过什么叫评标价,所以闭着眼睛我也知道我不应该选没有法律依据的 B 和 D,因为这不是我该得的 分。为什么不选 C?考点是招标人投标人任何时候都不得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2 77 某工程两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协议应明确的内容有(BC) A、各自应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B、各自应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C、各自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D、指定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磋商 E、双方的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确定 33 法规科目 4 年总共 4 套卷子,扣除掉新大纲不要求的题目和重复的题目,大概就 300 个题不到。 你得一个题一个题,一个选项一个选项的琢磨过去,06 年 07 年的卷子你得想办法做到满分才行。等你接近满分了, 回头再看看,就会发现,学习,原来如此简单。 34 07 年 40 题 根据合同法第 84 条之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合 同义务的转移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合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债务承担,即依据债务人、债权人与第三 人达成的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另外一种是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形式的特点是第三人 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并不由此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合 同义务。 很显然,我国的合同法上的债务转移是狭义的债务转移,它和代为清偿一起构成广义的债务转移的内容。 从以上的概念也可以看出,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主要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 第一,债务转移是合同义务的转移。第三人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一致,并经债权人同意为有效。而代为清 偿并不是合同义务的转移,无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往往由第三人单方面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由第三人与债 务人达成代为清偿的协议。而代为清偿的协议并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因此,只对第三人与债务人有效,不能对抗债权 人。 在实践中,还存在合同义务全部转移和合同义务部分转移的情况。前者是指由第三人完全代替债务人承担债务; 后者是指原债务人也未脱离原合同关系, 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 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 权人负责的情况。但不管哪种情况,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第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是合同关系的主体,是当事人。如果第三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债 权人可直接向其要求履行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代为清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当事 人。如果第三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有瑕玼,债权人不得向其主张债权或有关履行瑕玼的责任,而只能向债务人主张 35 转让无形资产的,上家负担营业税; 36 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则关于这些证据的证明力,排序有误 的是( ) A. 质量监督报告质量评估报告 B.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设计图纸 C. 现场工程照片现场勘验笔录 D. 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甲某证言总监理工程师乙某证言 37 3、2002 年 5 月 8 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个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当时未予 注意,5 月 29 日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王某于同年 6 月 10 日出院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 位相互推委。次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本案诉讼时效于 2003 年 5 月 29 日届满 B本案诉讼时效于 2003 年 6 月 10 日届满 C王某 6 月 11 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D王某 6 月 11 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是 B 问题 (1)5 月 8 日王某掉入坑中,是否就应算做“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还是 5 月 29 日才算“知道或应当 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2)6 月 10 日出院找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委。那么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该是 6 月 10 日,再加 1 年,时效就应 该算到 2003 年 6 月 9 日,为什么答案是2003 年 6 月 10 日届满 呢? 38 这个题是有史以来考诉讼时效出的最好的一道题。原题是司法考试中的一个多选题,我把它改成的单选题。你问 的这个,我一看选项就是我改编的那道。看来你用的是我的讲义 这个题分析如下: (1)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知道”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被侵害时”起算。因此,时效的起点是 5 月 29 日而不是 5 月 8 日。 (2)按理说,第 2 年的 5 月 29 日时效届满,这没有问题,万勿困惑。但是,在时效进行到 11 天的时候,即 6 月 10 日,发生了一件事情,债权人王某要求债务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履行债务,是时效中断的第二种情形。而时效 中断,意味着时效重新计算。因此,第二年 6 月 10 日才届满。B 正确。 (3)再看 6 月 11 日的两件事:王某起诉,中断不中断?注意,起诉未成功,所以不构成中断的第一种情形。其次, 半途遭遇台风,中止不中止?注意:时效只有在最后 6 个月 最后 个月才可能中止,而前 1 年半,无论是遇到台风、洪水、非典, 都不会中止。 (必考,务必掌握) (4)王某要求履行,“两单位相互推诿”,注意,这是最常见的障眼法,诉讼时效因 a 提起诉讼,b 债权人要求履行 或 c 债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注意 b,c 之间的连接词是“或”。这意味着,只要你要求了就中断,无论对方同意不同意 都中断。 这个题为什么好,所有考点全部考到了:时效的种类(身体受到伤害,1 年) ,时效的起算时间(知道时而不是实际 被侵害时) ,时效中止(最后六个月才可能中止,而这之前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时效永不可能中止) ,时效中断的原因 (起诉、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同意履行) 。这也是将来建造师考试考诉讼时效的命题方向,尽最大可能考个综 合题。 39 先看题后看书。在大规模进攻前,先小分队火力侦察,摸清敌情。然后才能重兵出击。 40 。而做题时如果想的比命题人还多,是非常危险的一个事情, 41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01 年 1 月 20 日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 2001 年 12 月 28 日付租金。 后甲公司履约,而乙公司未按期交付租金。则该笔租金的诉讼时效至( )期满。 A.2002 年 01 月 19 日 B.2003 年 01 月 19 日 C.2002 年 12 月 27 日 D.2003 年 12 月 27 日 44 甲公司主张公司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刚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 可以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为乙公司撤销要约的行为不能成立的依据 A 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 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C 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 甲公司发出承诺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E 乙公司在甲公司收到要约后才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 老师,本题的答案是 ACD。我的疑问是既然说乙公司撤销要约行为不成立,那答案 D 最符合条件,因为撤销要约要 在发出承诺前发出。我自己觉的 B 也对.A 这个答案我不明白.请老师指点 45 一级考试,P156-160,要约、承诺、要约邀请部分每年大约考 3 题左右,而且从 06、07 的情况看都有相当难 度。 46 发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这说明撤销要约有时间限制, 合同法 18 条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 发出承诺前 即在要约到达对方之后对方发出承诺前这段时间才可以撤销。而一旦对方承诺已经发出,要约就无法撤销。 另根据合同法 19 条: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即使满足 18 条的时间要求,要约也不能撤销 (1)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根据 19 条(1) ,AC 正确;根据 18 条,D 正确;B 考 19 条(2) ,注意要求同时具备两项条件,而 B 只强调了 一个条件,因此不能成立。 E 显然错 47 李某,因购买住房而按揭贷款上百万 他可以担任公司董事吗? 贷款上百万。 李某,因购买住房而按揭贷款上百万。他可以担任公司董事吗? 48 可以,按揭贷款是未到期 未到期债务。 (P148 正中间(5) ) 未到期 49 某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约,则支付合同价款的 8%作为违约金,同时,该合同还约定了承包商向材料供应 商缴纳 500 元作为定金,结果材料供应商没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材料.如果该批材料价值 1 万元.在保证承包商最 大获利的选择下,材料供应商因其违约应支付给承包商的违约金是( ) A 800 元 B 1000 元 C1800 元 D500 元 50 如果甲已两方约定了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甲已丙三地中任何一个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当发生纠纷了,甲 单位诉至法院,已单位 要求甲地仲裁机构仲裁.此时 A 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受理案件 B 仲裁协议效力待定,可由双方选择甲或已或丙仲裁机构仲裁 C 仲裁协议有效,由甲地仲裁机构仲裁 D 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由法院来决定 51 刘锐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几层意思。首先,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竣工日期没有争 议的,以合同约定和双方认可的日期为准,并无该解释第十四条适用的可能,也就是说上述规定是以 双方对于竣工日期存在分歧为前提的。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竣工日期有争议,则有三个判断竣 工日期的标准,即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 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自己-15 条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顺延工期。如果出现多个竣工日期,以早的为准。 52 1、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总包合同。甲公司将其中的某分项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仅仅口头约定而 。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甲公司签订哦合同中() 总包合同成立,分包合同成立 总包合同成立,分包合同不成立 总包合同不成立,分包合同成立 总包 合同不成立,分包合同不成立 这个题目考核点为合同法 32 条(P165 第 3 自然段) ,但题目有严重问题,看得出来,原题作者只知道 32 条,不 知道合同法 36 条(P163 第 2 自然段) : 1)根据题意,总包合同已经书面签订,因此,总包合同成立; 2)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表面看,依据合同法 32 条,合同不成立;但注意,依据合同 法 36 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合 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该合同成立。 3)那么,分包合同中,总包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付款,分包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施工,因此,如果双方系口头订立分包 合同,但如果分包单位某月某日进场,或总包单位某月某日将备料款打入分包单位帐户,对方当事人接受,此时即应 认定分包合同成立。 53 2、应甲方要求,乙方请求丙企业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其中的 30T 水泥交付 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企业。后来乙方未向丁公司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 保证合同由乙丙双方签订 B 丁可以直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C 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 由于未征得丙同意, 甲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我觉得是 D 啊 这个题目是好题,且有相当难度,考核债权转让的概念和保证期间的主合同变更(P199 正中间往下第 2 小项) 。 在保证期间,如果是主合同债权转让,无需保证人的同意;而主债务转移、主合同变更则需要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1)甲方要求乙方将 30T 水泥交付丁公司,系债权转让行为(只需通知债务人乙但不需要乙的同意) ,就该 30 T 水泥 而言,债权转让生效后,乙的债权人变更为丁,而甲丧失了债权人的地位,将来如乙违约,只有丁才能追究乙的违约 责任,甲不能追究; 2)该主合同中发生的债权转让行为,无需保证人丙的同意。 54 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均由所在单位代扣缴。其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谁发钱谁是代扣缴义务人。 55 2、应甲方要求,乙方请求丙企业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其中的 30T 水泥 交付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企业。后来乙方未向丁公司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 保证合同由乙丙双方签订 B 丁可以直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C 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 由于未征得丙同意, 甲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是 B 了?、 56 教材中无施工许可证有效期这种说法,只提到了“自领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领证之日起 57 一级考试中民法大约只占了 5 分,但它和合同法是整本书里最难的两部法律,深不可测。 58 表见代理:(1)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 (2)但法律规定其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 59 法律体系,只要求掌握以下四点 (1)民法部门 (2)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部门 (3)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4)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社会保障法部门。 60 缔约过失责任每年考 1 题。 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1)违约责任要求有约可违;而缔约过失责任是无约可违(当事人之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 (2)违约责任发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翻译过来:即达成交易过程中) (3)从构成要件看,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不要求违约方有过错,不要求守约方有损失;但缔约过失责任却 要求当事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有损失。 (4)从责任承担方式看,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五种;但缔约过失责任却 只有赔偿损失一种。 做题时有个小技巧,给你一个案子,你只需要观察当事人之间有没有有效的合同关系。有约可违,追究违约责任;无 约可违,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所以题目不难 税法考 2 题, 不出意外的话,今年 1 道题考 P140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出境清税和纳税人报告制度) ,另一题 考 P141 建筑业的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07 年已经考过这个点,但难度太低,今年可能适当增加难 度) 税法中代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本人。例如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你是纳税人,你的单位是代扣缴义务人,你到手 工资其实都已经是税后的了,单位已经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代扣缴。 保险法考 0-1 分,别看了吧。这种地方在哪里出题只有命题人自己知道。 61 施工许可证是发给建设单位的,证明项目具备了开工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发给施工企业的,证明该施工企业 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 一、中国有五类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企业属于其中一种。如施工单位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就不得从 事任何施工活动。因此,新办的施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资质证书和安全生 产许可证,这跟做哪个具体项目完全不搭边。 二、在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领证的 8 项条件中(P32-33) ,第 4 项,要求“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建管办 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 应当对中标的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查验 (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 施工活动) ,如施工单位无该许可证,则建管办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只能重新发包,重新确定 施工单位 62 1、2006 年 9 月 1 日对某施工现场检查发现,尚未完工的大楼内有 15 名工人居住。施工单位解释由于现场场地 狭窄,暂时无法解决工人的居住问题。经行政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对此问题的正确解决方式(D) A 工人可以居住,但不得使用明火 B 工人不能居住,必须立即搬出 C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居住, 但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D 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居住,但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我的理解是 B 啊 这个题是错题。理由如下: 1) 消防法15 条只规定了在设有车间和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P113 二(1),但从未明文禁止 ) 在“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2)禁止在未竣工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29 条(P79(五)第一段最后一句) 3) 消防法法定的执法部门是公安消防机构, 安全生产条例法定的执法部门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可见,有权对施工单位在未竣工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进行查处的是建管办。 63 2、甲乙签订 100 台冰箱买卖合同,约定每台 1600 元,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地,货到付款。随后甲与丙签订该批 冰箱转卖合同, 合同价每台 1800 元, 并约定了 8000 违约金。 乙方送货途中, 台冰箱全部灭失。 100 冰箱市场价格 2000 元/台。根据合同法,甲方可以向乙方主张(A)元的损失 A20000 B 28000 C40000 D48000=我觉得是啊 答案是 A,没错。这个题是 05 年前后从司法考试里抄来的模拟题,题目超前了,远远超过了对建造师的要求。那时 我们这个行业几乎无人看得懂合同法。 这个题包含了无数考点,如货物在途风险,违约责任中的三个点“赔偿损失”、“违约金”、“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 (一)甲乙合同约定乙方负责送货、货到付款,说明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货物在途风险应由乙承担(无论是乙 自身原因还是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灭失) ,所以该冰箱自身价值损失并非甲的损失。 (二)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甲的损失应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P194,3.“赔偿损失”的第 2 段) ,根据题意, 该“可得利益”为(1800-1600)*100 台=2 万元 (三)甲、丙之间的违约金约定 8000 元,甲不能履行合同,应当支付 8000 元违约金给丙,表面看 表面看,该损失系第三人 表面看 乙原因造成(P194 倒数第 2 行,合同法 121 条) ,属于甲可以向乙主张的“直接损失”=8000 元 (四)但是,在 P194 第 3 小项赔偿损失第二段最后一句话“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 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甲丙合同在后,甲乙合同在先。所以甲丙约定的 8000 元违约金,在甲乙订立合同 时,乙不可能事先预见。所以该 8000 元损失,甲不能向乙主张。 (五)但为什么甲丙合同差价,那 2 万元可得利益,乙又可以预见呢?因为冰箱市场价格是 2000 元/台,差价为 400*100=40000 元。所以违约造成的 2 万元可得利益损失,未超过此范围,乙应当预见,自然应当赔偿。 照此推理, 可以想见,假使甲丙约定的冰箱价格为 2200 元,差价为 600*100=6 万元,则乙只有义务赔偿 4 万范围内的可得利益。 从上述分析可见,这个题相当变态,是拿来考专家的。上述解析大家看糊涂的话不看也罢, 从上述分析可见,这个题相当变态,是拿来考专家的。上述解析大家看糊涂的话不看也罢,但看看有助于深刻理解 话不看也罢 P194“赔偿损失 的第二段。 赔偿损失”的第二段 赔偿损失 的第二段。 64 4、2006.8.1 日甲公司在某报刊登广告:“我司低价处理桑塔那轿车 10 部,每台售价 50000 元,有意购买 3 日内 道我司付款即可提货”,乙公司与 2006.8.3 日携带现金支票到甲公司提货,被告知:“车已售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该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广告属于要约, 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该广告属于要 约,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该广告属于要约,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选的quote 这个题也是司法考试题,选 B 正确 题目考核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个别情况下也可能构成要约。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P156(一)合同法 14 条) : 1)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即以发生交易为目的) ; 2)内容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指交易条件完全、充分,不需要对手增加任何新的交易条件;所谓“确定”,指交易 条件确定不移,不能含糊不清) ; 3)该意思表示应表明只要对手方做出承诺,同意要约中包含的各项交易条件,要约人就绝不反悔。 (如“付款即可提 货”) 逐项分析上述构成要件,该广告应认定为要约。既然甲公司广告是要约,那么乙公司携带现金支票提货的行为即为承 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甲又无货供应,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个题告诉我们“付款即可提货”这种广告不好乱打,要写就写“欲购从速,先到先得”,这就不属于要约了。 65 1、根据劳动法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BE)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 李某患肝炎,不能再从事原来工作 B 王某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C 石某工作期间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 大损失 D 姚谋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经培训仍无法胜任 E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6 考 P128(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C 不能选。根据(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得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上述三个要件必须全部同时具备,而 C 里不包含营私舞弊。 67 2、某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施工单位违约,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呢形式有(BE) A 支付违约金与继续履行 B 赔偿损失与修理、重做、更换 C 定金与支付违约金 D 继续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 E 赔偿损失与实际履行 68 本题考核五项违约责任的相互适用问题,根据合同法 116 条,违约金、定金不能同时,只能选择其一。 (P195 案 例上面一段) 69 3、某采购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其法律后果有(AB) A 返还财产 B 赔偿损失 C 支付违约金 D 双倍返还定金 E 没收财产 70 考合同法 58 条(P170 第 4 小项第三段) 71 可怜 99%的考生至今不知道工程经济是考背书而不是考计算。 工程经济 60 个单选,20 个多选,过关主要取决于 40 分多选题而不是单选题。 从常理推断,请你去出工程经济卷子,你能把计算题出在多选题里吗?你会在一年卷子里, 把一个公式考几遍吗?计算题只能出单选题的,所以一个地方不会算,撑死丢掉 1 分。 2007 年真题,工程经济需要计算的,大概总共 5 个单选。其他全是背书 72 看题再难也比看书容易,哪道题看不懂就去翻哪里的书,范围会很小。 那些枯燥的天数可以放在最后面复习,哪怕明天考今晚看也是来得及的。 要记得二八法则。现在还没到 6 月份,现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八上,放在抓重点练习重点上。 例如法规:最初的时间应用来学习分数多又好懂的几个章节:安全条例(10 分) 、质量条例(8 分) 、民事诉讼法(6-7 分) 、仲裁法(7 分) 、招标投标法(6 分) 、建筑法(5-6 分) 。这些章节学好了,对这门课的规律的把握、认识也有 了,然后逐步深入。 而那些每年只考 1 题的地方如: 建造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节约能源法土地管理法拆迁 、 、 、 、 条例保险法等等,现在不用看,看了也记不住,临考前最后几天看也来得及。 、 73 所谓公平,指的是“制订标准”要公平,黑纸白字的东西要公平;所谓公正,指的是“执行标准”行为要公正 74 无权代理有三种表现方式: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 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但被代理人和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会让任何善意相对人“表面看上去”都觉得应该有代理权。 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正当权益,法律规定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即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由此遭受的 损失自己去找行为人赔偿。 例如: 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 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了一家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张某现在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 的大客户乙公司签订 3000 吨钢材购销合同,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请问,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是(A) A. 甲建筑公司 B. 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 张某 D. 张某、王某与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75 所谓“不予受理”,指的是标书的问题当场就能发现,不收。如: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未密封 而“废标”,指的是标书的问题当场不能发现,收下来,开标时发现: 无签字并无盖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保证金等问题。 76 请问陈老师 :建筑工程的保修起始日期是从验收通过之日算起,还是从申请竣工验收之日起? 77 尹贻林的书是我自己看过的,错误几乎没有 78 国务院,保修期应从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但法规第 2 版教材稀里糊涂居然把这么重要的东 西写漏掉了 79 我今天特意对了一下 07 年和 09 年出版式的书,这四门教材都是一样的,根本没有出别。 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的关键区别在于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 在 P15 倒数第三段提到了法人应当具备的四项条件,其实前三项,非法人组织也有,关键在于它不具备最后一个条件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0 作答每个题我都要这样明确标出页码、段落和行数的。并不是因为这些题我不翻书就记不住,更不是因为我 天生喜欢翻书,而是要做出表率。 81 6 月份,应首先集中精力重点研究历年真题中的案例,不要花时间看教材。如果,你考建工的,那么先看 07,06, 05,04 年本专业的卷子;看完以后再去看机电、市政、公路、冶炼其他专业的案例真题(理由是:其他专业的大部 分案例,都与具体施工工艺无关,参考价值也极大。 ) 82 每个题,自己学会先在纸上列个答题要点,然后与参考答案逐一比对,看看是否得分点都踩住了。没踩到的 得分点,就红笔画出用心看。坚持这样训练,必定进步飞快。 认认真真看完案例了,对教材重点应当心中有数,400 页教材中与案例有关的只有几十页内容,而另外 300 多页,那 是 40 分选择题的地盘,哪怕我从未看过,全选 C,也能蒙对个 10 分哪。这时你的压力就已经很小了 83 如果你四门课都还没开始学习,那么我的进度建议是: 第一步:先快速浏览实务案例 (真题) 找出考试规律, , 每年案例要考的都有: 项目管理中的网络计划和工期索赔、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法规中的 招投标、安全生产条例、保修, 经济中的一个计算,如此等等。 第二步:再学习项目管理 法规 经济中的重要章节(注意每个章节都 要边看书边做各科真题,否则看了白看),尤其是与实务案例有关的章节。 事实证明,与实务案例有关的章节往往也是各科分数最多的章节。 第三步:回头把实务案例真题逐个作答,搞透。 第四步:其他三门的非重点章节。 第五步: 实务的非重点章节。 84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违法分包的是 A A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B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题结构中的混凝土浇筑任务分包给某公司 C 分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公司 D 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以他人名义承接分包工程 我觉得应该是 B(劳务分包) 85 理解正确。B 有点阴险,B 其实并不是主体结构分包,而属于劳务分包 86 73 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约定,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 50%。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确因质量原因索赔 12 万元,则下列关于此索赔和赔偿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甲无过错,则其有权拒绝先行赔付 B、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甲承担 12 万元 C、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乙承担 12 万元 D、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质量缺陷的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 E、先行赔付的一方,有权就超出 50%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 答题依据:P23 最下面连带责任的特点 这题 BCE 没有问题,但出题人太歹毒,对 D 的理解很是混乱,书上说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 比例债务.这个选项如果没有应当两个字我就选它了,我舍弃 D 选项正确吗? 你的理解正确,D 千万不能选 87 72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 10 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 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 1 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 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 1 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本题正确答案 BC 解析:本题法理精湛,难度极高。甲错发设备给丙,甲丙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之债,丙应予返还,因此 B 正确;乙向 甲支付设备款显系合同之债,C 正确;乙要求甲扣减价款 1 万元是因为甲瑕疵给付(属于违约行为) ,仍是合同之债, D 错;丙擅自使用设备构成侵权,应当对设备的物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问题是设备属于动产,动产所有权在移交占有 时方能变动。因此,设备的合法物权人仍然是甲,丙应当对甲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对乙,E 错(参见物权制度部分) 。 返回来再看 A 为什么错?注意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丙占有该机器时擅自使用,显然并无 为甲管理事务之意图,而是侵犯甲的财产权,因此双方之间构成的是侵权之债,而不是无因管理之债。 88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建设单位在 6 月 17 日领取许可证,而施工许可证记载的时间是同年的 5 月 7 日. 请问陈老师:三个月时间是从 6 月 17 日计起还是从 5 月 7 日计起? 454586236 发表于 2009-6-3 16:25 你都注意到了“领取”二字,为何答题时还有困惑呢? 建设单位自迟应当在 9 月 17 日前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则应当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89 89 施工单位由于重大误解,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将想购买的 A 型钢材误写为买 B 型钢材,则施工单位( ) A、只能按购买 A 型钢材履行合同 B、应按效力待定处理该合同 C、可以要求变更为按购买 B 型钢材履行合同 D、可以要求撤消该合同 E、可以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答案是 CD,我对 C 的疑问是:已经写成 B 型钢材,那么就是继续执行,何来变更? C 打字打错了,应当是“可以要求变更为按 A 型钢材” 90 如果该资质升级是在竣工前,则司法解释网开一面,“合同有效,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如果该资质升级是在竣工后,则“合同无效,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本题,资质升级是在 2006 年 8 月,而工程 2007 年 10 月竣工验收合格,因此,合同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款,D 正确。 91 打删除线的,是老大纲要求新大纲不要求的 9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 l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均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款规 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川(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 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月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 6 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 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的文件、材料。 93 我知道这事,四本教材相互间内容常有冲突。而命题老师只从他自己的这门课的教材中寻章摘句,不大可能知道 别的教材是怎么写的。 我的建议是,各门归各门的答,在各门的书里去翻依据。做实务题不要翻法规教材,做法规题不要翻项目管理教材。 94 8.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谈判签约过程中,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BDE)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 C.故意隐瞒与签约有关的重要事实 D.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 E.一方未尽通知义务,增加对方缔约成本 95 BDE 正确,对比各选项,显然命题人意图强调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造成损失,这里 BDE 均存在损失. 96 1Z301070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9 某项目落实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为 100 万元,年终时施工单位将其中 20 万元用于奖励为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则施工单位可能面临( )的罚款. A.2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 B.10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 C.4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 D.4 元以上,20 万元以下 97 这个点应该不考,死记住挪用部分的 20%-50% 98 1Z301190 保险法 6.某施工单位在 4 月 2 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在开工(4 月 20 日)前 10 天,即 4 月 10 日施工管理人员 到工地巡视设备准备情况时遭受以外伤害,试问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起算时间应为( ) A.4 月 2 日 B.4 月 10 日 C.4 月 20 日 D.发生损失之日起生效 提供的答案是 B,但是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生效时间不是开工之日吗,结束是竣工之日,这样应该是 C 才对啊.而且就这 个题目而言 B 和 D 实际是一个时间. 应该是 C.开工日 99 2006 真题(诉讼时效) : 72甲施工企业承建乙公司综合楼一幢。根据施工合同,乙应于 2004 年 4 月 10 目前支付剩余工程款 50 万元,乙届 时未予支付。甲在索要余款过程中,依次经过以下环节,综合考虑各环节,其中可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 A2004 年 9 月,甲致函乙要求其给付工程款 B2005 年 1 月,乙公司负责人在酒席上向甲施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宽限一年,2005 年年底一定付款 C2005 年 12 月,乙公司新任负责人称该债务系前任领导所欠,自己概不负责 D2006 年 5 月,乙公司承认该债务存在,但其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拒绝支付 E2006 年 3 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 100 官方提供的参考答案是 ABE,但这个题出现了严重错误,从题目看甲在索要余款过程中依次经过以下环节,说明 每个环节甲都在索要,而时效中断,只要债权人提出要求(无论债务人是否同意履行债务)都构成中断.所以 ABCDE 全都 中断. 可见,命题人都搞错了,你不会做也是应该的 101 不可抗力,要求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按照常识,重大国际会议一般在重要的会展中 心举行.施工所在地附近如有大型会展中心,则施工单位应当预见. 102 为什么评标委员会中“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应当回避? 103 建管办是行政机关,具有法定处罚权 104 04 年考试用的第一版教材中,没有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委托代理关系的论述.原文是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 执行监理业务,命题人着眼点是强调监理单位应独立、公正监理,而不是盲目服从建设单位利益。 现第二版教材中反复强调的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委托代理关系,这一论点是错误的.理由有三: (1)从代理的定义看,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但监理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建设单位名义监 理; (2)从代理的特征看,代理人仅仅是被代理人的工具,不体现独立人格,不存在什么独立和公正; (3)从监理依据看: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除此之外别无其他依据.可见,从法律上,并不认可监理是 什么建设单位利益的代言人. 法律上,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代理必定是委托合同,但委托合同未必是委托代理。教材作者可 能在这一概念上发生了混淆。 105 07 一级 74 甲建设单位发包某大型工程项目,乙是总承包单位,丙是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丁是具有劳务分包 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列关于该项目发包、分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106 他说的是发包,没说指定分包。把主体工程发包给总包;把室外总体配套另行发包给一家公司,这是平行发 包,不可以吗? 1071.某桥梁发生倒塌,对张某造成损害。后查实,事故原因在于设计和施工存在缺陷。该建筑的所有人为甲, 设计单位为乙,工程监理单位为丁,施工单位为丙,则下列表述正确是( )。 (A) 应由甲、乙、丙、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B) 应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C) 应由甲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选 A. P257 第 4 小项第 4 行 108 2.对于下列关于不可抗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 (A)通过当事人的努力可以将损失避免,对于这部分损失而言,该事件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B)如果事件通过当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发生的,那么即使发生了也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C)一般天气的变化是可以算作不可抗力的 (D)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E)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选 BD 不可抗力事件要求“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着眼的是事件造成的损失能否避免而不是事件本身能否避免, A 表述不规范,不应选。B 正确;C,一般的天气变化当然不构成不可抗力,因为春天多雨,夏天要打雷,上海有梅雨; 冬天气温低,北方地区有几个月不能施工,这些都是任何有经验的承包商都“能预见”的,在投标时应充分估计的。E 表述不充分,原文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应选。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住,多选题的游戏规则决定了“能不选就不选,略有疑惑就不选” 1093.2000 年 2 月,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为甲建楼房一栋。2004 年 1 月, 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乙有权与甲协议,对诉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B) 乙无权与甲协议,对诉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C) 乙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诉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D) 乙无权申请人民法院,对诉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 乙可以擅自将所建楼房拍卖,其价款优先受偿 选 AC 110 实务考试都是考强制性规范。 111 劳动仲裁和民事仲裁完全不同: 1、劳动纠纷:先裁后审;民事纠纷:或裁或审; 2、劳动仲裁:法定管辖;民事仲裁:约定管辖; 劳动仲裁:由一方单独发动(要不要仲裁、在哪里仲裁、仲裁员是谁均不存在意思自治) ;民事仲裁必须双方共同 约定 3、劳动仲裁时效:自发生争议起 60 日(现行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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